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8月20日人民日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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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反对浪费木材,反对滥伐林木!

  木材联合检查组检查结果证实
铁道部生计处生记制材厂非法购销木材
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生计处所属生记制材厂非法购销木材,木材联合检查组已进行检查。据初步检查结果证实:该厂确有违法经营木材生意、高抬木材价格,获取厚利的事实。
生记制材厂营业范围,原为加工制材。但该厂却大量买卖木材。该厂从一九五○年八月至一九五一年七月共购进红松原木六千三百二十四立方公尺,红松成材七十一立方公尺。在这一时期,该厂已售与铁道部系统内各机关及公营企业机关学校的红松原木有七百七十一立方公尺,红松成材有二百零三立方公尺;售与私商红松原木有一千一百九十四立方公尺,红松成材一千零五立方公尺。(按上述红松成材的出卖数字比购入红松成材的数字多,是因为有一部分红松原木经过加工后被卖出。)
该厂木材一般都是高于牌价出售。如红松原木每一立方公尺购入价格平均为七十万元(运价和杂费均包括在内),而出售的平均价格则为一百三十二万五千元。红松成材每一立方公尺购入价格平均为一百万元,而售出则平均为一百六十六万九千元。因此,该厂自一九五○年八月至今年六月,共获纯利约八亿元。
该厂木材的来源,大部是非法通过私商自东北购来的,另一部分则是该厂派员常驻东北直接采购的。这完全违背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去年一月六日发出的关内各部门及所属企业今后不得在东北采购木材的通知。而且该厂利用本身运输上的便利,以中央铁道部生计处的名义,代私商在东北两次索要车皮七十三辆。同时,有的预付私商货款百分之五十,甚至全部付货款,勾结私商投机牟利。
此外,生计处在所属生记制材厂从东北共购进数内又抽出红松原木二千一百六十九立方公尺为该处掌握,价格平均每立方公尺七十万元(包括运杂费),而后又售与生记制材厂四百八十五立方公尺,每立方公尺价一百二十七万元,一转手间盈利两亿七千多万元;又售与该部总务处建筑工程处一千五百立方公尺,每立方公尺价格一百二十万元,又赚七亿五千万元左右。另外,总务处建筑工程处曾售与铁记锯木厂一千五百立方公尺,原进价平均每立方公尺一百六十九万元,售价平均每立方公尺价二○五万,一转手间每立方公尺赚了三十六万元,共获利五亿余元。从以上事实证明:生计处与总务处建筑工程处亦有违法牟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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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反对浪费木材,反对滥伐林木!

  对基本建设认识不足却又急于求成
松江省今年许多工程步调紊乱质量低劣
东北松江省一九五一年的基本建设工作,由于领导上对基本建设工作认识不足,而又急于求成,以致造成步调紊乱、工程质量低劣等严重现象。
计划粗糙设计不周造成恶果
在已开工的单位里,表现了计划粗糙和设计错误等严重现象。如森林工业局的工程,已进行了百分之七十,但计划还在变更;技术设计不合规格,暖气没有涨力,室内小设备没有,临时现添。东北农学院锅炉房仅有部分草图就动工;大礼堂工程在去年九月份即挖好底槽,到现在施工图作出的还不够五分之一,这是一面开工一面计划的最突出的例子;甚至工程已完了,而计划图还未到手,并且时常变更计划。有的单位按原订计划运来了材料,但设计变更了,以致材料不合乎规格,造成浪费。生物馆和化学馆工程已完成了百分之八十,但楼梯图还没有。正面两翼的墙、地窖、窗户等已初步动工的工程,都跟着变来变去。机械工厂第一所工程把墙砌起后,才发现没有楼梯,不得不拆掉再修楼梯。电工四厂在绥化建厂,材料及附属设备已经准备好了,打地基时发现有地震裂痕不适于建厂,于是又迁到别处建厂,场内材料配置图变了三次,材料运搬三次。橡胶厂不按设计施工,甚至将厨房窗户马头插在烟囱内,一百二十七栋宿舍已完成百分之二十二,检查时发现了,普遍返了工,否则将会造成不可避免的火灾。
原材料调拨不灵,浪费很大
原材料调拨不及时,有的质量不好。佳木斯的木柴、要往吉林运,而吉林的木材也调往佳木斯。东北第二纺织厂调拨的原木,有百分之十是腐朽材料,弯曲不能用的有百分之三十。电工六厂木材加工后损失百分之四十五。东北第一纺织厂拨来的原木卸火车时就坏了,不按规格质量拨。电工四厂把好材料作了灰盒板,次等材料作了门窗。东北第二纺织厂买的砖有百分之三十五不能用于厂房修建,砖的大小不齐。牡丹江市橡胶厂与私人合营的砖窑,尽是“等外砖”,不能用于修建厂房。
对材料的使用和保管,不合经济核算制的原则。森林工业局工程现场的木头到处都是;用一尺到二尺的木头烧火;暖气片放在院里;洋灰袋子破了没有人管,到处都是洋灰。橡胶厂的洋灰垛在外边,并且堆的很高,把洋灰压实了。糖厂俱乐部应修两砖半厚的墙,而修成四砖厚;应用一比三比六的混凝土,结果用一比二比四的混凝土;用的铁筋太粗,浪费了原材料。
准备不足,仓促开工
所以发生上述情况,主要原因是对基本建设工作认识不足,没有重视与做好准备工作。松江省今年的基本建设普遍地开工晚了一些。思想上认为:“今年比去年好了。”“不可能没有毛病。”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有些单位没严肃地对待计划,做的计划不合乎要求,一再返工。如东北第二纺织厂的计划就返了两次工,原预定五月中旬开工,延至七月中旬才开工。但建筑工程是有季节性的,必须要在第三季抢修补救,只好仓促开工,造成工程进行中紊乱现象。还有一些单位等计划批下后,材料还未准备好,调拨又不及时,致影响工程。如各地国营的粮食仓库等。其次是本位主义思想。他们是只顾完成自己的任务,不管政府法令。东北人民政府在今年三月二十九日早已颁布了法令,但并未引起各个施工单位的重视。有很多单位现在还没有能认真执行或根本没有执行。特别是国营公营企业公司及合作社等单位尤为严重。如建筑工人合作社承做某工程,从六月一日开始动工到现在,平均每天占用工人二百五十名左右(七月二日统计二百八十多人)其中社员仅占百分之三十,非社员却占百分之七十;而这些工人全未经政府调配,都是通过南岗区、新阳区两合作社私自招工的。在彼此争招工人中,又以互相抬高工资来达到目的,致有的工人每日有五万元的工资,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工资定额一倍半。这不仅完全没有执行政府法令,而且也严重地影响了工人的流动,直接造成对工程的损失。
(本报特约记者吴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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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从经济上把少数民族和全国联结起来!
——物资交流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少数民族的生产热情
全国各地少数民族,两年来由于国营贸易工作的开展,生活已经初步改善,生产也在迅速恢复中。
全国解放两年以来,根据不完全统计,国营贸易公司已在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设置了公司、门市部、采购站、代销店、加工厂等机构七百四十二处和大批流动贸易小组,吸收了少数民族的贸易工作干部约一千七百多人。这些机构大大地促进了各民族间的物资交流。以解放较早的内蒙古自治区为例、国营贸易公司一九五○年在该区东部四个盟购货价值一千八百零六亿元,占四个盟人民农、牧、土产品出售总额的百分之八十六;供应物资一千八百七十一亿元,占四个盟人民购买力的百分之七十四。辽远偏僻的西北少数民族区,物资交流也空前活跃。新疆省国营贸易公司从去年三月到十二月间,由西安、兰州运去新疆的重要物资计有布匹五十七万匹(内有部分属于私商)、茶四十九万块,在新疆收购羊肠四十五万根、羊毛三千四百吨,还有大量兽皮、小麦、棉花,总值折合青斜纹布四十六万匹。西康省国营贸易公司去年曾收购藏族人民积存多年的滞销货价值二十七亿元和藏民区其他土特产一百十五亿元,供应藏族人民的物资仅茶叶一项就达六百万市斤以上。
少数民族地区的国营贸易公司开展少数民族地区物资交流以后,土产、特产价格适当提高,因而初步改善了各少数民族的生活。各少数民族购买力一般都已比解放前提高一倍到三倍左右,农、牧业生产也已逐渐恢复、发展起来。在绥远省伊克昭盟一带,由于粮食和土产价格已经国营贸易公司合理调整,剪刀差价适当缩小,蒙族人民今年夏天都已脱下老羊皮,穿上白布衫,生活显著改善。西康省的彝族,贵州、湖南省的苗族,广西省的瑶族,历年来严重的“盐荒”都在普遍减轻中。一九四七年,内蒙区人民须以一吨粮食才能换到半匹五福布,去年可换到两匹多;该区所产羊毛的价格,两年来提高了三倍;该区东部四个盟,一九五○年人民购买力比一九四七年增加了三倍以上。内蒙全区已经过政治和社会制度的系统改革,加以物资交流日益开展,农民、牧民购买力一般都已提高三倍到四倍,农、牧业生产力也因而迅速提高。现在内蒙人民每年已可输出余粮四十万吨,输出土产、特产和畜产总值可折粮六十三万吨。又如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畜产品,过去在国民党反动政府压榨下不能外销,羊毛不剪,羊肠喂狗,羊产锐减。解放后由于国营贸易公司积极收购,羊毛已成了供不应求的畅销货,少数民族的农、牧民生产热情大大提高,因此去年畜产量比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一九四八年增加了百分之五十。青海、西康等省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羊毛畅销,今年羊毛产量比以前各年都增加很多。
国营贸易公司两年来开展少数民族地区物资交流的工作,受到各少数民族普遍而热烈的欢迎。我国少数民族共有四千多万人,散居在西北、西南、内蒙、中南、华北各地。他们多以游牧为生,也有少数从事农业生产。由于历来受到封建反动统治和国民党反动政府的歧视、奴役和巧取豪夺,经济上长期处于停滞和衰退状态。各少数民族在生活和生产方面不能自给自足,他们的共同要求是向汉族区推销土产、特产,同时购入必需用品。因而,发展商业,从经济上把少数民族地区和全国联结起来,就成为帮助各少数民族从经济上摆脱贫困与落后,从而促进全国经济的发展的一个重要关键。但是,除了藏、回、维吾尔、蒙等民族以外,其他各民族经营商业的极少。国营贸易公司两年来执行了共同纲领中的民族团结政策,大力开展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物资交流,各少数民族经济上孤独、闭塞的情况大为改观。他们由衷地感激人民政府和毛主席。云南省各少数民族中有人见了贸易公司廉价供应的盐时,高兴地说:“我看见你啦,也吃着你啦,我有了你就长生不老啦!”青海省藏族人民到贸易公司买东西时,都想要带一张毛主席的照片回家去。青海省藏民显巴隆布写了一首歌子道:“喝牛血,吃野草,三十多年没粮吃。今天一袋一袋的装青稞;人民政府、解放军,样样都认真。解放了,我们当家作主人。”青海省都兰县有一次遭土匪扰乱,当地藏族人民就自动给国营贸易公司连续警卫了二十多天。都兰国营贸易公司有一次下乡销货,藏民四十多人就自动牵着马带着枪来保护公司的物资。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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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预算决算暂行条例
(一九五一年七月二十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九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四十条之规定制定之。
第二条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以下简称中央财政部)依照国家施政方针与建设计划拟编下年度预算之指标数字,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以下简称政务院)批准者,称概算。根据概算拟编之年度收支计划,未经核定者,称预算草案;经过核定程序者,称预算。在核定预算范围内,按月或按季编制之分配实施计划,称分配预算。按照年度预算执行最终结果所编造之全年度会计报告,称决算。分月或分季所编造之月份或季度会计报告,称计算。
第三条 国家预算每一会计年度办理一次。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会计年度。会计季度,自一月一日起,每三个月为一季度。会计月份,依公历月份之所定。
第四条 每一会计年度之一切收入,为本年度之岁入。上年度之结余,视为本年度之岁入。
每一会计年度之一切支出,为本年度之岁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关之一切岁入岁出,均须依照本条例之规定,事前成立预算,事后编造决算。
第六条 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应将所属企业机构之预算拨款、预算缴款部分,报经同级财政机关分别列入各该级总预算、总决算。
前项预算拨款、预算缴款,应根据各企业机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年终决算编报数额,分别编列之。企业财务收支计划及决算之编报审核程序另定之。
第七条 预算、决算分类如下:
一、总预算、总决算:各级人民政府,就其本级及下级人民政府之岁入岁出所汇编之预算、决算,为总预算、总决算。
二、单位预算、单位决算:各级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就其本身及其所属机关岁入岁出所汇编之预算、决算,为单位预算、单位决算。
三、附属单位预算、附属单位决算:各级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之所属机关以下所编制之岁入岁出预算、决算,均为附属单位预算、附属单位决算。
本条所称之各级人民政府,系指中央、大行政区、省(市)、县(市)各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 国家预算、决算组成体系如下:
一、国家总预算、总决算:由中央级预算、决算;大行政区总预算、总决算;中央直属自治区总预算、总决算;及中央直属省、市总预算、总决算,组成之。
二、大行政区总预算、总决算:由大行政区级预算、决算;所属各省(行署)总预算、总决算;及各直属市总预算、总决算组成之。
中央直属自治区总预算、总决算:比照大行政区总预算、总决算之组成,组成之。
三、省(行署)总预算、总决算:由省级预算、决算;及所属各县(市)总预算、总决算组成之。
中央及大行政区直属市总预算、总决算:由市级预算、决算组成之。
四、县(市)总预算、总决算:由县(市)级预算、决算组成之。
专署级预算、决算列入省级预算内。县属区级预算、决算,列入县级预算、决算内;市属区级预算、决算,列入市级预算、决算内。
第九条 岁入岁出,均以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截止期。岁入以在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存入各级基层金库、粮库、物资库者为限。
岁出以在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开支机关已开支者为限。
第十条 计算岁入岁出,以人民币为本位,以元为单位。
第二章 预算之编制及核定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部应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将政务院批准之编制下年度预算指示及收支概算颁发给中央级各有关机关及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概算及指示之规定并参酌实际情况,具体拟定所属各级机关及下级人民政府下年度预算草案之编报办法及期限。
第十二条 岁入岁出预算草案编制程序如下:
一、各级财政机关,根据各该级人民政府关于编制预算草案之编报办法,分别通知各直属机关,拟编单位预算草案。
二、各级直属机关,根据财政机关之通知,除拟编本机关预算草案外,同时并通知所属机关,拟编附属单位预算草案。
三、基层编制机关,于其预算草案编成后,逐级递送上级机关审核汇总,由直属机关编成单位预算草案,送同级财政机关审核汇编总预算草案,提请各该级人民政府审查,中央级由政务院审查。
第十三条 军事系统预算草案编制程序,由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比照本章各条之规定,统一办理,并于每年十月十五日前,编成国防费预算草案送达中央财政部。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总预算草案编送期限及核定程序如下:
一、县(市)总预算草案,应于每年八月十五日前,送达省人民政府财政厅审核汇编。
二、省(市)总预算草案,应于每年九月十五日前,送达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财政部审核汇编。中央直属省(市),应于每年九月十五日前,送达中央财政部审核汇编。
三、大行政区、中央直属自治区总预算草案,应于每年十月十五日前,送达中央财政部审核汇编。
四、大行政区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之总预算草案,由各该级财政机关审核汇编后,提请各该级人民政府委员会审核通过。
五、国家总预算草案,由中央财政部于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审核汇编完竣,提请政务院核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核定。
第十五条 政务院于每年十一月底以前,将核定之下年度国家总预算,分别通知,逐级下达。
第十六条 基本建设工程,其计划必须在一年以上完成者,须将预算年度内应支出部分,列入岁出预算草案,并应将全部预算支出总额,及各年度分配额,附表详列。
第十七条 各级总预算,均须设置总预备费,省(市)级以上者,并划分为第一第二两种。第一预备费,由各级财政机关掌握动支。第二预备费,属于中央者,由政务院核准动支;属于大行政区及省(市)级者,由各该级人民政府核准动支。县(市)级总预备费不另划分,由各该级人民政府掌握动支。
总预备费对岁出总预算之比例,应视国家财政情况,于编制下年度预算命令内规定之。
第三章 预算之执行
第十八条 各机关应于核定年度预算下达后十日内,分别收支科目,编制分月或分季的年度分配预算,送汇编单位预算机关核转同级财政机关核定。各级财政机关并应汇编各该级年度分配预算,报送上级财政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如在年度开始,预算尚未成立,或分配预算未经核定时,各机关之经费,得按照上年度十二月份预算支付数借支。
第二十条 岁出总预算科目之流用,依照预算科目所列“款”、“项”、“目”之规定分别办理,“款”如须流用时,中央级、大行政区级须经政务院之核准,省(市)级以下,须经各该上级人民政府之核准,“项”须经同级人民政府之核准,“目”须经同级财政机关之同意。
第二十一条 各机关执行分配预算,遇各科目之经费有剩余时,得转入下月份支用,但以同年度本科目为限。
第二十二条 各机关之分配预算,如在年度中确有修改必要时,经原核定机关核准得变更之。
第二十三条 会计年度终了时,各机关未经使用之经费,应即缴回原发款金库。节余之粮食、物资,经同级财政机关之决定,得在下年度预算内扣除。
第二十四条 各机关追加岁出经费,应提出追加预算草案,由汇编单位预算机关核转同级财政机关审核提经各该级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在各该级总预算之总预备费内动支;如各该级之总预备费不敷开支时,得转报上级人民政府在其总预备费内核准补助。中央级各机关之追加预算草案,应报送中央财政部核呈政务院核定。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岁入,遇有短收情势,应由各该级财政机关筹拟抵补办法,或紧缩开支,提出追加追减岁入岁出预算,层报中央财政部核呈政务院核定。
第四章 决算之编造及审定
第二十六条 各机关须将岁入岁出预算执行之结果,按月或按季编造计算,按年编造决算。
第二十七条 各机关月份计算,须于每月终了后十日内,季度计算须于季度终了后一个月内,报送同级财政机关审核。
第二十八条 按月编报月份计算之机关,不再编报季度计算。如收支情况特殊,不能按月编造月份计算者,经同级财政机关之同意,得按季编造季度计算。
第二十九条 各级财政机关,于接到各机关月份或季度计算后,应于十五日内审核完竣,分别通知核准或驳复。
前列驳复事项,编报机关如不同意时,得于文到七日内声复,财政机关应根据声复再为审核,但以一次为限。
第三十条 经财政机关驳复决定之收支,应由编报机关负责分别收缴、退还,或由下期应发经费内扣除。
第三十一条 各机关不按规定期限编造收支计算者,财政机关得停发其下期经费。
第三十二条 各机关年度决算,应根据全年度岁入、岁出之收付实现数编制之。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就各单位决算,及金库、粮库、物资库决算,并根据总会计簿籍之记录,编造总决算及说明。
第三十四条 单位决算、附属单位决算之编造程序,应比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预算草案编制程序之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总决算编送期限及审定程序如下:
一、总决算,县(市)于年度终了后四十日内,送达省财政厅审核汇编;中央直属省(市),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送达中央财政部审核汇编;大行政区所属省(市),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送达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财政部审核汇编;大行政区、中央直属自治区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送达中央财政部审核汇编。
二、单位决算、附属单位决算编送期限,由各级人民政府在前项规定期限内,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规定之。
第三十六条 军事系统决算之编造程序及期限,由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比照本章各条之规定,统一办理,并于每季终了编造收支计算,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编单位决算,送中央财政部审核汇编。
第三十七条 基本建设工程,须于工竣后两个月内,编造全部决算送审,跨越年度者,并于每年度终了,将本年度支出数目,编报年度决算。
第三十八条 中央财政部汇编国家总决算,于年度终了后六个月内,提请政务院核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定。
第三十九条 政务院于年度终了后七个月内,将审定之国家总决算,分别通知,逐级下达。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汇编决算机关,如发现编报机关之决算有错误、遗漏或重复等情事,应更正数字汇编,并通知原编报机关。
如发现有捏报、伪造或违法之收支,除更正数字外,并应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 审定各级总决算,遇有应赔偿追缴之收支尚未执行者,交财政主管机关执行之;应付惩处之事件尚未执行者,交该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处理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乡(村)镇预算、计算、决算之编造、审核办法,由省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及各地实际情况拟定执行,并报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及中央财政部备案;中央直属省(市),报送中央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 中央直属自治区所属各级预算、计算及决算之编造审核程序,比照现行行政区划之级别办理。
第四十四条 党派、团体及私立学校、医院等之经费,其由人民政府补助部分,应依本条例之规定,编报预算、计算及决算。
第四十五条 岁入岁出预算科目,及编造预算、决算之应用书表格式,或应附送之计划、图样、说明等,均依中央财政部之规定办理。
岁入岁出决算科目,应依照预算科目编列。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细则由中央财政部另定之。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政务院公布施行,其修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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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读者来信

  本报读者纷纷来信
拥护周外长的声明 反对美制对日和约
编者按:八月十六日,本报发表了周外长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的声明。十七日,我们就收到杨鹤皋、余作民、师范大学历史系一年级读报组、朱磊、张苹、王宪文、李经桃、丁善甫、叶菲木、连祥、易水、许国萍、北京电信局电报处职工读者来信十二封,一致拥护周外长的声明,反对美英对日和约草案。现将其中五封刊登于后:
(一)编辑同志:
看到了美英对日的和约草案,我气愤极了。中国人民在抵抗和击败日本帝国主义的战争中,作了长期艰苦的斗争,生命财产的损失不可数计。而这个所谓“和约草案”却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排除于对日作战盟国之外。美帝国主义这种昧尽天良、荒谬绝伦的勾当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的。
台湾和澎湖列岛是中国的领土,谁也不能否认,“和约草案”中却只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而关于台湾和澎湖列岛的归属问题却只字不提。美帝国主义企图长期侵占台湾的诡计是人所共知的,而在“和约草案”中又把这个阴谋暴露无遗。告诉美帝国主义分子们,站起来了的中国人民有足够力量解放台湾,保卫祖国的一切领土!中国的领土是中国人民的,你们休想讨得半点便宜!
“和约草案”彻头彻尾地暴露了美国只想把占领日本公开“合法”化、加速重新武装日本,作为侵略亚洲、发动新战争的工具。这种准备新战争的“和约草案”,全世界人民都要反对它!
北京大学政治系学生 杨鹤皋
(二)编辑同志:
七月十二日在华盛顿和伦敦同时公布的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再一次露骨地说明美英帝国主义,特别是美帝国主义,是死心塌地地与中国人民为敌的。首先,这个所谓“对日和约草案”的准备、拟制,完全是美国政府一手独揽,排斥并剥夺了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日和约的准备、拟制以及签订过程中的合法地位,这是中国人民不能容忍的。其次,在领土条款内,美帝国主义除了照例地对台湾和澎湖列岛的归属问题含混其词以外,还卑鄙无赖地提出了西沙群岛和南威岛的归属问题,企图把我国的这些岛屿不明不白地劫为己有。令人最不能容忍的是,美帝国主义企图抹煞伟大的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中的伟大贡献,狂妄地打算把一九三一年九月十八日至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七日,特别是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至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七日,这一段中国人民独力艰苦奋斗的史实从整个的对日战争的历史中删去。这简直是不择手段到了荒谬绝顶的地步。这一敌视中国人民、出卖亚洲各国人民以及日本人民的利益的美制对日和约,我们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中国人民坚决拥护周外长在八月十五日发表的,表达了四亿七千五百万中国人民的坚强意志与正义立场的庄严声明。在我们中国人民看来,这一美制对日和约如同一张废纸一样,是完全无效的。
北京西安门大街惜薪司十七号 余作民
(三)编辑同志:
八月十五日我周外长发表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的声明,指出“美英两国政府所提出的对日和约草案是一件破坏国际协定基本上不能被接受的草案”,“旧金山会议也是一个背弃国际义务基本上不能被承认的会议”。这一庄严的声明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四亿七千五百万人民的要求,也符合全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要求。
美英对日和约完全暴露他一贯武装日本的阴谋和对和平阵营,尤其是对中国和苏联的敌视态度。我们一致拥护周外长这一庄严正义的声明,并坚决以实际行动与美帝国主义斗争到底。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一年级读报小组
陈华平 常文麟 吴柔刚 傅骁元 黄玉蓉
彭琼熙 王雅丽 潘丽真 蔡世玮 马昌夏
(四)编辑同志:
美英帝国主义者企图一手掩尽天下人耳目,在其单独“对日和约草案”中,竟公然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排除于对日作战盟国之外,篡改了抗日战争的时期,并对台湾、澎湖列岛以及西沙群岛、南威岛的归属问题含混其词。他们的这个“对日和约草案”确切地绘出了帝国主义者狰狞无耻的嘴脸。人人都知道,抗日战争是从中国开始的。沈阳、芦沟桥是中国的土地,是日本在一九三一年,一九三七年发动侵略战争的地点。中国人民不能忘记我们在抗日战争中的巨大牺牲。就手边的资料来看,仅江西一省在抗战八年中人口伤亡数就是五十万四千四百五十人;南昌一市抗战中房产损失三十九万一千八百七十四栋,占战前原有房屋百分之七十七点九。而中国人民和日本帝国主义作战的时间也最久,对击败日本帝国主义的贡献也最大。因此,在对日和约问题上,我们是最有合法权利的发言者和参加者。美英帝国主义企图签订排斥中华人民共和国、准备发动新战争的单独“对日和约”,中国人民是不能容忍的。我们要以实际行动来表示我们愤怒的抗议。我们要加强捐献飞机大炮、推行爱国公约和优待烈军属等抗美援朝工作,增加生产,巩固国防,来回答美英帝国主义无耻的单独对日“和约”。我们拥护周外长的声明:“美英两国政府所提出的对日和约草案是一件破坏国际协定基本上不能被接受的草案”,“旧金山会议也是一个背弃国际义务基本上不能被承认的会议”。
新闻总署研究室 朱磊
(五)编辑同志:
周外长在八月十五日发表的“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的声明”指出:“美英两国政府所提出的对日和约草案是一件破坏国际协定基本上不能被接受的草案”,“旧金山会议也是一个背弃国际义务基本上不能被承认的会议”。这代表了全中国四亿七千五百万人民的意志和要求。我们完全拥护。
我们中国人民在抵抗和击败日本帝国主义的战争中,经过了最长期的艰苦斗争,牺牲最大,贡献最多。因此,我们在对日和约问题上是最有合法权利的发言者和参加者。而美英政府竟擅自篡改抗日战争历史,公然排除我中华人民共和国于对日和约的准备工作之外和我们参加对日作战的盟国之外。这种敌视中国人民的非法蛮横行为,是我们绝对不能容忍并将坚决反对到底的。
在美英“对日和约草案”的内容上和将要召开的所谓“旧金山会议”的行动中,除了赤裸裸地暴露了美帝国主义坚决与中国人民为敌的态度以外,我们更可以清楚地看到“美国政府及其附庸露骨地追求一个中心目标:重新武装日本,组织新的太平洋侵略集团,扩大在亚洲的侵略战争,并积极准备新的世界战争”。因此,它们完全不顾中苏两国及其他赞成对日全面和约的主张,坚决执行其战争政策。这不仅是敌视中、苏两国,危害亚洲澳洲各国的安全,而且也将是日本国家民族和日本人民的大灾难!
全中国人民要以实际行动拥护周外长的庄严声明,坚决主张召开所有对日战争盟国参加制订的全面和会。我们坚决反对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坚决反对重新武装日本!我们要坚决为缔结真正和平的全面的对日和约而斗争到底。
北京宣外校场四条甲三十四号 张苹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遵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当地群众拆毁长城问题的检查答复 编辑同志:
六月十四日人民日报发表石长礼同志批评我县第二区群众拆毁长城的来信,这封信里所说的事情是真实的,经过这次批评,我们已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纠正了这种错误行动。
自报纸上发表了这一批评以后,即由我县教育科及靠近长城各区文教助理员等七人,组织检查小组,检查我县境内长城被拆毁情况。检查结果,我县第二、三、十区都有拆毁长城的事件发生。其中最严重的是二区桃园一带,该地长城西坡,有一华里长的一段,城墙和城上的碉堡都已拆毁;东坡有三华里一段,也被拆毁。
当地群众从敌伪时期就开始拆运城砖,建造房屋或出卖。解放后,因为当地政府没有及时向群众宣传保存文物古迹的政策,所以拆运城砖的事一直继续着。经过这次批评,我们除了用书面指示各区不得再行拆毁长城以外,并由专人分赴各靠近长城地区进行了宣传,以保证不再发生拆毁事件。
在这次检查中,我们发现热河省境内半壁山村一带,拆毁长城的现象也是相当严重的,当地群众把拆运城砖看作是搞生产的一个项目。我们希望当地政府机关注意纠正。
河北遵化县人民政府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中共湖南永明县委工作人员周芝美
检讨不重视保管党内文件的错误编辑同志:
七月十三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张绵盛等同志批评我不注意保管党内文件的信,我诚恳接受这一批评。这件事情的发生是因为我自己思想麻痹大意,认为把文件放在一家贫农家里没有关系。因此,在自己离开时,也没有交待别的同志代为保管。这充分表现我对保守机密的重要认识不清,这样发展下去,将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经过这次批评,今后一定提高警惕。
中共湖南永明县委员会 周芝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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