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5月26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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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们伟大的祖国
为了反对美国侵略,保卫世界和平,我国英勇的战士和人民,一致拥护世界和平理事会的决议。这是华东人民海军的战士们,签名拥护缔结五大国和平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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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朝中人民部队两次反击战果辉煌
一个月歼敌四万六千
整个战线上敌被逐退五十至七十公里
第二阶段五昼夜歼敌万七千余
【新华社朝鲜前线二十五日电】本社记者报道:四月二十二日至五月二十一日,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在朝鲜中部地区对美英等侵略军和李承晚伪军接连发动了两次强大的反击,并在两次反击战之间与敌军进行前哨战。在这三十天的作战中,我军获得了歼敌四万六千三百零二名的辉煌战果,并将敌军在整个战线上逐退了五十至七十公里。美英等侵略军和李承晚伪军,在今年一月二十五日开始向朝、中人民军队发动的冒险进攻,目标是妄图进至元山——安州一线,在朝鲜半岛的蜂腰部建立一条“防线”,然后向鸭绿江中国边境进犯。英勇的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保持了作战的高度机动性,在有利地区坚决歼灭敌军有生力量。朝中人民军队在最近三十天举行的反击战分两个阶段进行:四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九日为第一阶段,我军共歼灭敌军二万三千一百六十三名。五月十六日至二十一日,我军又向敌军发起第二阶段的反击战,在五昼夜间又一举歼敌一万七千九百三十一名。在这次作战中,李伪军第三、五、七、九四个师和美军第二师及法国营等部都受到了沉重的打击。我军解放了襄阳城,并将窜踞东海岸地区的李伪军逐退至北纬三十八度线以南地区。在两次反击战之间,朝、中人民军队在整个战线上与敌军保持着前哨的战斗,自四月三十日至五月十五日共毙伤俘敌五千二百零八名。朝、中人民军队的反击作战使美国侵略军企图第一步占领元山——安州蜂腰部的狂妄计划遭到惨败。朝、中人民军队最近一个月的综合战果如下:
一、歼灭敌军番号:
全歼者:美军第二师三十八团第一、二两营,第三师七团一个营,第二十四师独立第五团二营第五连另两个排;英军第二十九旅步兵团第一、二、三、九等四个连;李伪军第七师第八团,第一师十二团第二营,第五师三十五团第三营和第二师一个营。
大部被歼者:美军第二十四师第十九团,第二师第二十三团,该师第三十八团团直属队及第三营;英军第二十九旅坦克团;土耳其旅二百四十一团第三营;李伪军第三师、第五师、第九师及第七师第五团。
被歼一部者:美军骑兵第一师第五、第七两团,海军陆战队第一师,第二十五师第二十七团,第二十四师独立第五团第一、三两营,第七师第三十一、三十二两团第二化学炮营、第二重炮营;英军二十七旅,二十九旅;土耳其旅;法国营;菲律宾营;李伪军第一师第十一、十五两团,第六师,第七师第三团,海军陆战队第一团,首都师机甲团和第一团。
二、毙伤俘敌军:
(一)毙伤美军九千九百二十六名,英军三千五百九十九名,法军一百二十二名,土耳其军九百四十五名,菲律宾军三百三十二名,李伪军二万一千三百四十九名。合计毙伤敌三万六千二百七十三名。
(二)俘美军第二师第二十三团副团长以下官兵九百四十七名,英军二十九旅步兵团团长兼直属营营长以下官兵九百八十六名,法军十名,土耳其军二百四十一团第二第九两连连长以下官兵一百一十五名,菲律宾军三名,蒋介石匪军三名,李伪军第七师第八团副团长以下官兵七千八百二十三名。合计俘敌九千八百八十七名。
(三)李伪军投降一百四十二名。
(四)总计敌军被毙、伤、俘及投降者共四万六千三百零二名,内:美军一万零八百七十三名,英军四千五百八十五名,法军一百三十二名,土耳其军一千零六十名,菲律宾军三百三十五名,蒋匪军三名,李伪军二万九千三百一十四名。
三、主要缴获:
(一)各种炮七百七十五门,内:榴弹炮六十八门,重炮十一门,山炮十一门,化学迫击炮二十八门,轻迫击炮一百二十八门,无后座力炮五十七门,战防炮九门,自动推进炮十二门、重迫击炮五门,机关炮九门,火箭筒二百七十七门,六零炮一百六十门。
(二)各种枪一万八千八百六十四支,内:高射机枪五十六挺,重机枪三百四十七挺,轻机枪六百四十二挺,卡宾枪一千八百三十五支,自动步枪一万二千一百三十三支,冲锋枪二百一十支,马枪三千三百八十五支,短枪二百五十六支。
(三)各种子弹一百数十万发,炮弹三万五千余发。
(四)汽车一千二百三十六辆,坦克八十辆,装甲车四辆。
(五)电台一百零三部,无线电话机五十三部,报话机一百七十部,对话机一百一十四部,步行机一百二十部,电话总机二十七部,单机四百六十八部,照相机四十五部,望远镜一百三十五付,电线九百七十一公里长。
四、击落敌机一百六十八架,击伤敌机六十八架,击毁坦克一百三十四辆,击伤坦克十三辆,汽车二百四十一辆、装甲车十三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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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美非法利用日本工厂制造侵略朝鲜的武器
【新华社二十五日讯】美帝国主义正继续利用日本工厂制造大批武器进行侵朝战争。据三月八日澳洲论坛报称:继日本的“中日本重工业公司”为美军制造燃烧弹之后“一种新式胶质汽油燃烧弹已在日本发明,这种胶质汽油弹即将被美军用作屠杀朝鲜人民的武器。不顾盟国关于禁止日本军事生产的种种协定,一家日本公司已经承订了一项为美国空军制造此种新式炸弹的合同。”而日本的“相模原坦克工厂、石川岛坦克工厂和钟渊柴油公司所属各厂的生产量,于去年十一月几乎已达到战前的水平。以上各厂所出产的坦克,主要地是送往朝鲜供美军使用。”又称:“朝鲜美军现正在应用来自三菱信记公司和兴亚制钢公司的长程大炮;而日本窒素工厂和日本洋碱化学工厂则正在准备制造各种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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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
一九五一年五月四日本院第八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关于划分中央与地方在财政经济工作上管理职权的决定》,特令公布施行。
此令
总理周恩来
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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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关于划分中央与地方在财政经济工作上管理职权的决定
(一九五一年五月四日政务院第八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
自一九五零年三月三日政务院颁发《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之后,一年余以来,由于全国各地方政府对这一决定一致严格执行,由于调整了工商业和税收以及全国人民热烈拥护的结果,在国家的财政经济工作上已经有了巨大的进步。事实证明:去年统一财政经济工作的措施,是完全必要和正确的。但是我国是一个地广人众、交通尚不很发达的国家,而且目前仍处在人民革命大变革的时期,中央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各部门,必须集中力量于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计划的掌握和主要工作的领导。因此,现在完全有必要,而且已有可能,在继续保证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统一领导、计划和管理的原则下,把财政经济工作中一部分适宜于由地方政府管理的职权交给地方政府。这是既利于地方政府的因地制宜,又利于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领导的方针。为此,特作如下的决定:
一、根据已经实行的财政三级制、中央工业和地方工业划分的精神,中央各财政经济部门,应依本决定的原则,按本部门业务在管理上必须集中和应该分散的不同情况,逐渐地适当地在各该系统内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管理职责,规定具体办法,报经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核准后,通告各地执行。
二、中央财政经济各部、署、行,召开重要的专业会议之前,必须将准备在会议中作出决定的重要事项,先期通知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对于重要专业会议预告的重要事项,应予慎重研究,及时提出意见。专业会议所作的决议,一般须通知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有不同意见时,须及时提请政务院审核。
三、凡属散在各地,但由中央各部、署、行直接管理的企业单位,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均需指定相当的地方当局,加以监督、指导、协助。以保证国家统一的政策、方针、计划、重要制度的贯彻实行。这些企业中的一切政治工作,均归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指定的地方当局领导。所有这些企业的领导人员,均须按期向相当的地方当局作业务和工作报告。但军事工业则只向中央指定的地方当局作该项报告。凡属中央委托地方代管的企业和若干地方自管的重要企业,地方当局均应向有关的中央部门作必要的业务与工作报告。并在业务方针和技术上服从后者的指导。地方经营的重要企业的生产计划与基本建设计划,则应经有关的中央部门及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
四、一年来,由中央各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业中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尊重地方当局领导的。但也有少数人员片面强调其业务的独立性,而不服从或不尊重地方领导,这种情况对于工作是很有害的,是错误的。必须认识,我们每个财政经济工作人员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虽然他们在过去财政经济工作获得进步上有一定的成绩,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除由于中央的正确领导外,是由于全国各级政府的一致努力,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没有这种伟大的集体的力量,工作的进步是不可能的。必须认识,国家的财政经济工作是非常复杂而艰巨的,是有关国家和全体人民切身利害的重要工作。而财政经济工作人员的经验还是很少的,只有取得全国各级政府与全体人民的监督、指导、协助,才能减少工作中的困难,加速工作的进步。因此,一切散在各地的由中央各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地方当局的监督、指导,并取得他们的协助,不得闹独立性。
五、在财政经济工作上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管理职权之后,地方当局对于职责以内的管理工作,必须采取谨慎负责和照顾全局的态度。因为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许多措施是必须从整体观念和长远利益出发的,一地一时的利益,必须服从全局和长远的利益。因此,地方当局对于中央各部所决定的企业业务方针、计划和重要制度,除其中确有必须改变之处,并经中央主管部门批准改变者外,必须保证全部业务方针、计划和重要制度的执行。各地方当局应将对于所在地的属于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单位,在政治工作上的领导和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协助,定为自己经常和固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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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政务院第八十六次会议
批准交通部去年工作总结与今年方针、任务的报告,通过关于今年民工修筑公路的规定
【新华社二十五日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八十六次政务会议于二十五日下午举行。会议听取和批准了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章伯钧部长所作的该部一九五零年工作总结与一九五一年方针、任务的报告,通过了关于一九五一年民工修筑公路的规定。会议并通过任免案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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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重要更正
昨日(二十五日)本报第一版所载《周外长照会苏大使》消息,有部分报纸把照会原文第四、第五两段,误植为第二、第三两段。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其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四日的声明中即已指出……”及“自一九三一年九月十八日以来……”两段,应该是在“(一)在准备对日和约的程序问题上……”一段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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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社论

  (一)论中央与地方财经工作职权的划分
政务院于五月四日通过了《关于划分中央与地方在财政经济工作上管理职权的决定》,这一决定是正确的、适时的。在推动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进步上是有积极意义的。
去年三月三日政务院颁发的“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在那时是完全必要和正确的。为什么现在又要划分财政经济上的管理职权呢?这个决定,为什么又是正确而适时的呢?这是有原因的。第一:去年是在分散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统一,今年则是在统一的基础上作恰当的划分。在“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中,政务院曾经指出:“由于财政情况的困难,收支机关的脱节,金融物价的不稳,因此,要求我们必须有进一步的统一。在公粮、税收划归中央人民政府统一支配以后,地方经费开支,比前困难的情况是可能发生的,但应该设想这种困难比之全国财政经济的管理继续不统一和金融物价大乱而来的困难,其程度和后果要小得多。因此,必须强调部分服从全体,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宁愿忍受若干较小的困难,以便防止和避免更大的困难”。一年余以来的事实证明,当时强调统一是十分必要的,大困难是避免了,国家的财政经济工作上已经有了巨大的进步。但在地方工作上,因去年的财政经济统一,确实发生了一些小困难,或多或少地限制了地方工作的积极性。这些小困难,在保证与巩固统一的基础上,是应该恰当地予以解决的。财政三级制的实行,中央工业与地方工业的划分,已经证明是能够解决这些小困难的。第二:去年在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当中,由于经验不足,现在看来,在某些工作上中央是管得多了一些。例如国营贸易工作,没有区别全国性比重较大的业务与地方性比重较大的业务,统由全国的各个专业公司实行垂直的领导,这样就使得某些地方性比重较大的业务,特别是在指导土产的产销上,限制了地方“因地制宜”的作用。现在有了一年多的经验,已经可以逐渐区别那些业务全国性的比重较大,那些业务地方性的比重较大,因而可以根据不同部门的业务情况,适当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管理职责。第三:属于中央集中管理但又散在各地的企业,如中央直接管理的工矿业、铁路、银行、国营贸易公司等等,对这些散在各地的企业单位的领导管理工作中,过去没有明确规定那些职权是属于中央的,那些职权是属于地方的,这就使得地方当局对在本地区的属于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难于插手过问,事实证明,像企业中的政治工作,离开了地方当局的领导,中央各部门是不可能直接管理好的。现在已有需要把散在各地的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在领导、管理、监督、指导、协助等等方面的职权。第四:我们国家的情况是:一个地广人众,交通尚不很发达的国家,目前仍处在人民革命大变革时期,许多事情需要由地方管理,中央财经各部门又必须集中力量于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计划的掌握和主要工作的领导。因此,现在提出在财政经济各部门,根据业务在管理上必须集中和应该分散的不同情况,逐渐地适当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管理职权,是正确的,适时的。
中央与地方划分职权是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之下,“使之既利于国家统一,又利于因地制宜”(人民政协共同纲领第十六条)。因此,在财政经济工作上保证国家统一的政策、方针、计划、重要制度的贯彻实行,同时又将国营企业的管理职权中一部分适宜于地方管理的划给地方。划给地方的职权,大体分为两类:其一、把一部分国营企业或一部分财经业务全部划给地方管理,如地方工业、地方财政、地方贸易、地方交通事业等等,在这些事业上,除过保证政策、方针、重要计划、重要制度的全国统一性外,一切经营管理工作与一切政治工作,全部由地方负责。其二、散在各地的由中央财经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业单位,其一切政治工作均归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方当局领导,这些企业在执行上级交付的任务上,必需受地方当局的监督、指导、协助。这样划分,是适合上述原则的。为什么一切政治工作都交地方领导呢?这里必须强调指出:任何企业,实现政策、方针、计划与制度,都一定要经过经营管理工作,而经营管理工作,必须经过人来执行,这就要依靠政治工作——人员的教育、组织、动员等等。中国如此之大,我们的国营企业又散处各地,中央财经各部门对于每一个企业中的人员状况——思想情况、政治情况、工作情况、劳动态度等等,怎能够一一了解呢?事实证明:这些工作除依靠地方外,是绝没有办法办好的。而全国各大行政区各省市有成千成万的干部依靠他们为各个国营企业做政治工作,这个力量是很雄厚的。因此,国营企业中的一切政治工作,必须完全依靠地方。但是,一切政治工作必须保证政策方针的贯彻,保证生产计划的实现,保证业务计划的完成,保证重要制度的执行。因此,政治工作一定要以生产为中心,以业务为中心,必须防止政治工作与生产游离与业务游离的现象。为此,地方当局必须掌握工业、交通、商业、银行……的具体业务,而散在各地的国营企业的领导人员,必须向地方当局经常作业务和工作报告,以取得他们及时的、正确的领导与帮助。
为什么中央财政经济各部、署、行召开的重要的专业会议所作的决定,事先要征求大行政区的意见,事后要取得大行政区的同意呢?这是因为广泛征求了下级的意见,使决定更加完满,执行起来更加顺利。这就是毛主席经常教导我们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的具体运用。
这个决定,充分贯彻了领导机关必须走群众路线的精神,特别对财经部门的工作人员作了深刻的教育。人们常常容易犯的毛病是:往往把个人的力量估计过高,而相对忽视集体的力量与群众的力量;往往把个人的成绩估计过高,而相对忽视工作所以获得成绩的周围的条件与别人的作用。事实证明:一年余以来,财经部门的每一个工作人员,也如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一样,都作了很多工作,都有一定的成绩。但无论在统一财政经济工作,调整工商业,调整税收等任何一项工作上,获得成绩的主要原因是:第一、中央的正确领导,这就表现在适时的正确的提出任务,提出方针,提出办法,把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并坚持下去。第二、中央人民政府的政令所以能够贯彻,是靠了各级党组织、政府和人民团体一致努力,与全国人民的拥护。例如收税的工作,如果没有调整工商业的工作,没有城乡交流的工作,没有调整税收的工作,没有各级地方政府调查评议的工作,没有工商团体交税竞赛的工作等等,只靠税收机关怎能获得偌大的进步呢?人民政府不同于我国历史上任何时期的政府的主要标志,就表现在这里。第三、国家的财政经济工作是很复杂的,各项工作都是密切联系着的,任务又是很艰巨的。而我们所有财政经济工作人员,在实践全国性的新民主主义的财政经济工作上,还只有短短一年多的时间,从这一点上说,我们每一个财经工作人员的工作,还只开始摸索,学习。因此,只有取得全国各级政府与全体人民的监督、指导、协助,才能减少工作中的困难,加速工作的进步。只有向群众学习,向一切有经验的人学习,才能把财政经济工作各个业务的自己存在的规律逐渐摸清楚,才能使工作大大深入一步。一年多以来,散在各地的国营企业的领导人员,大部分与地方当局的关系是好的,并且取得他们的监督、指导、协助,使工作获得应有的成绩。但是由于过去对于中央与地方对散在各地的国营企业的领导职权没有明确划分,以致还有一些国营企业的领导人员,不很明白上述道理,不服从地方当局的领导,或多或少地对地方当局闹独立性,这样对工作是十分有害的,必须加以改正。
中央与地方具体划分财经工作管理职权的目的,是为了这样作对人民有利,对工作有利,因此,开始划分时,需要适当,划分也需要步骤,不要乱。划分之后,也并不是永远一成不变的,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到了一定时期,如果集中的成分多一些对人民有利、对工作有利时,各级政府自然一定会拥护多集中一些的,所以这一划分绝不会影响一定时期一定事项必要的集中。这一划分会不会妨碍统一呢?不会的,因为决定中一再说明是在统一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划分,并且还提醒地方当局注意:在掌握财经工作上,必须从全面性与整体性出发。为此,必须重视以下两件事情:第一、一地一时的利益,必须服从全局和长远的利益。财政经济建设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工作,国家工业化是一个长期建设的过程,因此,国家在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上,必须按财力、人力、资源等条件,分别先后缓急,抓重点、分步骤地进行,在这一点上,可能与某些地方的暂时利益发生矛盾。为解决这一矛盾,我们要求中央财经各部门应该把全国的财经状况经常报告给地方当局,使在地方工作的同志们能经常接触全国性的问题,同时也要求地方当局在考虑局部问题的时候,经常要从整体观点与长远观点出发。第二、必须保证全部业务方针、计划、和重要制度的执行,保证统一,贯彻统一。地方当局为贯彻这一条,就必须熟习各个企业的生产状况与业务状况,并掌握它。不然就不能正确实现监督、指导、协助的任务,也就难于保证全部业务方针、计划和重要制度的正确执行。因此,这一划分中央与地方在财政经济工作上管理职权的决定,实际上就是给地方当局加重了任务,使中央与地方分担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责任。我们相信,地方当局一定会把在政治工作上对国营企业的领导和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协助,定为自己经常和固定的责任。随着这个决定的实行,我们国家的财政经济工作,一定会有更进一步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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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社论

  (二)支持苏联对日和约建议
关于怎样订立对日和约,及订立什么样的对日和约,对日作战主要国家中,美国、苏联和中国,最近已相继以正式外交文件,表明了更具体的态度,把各自在对日和约问题上的一贯主张,愈益明确地提了出来。那些文件就是:三月下旬美国政府向苏联等各国政府递送的《美国对日和约草案》,五月七日苏联副外交部长波格莫洛夫交给美国驻苏联大使寇克的《苏联关于美国对日和约草案的意见书》,五月二十二日我国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周恩来部长给苏联驻中国大使罗申关于支持苏联对日和约意见的照会。
非常明显,从这些文件可以看出,坚持和平政策的苏联和中国,与坚持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的美国之间,在对日和约问题上的态度,是根本不相同的。中苏两国是一贯主张应根据历次国际协议,遵照合法程序筹备、草拟、订立对日和约,这个和约必须是一个公正合理的全面和约,保证日本军国主义不再复活,建立独立和民主的日本,保证亚洲以至世界的持久和平。与此相反,美国蔑视所有国际协议,是要一手包办对日和约的筹备、草拟以至签订,要把日本当做殖民地而奴役日本人民,把日本当做扩大侵略的工具而奴役亚洲以至澳洲各国人民。美国所要订立的不是和平条约,而是战争条约。美制《对日和约草案》的荒谬绝伦,我们已经严正地加以驳斥过了。
现在,可说有两个对日和约的具体方案:一个就是导向战争的美国草案,一个就是保障和平的苏联建议,这个建议并已为中国所支持。
显而易见:如果依照美国的草案订立对日和约,那就是把日本拖入新的战争,美国吞噬日本的一切,日本成为美国十足的殖民地,日本的领土将完全变做美国侵略者的炮架子,日本人民变做美国侵略者的炮灰,日本财物变做美国侵略者的炮料,还有,曾经荼毒亚澳人民的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则是美国侵略者的炮手。亚洲和澳洲各国以及日本人民,因此将遭遇新的威胁。
更显而易见:如果依照苏联的建议订立对日和约,这将说明盟国与日本之间的战争状态的真正结束,日本将与各国和平平等相处,亚洲各国不再有遭受日本侵略的威胁。就日本来说,也只有依照苏联所建议而又为中国所支持的公正合理的方案,与过去交战各国签订全面和约,才能免于沦为被美国长期占领的殖民地,才能保障真正的独立与自主,才能自由发展和平经济,才能自由与各国做互利的通商贸易。日本人民也可免于被美国侵略者逼充炮灰,从而得以进入和平、民主与安居乐业、幸福愉快的日子。
中国人民完全拥护已由中国政府所支持的苏联的意见和建议,因为这符合了中国人民一贯的主张和要求。我们坚持:
(一)对日和约必须有代表四亿七千五百万人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中国人民抵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最久,遭受日本帝国主义祸害最深,在对日和约问题上有不可抹杀的发言权,这是天经地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又是今天亚洲以至世界举足轻重的强大的国家,是捍卫远东和平以至世界和平的重要支柱,作为保障远东和平的对日和约,是不可能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排挤在外的。任何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和约,中国人民绝不能承认。
(二)对日和约必须是一个包括所有曾经对日作战的国家的全面和约。这个全面和约应该按照国际协议,由曾经在有关日本投降书上签字的外长会议的会员国中、苏、美、英四国筹拟,并由曾经以武力参加对日作战的各国代表参与筹备工作,然后召开和会审议签订之。任何一个国家包办或不是对日作战全体国家参加的所谓单位和约,都是非法的,不能认为有效。
(三)台湾和澎湖列岛应归还中国,这不但是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所明确规定,而且已为战后的事实所确定了的。中国人民绝不能容忍美国强占台湾,台湾一定要解放。其他有关日本的领土问题,也必须依照已有的国际协议处理,不能容许美国以任何名义篡夺霸占。
(四)和约必须保障日本的真正独立与自主。美国计划于和约订立后假借“联合国”与“集体安全”名义,继续在日本驻军,长期不撤,尤其破坏日本的独立与自主。美国驻军日本,并借此以日本作为从事侵略战争的军事基地,更非我们所能容认。而且必须指出:在侵占台湾及侵略朝鲜的战争中,美国已经在事实上利用了日本作为战争基地。不管美国用什么名义在日本继续驻军,我们都坚决反对。
(五)和约必须保证日本军国主义不能重新复活,并建立一个真正民主和平的日本。美国不但利用日本作为战争基地,而且进行大规模武装日本,计划重组日本侵略部队,充当扩大侵略战争的炮灰。美国又正一面剥夺日本人民的民主权利,迫害日本民主团体与人士;一面积极扶植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加强法西斯政权,并建立战时体制,对内奴役压迫日本人民,对外充当美国侵略的工具。美制《对日和约草案》不限制日本武装,不提日本的民主化,是有意要复活日本军国主义,有意要阻止建立真正民主自由的日本。我们决不能允许日本军国主义的复活,不能允许剥削日本人民民主权利的任何组织的存在。
(六)和约必须保障日本和平经济的自由发展,及正常的对外通商贸易不受限制。美国在日本搞军事生产,垄断日本的经济和贸易,摧残日本和平经济,阻挠日本正常贸易,不但抑压着日本人民的生活,而且损害着其他盟国。美制《对日和约草案》企图继续并加强美国对日本经济贸易的垄断,甚为明显。只有保障日本和平经济的自由发展与正常贸易的不受限制,才能保证日本与各国间的互利经济关系,保证日本人民的幸福生活。
中国与亚澳各国人民及日本人民,只有一致拥护苏联所建议、并已为中国政府所支持的方案,才能争取保障远东持久和平与各国人民安定生活的公正合理的对日和约。同时,为争取以苏联建议为基础的公正合理的对日和约的迅速缔结,中国、日本及亚澳各国人民,必须更坚决地反对荒谬绝伦的美制《对日和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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