1951年8月3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
专栏:

  中央轻工业部所属部分工厂
资金没有核定造成许多浪费
现正排除各种思想顾虑开展核定资金工作
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所属部分工厂,由于没有核定资金,仍然有资金积压和资材浪费的现象。去年该部所属工厂曾进行过三次清点工作,清理出很多账外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初步地改善了记账方法和收发保管制度。但过去这个工作没有和核定资金结合起来,没有和推行经济核算制联系起来,因而今年上半年各厂还继续地发生浪费资材和积压资金的现象。比如,各厂的车间还保留着小仓库。放在小仓库里的器材,都是车间的余料,是应该交出的。但各车间并没有交出,也没有账簿记录。山东纸厂熬坏了松香一百多斤,就把小仓库里存的松香拿出来补上,当时谁也不知道工作做坏了。有些工厂随便地堆放燃煤,没有正确的记录,要取用就自动去搬,用过了就随便报个数,以致造成浪费。有些工厂在购买材料时存在着单纯的任务观点,缺乏经济核算思想。如山东纸厂采购油棉,不向纱厂直接订购,贪图“便利”,向商人购买,受了不必要的中间剥削。又如太原纸厂,存着没用的渔网,不等上级调拨,就以四百八十元一公斤的价格卖掉;同时,山东却因需要渔网,以一千四百元一公斤的价格买进。有些技术人员爱用外国货,强调质量,不愿在用料技术上研究改进,不顾采购困难,不问成本高低。对于资金的运用,很多工厂都不注意。许多积压的资材都没有及时处理。太原纸厂库存废棉二百余吨,已有一年多,至今未用。山东纸厂的油棉,宣化纸厂的煤,存量都超过半年的需要。北京度量衡厂接收下来大批的废品都未清理。天津度量衡厂得到中央重工业部一次分配的能用半年的生铁,都被积压起来。有些单位放在银行的存款,数字都很大,但都没有有计划地运用。
根据上述事例,可见早日确定资金、推行经济核算制,对于各厂是非常迫切而重要的工作。但是,在核定资金工作开始进行的时候,有些同志思想上是有顾虑的:有的同志认为任务多,工作分不开,核定资金工作不容易做好。有的认为核定资金工作不过是财务会计人员的事,顶多加上管理仓库的人帮帮忙就可以了,不必发动群众来做。有的觉得核定资金工作,因为条件不够(如定额和计划都不健全),是不能一下子做好的,能够在一、二年之后做到就好了,现在不必着急。有的却认为应该赶快做,但害怕万一赔本或者周转不灵,有些吃不消。还有些同志,耽心国外器材存少了“不保险”。有的强调季节性的资金调节困难,怕向银行借不到钱,又怕产品卖不出去等等。为了解除这种思想顾虑,中央轻工业部在直属工厂的经营管理会议中,以及在最近造纸工业管理处召开的生产管理会议中,都进行了反复的解释,并强调清理资产、核定资金工作是我们有无经济核算思想的具体考验。经过几次会议的动员,各工厂干部已开始认识到清理资产核定资金工作的重要性。中央轻工业部已成立核定资金委员会,各工厂已陆续成立核定资金机构,进行核定资金的工作。(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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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石家庄市企业局所属工厂
开展核定资金工作克服资金积压现象
有的单位还应纠正本位思想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企业局所属各工厂,自今年六月十五日起,先后展开核定资金的计算工作。根据上级规定的资金定额计划表,并按照局内决定原则,分别制定草表,核定各项所需资金数。
从这次初步核定资金的结果来看,该局所属各厂过去在资金运用上存在着的浪费现象是非常严重的。在核定资金以后,各工厂所占资金较五月底原占资金额少了一半以上;同时在清理资产中,发现各厂积压不用的物资和残废品总值即达三亿余元。这种现象说明了清理资产、核定资金对加速资金周转,合理运用资金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
同时,在清查中发现各厂普遍存在着轻视物资的错误观点。大部分厂的仓库制度不严格。有时强调不影响生产,没有领料单的也能领料,退料的没有退料单。有的拿出去的是好料,换回来的都是坏的。部分工厂对生产工具也没有记载。为解决以上问题,除严格执行领发、退料手续外,主管人员还必须树立责任心,要把物资管理和现金管理提到同等重要的地位。
另外,在核定资金工作中发现质量不合格,而使成品积压,也是资金的最大浪费。如面粉厂出的沙尘面粉无法推销;化学厂生产的骨胶质量不高,也积存了一些。所占用的资金是生产需要的资金。这样就使资金发生严重困难。核定资金后,就会启发职工提高产品的质量,并防止废品的产生。
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石家庄市企业局所属各厂在核定资金工作中有不少成绩。但由于有的工厂对这一工作的意义领会不足,同时,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本位主义思想,所以在核定资金工作中就发生了两种偏差:一种是宽打资金,光怕不够周转。如制冰厂所需的原料,在停工期间也定了很大的库存数目。化学厂生产的骨胶,每月销售量还不及生产量的二分之一。增大了成品的积压量,另一种是怕多占资金交不起股息,便尽可能地少占资金。如织布厂面袋布只打了三天的库存量,打算让面粉厂随时付款。有的工厂害怕麻烦,不认真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和核算资金,每月各项库存量形成一律。该市企业局即按照以上情况,随时进行解释和教育,但这些问题还没有获得彻底解决。
在这次核定资金工作中,发现有的工厂的年计划已不切合实际:如化学厂、油厂的年计划低于现实生产,但在此次核定资金时,化学厂却按原计划核定。这是不对的。要作到合理地核定资金,必须在事先修改与制定合理的切合实际的生产计划,否则,所核定的资金将不符合生产需要。
(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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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命令
兹根据本委《关于国营企业清理资产核定资金的决定》特制定《国营企业资产清理及估价暂行办法》与《国营企业资金核定暂行办法》,随令颁发,希即遵照执行!此令。
主任 陈云
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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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营企业资产清理及估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关于国营企业清理资产核定资金的决定》,为切实掌握国营企业的资产情况,以便正确计算并核定企业的固定资金与流动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国营企业,应一律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截至一九五一年六月底的实有资产,全部进行清理;并概以人民币为计算本位,重行估价。
一、各国营企业,其全部资产数量确已正确清楚者,进行复核。如其资产数量仍不正确者,则重行清点整理。
二、各国营企业,其资产原帐面价值和估价标准,确与本办法的规定原则相符者,进行复核。其资产原帐面价值和估价标准,如大部或一部与本办法的规定原则不符者,则其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应即重行估价。
第三条 前条所称的实有资产,包括企业单位的帐面资产和所有帐外资产,但下列两项资产,应分别处理:
一、按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规定,属于中央财政部物资管理总局仓库保管的物资,企业单位不作清理,但已确定上缴中央现仍由企业单位仓库负责代管的清仓物资,企业单位仍应予以清理,除本委计划局确定必须保留的物资外,其余代管物资,应分别订出销售计划,分期向财政部交款,其已使用及出卖者,应即将款项解缴中央财政部。
二、属于一九五一年度的基本建设工程与器材(包括一九五○年未完工程,经批准列作一九五一年追加基本建设工程),应与企业现有的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严格划分,按照《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不予清理估价,属于一九五○年已完工程,不论是否编造决算,应一律重行估价,列入资产。
第四条 全国国营企业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划分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原则如下:
一、属于固定资产者:
包括生产用房屋、建筑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生产机器设备、工具和生产上应用的器具、运输工具、家具用品、预备固定资产,对土地的投资,农产和副业用固定资产销货和供应用固定资产,住宅和附属建筑物,文化生活设施用和卫生保健用固定资产等项。(详见附件)
二、属于流动资产者:
包括原料和主要材料、购入半成品、辅助材料、燃料、在制品、成品、零星修理用的备品、包装器材、低值和易耗品、预付款、应收帐款、库存现金等项。
三、凡具有下列情形者,应列入流动资产:
(1)资产的效用期间在一年以下者和易碎物品(如玻璃器具等),不论价值多寡,一律列入流动资产。
(2)物品的效用期间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下者,应列入流动资产。此种物品按其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从摊提中进行重置。(中央各主管部可在此规定限额内,结合企业具体情况,拟定各该部划分限额标准,并附列为低值品的品种,单位和价值资料,报送全国核资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全国国营企业,固定资产的估价,应以一九五一年六月底的“重置完全价值”为标准。所称重置完全价值,系指按在目前条件下,获得该项资产崭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包括发票正价、税捐、佣金及运杂费等。
一、如为建筑的固定资产,则以其在目前条件下的建筑费为其重置成本;包括设计费用、建筑准备工作费用(临时工舍、仓库、铁道专用线等的建造费用,减去完工后变卖该项物资所得的款项)、全部建筑工程价值、购置设备和工程完成后对个别缺点修整等支出。
二、如为机器按装的固定资产,则以其在目前条件下的设置费为其重置成本;包括发票正价、税捐、佣金、检验费、运输费和按装费等。
三、固定资产的各项大修费用,由大修理折旧款项抵补,不得作为增加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计算。
四、用坏和损坏已失效用的固定资产,按估计可能出售的价格估列。
第六条 为正确计算固定资产的价值和折旧,并建立与贯彻责任制;企业单位主要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能力和使用情况等,重新鉴定使用年限(如按吨公里计算者,应鉴定使用吨公里)。
一、鉴定确实尚可使用年限,并根据其未磨损实际程度,即未折旧实际成数(百分比),确定其全部耐用年限,全部耐用年限减去尚可使用年限即为已使用年限。
二、对机器使用年限的鉴定,在冶炼、矿山、发电等连续性作业的机械和纺织、造纸、橡胶等机械,以一昼夜工作二十四小时为准,工具机械(母机)则以十六小时为准。其他各企业部门的机械,一昼夜以若干工作小时为准,由中央主管部统一规定,报送全国核资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因战争或其他特殊原因遭受重大破坏,但在生产上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在未经政府拨款修复以前,可暂按重置完全价值减除破损额后的余值估价。所称破损额,系指破损部分(非磨损的折旧部分)的总价值;计算时,应先按资产各组成部分的破损程度(百分比)求得总破损率(各百分比之和),然后乘重置安全价值即得。
第八条 土地的估价:
一、国营企业的矿山、森林、池塘、油田、盐田、农田、牧场、铁路、公路等土地除特殊经营的企业另作规定者外,如原系人民政府接管后投资购入或已经办理财务手续作为投资者,则按实际投资额或原帐面额为土地价值。其余暂不估价,其地面工程应估价列入营造物资产内。
二、房屋基地及其附属土地,如原系人民政府接管后投资购入或其原已估价列帐者,即以原帐面额为土地价值;其未估价者,应一律进行估价;估价标准以当地地政机关(如无地政机关以当地人民政府)所估定的地价为标准。
三、土地不摊提折旧,但企业单位应将所有全部土地的数量及其使用情况,另作记录备查,并列册上报。
第九条 房屋土地营造物等固定资产,其产权有未确定者,应迅速由有关企业单位并与各级人民政府会商解决,由获得产权之企业进行估价以便确定资金。如产权在清产估价前实难确定者,由使用单位暂行估价,列为产权未定的代管资产,俟产权确定后再作正式处理。
第十条 全国国营企业,流动资产的估价,亦应以一九五一年六月底的重置成本为标准,即包括现价、税捐、佣金及采购运杂费等。估价原则如下:
一、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燃料等,按重置成本估价。
二、自制产品,按实际成本估价。购入商品和半成品,按重置成本估价。
三、在制品按实际成本,或按在制品占产品成本比例估价。
四、应收帐款、预付款项等,按帐列结余额计列。
五、废品、废料,按估计可能出售的价格估价。
第十一条 公债、有价证券等,有时价者,按时价估列。无时价者,按实际情形酌量估价。折实公债,按牌价估列。
第十二条 全国国营企业,在资产估价工作中,关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六月底价格标准,除自制产品和在制品按实际成本估列者外,由各主管部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下列办法,组织技术、财务、专家和了解情况之人员,共同妥善评定:
一、公价、牌价、贸易合同价或国内外行情资料;
二、国公营企业的售价或造价;
三、当地或临近地区的市价;
四、根据规格或牌号不同的同种资产的比价;
五、按资产原帐面价值,以物价指数换算估列。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将主要机器设备,订出统一价格标准,报送全国核资委员会备案。对其他固定及流动资产的估价,应将全国各地企业的价格标准进行审定,以免偏高偏低。
第十四条 全国国营企业,对截至一九五一年六月底的各项负债,亦应分别整理,一并上报。
第十五条 各企业资产经重估价后,如重估价与原帐面额发生耗价或溢价差额时,应分别列入资产帐户与折旧准备及清产估价差额科目,予以调整。经最后核准后,结转政府资金。
第十六条 全国国营企业,应将全部资产与负债,按照规定表报,根据一九五一年六月底的实有数字编造清册,先由各该企业单位的仓库主任、会计主任、部门首长负责签字,再由各级主管核资委员会逐级审核汇编,并负责签字后,层报全国核资委员会。
第十七条 各中央主管部及大行政区核资委员会,得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所属企业的实际情况,统一拟定具体实施补充办法,报送全国核资委员会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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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营企业资金核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关于国营企业清理资产核定资金的决定》,为正式确定国营企业的国家投资额,加强企业的资金管理,建立经济核算制的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国营企业,其资金的计算与核定,一律以人民币为计算本位。
第三条 全国国营企业,其应计算与核定的资金,包括固定资金与流动资金两种。
第四条 全国国营企业,应根据一九五一年度上半年度实际状况,与一九五一年度下半年度的生产和供销计划,在财务方面精打细算,尽一切可能,加速流动资金的周转,以使资金作最有效与合理的运用,并依下列原则计算所需流动资金定额:
一、原料、材料、燃料和辅助材料定额:
主要原料、材料、燃料和辅助材料的定额,应根据每日平均需要数量(消耗定额与每日平均生产量的乘积),按采购、运输等状况,计算其为保证供应正常生产最低必需的储备日数(自采购付款日起以迄实际投入生产前为止,包括在运、验收、保管和投入生产前的准备各过程中间所需的实际天数)。据以计算其全部储备的定额资金。如属特殊备料,得计算一定的保险储备期。
非主要原料、材料、燃料和辅助材料,如依照消耗定额计算有困难时,可分别根据各项实际平均余存额,减除其过量积储部分,并按新的生产条件等计算其最低必需的储备额。
二、备品定额:
应根据固定资产的零星修理计划确定;或以上半年度企业实际平均余存额作为下半年度的定额。
三、低值和易耗品定额:
可根据各企业过去历史经验,或根据低值和易耗品的性能品质,分别按(一)工人数目,(二)车床数目,(三)生产费用,计算其最低必需的定额。
四、在制品定额:
根据每种产品在生产计划期中(如年或季)的生产数量与单位成本,计算出生产总成本,再乘以生产循环周期及在制品系数(在制品平均成本占产品成本的百分比),除以计划期中的天数(如三六○天或九○天),计算出此种产品在制期中所需资金定额,各种在制品定额相加,即为全部在制品所需资金定额。
如按上述方法计算有困难时,可根据上半年度实际平均余存额计算。
五、产品定额:
根据销售条件,按产品平均周转期,计算其最低必需的储备额,平均周转期的计算,在工业产品,系指自产品完成日起至产品出库并将货款收清时止,中间所需的平均天数。在贸易企业的商品,则指自采购付款日起包括在运、验收、保管等过程,至商品出库,并将货款收清时止,中间所需的平均天数。
所指“将货款收清时止”,仅以在发货交接后办理收账结算的正常所需时间为限,不包括赊欠的应收账款在内。
六、预付费用定额:
系指预付下期的新产品研究试验费,订购报章杂志等费用,可按实际需用情况,计算平均必需的资金额。
七、库存现金:
系指根据货币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即法定自行保管的零星现金以及贸易机构的售货款。基于以上各项目计算所需流动资金之和,即为企业所需流动资金的定额,并据以计算其流动资金周转率。
第五条 全国国营企业,除按前条规定核算所需流动资金定额外,应按企业本身生产和财务计划及六月底的资产负债实际情况,逐级严格计算并审核其最低必需的国家投资额。并须拟具意见书,报送全国核资委员会。如各单位的原料、材料、燃料、成品等实有数量超过定额者,应填制超储存料明细表和销售或使用计划,逐级审核汇编层报全国核资委员会。
第六条 凡季节性的生产或营业,以及其他特殊原因所需用作非正常周转的流动资金,应由国家银行短期信贷解决。
第七条 全国国营企业,应根据一九五一年度国家所给予的生产任务,按生产组织,设备能力,结合技术经济定额,计算最低必需保有的固定资产(包括本年度备用部分),此项资产列为使用的固定资产,凡未使用及本单位根本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另列资产科目,分别造具详细清册,逐级审核汇编上报。
第八条 全国国营企业,如有库存呆滞材料,应加清理,分设资产账户,并另造报呆滞材料清册由各企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编,转报全国核资委员会。
各企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核资委员会,按呆滞物资的性质和用途,提出调节计划在下列范围内迅速组织调剂,以减少呆滞积压:
一、按企业所属系统内,就地或在一定区域或全国内进行调剂。
二、大行政区各部,中央各部,就部门间或区域间进行调剂。
呆滞材料的调节计划,须报送全国核资委员会。
第九条 全国国营企业在资产清理完了后,其资金的计算与核定,应由各级核资委员会逐级负责严格审核,按照规定表报,加以汇编,签注意见,附同各该企业的生产和财务计划,依下列程序层报全国核资委员会。
一、中央各部直营企业,由各级核资委员会逐级审核汇编,经中央主管部核资委员会复审,委托大行政区代管企业,由大行政区各级核资委员会逐级审核汇编,经大行政区核资委员会初步核定,分报中央主管部和全国核资委员会。直接委托省市代管企业,由各级核资委员会逐级审核汇编,经中央主管部复审。
以上各企业,由中央主管部就其统管资金范围内(包括部直接掌握的业务资金),按专业系统分别加以汇编,连同正式审核意见书,送全国核资委员会最后核定。
二、大行政区各部直营企业,由区辖各级核资委员会逐级审核汇编,经大行政区核资委员会最后核定,分报中央主管部和全国核资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全国国营企业,其国家投资的企业资金经最后核定后,资金余绌由各企业主管部门逐级作必要的资金调整,并分别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正式投资转账手续,其具体办法,由中央财政部另行颁布。
第十一条 全国国营企业,清理资产核定资金工作,应以下列规定期限全部完成:
一、大行政区和受中央直接委托代管国营企业的各省市,最迟于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底全部完成。
二、中央财经各部,最迟于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底全部完成。
三、全国核资委员会,最迟于一九五二年一月底全部完成。
第十二条 全国国营企业,核定资金所需用的各种主要表报,其格式和填报程序与办法,另行统一制订颁发。
第十三条 各大行政区及中央主管部核资委员会,得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所属企业的实际情况,统一拟定具体实施补充办法,报送全国核资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固定资金及流动资金核定后,今后对固定资金及流动资金的管理办法,由中央财政部另定之。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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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读者来信

  好好学习《武训历史调查记》
近两个多月来,我阅读了许多关于批判《武训传》及武训的文章,对于武训这个人的反动面目,虽然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但总错误地觉得武训所处的环境不好,那时的革命趋于“低潮”,因此不应拿他与现在的革命者相比。另外,我由于受了《武训传》的影响,更误认为武训多少还有些革命的气息。及至这次读了《人民日报》连载的《武训历史调查记》后,才真正地认识到他的反动的本质。
距武训家乡七里地的小刘贯庄上,就有着宋景诗领导的农民革命。离小刘贯庄二里地的王二砦,就有六十多人参加了宋景诗领导的革命队伍——黑旗军。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当时所有的革命农民都参加了革命武装,而武训这时却不但不投身于这轰轰烈烈的革命浪潮,反而跑这跑那,向地主阶级磕头、下跪、要钱,甘心做地主阶级的走狗。
《武训历史调查记》澄清了我的错误思想。因此,我希望所有象我以前那样对武训有错误看法的读者,都好好地学习这个文件,从新来认识武训。
康大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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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读者来信

  应当重视《武训历史调查记》
编辑同志:
人民日报自七月二十三日以来连续发表的《武训历史调查记》使我们对“不足为训”的武训,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于澄清混乱思想帮助很大。我们机关内的许多同志,大都非常积极地钻研学习这个文件。但也有部分同志,对此还不够重视。他们认为这是“钻牛角尖”,“浪费篇幅”,“对于一个武训还要这样大张旗鼓来搞吗?”“连武训常去的一个地主家的大门的照片,都刊登出来,这有什么意思!”
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对的。正如五月二十日人民日报社论指出:对武训和《武训传》的批判,是一个带有根本性质的思想问题。大家都可以从这次讨论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
因此,我认为大家都应该继续深入学习《武训历史调查记》,正确地认识武训的反动本质。
李经桃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建议拍摄《宋景诗和武训》影片和绘制连环画
编辑同志:
读了贵报七月二十四日登载的“和武训同时的当地农民革命领袖宋景诗”以后,在我的思想中对革命与反革命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因此我建议电影局以《宋景诗和武训》为题,广泛地征求电影剧本,选最优秀的摄成电影。我相信这个农民革命史迹,对文化教育界和广大群众,都是有很大的教育作用的。中国历史上的农民革命为什么不能成功,为什么革命一定要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来领导,也可以从这个史实上来分析。
察哈尔省农业试验场 汤礼治编辑同志:
我们是小学教育工作者,过去因为受了封建统治者和其他许多不正确的宣传的影响,曾崇拜过武训。经过最近批判《武训传》的学习,才认识了武训的本来面目。尤其是读了《武训历史调查记》以后,对武训的认识更彻底了。我们建议将《武训历史调查记》编成连环图画,来清除有关武训电影、小说图画等对群众的毒害。
读者 崔建华 王世铭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欢迎象《新人村》这样的记录片
编辑同志:
我看完记录影片《新人村》以后,感到很兴奋,受到了很大的教育和启发。这部片子完整地记录了上海人民政府改造游民、乞丐的经过。自上海解放后,人民政府迅速地把游民、乞丐、小偷、扒手之类被旧社会遗弃的人集中起来,经过初步的教育后,把他们送到苏北广阔的草原上去开垦荒地。在当地农民的帮助和干部的领导下,他们发挥了劳动的热情,以集体的劳动很快地把荒地变成了肥美的棉田,修建了新人村。他们都参加了生产组织和文化学习,每天的生活紧张而愉快。在第一个国庆节庆祝大会上,他们还选举了一批劳动模范。我觉得《新人村》之所以能给人以有力的政治教育,是因为它选择了说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政策的典型事实;这事实每一节的发展,由旧上海的游民、乞丐到新人村的劳动模范,都有着党的坚强领导;同时,这部片子有说明、有字幕,选择的镜头精简合宜,事实也交代得很清楚。因此我建议电影摄制部门应多组织工作队到各地去,及时地摄制记录片。
北京俄文专修学校 李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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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读者来信

  张云溪给京剧界朋友们的一封信
编者按:张云溪先生是京剧界的名武生,是中国戏曲研究院京剧实验工作团第二团副团长、北京市民主青年联合会委员。这次他以中国古典舞蹈演员身份,参加中国代表团,出席在柏林举行的“第三届世界青年学生和平联欢节”。这是他在出国途中,自满洲里寄给北京市京剧界朋友们的一封信。信中提到的张椿华是名武丑,白登云是名鼓师,这次和他一齐出国参加中国古典舞蹈的演出。亲爱的同志们:
我和张椿华、白登云同志等已于七月十六日离开了人民的首都,向柏林进发了。因为忙于准备工作,不及向同志们一一辞行,特写此信向大家暂时告别。
离开北京前,我们曾在中国青年文艺工作团集中学习。这期间的集体生活,过得非常愉快;首长们的关怀,同志间的友爱,使我深深感到革命大家庭的温暖。我和许多知名的艺术家生活在一起,在日常亲切的交谈中,增长了不少新的知识。看了几次出国前的预演,我深深感到我们民族艺术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它有力地表现着胜利了的中国人民的健康、愉快的心情,表现着中国人民在各种伟大斗争中的勤劳、勇敢、智慧等高贵品质。《黄河大合唱》那种雄壮激昂的调子,我还是第一次听到。杂技中各种惊人表演,异常丰富精彩。这些,都表现了我们民族艺术的伟大成就,都表现了中国人民的创造精神。我们的京剧虽是民族艺术的一部分,在艺术上有着相当的成就,值得我们珍视与爱护,但与各种新艺术和民间艺术比较起来,就显得政治上软弱无力。因此,我向京剧界同志们诚恳地希望:我们应该虚心地向新艺术和民间艺术学习,以新的血液来充实和发展我们的京剧,使我们的京剧获得新的生命,更好地反映现实,更好地发挥爱国主义的教育作用!
我们这次是以伟大的中国人民代表的资格出国的,我们感到无上的光荣。在旧社会里,艺术家们不管在艺术上有多大的成就,在社会上都没有地位,时常遭受难以容忍的欺凌污辱。今天,由于中国革命的胜利,我们艺人翻了身,不但在国内受到应有的尊重,而且还能够代表中国青年,代表中国艺术走上世界舞台,参加国际表演,这是我们空前未有的光荣!我们几个人都是这样想:我们怎样得到这样的光荣呢?无疑的,这光荣是共产党和毛主席给我们的,饮水思源,我们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来报答共产党和人民!报答毛主席的恩惠!
回忆刚参加革命阵营时,由于我的技术包袱太重,政治认识模糊,时常在为个人利益着想,思想上总是动摇,对于京剧事业和艺人前途缺乏明确的认识和坚定的信念。虽然首长们一再指示这是一个正确的方向,前途是光明的。但是那时的我,意志总不坚定,经事实证明,首长们的话,一句一句的都在逐步实现了,我那种糊涂观念也渐渐被纠正过来了,好象从迷梦中清醒过来了。我明确地认识到:能够参加国家剧团,是无上的光荣!在人民政府的培养下,才能更好地搞好艺术,更快地进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前进,才有光明!斤斤计较个人的收入多少(其实在国家剧团的收入,足可以维持一般人以上的生活水平),只看现在不看将来,以致不肯参加国家剧团,或者虽然参加了却不能安心工作下去,是最要不得的,结果是自己吃亏。现在看来,过去这想法是完全错了。
同时,由于我存在着行会观念,有一个时期,我把国家剧团看成只是我们少数几个人活动的圈子,不愿意用大力扩大和健全我们的队伍。我往往是从个人利益出发,患得患失,想起来非常惭愧!我这次参加了出国演出的代表团,才感到自己在艺术修养上还很不够,才感到我们的力量还十分单薄。我们还应该大大加强国家剧团的演员阵容,我们应该欢迎优秀的演员同志们踊跃地参加国家剧团的工作,为建设国家剧团而奋斗!
这次到柏林参加“第三届世界青年学生和平联欢节”,目的是与兄弟国家作文化交流,并向先进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观摩学习。在出发前,首长们指示说:这次出国是一个光荣的、艰巨的战斗任务,要以朝鲜战场上人民志愿军的精神,来完成这次的任务。同志们!请你们放心,我们为了祖国的光荣,为了京剧界的光荣,我们保证无论在任何困难条件下,一定要精神饱满地、认真严肃地,去完成这次光荣的、艰巨的战斗任务!我们出国后每天开一次会,检讨生活,我们时刻记着中国戏曲研究院负责同志的指示:“当你们遇到困难或者发生疲倦情绪的时候,更要想到共产党和毛主席,想到伟大的祖国和人民,想到你们肩负着多么沉重而光荣的任务!”
亲爱的同志们!我们为了争取戏曲界更大的荣誉,应该接连不断地争取更大规模的出国演出,只要我们照着为人民服务的方针做去,不保守,敢创造,虚心吸取意见,发挥集体主义精神,研究与实验结合,我相信,中国戏曲的发展,一定是万紫千红,永久不衰的!同志们!我们大家团结在毛泽东光辉的旗帜下努力前进吧!
张云溪
一九五一年七月十九日于满洲里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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