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0月22日人民日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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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党的生活

官僚主义者被贪污分子钻了空子
沈阳纺织厂的教训值得各地注意
东北沈阳纺织第八厂前任正副厂长、共产党员孙波、张正文因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致被贪污分子康省三等乘隙盗卖国家物资,使国家财产遭到巨大损失。
孙波、张正文任厂长期间,既缺乏依靠工人阶级管理工厂的思想,又没有严格的经济检查制度,因而少数旧社会恶习很深的留用人员,如康省三(前任人事工资科长。该犯因长期患肺结核,在被扣押期间医治无效,病死)、鲁兴洲(前任经理科长)、王秀峰(前任供给科长)便乘隙勾结奸商么子正,串通了厂内部分科长、股长、会计和仓库管理员、班长等共二十多人,进行集体贪污。他们低价出卖工厂废棉、杂品,并乘出卖废品时,大批盗卖原棉三万四千余斤。管库员为掩盖这盗卖国家资财的罪行,则故意把出库入库帐目弄乱。自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五○年十一月,有据可查者,他们共盗窃国家财产三十七次之多。国家因此所受的损失达一百一十九亿余元(东北币)之巨。对于这样严重的情况,孙波等竟长期没有察觉。当时群众曾向他们告发,但他们却对康省三等一味盲目信任,致使贪污分子得以继续进行贪污活动。全厂职工生产情绪则因此受到影响,生产任务常常不能完成。
去年底,东北沈阳市人民法院接获群众对此问题的检举后,即将贪污主犯王秀峰、鲁兴洲、么子正等三人拘押,经长期慎重审理,于今年九月二十五日将该三犯判处极刑。从犯林友仁、徐桂深等十三人判处徒刑,对情节较轻并坦白改悔者则已从宽处理。
同时中共沈阳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孙波、张正文二人的官僚主义作风,作了严正的批评。鉴于孙波是国家委派的厂长,放弃对国家财产应尽的职责,造成了国家不应有的损失,决定党内给予当众警告的处分。并建议行政上给予记大过一次的处分。副厂长张正文是党的支部书记,又是财务管理的直接负责人,给私商批条子也最多,有严重的官僚主义和个人英雄主义,常计较个人权利,弄得干部间不团结,而对贪污分子则麻木不仁,发现疑问也不追究,致造成如此重大的贪污事件,这是政治上的严重错误,决定给予当众警告处分,并建议行政上撤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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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党的生活

广东造纸厂主要党员干部不负责任
民主改革工作进展极慢
广州市广东造纸厂的民主改革工作,因副厂长、党的支部书记杜伦、监委叶卧波等重视不够,消极敷衍,没有好好发动群众,以致未能形成运动。
广东造纸厂的几个主要负责人——杜伦、叶卧波与厂长刘宝琛等长期以来就闹不团结,遇事互相猜忌,互相推诿,他们各有程度不同的官僚主义。在民主改革工作开始以后,他们仍在一些旧问题上纠缠不清,因而思想、行动不统一,没有把民主改革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甚至对民主改革工作采取了消极观望的态度。五月底,杜伦虽曾向职工作过有关这一问题的报告,却没有订出具体计划,更没有深入地去发动群众。八月底,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业厅副厅长黄锡川带领工作队到该厂协助进行民主改革工作,并根据中共广州市委会的指示,从头做起,重新了解情况。杜伦、叶卧波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这是完全否定了过去的工作成绩。于是,杜、叶等对民主改革工作的态度更加消极,以至抗拒。杜伦在开会时常迟到早退,很少发言。叶、杜二人都有“看你们(工作队)搞吧”的错误想法,并且常常讽刺工作队,说工作队“客观主义”,讥笑工作队“摸来摸去还不是我们那一套”。
但是,工作队的同志仍然继续进行工作,并发现了该厂存在着的严重问题。如该厂领导人员曾主观地根据片面反映把一般不大说话的工人当作中间分子,说一两句怪话的当作落后分子,甚至把对行政领导同志、积极分子表示不满或发牢骚的一律认为是可疑分子。工人虽然对此有意见,但又不敢提出来。根据所得的材料,中共广州市委会对该厂党的领导已作了检查。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业厅并将该厂厂长刘宝琛、副厂长杜伦、监委叶卧波调职。现该厂正整顿队伍,集中一切力量,放手发动群众,大力开展民主改革运动。
广东造纸厂的教训说明:如果工厂的党的组织或负责的党员干部,对民主改革认识不足,放松对民主改革的领导,就一定不能认真地执行党的方针,顺利开展民主改革运动。在工矿企业中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坚决拥护并参加民主改革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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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党的生活简评

警惕资产阶级反动思想作风的侵袭
有些意志不坚定的共产党员,经不起资产阶级反动思想作风的侵袭,发生严重的贪污腐化行为,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据东北日报载:东北航务总局通讯科长、共产党员季喜林,于去年五月间到上海采购通信器材时,受当地流氓伍贻书和奸商理立电信器材厂厂主的引诱,贪污腐化,花去公款四千余万元。而在理立电信器材厂订购的机器,也因为设计上有严重错误,制造时又被偷工减料,以致运到东北以后,经过检验,全部不能使用。连上其他损失,共约值十亿元。
共产党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被一切非无产阶级思想作风侵袭,季喜林却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思想,因而经不起奸商的引诱,贪污枉法,胡作非为,并且发展到不可容忍的地步。党给予季喜林开除党籍的处分、政府依法予以惩办,是十分必要的。不清除这种贪污蜕化分子,就不能保证党和革命队伍的纯洁,就不能巩固和提高党和革命队伍的战斗力。
从季喜林的错误中,应当取得这样的教训:奸商是利用一切手段来诱惑我们革命工作人员的。其目的,不只是想造成革命与人民经济上的损失,更为严重的是它企图从政治上瓦解我们的革命队伍。因此我们一定要时刻提高政治警觉,时刻警惕资产阶级的反动思想的侵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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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文化生活

山西日报组织读者讨论的经验
吴象
在报纸上展开思想问题的讨论,对人民群众进行革命的教育,乃是党在人民群众中实现政治思想领导和加强报纸思想性的重要方式之一。山西日报从九月份以来所进行的几个思想问题的讨论,就曾显示了这一作用和成效。它不仅吸引了广大读者的参加,并且大大充实了报纸的思想内容。但编辑部组织领导这一讨论时,却是经历了一个摸索的过程。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
就以最近“兰村事件”的讨论为例,编辑部为了纠正镇压反革命运动以后发生的轻敌麻痹思想,即以兰村特务凶杀事件(死亡群众十一人,受伤三十八人),作为教育人民群众,批判忽视政治和轻敌麻痹思想的典型材料,组织读者展开了讨论。九月八日在与公布这一消息同时,山西日报即在题为“坚决扑灭特务匪徒,为兰村被害的工农兄弟复仇!”的社论中,号召大家必须接受这次血的教训,“在全省每个工厂和农村中,在所有干部和群众中,普遍进行一次检查与讨论,彻底揭发并反对任何忽视政治与轻敌麻痹的错误倾向”。同时,报社又派人深入厂矿和农村的读报组,了解群众反应。所以,从九月九日在报上展开对兰村事件的讨论以后,到二十四日仅及半月,报社即收到各地来信、来稿达三百六十一件之多。许多机关、学校、车间、互助组并召开了座谈会,除对特务匪徒这种凶杀的罪行表示万分愤怒外,并各对本单位的麻痹思想作了批判,提高了大家的政治警惕性。但讨论中也暴露出许多糊涂观念,比如太原市公安一分局的某些人,就认为兰村事件的发生,是由于我们对反革命分子镇压得“太过火”了,逼得他们无路可走,才下毒手凶杀群众。还有个别商人认为兰村事件是发生在戏场里,以后不看戏就不致于受害了。编者及时指出这种敌我不分、立场错误的说法;并进行批判,引导讨论深入一步,使其与检查工作、检查思想结合起来。当“兰村事件”祸首张根杰于九月二十一日被捕获后,报社又于二十八日和公布这一消息同时,发表了“继续展开对兰村事件的讨论”的社论,使讨论逐渐发展成为全省规模的群众性的讨论。各地的宣传员、读报员根据报上的讨论,向群众宣传,并组织群众参加讨论;编辑部则经常把群众讨论中具有教育意义的问题集中起来,再加上“编者按”,把它在报上发表。例如,在九月三十日、十月三日先后发表了阳曲县领导机关和二区区长、上兰村干部的初步检查后,发现干部中滋长麻痹思想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树立长期的对敌斗争观念。因而,在十月十四日“兰村事件讨论”的“编者按”中,即进一步指出深入讨论的方向:“必须树立长期的对敌斗争观点,才能彻底克服麻痹思想。”这样不仅把读者的讨论步步引向深入,使兰村事件家喻户晓,血的教训深入人心;而且用群众自己的经验和体会,更易使群众从根上挖掉麻痹思想。由于这一讨论解决了群众中普遍存在的思想问题,所以,报纸和群众在思想上的联系就比较密切了,而报纸也就显出勃勃的生气。
山西日报在组织这一讨论中深深体会到:组织读者在报纸上进行思想讨论,确实是加强报纸思想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报社在学习运用这种方式的时候,却经历过一些曲折,发生过一些偏向。
在去年秋季,报社就组织过关于定襄司法科长官僚主义作风的讨论。这个讨论持续了一个多月,当时对贯彻反对官僚主义作风、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推动司法部门干部以及其他部门干部的整风运动有一定的作用。今年春天又举行过关于稷山土匪暴乱事件及其他问题的讨论,也收到相当好的效果。我们在总结这一工作时,大家都感到这种方式很好,需要推广。这是对的。但因为我们对这几次讨论没有认真研究、领会其中的经验,结果推广是推广了,却发生了轻率提出问题发动讨论的偏向。今年七、八月间,竟至同时在报纸上发动了五、六种讨论。这样当然不能集中力量把所要讨论的问题真正展开,彻底解决。有时就有这样的情况:组织读者展开讨论的号召是提出来了,却又不去组织讨论。甚至这次讨论要达到什么目的,经过些什么步骤,编者自己的思想也不明确。来了稿子发一发,不来就拉倒;断断续续,似有似无,根本不像个讨论。比如六月四日到八月十三日所进行的关于“对反革命分子不检举对不对”的讨论,就正如九月八日人民日报“文化生活”栏“读者讨论是加强报纸思想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文内所指出的,显得贫乏无力。其原因就是编者虽然号召读者进行讨论,却没有严肃地对待这个讨论,认真地去做组织工作,把讨论展开,并从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思想上对错误的思想进行原则性的深刻的批判。
另一个类似的例子是关于“党的性质”和“革命领导权”问题的讨论(从八月二日开始)。报社在开展这样意义重大的讨论之前,准备工作很不充分。没有订出讨论的计划,没有具体组织力量,就急急忙忙地开始了。问题提出来之后,来稿虽然不少,多是不接触工作实际、思想实际的肤浅论述。编者唯恐使讨论冷落了,过早地发表了一些应该推后发表的论文,致使一些理论水平低的干部和群众不敢发言了,而影响了讨论的开展。报社在九月初作了检讨,决定停止或结束一些对次要问题的讨论,集中力量组织兰村事件的讨论和党的性质的讨论。报社准备先把已搜集到的若干糊涂观念及其论点整理出来,发给各级党委与各地读者,发动大家进行分析批判。以省委宣传部理论教育处、省委党校、太原市委宣传部、山西日报编辑部为主,吸收几个在厂矿工作的干部组成领导讨论的核心组织,进一步研究扫除各种糊涂观念的办法,确定继续讨论的方针和步骤。报社派人到学校、工厂组织小型座谈会,并广泛发动各级党委的宣传干部和各级党校的学员写心得,写感想,把正面的、反面的论点都集中起来,加以组织(解决农民思想的问题与解决知识分子的思想问题分开),连续发表,使讨论真正展开。再根据讨论中发现的问题,邀请较有理论修养的同志写总结性的论文,或转载中央负责同志有关的论文。最后做出结论。经过具体组织,稿件的思想内容比较丰富了,因而讨论也有声有色了。比如九月二十日发表的董振义的文章,以他自己的亲身经历,从理论上来作了分析,批判了过去不承认工人阶级领导的错误思想,说服力就比较大。农业劳动模范李顺达等,过去参观工厂或工业展览时,对工人阶级的伟大有许多实际体会。因此,在九月十八日所发表的讨论中,他们曾一致认为:工业必须领导农业。这些文章都很亲切有力。
组织读者讨论是加强报纸思想性的重要方式之一。但仅仅懂得这一点还不够,必须严肃地对待这种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方式,决不可轻率地提出问题,发动讨论。既经提出就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具体的步骤和充分的准备,认真展开讨论,并把问题提高到理论上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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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苍山县怎样利用典型案件进行婚姻法的宣传?
鲁绩
山东省苍山县在处理青年妇女潘氏被虐杀案的过程中,召开了人民代表会议,组织了公审凶手郭玉山和齐宋氏等罪犯的群众大会,具体地向干部和群众进行了婚姻法的宣传教育。
该县此次人民代表会议是在八月二十八和二十九日召开的,主要内容是通过潘氏被虐杀案进行婚姻法的宣传和教育,并检查婚姻法贯彻执行的情况。这次会议共到代表四百二十七名,包括了区、乡、村政权干部及人民团体和群众的代表,男女各占一半。这些代表中有些就是身受严重虐待的妇女,有些是经过斗争获得婚姻自由的人们,还有少数本身就是有严重封建思想,曾经干涉过婚姻自由的干部或家长。在会议上,中共苍山县委会、县人民政府、专区法院和民主妇女联合会的负责人,分别讲解了婚姻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介绍了潘氏被杀经过,号召大家为潘氏报仇,为肃清封建婚姻制度的残余,建立新的婚姻制度而斗争。然后在大会座谈和小组讨论中,启发曾经受过虐待的妇女控诉封建婚姻制度的罪恶,加深了代表们对封建婚姻制度的痛恨。如八区代表李玉乾说:“父母包办,买卖婚姻,是送自己的儿女进火坑。‘嫁鸡随鸡’,不满意就忍受着,这是地主阶级有意识地制造出来欺骗玩弄妇女的。”经过讲解和控诉后,那些有封建思想的人便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如二区代表王洪义说:“我过去觉得婚姻法上规定离婚自由是没事找事,是拆散人家的姻缘,没有认识到婚姻法是为了家庭和睦、发展生产。这次我听了婚姻法的讲解,才觉得过去的认识不对。我是新翻身的农民,我给我闺女从小就找了婆家。她婆家是个封建家庭,不给她吃穿,还经常打骂她。闺女忍受不住,一九四九年就到区里要求离婚,区里不给她办离婚手续。当时我和我妻都觉得:‘咱是娃娃亲,凭什么离?’这么一来,不但离婚没成,婆家对她虐待得更厉害了,并且说:‘打死也不要紧。’现在俺闺女经过斗争离了婚,自己找了个对象,过得挺好。可是以前我总觉得不光彩。我还是一个区干部,若不先把自己的封建思想挖掉,怎么能去贯彻婚姻法?”
在讨论中,代表们揭发了许多干涉婚姻自由、摧残妇女的事例。其中特别重要的是揭发了十五个乡和村的主要干部还有严重的虐待妇女的行为,全县尚有一百一十九个童养媳的问题等待处理,九十一个妇女受严重虐待,且有部分妇女可能被逼死;同时也提出了不少执行婚姻法的模范人物及按婚姻法处理自己婚姻问题的幸福家庭。全体代表对潘氏被虐杀案的处理也作了专门讨论,一致认为这种杀害妇女的人一定要受到最严厉的制裁。最后全体代表认为今后贯彻执行婚姻法的重要关键,是肃清干部中的封建残余思想,一致通过了五项决议,要求每个代表都争取成为宣传和执行婚姻法的模范,推动区、村干部学习和宣传婚姻法,并建立乡调解委员会,调查调解不合理的封建婚姻关系,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上反映,坚决制止迫害妇女的现象。
该县为了进一步以潘氏被杀案教育群众,又于八月三十日召开了公审该案杀人凶犯郭玉山和齐宋氏的群众大会。会前,该县就组织各村酝酿讨论了虐杀潘氏案,因而到会的人异常拥挤,许多妇女走了十几里泥泞的路,涉过水深过腰的河沟,也赶来参加。据不完全统计,参加大会的共一万五千多人,超过预计人数一倍以上。大会开始前,该县又抽调干部向到会群众讲解潘氏被杀害的连环画,揭露封建婚姻制度的罪恶,宣传婚姻法的好处。因此公审开始后,全场充满了激愤的情绪,大家都异口同声地要求:“严惩杀人凶犯!”该县人民法院最后接受大家的意见,当场宣判了凶犯郭玉山和齐宋氏的死刑及村干部陈永茂等的徒刑。
该县利用典型案件大张旗鼓地向群众宣传婚姻法的方法,已经证明是贯彻婚姻法的有效办法。参加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和参加公审大会的群众回村以后,一般都召集了群众座谈会,一连三、四天各村都在谈论潘氏被杀案。许多曾经有封建落后思想的干部和群众,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再干涉儿女的婚姻自由;有些正遭受虐待的妇女,也增加了向封建婚姻制度斗争的勇气。沙窝村农会组长高洪丰自动保证,他村里今后一定不会因婚姻问题出命案。李王氏在开过会回来的当天晚上,就停止了干涉女儿婚姻的行为。卡刘庄刘学武的儿媳妇受严重虐待,这次受到了大会的教育,当天晚上就到民主妇女联合会诉苦,三天后到区人民政府要求离婚,她公公承认以前的不对,完全赞成同他儿子离婚。目前该县婚姻法的宣传工作正在各区乡普遍进行中。
编者按:山东省苍山县潘氏被虐杀案已于九月一日本报第三版发表。该案的简要案情如下:潘氏因父母早死,又无兄弟,七岁时便给齐守德当了童养媳。自潘氏过门后,齐氏母子经常对她施行残酷虐待。潘氏被逼得没有办法,曾数次提出离婚,但因村干部陈永茂等的阻挠,她的要求没有能够提到区人民政府。今年三月十日,由村干部郭玉山主谋,齐氏母子参与谋杀,将潘氏残酷毒打致死。该案已经山东省人民法院临沂分院批准,判处郭玉山和齐宋氏死刑,判处齐守德十五年有期徒刑,村干部陈永茂等也分别判处了徒刑。上述判决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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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璧山县利用典型案件大张旗鼓宣传婚姻法
川东区璧山县人民法院,利用典型婚姻案件,大张旗鼓地宣传婚姻法,在九月十七日召开了公审杀死妻子的罪犯吴国勋的群众大会。(会上同时用其他不同类型的婚姻案件进行了宣传。)到会的有县、区、乡、村政权干部、人民团体的代表和群众约一千余人。
这次公审大会开得很成功。原因是不仅在会前进行了广泛宣传,例如在各村出黑板报,散发传单,并在会场上张贴妇女受虐待自杀或被杀的连环画,最主要的是选择的典型案件富有教育意义。该县所选择的典型案件有吴国勋杀妻案和两起妇女不堪虐待而自杀的案件,还有八个一般的婚姻案件,其中有些是要审判的,有些是要集体调解的。这八个婚姻案件代表了封建婚姻制度的各种形式,有包办婚姻,有买卖婚姻,有童养媳以及早婚等。这些案件在处理方法上也是各不相同的:有的是一方坚持离婚,而有充分理由,必须判决离婚的;也有的虽一方坚持离婚,但理由不正当,不能判决离婚的;还有着重说明判决离婚时女方应带土地及婚前财产的。根据公审大会后干部和群众的反应,该县这种作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解决了干部和群众中所存在的有关婚姻方面的几个主要思想问题:
第一、鲜明地、较全面地暴露了封建婚姻制度的罪恶,因而引起了干部和群众对贯彻执行婚姻法的重视,特别是增强了遭受虐待的妇女的斗争勇气,并使一些有封建残余思想的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放弃了对于儿女婚姻自由的干涉,不敢再虐待自己的儿媳或妻子。一般干部和群众都认为这次公审大会对自己有很大的教育作用,明白了虐待妇女是不合理的、犯法的,特别是人民法院判处杀死妻子的吴国勋以死刑,并当场执行枪决,大会认为这是人民政府给受压迫的妇女撑了腰。如居民戴国文说:“人民法院今天处理的案子是对头的,不但为被害的群众报了仇,而且可以作个榜样,今后任何人也不敢再这样凶恶了。”六区八塘乡周长清说:“村里恶婆婆很多,妇女受了气不敢提。今天参加了大会,我可以告诉她们怎样翻身了!”妇女刘文玉的婚姻是父母包办的,婆婆待她很不好。她在会后向人说:“我现在明白了妇女的地位,有了婚姻法,以后我不害怕了。”妇女张素清从前和一个地主的儿子订了婚,自己很不满意,但因碍于面子,不敢提退婚的事;这次参加公审大会以后,她当天回去就给对方写信退婚。
第二、纠正了一部分干部和群众对婚姻自由的错误认识,正确地贯彻了婚姻法的精神。该县人民法院在公审大会上,把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如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保护妇女及子女的合法利益等,特别是群众顾虑最多的离婚问题,都结合典型的婚姻案件作了详细的解释,普遍地提高了大家对于婚姻法的认识。如一区第三中心段段长吴月华说:“以往各段有些家庭不和睦,闹纠纷,多是因封建婚姻制度所引起的。这次参加了大会,看了许多典型案件以后,大家懂得了什么样的可以离婚,什么样的不能离婚了。”有一姓徐的妇女说,她以前听别人说只要花五百元到法院买份状纸,就一定可以离婚;现在她明白了离婚并不是那样容易的事,必须合乎婚姻法的规定。一些区、村干部因为过去不很了解婚姻法的精神,特别是缺乏工作经验,因而在处理婚姻案件时曾发生一些偏差,这次参加了公审大会,大家都觉得对于今后的工作有很大帮助。如三区民政干事戴德说:“我以前在区处理婚姻案件,碰见许多具体问题,不知道怎样解决才合乎婚姻法的精神;这次看见了这样多的典型案子,又听了关于婚姻法的报告,使我学习了不少的知识,回去后再处理婚姻案件,就有把握了。”
(璧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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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政法工作简评

利用典型案件宣传婚姻法
婚姻法的贯彻执行,是人民群众内部的一个严重的思想斗争。各地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案件时,应该给违犯婚姻法、虐待和残杀妇女的人以应得的惩处;同时还应抓住典型的婚姻案件,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教育群众和干部。只有这样,才能迅速停止妇女因遭受虐待而被迫自杀或被杀的严重事件的继续发生,并有效地肃清封建思想和封建婚姻制度残余在群众中的影响,逐渐树立起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中已经明确地指出,各级司法机关和婚姻登记机关应该通过具体事例,加强对婚姻法的宣传,特别是对于有教育意义的严重案件,则应在群众中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后,举行公审,以便正确而全面地教育干部和教育人民。许多地方的经验已经证明,这种作法是完全正确的,是教育群众贯彻婚姻法的最有效方式之一。山东的苍山,川东的璧山以及河南的陕州、郑州、淮阳等地司法机关,在处决残杀妇女的罪犯或判决其他有教育意义的婚姻案件时,都召开了群众性的公审大会或人民代表会议,并利用标语、传单、连环画和黑板报等进行宣传。这样就鲜明地把封建婚姻制度残余所造成的罪恶暴露在干部和群众的面前,加深了他们对婚姻法的认识,因而普遍引起了干部和群众对贯彻婚姻法的重视,鼓励了受压迫受虐待的妇女的斗争勇气,并使某些人转变了封建落后思想,当地压迫、残害妇女的事件,以及其他违犯婚姻法的现象大为减少。
目前各地反对封建思想和封建婚姻制度残余,树立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斗争已经展开。各级人民司法机关应明确认识到自己在这一重大斗争中所担负的任务,转变过去对婚姻法不宣传、或很少宣传的现象,遵照政务院的指示,运用典型的婚姻案例参照已有的经验,通过各种方法,与民主妇女联合会和其他有关机关、团体一道,共同做好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使这一重大的社会改革形成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彻底肃清封建思想和彻底摧毁封建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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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文化生活简评

坚决清除戏曲中违反新婚姻法与侮辱妇女的恶劣思想
在全国大力宣传婚姻法的时候,竟还有一些剧团在演出中将婚姻法作歪曲宣传并肆意侮辱妇女的现象。例如山西兴县专区文工团与五寨县剧团竟公然演出一个与婚姻法精神完全抵触的戏,戏的名字叫“刘改凤”。内容写一个离过三次婚的妇女,后来没有人要了,吃穿成了问题,于是回娘家去,她哥哥说:“你今天闹离婚,明天也闹离婚,现在倒没办法了?我家也没饭给你吃!”刘改凤无奈,又回到第一个丈夫家中去,从此再不敢离婚了。该剧演出后,有些观众就说:“女人们要闹离婚,叫她们看一下昨晚的戏就不敢离了!”
长沙大众戏院演了一出“双卖酒”。说两个人喝了酒没钱,老板娘要他们唱戏,于是他们在戏台上混唱一气,尽是辱骂妇女等等的下流话。类似的例子在其他若干地方也有。
像这些与新婚姻法完全抵触,公开宣传侮辱妇女的野蛮落后思想的戏,有的竟由公营剧团演出,有的竟连续演出而未受到及时的批评,这说明了当地文教、文艺干部对婚姻法的漠视,和严重地存在着封建思想残余。希望各有关部门迅速进行检查,并找出这些严重错误的根源,以期彻底从舞台上清除这些恶劣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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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文化零讯

文化零讯
▲北京市首都、大华两影院,自二十日起,举行“中国人民电影荣获国际奖影片展览”,映期共八天。影片有:“解放了的中国”、“白毛女”、“钢铁战士”、“百万雄师下江南”、“中华女儿”、“东北三年解放战争”、“赵一曼”、“新儿女英雄传”、“大西南凯歌”、“踏上生路”、“中国民族大团结”、“红旗漫卷西风”、“中国人民的胜利”等十三部。
▲今年六月十八日,美国土木学会来信,拟将该会的莫西夫奖金授予我国土木工程学专家、浙江大学教授钱令希。钱令希教授已于九月三日回信,拒绝接受该项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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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关心妇女生活,支援妇女斗争
——“新中国妇女”第二十四期社论
贯彻婚姻法关系着妇女的切身利益。各级妇联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如用各种方式宣传婚姻法,协助政府调解陪审婚姻案件等。这是很必要的。但是也有缺点。主要是:工作不深入,没有抓紧反封建思想的斗争。为什么会有这些缺点?原因就在于我们妇女工作者对于全国妇女群众争取婚姻自由,反对封建婚姻制度的斗争缺乏正确的认识。当然,这是存在于绝大多数干部和群众中的严重问题,现在就妇女干部中对于这一斗争的三种不同态度,作如下的分析:
第一种态度是:积极支援妇女争取婚姻自由的斗争。她们对为争取婚姻自由而斗争的妇女,予以无限的同情,给以有力的具体的帮助,领导妇女取得胜利。她们能凭情据理,与某些不正确的思想作不倦的斗争。她们善于从揭发具体案件中,引起社会的舆论,动员社会的力量向封建思想作斗争。如河南省妇联,远在婚姻法公布前,就抓着淮阳黄集区寡妇被害案件(此案发生于一九四九年一月七日)向社会作宣传,批判封建思想,并号召妇女工作干部要切实关怀妇女的利益,认真负责的为妇女群众解除痛苦。在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判决的梁永诗母子虐杀梁安氏的案件,她们曾积极提出意见并与漠视妇女合法利益的现象作斗争,使拖延了两年零二十天的案件得到解决。又如河北磁县妇联为十二名因婚姻问题自杀被杀的妇女写信给河北日报,以自我检讨的精神,再三向政府作积极的建议,要求彻底解决。这种态度都是正确的,值得学习的。
第二种态度是:对妇女争取婚姻自由的斗争,表现不够关心。她们没有把妇女的切身痛苦当作自己的痛苦。因此,也就没有积极支援和组织妇女进行反封建思想及反迫害的斗争。她们满足于一般的突击性的宣传婚姻法,而没有深入检查婚姻法的执行情况,没有经常有计划的结合中心工作来做。她们对妇女因婚姻不自由而自杀被杀的严重现象,虽然也向有关机关提过意见,但未能坚持原则,不敢大胆地反复地提出批评,求得彻底解决。对某些干部的封建思想,拖延及官僚作风,采取自由主义态度,不敢开展思想批判。这种态度虽与直接干涉妇女婚姻自由有区别,但其结果却同样是牺牲妇女的利益,甚至妇女的生命。
第三种态度是:直接干涉妇女的婚姻自由。有少数乡村妇女工作干部,有浓厚的封建思想,她们不仅不支援妇女斗争,还阻碍和干涉妇女的婚姻自由,甚至和某些有封建思想的男干部共同迫害妇女。
以上三种态度,以第二种比较普遍。其中,有些妇女工作干部存在着单纯完成任务的观点,不大关心妇女群众的生活。对婚姻自由是妇女问题中最中心的问题,缺乏深刻的认识,所以中心工作一忙,就把有关妇女切身利益的工作挤掉了。她们往往把中心工作和关心妇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对立起来,往往把对上级负责和对妇女群众负责对立起来。解决这个问题,使两者统一起来,不是工作方法问题,而是一个思想问题。在毛主席伟大的著作“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里,就非常深刻生动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毛主席指出:“我们是革命战争的领导者、组织者,我们又是群众生活的领导者、组织者。”这里毛主席所指的群众生活,就是群众的穿衣、吃饭、住房、柴米油盐问题,就是群众的婚姻、生小孩、疾病卫生、妇女学习犁耙等问题。我们注意解决妇女群众的婚姻、生孩子等切身生活问题,“广大群众就必定拥护我们,把革命当作他们的生命”(毛主席语)。我们每个妇女工作干部应很好地学习毛主席这篇著作,来检查我们的思想,端正我们的思想。
在我们妇女工作干部中,还有少数人,不关心妇女群众的痛苦,不积极支援妇女斗争,而且不安心做妇女工作,不愿意为妇女群众服务,她们认为“做妇女工作,对自己进步不大,没有前途!”她们认为“妇女工作比别的工作低一等,做妇女工作不光荣!”或者认为“妇女工作难做,做不出成绩,自己不适合,还是让别人做好”。在这些同志头脑中,经常是丢开了广大的妇女群众的利益,追求个人的“进步”和个人的“前途”。这种思想是极端错误的。必须认识,只有坚决克服个人主义的思想,建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全心全意地真正给妇女群众做了事,服了务,个人才有进步,才有前途,不这样做,整天考虑个人的得失,自己陷于苦恼,就将一事无成,被群众抛弃。
其次,有些妇女工作干部,特别是有些基层组织的妇女工作干部,甚至是封建思想的拥护者,她们不赞成婚姻自由,认为自由结婚是“搞破鞋”,自由离婚也是“很可耻”的。她们认为实行婚姻自由,就会“天下大乱”。因此,常常做出违反婚姻法的事。这些妇女干部的思想,固然是由于几千年来统治阶级的影响,也由于上级妇联没有对她们进行经常的教育。还有些妇女工作干部虽然不是封建思想的拥护者,但对封建思想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封建思想的残余存在是不可免的,无形中承认它是合法的东西。因此,也就放松了对基层妇女干部的教育。这样,就使我们最接近妇女群众,生活在妇女群众中的妇女干部,不能很好地支援妇女的斗争。上级妇联贯彻婚姻法的决定也无法实行。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必须有计划地加强基层妇女工作干部的思想教育,特别是反对封建思想的教育,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
由于妇女干部存在以上这些错误思想,就使得支援广大妇女群众取得婚姻自由的斗争缺乏力量。婚姻法是保护婚姻自由的法令。由于中国妇女长期遭受封建婚姻制度的束缚,我们妇女工作者,尤其应当努力宣传和监督执行婚姻法。在婚姻法公布后,仍有成千成万妇女因为婚姻不自由而牺牲这一事实必须引起我们严重注意。我们应该以自我批评的精神重新学习婚姻法,立刻转变不关心妇女痛苦,不安心妇女工作等错误思想和态度,积极支援妇女的斗争。最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这正是对我们的考验。正如指示所指出的:“每个干部都应认识到:能否认真坚决地执行婚姻法;能否采取严肃慎重负责的态度解决婚姻案件,保护妇女的合法利益;能否积极支持群众(特别是被压迫的妇女群众),反对封建婚姻制度和反对封建思想的正义斗争;能否在处理自己本身的婚姻问题时以身作则地遵守婚姻法;这些,都是自己在政治上是否愿意彻底反对封建主义的严重考验,也是能否严格地遵守人民政府法令的严重考验。”我们有许多妇女干部经过了革命战争和土地改革等多次的考验,也一定能经得起贯彻婚姻法的考验。我们应站在妇女群众争取婚姻自由、反对封建婚姻制度斗争的最前线,成为妇女反对封建婚姻制度和反对封建思想的正义斗争的领导者与组织者。这是我们每个妇女工作干部的光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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