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3月25日人民日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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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各地合作社开展内销业务
东北农村产品找到销路
东北各地合作社加强东北区内省、县之间的联系,通过订合同方式组织物资交流,扩大农村产品的内销后,已使大批农村产品找到销路,给农民扩大再生产打下了良好基础。仅据辽东、辽西、松江、吉林等省合作社,及旅大、沈阳、鞍山、本溪等市社统计,共签订联营合同三十份,购买合同五份,交换产品总值达二千六百九十七亿元(东北币下同)。各省内县与县之间订了合同,如辽西省仅第四季度就签订了联营合同二十九份,收购合同五十份,产品总值达二千三百余亿元,其中土产、特产、副产品占百分之五十九点二。
合作社通过合同在开展内销业务中虽已获得初步成绩,但在签订与执行合同过程中还存在若干问题。有的是因双方意见不同而根本不能签订合同,有的是签订合同后不能执行。如四省五市间所签订的三十五份合同中,就有十份没完成,十三份作废。综合其原因,除了铁路运输困难等以外,主要是某些合作社不从大处着眼,斤斤计较利润所致。如沈阳市合作总社拟与黑龙江合作总社签订猪肉联营合同,因利润关系没有实现。去年十一月东北合作总社业务会议上,粮食公司提出的总值一万九千三百八十七亿九千万元的草袋、席、茓等定货单,也因“宁肯跑了,不要少了”的思想所支配,而不能成交。这种斤斤计较利润的思想,严重的阻碍了推销工作,直到现在,吉林、辽西、辽东等省还积压了很多的草袋找不到销路。
其次是各级合作社,多数不能有系统地掌握农、副、土、特产品需要推销的数字和产量、价格、历史情况等,以致造成订定合同的盲目性。如旅大市社订购松江省合作社的三百吨吉豆,由于松江省社无货供应旅大市社而将合同作废。又如松江省社与辽东省社订购了花生、苹果各两个车皮,均因订购价格超出哈尔滨市价而请求对方将合同作废。
根据以上情况,东北合作总社在二月中旬召开的各省社贸易科长会议进行了讨论,根据过去经验提出:在订合同时必须充分掌握当地具体情况,缜密考虑,以免合同落空;合同条文要具体,要有一定的罚则;订合同后应具体了解情况,随时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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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西南土产质量提高销路大开
西南区许多土产品已打开了国内外的销路。据西南军政委员会贸易部统计,去年二十七种主要土产品的输出总值达七千一百亿元。在输出的土产中,有猪鬃三万担,桐油四万吨,青麻四万五千担,五棓子六万五千担,都超过了抗战时期的输出量。今年一、二两月,外销土产已达二百三十一万斤。其中不少是历来没有销路的土产,如四川重要药材黄连,一、二两月已运销上海一万斤,黄姜运销武汉十五万斤,其他如白姜、漆、蜡等土产都因为能运往东欧新民主主义国家而打开了销路。
西南区过去对土产在本区内销注意不够的缺点,最近已开始得到改进。如川西的土烟原为内销土产,但曾因注意不够而滞销。由于改进了这个缺点,川西土烟今年一、二月份运销川南的即达三千担。西南区推销土产的经验也证明,主动向外区推销是打开土产销路的好办法。如川北所产的藤杖,一向在外区没有销路,但由于主动推销,最近已接到华北区的二十万根订货。云南的宣威火腿,由于主动向广州市场推销,一月份运去的四千八百磅已全部销完,第二批将运去九千六百磅。
注意提高质量,改善包装与划一规格,对打开土产销路帮助很大。如川东涪陵成立了榨菜出口审核委员会,规定凡不合出口标准的榨菜一律不准出口,使榨菜在外区信誉提高,销路日畅。因此该地今年所产榨菜将较去年增加两倍。川东西阳所产土纸,过去由于规格不一,影响了销路,现因土产公司规定了规格,各纸坊出品已渐渐划一,销路恢复,现该地纸坊已由三百家恢复到七百多家。川西土烟经改善包装后,重量减轻,因而节省运费六分之一左右。
西南区在运销土产中遇到的交通运输不便的问题,最近在各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已逐步得到解决。西南区财政经济委员会为了鼓励运销土产,规定自三月十五日起,公路运输中的“回空费”全部取消,同时并减低了公路货运的价格。重庆航务局从二月份起将三十三种土产的运费减低了百分之十五至五十。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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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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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大规模水利春修工程即将开始
天津专区十万民工待命上堤
农副业生产互助组与春修结合可保春修、春耕两不误
天津专区已组织好十万民工待命上堤。该专区今年水利春修工程任务浩大,土工工程即达一○六二万余公方,计需民工十万余人,作工六十天才能完成。为胜利完成今年春工任务,该专区从专区到县均建立了春工委员会,仅据宁河、天津等六个县统计,县区干部参加春工领导工作的即达三百七十二人。从二月初开始到三月初止,据天津、静海、文安、大城、宝坻、武清、宁河七个县统计,已动员组织民工一○五二四三人。
在这次民工的动员和组织过程中,天津专区各级领导机关都特别注意了春工和春耕生产的结合问题,其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是将原来的农业副业生产互助小组,提高为农业副业与河工相结合的互助小组,这是出工与生产相结合的最好办法。例如文安县新镇第四村胡文彬互助组,原有六户合伙进行熬硝生产,这次为了完成春工任务,经全组讨论,又吸收两户参加互助组。全组共有八个劳动力和牲口两头,种地九十五亩。该组应出民工两名,经大家研究后,决定八户土地均由在家的男女耕种,并适当地订出了计工评工办法,在耕作方法上,确定六个男劳力和妇女劳力适当调剂,以保证耕作质量。在副业生产上,规定了熬硝利润按八户均分。另外为奖励外出民工积极劳动,并规定民工因积极劳动超过定额所得工资米全归个人。小组内并订立公约,规定留村生产的:(一)保证把地按期种好;(二)保证副业不停;(三)保证民工家中吃水不困难。同时规定出外当民工的:(一)不完工不回家;(二)不经许可不回家;(三)积极工作提高效率,保证工程质量,而又争取提前完工。
第二是将全村劳动力划分为若干小组(已组成互助组的不再划组),然后将全村应出民工数目分配到各组,由各组自报公议,讨论确定谁出工,谁在家生产。这也是一种动员民工比较好的办法,同时这种办法也能照顾民工的困难。如武清十区敖咀村翟清山组,在开会讨论时,有杨德中、贾长乐等四人,自愿出工,其中杨、贾二人,生活困难,种地缺种籽,大家都愿意预借给他们。组长翟清山还说:“你们的六十八亩地,荒了我负责,你们只管放心挖河吧。”
以上是天津专区这次动员民工比较成功的两种主要办法,但有个别村庄发生了单纯摊派、雇佣及按地出工、抓球等违犯政策现象,各县正在纠正或已纠正。现在施工日期已近,各县正进行民工队伍的全面检查工作,并积极进行工地上的分段、搭铺以及粮食的调运等施工准备工作。
(邓平、李建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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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保定工商界提出七点保证
响应湖南工商界纳税挑战
保定市工商界响应湖南省工商界的纳税挑战。保定市正在举行工商界第三届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代表们得知湖南全省工商业者向全国工商界提出纳税挑战的消息后,一致决定应战,并保证今后在纳税上决不落在关内其他各省市的工商界之后。他们提出了以下的应战条件:(一)学习新税法,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府税收政策、法令的认识。(二)凡有建立帐簿能力的工商业户,百分之百地建立帐簿。(三)保证做到百分之四十的工商业户按帐计征。(四)进一步认真执行统一发货票制度。(五)保证做到在每月月初的三天内缴清上月税款。(六)健全街道工商小组,做到组内的工商业户不偷不漏,按期缴税。(七)大力协助政府,检举偷漏分子,以平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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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怎样实施工会金库制?
工会金库制度的实施,在工会财务制度中,是一项比较重要的工作。今后工会的一切开支与收入,上解与下拨的款项,都要通过工会金库的系统,正如国家中央金库的意义一样。如果要把各项繁复的收支有系统地整理出来,作有计划的调度与运用,没有这个金库机构的建立,就很难达到目的。因此,工会建立金库制度实为搞好工会财务工作重要的一环。它的主要目的,不仅由银行代理收支保管各种经费,便于工会款项统一调拨,而且还保证了货币回笼并正确地执行了国家的货币管理政策。
建立工会金库,要注意开户、缴款、结账与编制表报等手续。中华全国总工会所属各级工会,在建立金库时,应根据合同,至所在地的人民银行的分行、支行,拿着上级工会所开的介绍信与银行联系,开设自己金库内的存款户头。除了以上各级工会组织本身所管的存款户外,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当地银行开设“上解中华全国总工会会费户”“上解中华全国总工会文化教育费户”、“上解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总基金户”三个户头,这是为各级工会组织上解中华全国总工会款项特别开立的。各工会基层组织每月收到会费后,由财务委员填具会费缴款书,送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银行应按缴款书所分的比例数转入各有关账户。凡人民银行未设立分行、支行机构地区的各级工会组织,对于上级工会应缴款项,由各该工会组织逐级上缴至有金库建立的上级工会分别解库。行政或资方拨交工会的经费、劳动保险基金,各按规定由行政或资方填具缴款书,经工会组织复核签字后,由行政或资方送代理金库的银行缴款。工会所收入的会费及行政或资方拨交工会的经费,文化教育费等,均应在本月发放工资后最迟不过七日内,送交金库。在金库方面,当月所收的会费,必须以下月十日为结账日期,在十日后继续再有收入时,就算作下月的收入。县总工会对于上解款项计有三种表报:会费收入汇总月计表、行政或资方拨交工会经费汇总月计表、及劳动保险基金收入汇总月计表,编造完竣,须在当月二十日前寄自己所属省总工会。关于金库合同以内各项存款,对于所属各级工会组织要有拨付汇款等情形,一律采用信汇方式,逐级下拨。如有紧急情形,各级工会组织,得在限定金额内请求电汇。下级上解的款项,由银行按规定期限用汇款或划拨的方式,直接转解上级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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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央贸易部与全国合作总社公布今年棉花预购协议
全国合作总社亦公布今年预购棉花暂行办法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与全国合作总社,为了在棉花播种前广泛开展棉花预购工作,使棉农在产品销路和价格上预先有可靠的保证,从而扩大植棉面积,保证完成一九五一年大量增产棉花的任务,特于三月二十日签订《一九五一年度预购棉花协议书》;同时全国合作总社并制定了《一九五一年预购棉花暂行办法》,公布施行。两个文件的全文如下: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和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
一九五一年度预购棉花协议书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甲方)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乙方)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三月七日计农字第六八六号指示,为稳定棉农植棉情绪,保证国家棉花增产计划的实现。并促进合作社采购推销业务逐渐走向计划性,以使工业与农业,国家计划与社员要求,国营经济与合作经济密切结合,特订立本协议书。其条款如左: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一切有关棉花预购事宜。
第二条:预购对象以合作社社员为主,并得同时向非社员预购。
第三条:预购时间以在棉花播种期前为原则,但在播种以后收获以前棉农有要求的情况下,亦需进行预购。
第四条:预购地点在产棉区,且为有合作社基层社组织之地区。
第五条:预购棉花在良种管理区以籽棉为主,其他地区皮棉籽棉兼收。各地可斟酌加工等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规定,其质量均以八分之七中级美种棉为标准。
第六条:合作社进行预购,在条件较好之地区,在新花上市前根据地区棉产情况争取作到半数以上的棉花订立合同,其具体数字,由大行政区、省或县社和当地国营贸易部门协定之。
第七条:预购价格:
1、国家规定之棉粮比价为农民实得之预购价格,新花上市后由甲方根据比价规定牌价,按牌价听涨不听落进行收购;并根据八分之七中级美种棉之标准确保优级优价,低级低价。
2、在市价低于牌价时按甲方规定牌价收购。
3、在市价高于牌价时,由合作社征求花纱布公司意见收购,若公司不能按高于牌价之价格收购时,为保证棉农利益,得允其向市场出售,但预购已付粮食部分仍应按收购时之棉粮牌价折棉结算归还甲方。
第八条:预购棉花,在新花上市甲方进行收购时,甲方除根据乙方“订货单”所列之粮食煤盐肥料四种实物保证按时供应外,同时得偿付一部货币,如在棉农自愿情况下,并可按照听涨不听落原则进行一部或大部赊欠。
第九条:具体办法:
1、乙方基层社进行预购时,在甲方供应之粮食、煤、盐、肥料四种主要实物及其供应百分比范围内,由棉农根据其生活生产所必需提出“订货单”(格式另定)甲方根据“订货单”所列物品于收棉时保证按时供给但供给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市价,其供给社员物资并应按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规定之二、三、四、五、六优待办法给予合作社社员以优待。但非社员不得享受优待。
为便于甲方进行供给物品的调配。乙方县合作社应在预购开始后,每半月一次(月半、月终)填具“报告单”(格式另定)分别报告当地花纱布公司及省专合作社。
2、乙方以县合作社为清算单位,在省社统一领导下,定期向就近花纱布公司进行结算。
3、合作社负责筹设加工设备,并应在不影响国家工业需要原则下,组织预购籽棉之加工工作。至于良种管理区之良种棉则由农业部棉产改进处负责籽棉加工。
4、预购棉花手续费用、加工费用、保管费用、运费、伤耗、交接货手续和衣分率、升级、降级之规定与处理,参照以往花纱布公司与合作社及农业部门之一般合同内容,由甲乙两方另行协商后,统一规定执行。
5、预购业务在七月底以前告一段落;十二月底结清账目。
第十条:为便利预购业务之进行,在棉花播种前或青黄不接之际若甲方有余力,棉农确有困难时,特别是在植棉的重灾区及主要产棉区,应由甲方预付棉农一部粮食,其预付比例不得超过预购棉花总值的百分之二十。预付之粮食不计利息并作为预购棉花“定金”,届至收棉期,按当时当地棉粮牌价由棉农折棉偿还。甲方预付之实物应由乙方负责保证收回,归还。
第十一条:各大行政区贸易部与合作总社(或省商业厅与省总社)应根据本协议原则(如变更原则须经批准)签订具体合同逐级布置执行,并切实负组织、督促、检查、总结之责。
第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一九五一年三月二十日起至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三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各下级提出意见,经甲乙双方同意后修正或补充之。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 部长 叶季壮
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 主任 薄一波
一九五一年三月二十日
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一九五一年预购棉花暂行办法
甲、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根据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与全国合作总社预购棉花协议原则制订之。
第二条:各级合作社预购棉花皆采用合同制并在棉农自愿原则下进行。
第三条:合作社应在当地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下并与有关部门密切结合,协同办理,进行预购。
乙、手续和办法
第四条:合作社接受国家委托进行预购,由中央签订总协议书,自上而下统一布置,逐级签订合同执行。大行政区社及省社,负有组织、督促、检查及总结之责,专区社及县社负有组织与领导棉花运输、分级、检验、过秤、加工、保管、交货、结算、和供给物品的分发之责。基层社负责与棉农订立合同并具体办理收付手续。
第五条:预购棉花合同内容应包括:棉粮比价、植棉亩数、预购数量、棉花质量、交棉时间、偿付实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及时间(分期),签订日期及有效期限、保证人姓名,双方应尽义务等主要条款并须缮写清楚,正式签盖印章(成划押)以昭郑重。
第六条:棉农所提需用供给物品的“订货单”应包括:需用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及时间等主要内容由基层社加以统计后,连同“报告单”报告县社,由县社加以综合分别报告就近花纱布公司和省专社,“订货单”和“报告单”均应根据合同规定填制并具有合同效力。
合作社分发供给品应掌握“先交棉,后付货”的原则以免拖欠或呆账。
第七条:合作社办理预付实物应设独立会计科目以便核算,预付实物前,对棉农植棉情况及实际需要应详加审查以防“落空”。
第八条:合作社办理预付棉农实物;收购棉花,分发供给物品等业务,均应掌握凭证,依据收条,进行结算。
第九条:合作社预购棉花应设独立账户以便结算,县社为结算单位应与基层社及就近公司分别算账。
第十条:为积极配合棉花增产,合作社必须加强基本建设,设置加工厂,增添加工设备,作到随收、随轧、随扎、随交以保证国家原棉供应。
第十一条:合作社接受委托进行预购应得之手续费定额及其分配办法另行规定之。
丙、制度和纪律
第十二条:合作社进行预购棉花应重视并树立报告制度:
一、预购开始后,基层社应将“报告单”“订货单”每旬向县社报告一次。县社每半月(月半、月终)综合向专社省社报告一次,省社按月综合分别报告大行政区社及全国总社。
二、特殊问题及时向上级社请示。典型材料随时向上级社报告并直接报全国合作总社一份。
三、预购工作结束后大行政区社及省社应作出总结并报告全国合作总社。
第十三条:合作社进行预购棉花应树立督促检查制度:
一、上级社得随时派员检查下级社。
二、省社应检查县社及基层社并按月向上级社作检查报告。
三、县社及基层社须对签订合同的棉农经常进行检查注意其植棉情况,协助防治病虫害,改进技术,以加强生产领导保证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预购棉花的纪律规定如下:
一、必须严格遵守预购合同信用未经对方同意及上级社批准不得随意撕毁合同。
二、按照国家规定棉粮比价进行预购,保证棉农实际所得不得降低比价。
三、代理国家预付棉农实物或分发供给品,保证及时发放,不得挪用、增减、损坏、或以劣货顶替。
四、收购群众棉花,不得压秤、压级、压衣分。交给国家棉花不得积压挪用,使杂、使潮、掺假作伪。
第十五条:凡认真执行以上规定者予以励奖,反之予以惩罚,其具体办法由大行政区社拟定并报全国总社备查。
丁、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经下级社提出意见由全国总社补充或修正之。
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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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读者来信

  读者来信
福州人民为惨遭虐杀的儿童控诉编辑同志:
福州市市民陈老太太最近揭发了福州天主教帝国主义分子所办的“仁慈堂”在二十四年前大规模虐杀中国婴孩的罪行。这一事件已经引起全市人民的愤怒。
一九二六年十二月,陈老太太无意中发现有一壮汉每天清早挑着一担麻袋走过她家墓地。据附近乡民传说:麻袋中装的都是婴儿的尸体。她就请一个墓工暗暗跟着这个壮汉去看个究竟。结果,墓工发现麻袋里装的果真是婴孩的尸体。
一九二七年一月十四日清晨,陈老太太就邀了许多人截住了这个挑孩尸的人,夺下了十一具尸体。据挑孩尸者说:他家三代一直是为“仁慈堂”外国传教士挑埋死婴的,他自己已经挑了十多年了。
愤怒的福州人民拿了十一具婴尸到当时的政府去控诉,但当时的政府却不受理这件事。群众怒不可抑,就冲进了“仁慈堂”,并在暗房里又找出了十四具婴尸。当时“仁慈堂”里还有几十个婴孩。在严寒的天气里他们还穿着单衣,吃饭时,院方煮一钵浆糊,用竹片在每个婴孩嘴上抹一口。
福州市人民自动捐募款项,把“仁慈堂”接收了,改名为“福州儿童教养院”。这个教养院由福州人民办了两年。一九二九年,帝国主义传教士就唆使蒋介石反动政府武装接收了教养院;不久,又把全部产业交还给帝国主义传教士。二十四年来福州人民一直把这口怨气埋在心头。今天,人民自己掌握了政权,福州人民才又揭发了帝国主义这种惨无人性的罪行。
读者 边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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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对人民日报批评建议的反应

唐山汽车总站将建立制度改进工作编辑同志:
读了贵报二月二十一日《读者来信》栏任杰同志对《唐山汽车总站秩序乱》的建议和批评,我们除虚心接受外,并利用职工学习时间开会检讨。现在把我们的检讨及今后改进办法奉上,请予刊登。
(一)关于售票处未标明所售系那一路票的问题。以前我们曾经用纸写明贴在墙上,因日久失落,没有及时再行标明,致使旅客东奔西问。今后我们拟用磁漆在各售票口的玻璃上写明所售车票的路线和站名,避免旅客东奔西跑,影响候车室秩序。
(二)本站售票员多是新任用人员,业务不熟习。我们领导上没有负责加以帮助与教育,以致售票员事先准备工作不够,售票时很缓,并经常发生对旅客态度不好现象。对此,我们诚恳接受批评,并在今后工作中改进。
(三)关于车上没有标志,影响旅客上车事。这主要是春节前后旅客骤增,各线路都增加车辆,而车上的标志就不够用了。其根本原因是我们事先没有准备,没有计划,使旅客不知所从,秩序紊乱。我们认为这是很严重的缺点,今后当设专人负责维持秩序,给旅客作向导。
(四)关于在站外停车及在车上售票的问题,主要由于本站制度不严,有时车辆过多,院内地方狭小。但领导上对此并不主动研究改善,同时验票员也没有负起责任来,给投机分子钻了空子。我们认为任杰同志提的意见非常宝贵,应该引起我们严重注意。
(五)车上乘客过多现象,是由于我们片面地存在着满足旅客乘车的目的,而未考虑到旅客的安全。这就表现了我们对人民生命不够关心。今后我们一定实行定员制,保障旅客安全舒适。
任杰同志对本站正确的批评,给我们指出改进工作的方向,使我们能进一步搞好人民运输事业。本站除对他表示谢意外,并希望广大群众能给本站多提意见。
唐山汽车运输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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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对人民日报批评建议的反应

天坛管理处拟改进陈列物的说明编辑同志:
三月十二日贵报《读者来信》栏登载石明同志对《文物古迹应用通俗话来说明》的建议,是很对的,我们诚恳接受。
北京解放前,天坛陈列物品一向没有说明,解放后才增加了说明。当时,我们并没有找到充足的参考材料,也没有深刻的研究,仅按照天坛记略上的记载略加修改,单纯的为了文字简便,而忽略了说明的群众性。
这种情况一年来并没改正,这就表现了我们对面向劳动人民的观点没有真正树立,对业务工作也缺乏深入钻研。我们现在正拟把陈列品从新审查,说明文字改用白话,用革命的观点来解释,并向对古物有经验之人请教,尽量使说明内容正确通俗。
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坛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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