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7月26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武训历史调查记(三续)
(三)武训学校的性质
武训历史调查团
武训办了三所学校。堂邑县柳林镇的“崇贤义塾”,是一八八八年(光绪十四年)办成的。武训和了证和尚合作,而主要是用了证的财产办成的馆陶县杨二庄“义塾”,成立于一八八九年,即光绪十五年,这个年代,和以前一些关于武训的著作的说法不同,我们是根据现存于杨二庄的两块石碑上的记载。临清镇御史巷“义塾”成立的那年,也就是武训死的那年,即一八九六年(光绪二十二年)。经过调查,我们认为,三所学校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为地主和商人办的学校,但“崇贤义塾”是最典型的一所,我们就把重点放在这所学校的调查上。因为“崇贤义塾”是武训的第一所学校,而武训在这所学校成立的第九个年头才死去,无疑的,他在这所学校上用的心计是特别多些。柳林镇位于堂邑县的西北部,距堂邑城和临清城均为四十余里,是一个较堂邑县城还要大些的集镇。
根据我们调查的材料看来,柳林镇这所学校,无论是在学生成份方面,或者是在教师和首事人(校董)的成份方面,对于劳动人民说来,都称得起是一所不义之学。
武训学校的不义的性质,几十年来被满清政府、北洋军阀政府、国民党政府、日本帝国主义和汉奸汪精卫等反动统治者的宣传所粉饰和掩盖着,他们宣传武训兴的是“义学”,为的是“贫寒”。而目前的武训宣传者们,例如研究武训七、八年之久,并亲自到堂邑调查过的孙瑜;聊城(距堂邑四十五里)人氏,自称研究和调查武训将近二十年的李士钊,却说:“武训站稳了阶级的立场”,“为穷孩子们兴办义学”,“为人民大众服务”(孙瑜);“这位被压迫被剥削的劳动人民的先觉者”,早已“实践”了“教育为人民”,是“劳动人民的伟大典型”和“人民大众的牛”(李士钊)。这些都是完全错误的,是站在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立场上来散布反动思想,欺骗人民群众的。
对于武训学校,在堂邑、馆陶、临清等县,有着两种完全不同的看法。地主阶级说是“义学”;劳动人民则说是不义之学。例如穆仲山(堂邑柳林镇人,地主,一九一三年任过“崇贤义塾”的校董,六十六岁)的意见,即代表地主阶级对武训学校的看法。他认为武训学校是“义学”,他说武训曾经说过:“我穷,念不起书,我要穷人念书。”当我们问是否他自己听见过,他说他听见过,并且补充说:“我那时已经十三、四岁了!”其实武训死的那年他才十一岁。最妙的是他为了和我们谈话,陡然长了四岁年纪,对我们说他是七十岁。我们经过其他方面的调查,知道他只有六十六岁。可是,劳动人民萧振禄(堂邑县萧集村人,七十岁,过去是贫农,现为新中农)却抗议地对我们说:“武豆沫的学校穷人上不起,怎么能叫义学?现在的学校才是义学,穷人都能上学了。”他的这个意见,代表了堂邑、临清、馆陶等县一般劳动人民对武训学校的看法。
为了彻底查清武训学校的内幕,我们访问了不少的老年人。其中记忆得最清楚、讲说得最详细的,是堂邑县倪屯村的倪瞻云。他崇拜武训,称赞“义学”,可是他肯说老实话,知道的就说,不知道的就不说。他出身于地主家庭,现年八十一岁,在“崇贤义塾”读书达七年之久(一八九○年——一八九六年,即光绪十六年至光绪二十二年),并且是个秀才。这位记忆力很好、精神颇佳的老人,还笑迷迷地对我们说:“武训还做过我的媒人哪!”他告诉我们,“崇贤义塾”在头七年(一八八八年——一八九四年),根本没有蒙班,只有经班。而经班的学生,大多数都是“好户”(地主),其余也是富农或商人,没有一个中农,更不要说贫雇农了。学生中,有一些是跟着老师来念书的秀才。读的是诗、书、易、礼、春秋、左传等书。能够做“满篇”八股文章的人,才有入学的资格。他那一班学生共有五十余人,因为年代太久,他只记得起三十四人。这三十四人当中,就有二十三人进了学(秀才),一人中了举。下面这份经班学生调查表,主要是根据倪瞻云的述说,加上其他一些人的意见列出来的。
武训“崇贤义塾”经班学生调查表(一八九○年——一八九六年)
上表所称外课生,是指不住在学校的学生,他们把文章作好送请学校老师去修改。
根据要能做“满篇”八股文章的才能入学这一点看来,“崇贤义塾”的学生入学资格是很高的。因此,教师的资格也很高,须要进士、举人或拔贡才行。倪瞻云说:崔准、顾仲安、滕绣封等,都是当时极有名望的先生,他们不管到那儿去教书,身边总是跟着一批学生。所谓“数县学生数十百里负笈来学”(刘子舟:义学正武公传),正是跟着老师来的或者慕老师之名而来的程度很高的学生,其中许多已经是秀才。教师的情况,看下表便知:
“崇贤义塾”在一八九五年,即在该塾经班开办之后第八年,亦即武训死的前一年,才设立蒙班,四年以后,即一八九八年以后,这种蒙班就废止了。武训及和他合作的地主们对于设立这种程度较低的蒙班是不感兴趣的。武训及其合作者杨树坊之所以在这四年内开办了蒙班,是因为柳林镇上的商人们表示不满,他们的子弟不能上学,武训和杨树坊才勉强办了个蒙班,敷衍他们一下。
在学生的成份方面,经过我们调查,不但经班学生中一个贫苦农民的子弟也没有,就是蒙班学生中贫苦农民的子弟也很少。七十九岁的郭继武(柳林镇人,过去是贫农,土地改革分到六亩地)对我们说:“那时候,我们饭都吃不上,还能念书?”七十二岁的韩祝龄(柳林镇人,中农)说:“义学不收学费,可是要给老师送礼,每年端午、中秋两大节,每节四百钱。那时候,三百钱一斗高粱,四百钱一斗小米。”韩祝龄是个中农,于一八九五年在蒙班读过书,后因送不起节礼挨打而退学。他说他那一班有二十来个学生,他只能记起十五个。下面这个表,主要是根据他的述说。
武训“崇贤义塾”蒙班学生调查表(一八九五年)
以上的学生,除了武鲁林和武芳林是武庄人而外,余皆柳林镇人。
上表证明,蒙班学生中只有一个贫农,三个中农和一个卖火烧的外来户,算是劳动人民,其余都是柳林镇上的商人和比较有钱的人家。
关于蒙班的教师,据韩祝龄说,他的老师叫张丹初,是个秀才。一年以后他退了学,就不知这个学校里的情形了。另一个叫李金铎,也是个秀才,是杨光汉(柳林镇人,杨树坊之孙,被斗地主,七十岁)说的。张丹初教了一年(一八九五年),李金铎教了三年(一八九六年——一八九八年)。
我们现在来看一看武训学校的首事人,就可以看出一个堂邑、馆陶、临清等县的豪绅地主们的凶恶阵营。我们在柳林镇武训师范学校里的一块石碑上,找到了“崇贤义塾”的第一批首事人的名单,共有四十一人。群众告诉我们,其中只有武训的族侄孙武茂林,是个贫农。他因为常年替武训催租、讨债做跑腿工作,被列入了碑文。其他首事人,绝大多数是有功名的豪绅地主。就是这样一批剥削、压迫劳动人民的家伙,在孙瑜的《武训传》和李士钊的《武训画传》中,却变成了富有正义感的“开明士绅”或“进步人士”了!
现在尚被堂邑县劳动人民所痛恨的杨树坊(柳林镇人,岁贡生,恶霸地主,民团团长,于一九○○年死去),就是“崇贤义塾”的主要首事人。他死后,他的儿孙一直把持这所学校。杨树坊就是打宋景诗的坚决反革命分子杨鸣谦(柳林“永清团”团长)的亲侄。杨鸣谦被宋景诗打死以后,没有多久,杨树坊就做了“永清团”的团长。在宋景诗失败的那年(一八六三年),他已经三十七岁,武训则是二十五岁。武训之被他赏识,并不是偶然的,是有着政治和经济的原因的。从政治方面来说,杨家当时是堂邑县劳动人民的死敌。被他们直接、间接屠杀的人民不知有多少,他们把小刘贯庄(柳林镇以西约十里,宋景诗的家)全平了,劳动人民永远记着这个血海深仇。从宋景诗起义的那年(一八六○年)算起,到现在已有九十一年,可是,堂邑的劳动人民尚能详细而生动地述说这段历史。这并不仅是表示着他们对于英雄们的怀念与歌颂,而且也表示了要他们的儿孙别忘记这个仇恨!八十一岁的王立成(小刘贯庄人,贫农),讲到宋景诗的老娘被钉死在东昌府(聊城)的城门上的时候,难过得讲不下去了。杨树坊是一个极狡猾的家伙,他明白单靠武力不行,还得做一些收买人心的事情。因此,嚷着“修个义学为贫寒”的武训,就成了他欺骗人民的良好工具。在经济方面,杨树坊想打武训财产的主意。武训这时单在堂邑方面,已集了很大一笔财产,计七千多吊,“义学”一办成就不得不受杨树坊的控制。所以此时杨树坊叫武训办“义学”,武训虽欲不办也不可能了。武训一死,杨家将学校霸为私产,专在财产的掠夺上做文章,学校学生有时少到只有几个人,后来有几年率性停办,毫无意于什么义学不义学,就证明了这点。以上是学校所以办成的主要原因。当然,这时地主阶级也有教育自己子弟的必要。他们利用武训的债利、地租和捐款,就可以为他们的子孙建立一所学校,何乐而不为。“兴学始末记”中说:“堂邑、馆陶与临郡接境,自咸丰甲寅兵燹后,贫家不能读书者较之他郡尤多”(第三十六页)。这里所指的“兵燹”,就是一八五四年太平天国的北伐军曾经攻克过这一带好些县城。这里所指的“贫家”,就是地主阶级自己。这样,一方面杨树坊等地主阶级需要办学校,一方面武训已骑在老虎背上,打了三十年招牌,积了七千吊款子,也逼得不能不办,因此武训就替地主阶级、并在地主阶级主持下,办起学校来了。
“崇贤义塾”建立校舍的经费,主要是武训的债利和地租,这些都是从劳动人民身上刮来的。此外,还有武训依仗杨树坊的势力“到处磕头,不给不行”(郭继武)强迫募捐的部分。但在劳动力和建筑材料方面,却是杨树坊亲自出马,以自己的威势,假“为贫寒”之名,强迫各村派车、派人。郭继武说:“当时是要俺们大村多派,小村少派,有车的出车,有牲口的出牲口,没有车和牲口的就得出人,不来不行!俺家穷的上顿接不上下顿,还叫俺去搬了几天砖瓦。”杨树坊就是这样一个两手涂满了劳动人民的鲜血、并且强迫劳动人民出力修“义学”的“开明士绅”!
上面这个名单是从碑上一字不易地照抄的。娄峻岭列在第一名,实际上主持学校的杨树坊列在第二名,是因为娄峻岭是武进士,“功名”比杨树坊为高的缘故。第三名赵壁光,就是在武训的疏族武昌达控告杨家霸占学校后,由官厅任为该校两名“帮理”之一,是另一派地主的首领。
劳动人民的叛徒、大流氓、大债主兼大地主的武训,依靠封建统治的势力,剥削、敲诈劳动人民的财富,替地主和商人办成三所学校,这种情形,是合乎封建制度的规律的。封建制度的生产关系,是地主阶级掌握主要的生产资料。地主阶级有政权,有军队,保护这种生产关系。因而只有地主阶级能够垄断文化,办学校。被剥削被压迫的农民阶级是不可能有受教育学文化的机会的。在封建地主阶级看来,使用简单工具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也没有要使他们受教育学文化的必要。这是几千年封建制度的规律,是唯物史观所指示的法则。被剥削被压迫的农民阶级要在文化教育方面翻身,要自己办学校,学文化,受教育,只有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推翻地主阶级的政权,建立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政权,并取消地主与农民间的封建的生产关系即地主的土地所有制,改变成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才有这种可能。在中国的解放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的全中国,就有这种可能了。武训生在满清时代,他甘心为地主阶级服务,以“为贫寒”的口号欺骗农民,而实际上为地主和商人办成了三所学校,这是合乎封建社会的规律的。只有那些毫无马克思主义的常识,并且是站在反动立场上的武训宣传者们,例如孙瑜和李士钊,才硬说地主子弟、商人子弟是劳动人民的子弟;硬把一批恶霸地主和坚决反革命分子装扮成“开明士绅”和“进步人士”,说这些人也愿意为劳动人民开办学校;硬给武训披上“革命”的外衣,把一个反动派说成一个革命派;这种种,如果不是有意的造谣欺骗,就是思想上的极端错误。(本节完,全文未完)(附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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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文化生活动态

  文化生活动态
《人民戏剧》三卷三期出版
中华全国戏剧工作者协会的机关刊物《人民戏剧》,自三卷一期起移京出版后,内容和形式方面,都有了新的改进。该刊三卷三期已于近日出版。这一期讨论了如何创造新英雄人物的问题。刘芝明的《歌颂新生的、革命的英雄人物》一文,着重分析了话剧《在新事物面前》创造正面的积极的英雄人物的成就和经验,同时谈到话剧《堤》,歌剧《星星之火》在描写英雄人物上的成就与缺点。张庚的《略谈英雄人物的描写》,提出了描写英雄人物时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此外如“论‘阴谋’在艺术上的成就”,“‘攻克柏林’是如何创作的”,“评电影《关连长》”诸文,也从不同的角度上接触到创造英雄人物的问题。
这期发表了阿甲的“从‘四进士’谈周信芳先生的舞台艺术”,从性格塑造、身段动作、唱法和道白各方面,肯定了周信芳在现实主义表演方法上的若干成就,同时批评了京剧舞台上的保守主义、形式主义及宗派主义。
介绍《文艺报》四卷七期
《文艺报》四卷七期已出版。本期主要文章有《萧也牧的作品怎样违反了生活的真实》(叶秀夫)和“对小说《锻炼》的几点意见”(乐黛云),以《我们夫妇之间》、《爱情》和《锻炼》等作品为例,具体分析了萧也牧作品中存在的违反生活真实的不良倾向。《中央文学研究所第一学季学习情况与问题》,报道了中央文学研究所自一九五一年一月到四月的学习情况与问题,这些都是广大读者所关心的,其中如对“五四”新文艺运动的认识、写作态度的端正、以及生活与创作之间关系的认识等,对于目前青年写作者和文艺爱好者,是有参考价值的。米谷的三幅漫画《新社会中的老现象》(上海《解放日报》)、《日出而作,日没而息》(《漫画》月刊)、《两种衣衫》(上海《解放日报》),在读者中曾引起很大注意和讨论;华君武的《谈米谷的三幅漫画》,针对这些作品,提出关于讽刺画的题材、批评的片面与全面、局部与全部等问题,加以分析和讨论。苏联《戏剧》杂志的社论《剧作家的技巧》是一篇值得注意的文章,它提出并解决了生活和艺术技巧之间的正确关系的问题,严正批评了那种脱离生活而追求“技巧”的倾向;同时也论及作品的结构、语言等问题。《文艺报》三卷十期和十二期曾发表周立波、邢公畹等同志关于方言问题的文章,并发动读者公开讨论,本期发表的《关于方言问题的讨论》综合了四十多篇来稿和来信中关于这一问题的意见,有些问题已得到比较明确的认识,但有些问题还须要大家作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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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公布
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
(业经政务院批准)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之安全及居住、迁徙自由,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除人民解放军、人民公安部队、人民警察等武装部队、机关、兵营,及各外国驻华使领馆之外交人员外,凡在城市之中外居民,均须一律遵守。
第三条 凡同一主管人,共同生活,同处食宿者,不论其人数多少,关系如何,均称一户;但如一家分居数处,分起伙食,相距较远者,或数家虽同居一处而经济各自独立者,均得分别立户。其分类如下:
一、住家户:一般住户,以其主管人为户主。如系单人合住者,以其居住较久或有固定职业者为户主。
二、工商户:凡公营私营之企业、工厂、公司、商店、作坊、合作社、货栈、医院、娱乐场所等,以其经理、厂长,或其他主管人为户主。
三、公寓户:凡旅馆、客栈、代理店、会馆等,以其经理人或主管人为户主。如旅客居住在三月以上,或内设商店者,须另行立户。
四、船舶户:凡陆上无住所以船舶为家者,或虽陆上有住所,而长期食宿于船舶者,以该船主管人为户主。
五、寺庙户:凡庵、观、寺、院、教堂等均属之,以其主持人为户主。
六、外侨户:凡在我国境内之各国侨民(法令另有规定者除外)均称外侨户,以其负责人为户主。
第四条 户口管理一律由人民公安机关执行,各种簿册、表格、证件,应力求简化便利人民,均由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统一印制样式,由省(市)级人民公安机关翻印。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各户不得拒绝。
第五条 户口变动时,户主须按照规定,持户口簿至当地人民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一、迁出:
凡迁出者,须于事前向当地人民公安机关申报迁移,注销户口,发给迁移证(同一公安派出所辖区内之迁移不发给迁移证)。
二、迁入:
1、凡迁入者,须于到达住地三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入户。有迁移证者,应呈缴迁移证;无迁移证者,应补交其他适当证件。
2、被解放之伪官兵,及释放之犯人,须持军事机关或人民司法机关、人民公安机关之证件,申报入户。
三、出生:
婴儿出生后一月内,由户主或其父母申报之。被遗弃之婴儿,由发现人立即报告当地人民公安机关处理之。
四、死亡:
1、在死亡未入殓以前,二十四小时内,由户主或家属申报之;无家属或家属不在者,由邻居报告之。
2、暴死或死因不明,以及传染病死亡者,由户主、家属或发现人立即报告之。
3、未报出生即已死去之婴儿,应补作出生、死亡报告。
前三项规定之死亡,均须领得埋葬证后方准埋葬。
五、凡结婚、离婚、分居、并居、失踪、寻回、收养、认领、雇工、解雇、开张、歇业或户主、职业等有变动时,均须分别报告之。
第六条 来客住宿超过三日者,须向公安派出所报告。
第七条 各户均须置备户口簿,按实填写,以备查对;医院除备有户口簿外,须另备住院病人登记簿,病人入院出院按时报告之;旅栈、客店均须备旅客登记簿,于每晚就寝前,送当地人民公安机关检阅备查。
第八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按其情节轻重处分之。
第九条 凡人民政府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军事工厂等,均称为公共户;公共户口亦须受人民公安机关管理,其管理办法另订之。
第十条 本暂行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过去各地颁布之城市户口管理条例或规则,一律作废,统按本暂行条例执行。
第十一条 各大行政区、省(市)人民公安机关,得依据本条例之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补充办法。
第十二条 本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由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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