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0月11日人民日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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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党的生活

中共湖北省委指示各级党委 纠正压制群众批评的现象
武汉市卫生局副局长宋瑛等压制批评的报道及有关文件在长江日报发表后,中共湖北省委于九月三十日指示该省各级党的组织及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有关这一问题的文件,检查与纠正某些党组织内、某些党员中压制民主违犯纪律的现象。指示中首先指出:湖北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认真学习九月二十七日长江日报转载的九月十一日人民日报《党的生活》栏关于宋瑛等压制群众批评的报告和人民日报《党的生活简评》、中南局关于处理此事给武汉市委的指示、武汉市委关于宋瑛等严重压制群众批评的处理办法及市委的检讨报告、长江日报有关这一问题的社论。指示写道:类似宋瑛、周季方等压制群众批评的错误行为,在湖北省各地也不断发生。例如武昌五里界区的党组织就对报纸上的批评置之不理,长期不作处理,也不作解释和答复。沔阳昌干臣等竟对批评者抱仇视态度,谩骂和打击批评者。这些错误虽然与宋瑛等压制批评有程度上的不同,但都是违背党的民主原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的精神的,对党的工作、党与群众的关系以及党在群众中的威信都是有影响的。指示最后指出:在全省范围内,向这种压制民主、压制批评的恶劣作风进行斗争,以发扬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来监督我们的工作和干部,是十分必要的。各地委、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要认真地领导各支部学习有关文件,检查和揭发本地区党的组织和某些党员中在这方面的错误,例如缺乏民主作风,缺乏自我批评精神等等。对错误严重的,立即予以适当处理,务使这类恶劣作风得到彻底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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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党的生活

中共天津市八区区委认真处理群众来信
中共天津市第八区区委会,认真处理群众来信,密切了党和群众的联系。自去年十月至今年六月,天津市第八区区委共收到群众来信及口头报告七百一十二件。当时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与镇压反革命运动正在开展,来信也以控诉、检举反革命分子的为最多,共有五百九十件,占来信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三,这说明人民政府镇压反革命的政策已为群众所掌握。来信中批评政府工作人员作风及工作方法的也很多,连同对机关、工厂的批评建议共有六十一件,此外,要求调解纠纷的二十三件,请求救济和谋职业的十二件,其他如要求准许自己的子弟参加国防建设等等的共二十六件。
第八区区委及有关各单位,对群众来信的处理一般是非常认真的。他们建立了专人登记及催办等制度。有些负责干部并亲自批阅来信。一般来信均经过调查研究,然后才着手处理。来信中所提问题有涉及其他部门的,即与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调查研究,共同解决,并及时给群众以答复。因此解决问题比较及时、妥善,对群众的影响也很好。对于来信中提出的重大问题,区委会均作专门决定。结果七百一十二件来信,大多数已得到适当的处理。
天津市八区区委提出,必须认真处理群众来信,因为这是党和政府加强与群众联系的重要方法之一。应该学习毛主席重视群众来信的精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这一工作,并由负责同志亲自掌握处理来信的工作。对于交给下级办理的来信,应督促检查。有些来信中所提出的问题,如果暂时不能解决,亦须向群众很好地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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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党的生活简评

党的生活简评
根除压制批评的官僚主义
抵抗批评的人常常把批评看作是对自己的“打击”,“丢面子”,“故意为难”。实际上是这些同志不了解自我批评与共产党和工人阶级的重大意义,因而也就不能以共产党员的正确态度来对待批评;这些同志长期脱离群众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他们只能责备别人,不责备自己,愿意高谈成绩,不敢揭发缺点,爱听恭维话,不爱听批评话。遇有人敢于批评,揭发,指责,他们便采取各种方式给以抵抗和打击。这是一种十足腐朽的自由主义作风,它腐蚀着党的组织,损害着群众利益,因此,绝不能听之任之,容许其存在。中共湖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指示要求全省党的组织向骄傲自满,压制批评,违犯党的纪律的错误倾向进行斗争。这是完全必要的。毛主席说:“如果在地方工作中不批评官僚主义倾向,在军队中不批评军阀主义倾向,那就是愿意保存国民党作风,愿意保留官僚主义与军阀主义灰尘在自己纯洁的脸上,那就不是个好党员。”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当在日常生活中实践毛主席的指示,同时深入地学习中共中央在报纸刊物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按照党的原则,同一切压制批评的官僚主义思想进行斗争。九月十一日本报所发表的关于武汉市卫生局副局长宋瑛等压制群众批评的报道和简评以及中共中央中南局对这一事件的处理可供各地参考。中南局对官僚主义所采取的雷厉风行大张旗鼓的斗争方法,是克服官僚主义毛病的最好的办法,值得各地学习。
任何党员不能自视特殊
一切党员均应严格遵守党章所规定的义务和权利,“特殊党员”在我们党内是不容许存在的。但是,有的党员因为对革命有过功绩,竟自视特殊,居功自傲,目无组织。苏北启东县惠安区公所民政助理员、共产党员陈品章就是一个例子。陈品章在长期的对敌斗争中,牺牲奋斗,以致身体残废,这是光荣的。可是,他却因此居功自傲,滋长了享乐腐化思想。七月间,他擅自挪用募建烈士塔的公款一百七十万元做生意。领导同志发现后,给以批评教育。他却说:“我革命十多年,吃苦,流血,暂时挪用一点公款,有什么关系?!”他还要求住好房子,有人给他提意见,他便以复员退休来威胁,说:“犯了错误,就不做工作。给我十三年的复员粮,做做生意,一生吃用不完。”这是一种政治上堕落的极不光荣的表现。
党和人民对于一切有过功绩的人,都是尊重的,并且给他们以适当的照顾;但是每一个有过功绩的人,都应该在光荣的历史基础上前进,为人民作更多的事情,如同许多战斗英雄、劳动模范所身体力行的那样,“不骄不傲,功上加功”,而决不能自视特殊,甚至不履行党员义务。否则他就不能前进。毛主席说:“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以是否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是否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这是每个党员的行动指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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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北京市是怎样发动妇女参政的?
一、情况
八、九月间,北京市十六个郊区都召开了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了区长和政府委员。九个城区选出政府委员一百三十一名,其中妇女二十一名,占总数百分之十六。七个郊区共选出政府委员九十一名,其中妇女委员十四名,占总数百分之十五·五。十六个区的政府委员中妇女共三十五名,包括妇联干部十四名,其他部门女干部三名,小学校长和教员五名,家庭劳动妇女五名,农妇八名,区长中有两名是妇女,一名是党员干部,连选连任,另一名是这次当选的家庭知识妇女。
七、八两个月内,郊区一百七十一个行政村十个镇,十五个街都普选了人民代表,召开了村镇代表大会,选举了村、镇、街长和政府委员,加上今年夏季已实行民主建政的八十五个村,郊区的民主建政工作已全部完成。据十二区四十二个村的统计,选出人民代表一千八百四十七名,其中妇女四百六十三名,占总数百分之二十五。政府委员四百九十六名,其中妇女六十六名,占总数百分之十三强,全郊区共有女村、镇、街长二十一名,西坝河村正副村长都是女的。
在这次民主建政运动中,妇女起了很大作用,郊区村选时,妇女积极地参加了选举,一般的选区妇女选民占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妇女们都热烈发言,认真地选举自己的代表,当选代表的妇女就主动地搜集提案,提交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大会开过以后,女代表也都积极地传达和执行决议。当选的女村镇长,一般都能负起责任,带动群众作好抗美援朝和生产等工作,从而建立了威信。例如第十区东坝镇第一次人民代表会议决议发动群众捕虫,副镇长王兰英和政府委员张淑曼(都是妇女)即与所有委员和代表共同发动群众,并通过妇女代表会议发动妇女,当天即发动了群众一千二百余人,其中妇女占八九百人,两小时内捕虫四十余斤,坚持了七天,把蝗虫全部扑灭了。十五区麻峪村长可淑芳当选村长后,立即修订了村政府的爱国公约,并发动群众订公约,全村五百余户,现已有四百余户订立了爱国公约(原来只有三十七户订立),她又号召群众增产捐献,该村原认捐一千余万只交了五万多元,最近已交到二百余万元了。
在这次民主建政运动中,有相当数量的妇女被选入政权领导机构,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特别是给了广大妇女群众以鼓舞。中共五区区委书记兼区长顾德对该区一个妇女当选副区长和其他三个妇女当选政府委员这一事实的估计是:“把整个民主建政推进一步,对街道工作和妇女工作有很大的鼓舞,因为选举的结果说明,只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获得人民的信任,不论男的女的,全可以当区长或当政府委员。”
总起来说,妇女群众积极参加了这次民主建政运动,而被选到区、村政权领导机关的妇女,从数量上,她们一般是合乎需要与可能的,为什么有这样结果呢?主在原因有二:
一方面是妇女本身的条件,经过许多运动,特别是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等运动,广大妇女和男人一样,政治觉悟普遍提高了。参加了各种活动,从中涌现了大批积极分子,并被选举到各部门负责岗位,从而为这次民主建政运动中妇女的参加选举与当选准备了条件(基础)。去年城区选举区街代表时,很多妇女强调自己不能干,有的因为有“变天”思想,因而不愿当选,个别的还哭着吵着不愿干,今年的情形就完全不同了,这次区村进行民选时,一般妇女都是积极的。她们认识到祖国的可爱,了解了参加民主建政与妇女解放的关系,当选的都愿为大家办事,知道当代表当委员是光荣的。
另方面,是领导上对妇女参加政治活动和政权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彭真市长向各区全体人民代表作有关选举问题的报告时曾特别指出妇女参政的必要。很明显的,在政府委员中,妇女有一定的数量,才能照顾到全面。代表们在选举时要注意到妇女的名额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妇女在旧社会是受压迫的,是不被人重视的,现在,妇女的地位虽已提高了,但是,如果不注意,妇女还是不容易当选的,当然,这是从今天的实际情况出发,十年以后,当然不需要强调照顾妇女了。一区在酝酿选举区政府委员时,很多区代表不赞成提出照顾妇女名额,理由是“妇女不是一个阶级,又不是一界”,“妇女包括在各方面,有本事,自然选得上。”中共郊区区委书记柴泽民在郊区扩大干部会上,强调指出要坚持“男女一齐发动”的方针,这样的精神很快地贯彻下去了,所以这次郊区的妇女基本上发动起来了。五区领导机关很注意妇女当选政府委员,他们认为妇女可以作很多工作。五区负责干部说:从发展前途看,妇女有很大的潜在力量。各种组织越来越健全,就业的人也越来越多,妇女参加街道工作和政权工作的需要和作用也就越来越大,因此必须加强妇女工作。不重视妇女和不注意妇女工作的,都是没有预见。以上说明妇女参政的广度和深度,和领导重视的程度是分不开的。
二、妇联在发动妇女参政方面的几点经验
(一)多方面争取领导方面的重视。主动向领导方面反映妇女的情况,提供具体材料帮助领导方面了解妇女在各种工作中的贡献与成绩,并主动提出发动妇女参加选举和关于妇女当选的意见。
(二)发现原则性的或较重要的问题要及时反映,争取领导方面的统一解决。如这次市区选举政府委员时,有些区关于照顾妇女名额问题争论很厉害,意见不一致。区妇联及时反映到市妇联,市妇联估计其他区也会有类似问题,又很快地反映到中共北京市委。后来,彭真市长作了报告,各区的思想便一致了。
(三)区妇联应参加区的建政领导机构。这一方面可以了解全面情况,便于掌握;另方面可以通过领导机构,更好地解决问题。如一区妇联主席石磊在区协商委员会上介绍了妇女的情况,提出应照顾妇女名额的意见,并批判了轻视妇女的封建残余思想,最后获得了胜利。
(四)争取领导方面在可能条件下,采用具体办法保证妇女参政。如郊区在研究村镇民选时,市妇联与中共郊区委员会事前共同研究过,郊区委员会书记在布置工作时,具体提出了妇女代表与政府委员的比例的努力目标(妇女在村代表中占百分之二十五,政府委员占百分之十五)。选举结果,和原定目标是接近的。
(五)推动与配合各方面,向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妇女参政的意义。目前妇女参政的主要阻碍是轻视妇女和束缚妇女的封建残余思想。例如:有些人认为:“娘儿们见识短,不能干大事。”“有孩子能干什么?”“这妇女什么都行,但当村长不合适。”“老婆有了本事,就管不了啦。”“老婆光顾自己前途,不管丈夫孩子了。”有些老年人则怕“女孩子出去会学坏了。”等等。就是妇女本身也有自卑感,认为:“自己没干过大事,不成。”“家务、孩子没办法。”因此,除了一般地进行民主建政宣传外,妇联要针对具体情况,主动向社会和妇女作宣传。向社会作宣传时,应指出,问题不仅在于妇女占人口半数,问题首先在于在广大妇女已参加了各种社会活动,并且有些已在群众中担任一定的职务;要有计划地宣传妇女在生产、学习、抗美援朝、治安保卫、街道卫生等工作中的成绩和典型人物。向妇女宣传时,要着重指出参加政治活动和政权建设与妇女解放的关系。说明妇女本身弱点的社会根源和克服的办法。要在宣传中打破“妇女一切不行”的错误观点,树立妇女一切可做的观念。郊区各村经过这样的宣传后,有些群众的思想问题就解决了。如东坝镇在选举前,妇女中普遍存在着“选吧,反正没有娘们的事”的思想。宣传后大不同了,劲也足了,都说:“刀把拿到咱人民手里了,妇女说什么也要争上一份。”结果全村一○三个代表中,妇女占了三十三名。十五个政府委员中,妇女占了四名。
(六)经常有计划地大量培养妇女积极分子,准备参加政权机构的人材。妇女参政不是突击工作,不是临时的宣传酝酿可以解决问题的。必须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五区这次选举能有四个妇女当选政府委员,就是以往从各方面经常培养妇女积极分子的结果。而二、七、八等区在居民中酝酿候选人时因为没有够条件的妇女人选,所以街道上就没选上妇女。这说明妇女虽有参政的机会,但是如果自己没有打好基础也是不成的。
(七)妇联在民主建政运动的前后均要与各方面配合工作,对妇女加一把力。妇联总的领导上在这次各区民主建政运动之前,抓的不够紧,因此部分干部不同意照顾妇女和认为妇女当选也不过是“点缀”的思想,没能及时配合有关方面协商解决,因而在某些地方使妇女当选受了些影响。
在建政过程中,妇联可以适当单独地召开一些妇女积极分子会,了解情况,坚定妇女信心,解决她们的问题。如一区宣传酝酿选举政府委员的阶段,区妇联召开了执委扩大会和女区代表座谈会,搜集了群众的意见,宣传了妇女参政问题,酝酿了女政府委员的人选,这些会收效都很好。在运动结束后,妇女更要抓紧解决妇女在参政中遗留的问题。对已参加政权工作的妇女要及时地帮助她们解决各方面的困难,提高她们的信心。对稍差但已当选者更应有计划地培养。如市妇联在这次区选后,举行了各区女政府委员、各女村镇长的招待会,坚定了她们参政的信心并交流了工作经验。到会的都很兴奋。我们认为,这样的会议可以隔一定的时期召开一次。市、区妇联应以帮助女政府委员和女村、镇、街长做好工作,作为自己的经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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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部分司法工作干部漠视妇女利益
处理婚姻案件极不负责
高级司法机关应追究责任予以处理
在贯彻执行婚姻法中,各地有不少司法机关采取了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处理案件,向违反婚姻法的现象进行了严肃的斗争。如皖北肥西县人民法院接到横城村孟张氏被逼自杀的报告之后,立即指派专人前往调查处理,依靠群众弄清案情,惩处了凶手(对凶手判刑仍轻是其缺点),体现了人民司法机关应有的优良作风。但是,各地仍有不少的司法机关,在处理婚姻案件中,表现了不能容忍的官僚主义作风,甚至发生违法行为。
第一是对婚姻案件拖延不决。这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如河南省商邱专区的三件杀害妇女案件,都有证据、口供,但竟拖延二年没有处理。河北省唐山专区玉田县民政科员任瑞林强奸并害死冯秀英一案,已经拖了一年多,上诉到二审,拖了很久还没有解决。河南省舞阳县对任如涛离婚案,从一九四八年直拖到今年五月底。这种拖拉作风招致了严重的后果。如陕西省醴泉县张云阁(女),反对父母包办婚姻,到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约。法院将此案拖延了二个月没有判决。张云阁在结婚前一天,又到法院催案,还是没有结果,她觉得没有出路,便在法院后门跳井自杀。与拖拉作风近似的恶劣作风是推诿不管。如苏南金坛县社头区一个妇女到县人民法院请求离婚,法院将离婚呈文推到区,区又转到乡,结果都未处理。苏南江阴一带有些妇女对司法机关的拖延作风十分不满,她们说:现在离婚很不容易,到区里需要两个月,到法院需要半年才解决。
第二是强制调解婚姻纠纷。湖南石门县人民法院竟对一个要求离婚的妇女说:“一年内不和丈夫和好,就要处一年徒刑。”广西省南宁市黄祥发的第三个老婆因不堪虐待,向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被法院“劝”回,结果女方至今仍过着痛苦的生活。广西某县人民法院处理一件离婚案件,三次调解无效,仍不许离婚,最后,女方将男方毒死。
第三,重罪轻判的现象也很严重。山西省临汾县七区枕头村王国振打死了儿媳妇(怀着小孩),气死了儿子,共害了三条人命,却只被判了七个月的徒刑。新疆省阿克苏县土拉甫杀死了妻子夏则的汗,也只判了一年徒刑。江西余江县妇女彭金英因不堪丈夫虐待,提出离婚。她丈夫邹冬海、妇女会主席姜同生及群众吴继洪等开会斗争她,并强制她游街,逼得彭金英投水自杀,幸被人救活,邹冬海又把她带回去吊了四个钟头。余江县人民法院却只判邹冬海、吴继洪二人各一个月劳役,姜同生七天禁闭。河北省邯郸县润沟村生产委员柳玉清用烙铁烫死妻子一案,县人民法院判凶手徒刑八年,二审也只改判十二年。比上述情况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司法机关宽纵罪犯,根本不依法制裁。山东省济阳县将毒死妻子的罪犯大宽子转解临邑县后,临邑县不但不作严正处理,反将大宽子释放回家。陕西省永寿县人民法院处理区干部轮奸张秀兰一案极为草率,对侮辱妇女的罪犯不依法惩处,结果秀兰回家后跳井而死。
第四,违法裁判。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认为任如意不堪封建婚姻痛苦躲回娘家的行为是“背夫逃跑”,在科处任如意劳役两月后始批准离婚。扬州市人民法院曾将童养媳黄桂寅与吕成元走出封建家庭、自由结婚的行为错误地判为“奸拐”,后经报纸批评,该院已作重新处理。常州市司法科处理庄焕忠与怀孕妻子离婚一案,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开庭五次,“说服动员”女方,使女方勉强同意判决离婚。
此外,有此地方的司法机关还违法制定极不合理的离婚条件,对女方有意为难,例如有的地方,在离婚判决书中规定女方付与男方“续娶费”,这是完全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某些司法人员在处理婚姻案件中的“穷男子”观点等等,也妨碍了婚姻法的正确贯彻执行。上述部分司法工作干部的错误思想和行为,已引起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的密切注意,正采用各种方法纠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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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华县人民法院拖延离婚案件
造成刘胡娃被迫自杀事件
失职人员须受适当处分
陕西省华县人民法院对刘胡娃离婚案拖延不决,致女方被迫自杀。
刘胡娃是华县六区杜家垣村人。一九四七年二月与同区杜长娃结婚。婚后与丈夫感情不和,并常遭婆母的辱骂和杜长娃的殴打。刘胡娃忍无可忍,于一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向华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华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至六月二十六日才首次开庭。当日男方没有到庭。该院承办此案的代理审判员康麟,只给乡长王皡写了封让其“予以调解”的信,便不再闻问了。而乡长王皡见信后又置之不理。七月一日,刘胡娃到法院催案,康麟仍未予以重视,只给该区区政府写信,委托代为处理。区政府于七月十一日传讯双方,此次杜长娃又未到案。七月十六日,杜长娃和他的父亲、村长等四人到刘胡娃娘家,将胡娃痛打一顿,并拉住胡娃两腿在地上拖了几丈远,强迫她回婆家。乡长王皡对这种非法行为不但不加制止,反命令该村村长派民兵将刘胡娃强制送回婆家。次日(十七日),刘胡娃的母亲王勤才报告县人民法院,康麟代理审判员将此情况汇报该院副院长。副院长指示:一面给区政府去函制止辱打妇女的非法行为;一面叫打电话告诉区政府,如不能解决,即将男女双方一并送院。而康麟敷衍塞责,仅写一便函,交刘胡娃的母亲带给区政府,也没有给区政府打电话交代。区政府秘书刘春善又遗失了这封信,事后也未予处理,法院也没有督促检查。从此刘胡娃的婆母益加无所忌惮,于八月二十六日又对刘胡娃大肆辱骂,并唆使杜长娃把她痛殴一顿。刘胡娃觉得再无生路,当晚自缢而死。
这一事件发生后,华县人民法院一直未向上级报告,也没作善后处理,对行凶罪犯未给以应得的惩罚。陕西省召开司法会议时,省人民法院曾搜集有关因婚姻纠纷而发生命案的材料,以便研究贯彻婚姻法中的问题。而华县人民法院竟仍未重视刘胡娃一案,因而也未向省人民法院呈报。后经陕西省人民法院发现,始令该院就本案的严重失职行为进行检讨。但该院的检讨很不深刻,没有认识到承办人员对人民不负责任的严重错误,是酿成命案的主要原因。华县人民法院及有关的区乡干部漠视妇女利益的行为,已不能容忍,陕西省人民法院应对此作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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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宜兴人民法院认真处理婚姻案件
批评区乡失职干部
失职干部应作出检讨报告在群众中公布
苏南宜兴县丁山区茆圻乡、周墅乡一部分区、乡干部存在着封建思想,对茆圻乡妇女裴川珍提出的离婚要求,迟迟不作圆满答复,以致造成裴川珍被迫自杀案件。
裴川珍,宜兴城东区茆圻乡东北塘行政村人,中农成份,现年十九岁。一九四八年,由父母包办与周墅乡一富农的儿子陆小龙订婚。父母得了稻谷六担、银元两枚的聘礼。当时,裴川珍年龄尚幼,没有明确表示态度。宜兴解放后,在党和人民政府的教育下,裴川珍的政治觉悟逐渐提高,经常热心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并向群众进行各种宣传鼓励工作。在演剧中,和同一行政村的顾某相识,彼此之间,渐渐发生感情。他们曾两度同去投考军政大学,但裴川珍没有被录取。顾某进入军政大学后,学习、工作都很积极,被选为该校青年团支部组织委员。因此,彼此间的爱情更加浓厚,经常通信,交换学习和工作情况。裴川珍对父母的包办婚姻,也日益不满。今年二月,顾某给裴川珍写的一封信,被她的父母和哥哥发现。父兄们便主动向男方提出要在半月内结婚。裴川珍在父母的逼迫下,于三月二十二日与陆小龙举行了结婚仪式。但裴川珍坚决拒绝与陆小龙同居。
结婚后第六天,裴川珍便到丁山区区政府要求离婚。区政府负责干部不在,该区文书仅问了两三句话,便说:“刚刚结婚六七天,就要离婚?先回去考虑考虑,真的要离婚再来吧……”说罢,便走了。裴川珍因为没有得到圆满的答复,不肯离开区政府。恰巧周墅乡乡长有事到区里来,要裴川珍回到乡政府解决问题。到乡政府后,茆圻乡俞指导员向她说:“结婚才六七天,有什么心火不合,慢慢地就会好起来。”直到深夜,村长才把她送回家去。次日,该区妇女联合会干事到乡政府去。裴川珍又向她申述离婚的理由,但妇女联合会干事不但不给合理解决,反说:“结婚才六七天,不够离婚条件,只是与男人心火不合……”当天,乡政府便以电话通知她娘家,将裴川珍领回去进行劝说。隔了一天,茆圻乡副乡长范青娥(陆小龙姐姐的妯娌)同该乡妇女蒋来娣和土地改革工作队的一位同志,又到裴川珍家,以同样的理由劝她不要离婚。裴川珍没有接受她们的劝告,并向范青娥指出自己所以要离婚的理由。范青娥无以对答,便批评她说:“你不愿意同陆小龙结婚,应该早点提出来,现在人家已经花了这么多钱,还要离婚!”裴川珍的哥哥接着说:“范乡长,她下去,我也不要这个妹子了!”川珍的母亲见范乡长耍了脾气,便说:“范乡长,她一定要去的,日子已经看好了,四月初五就送她走!去了,死也好,活也好,随她的便。死了,用芦席包包。”四月三日,茆圻乡俞指导员,又把裴川珍叫去谈话,仍然劝她不要离婚。裴川珍被逼得没有办法,便假装应允。回到家里,脸上故意装出高兴的样子。她娘和哥哥以为她真的答应了,便赶紧替她整理回家应带的东西。当天晚上,裴川珍暗地里写了一张条子,上面写着:“我没脸见人了……!”假说到村里开会,投河自杀。
事件发生后,该区区、乡干部竟不报告。一星期后,宜兴县人民法院获悉了上述情况,即以电话催促该区区政府作详细调查报告(当时,法院忙于镇压反革命工作,未及派人下去),但区政府仍置之不理。后来,该县人民法院即派人下乡调查,证明上述情况完全属实。现人民法院已予该案有关的区、乡失职干部以批评教育。俞指导员并作出书面检讨,在该县民政助理会议上,作了典型报告。
编者按:宜兴县丁山区妇女裴川珍之所以自杀,该区区乡干部是负有相当责任的。该区区乡干部不关心妇女疾苦,对妇女离婚要求不做圆满答复,引起了自杀事件的严重后果。一切不严肃认真处理婚姻问题的各级干部应由此得到教训。我们认为:宜兴县人民政府仅给有关干部以批评处分、仅让俞指导员在干部会上做典型报告是不够的,必须使有关干部做出深刻检讨,并在群众中、干部中公布,以教育群众、教育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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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九三学社中央候补理事
汤璪真逝世
九三学社中央候补理事兼北京市分社理事、北京师范大学数学系教授汤璪真于十月九日上午四时病故。汤先生为国内著名数学家,历任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暨南大学、安徽大学、广西大学及劳动大学等校教授或教务长二十余年,并曾代理北京师范大学校长,平日治学、教书及过去参加民主斗争,均极勤奋努力,不幸竟积劳病逝。现有关方面已组织治丧委员会办理安葬、追悼及善后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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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政法工作简评

政法工作简评
司法工作干部必须严肃地处理婚姻案件
一部分司法工作干部在处理婚姻案件中的拖延不决、强制调解、重罪轻判的严重错误行为,已成为贯彻婚姻法的极大障碍。
对于婚姻案件的拖延不决,有人曾认为这只是工作作风问题。这显然是不够正确的。实际上,一部分司法工作干部之所以拖延处理婚姻案件,乃是因为他们漠视妇女利益,不关心妇女疾苦,因而他们也就不去考虑拖延处理婚姻案件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某些地方的司法人员拖延婚姻案件达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程度;有的地方,一件案子拖延几年不作处理;有的从收案到开始处理就拖两个月。对婚姻案件的拖延不决曾使得干涉婚姻自由的人更加肆无忌惮,受封建婚姻制度压迫的妇女则因感到无人支持而悲观失望,甚至因此自杀。这就在群众中散布了是非不分的影响,压抑了群众反对封建婚姻制度的积极性。
在司法工作干部中,强制调解婚姻纠纷虽然还不是大量普遍的现象,但值得密切注意。对于婚姻案件特别是离婚案件,采取慎重的态度,进行必要的调解是对的;但是,强制调解则是完全错误的。这个道理是很容易了解的;但是有些司法工作干部却恰恰在这方面犯了错误。甚至有的司法工作干部对要求离婚的妇女,荒谬地提出“在一年内和丈夫和好,否则判一年徒刑”。这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有的司法工作干部已经因为强制调解造成了毒死人命惨案的恶果。这种错误必须立即纠正,决不能再让它发生。
重罪轻判的现象是严重的。如山西省临汾县枕头村王国振害死儿媳等三条人命,只被判七个月的徒刑。山东省临邑县竟将毒死妻子的罪犯释放回家。重罪轻判的原因有不少是由于司法工作干部对婚姻法的片面了解。有些人觉得婚姻纠纷是人民内部的事,不同于反革命案件,这是对的;但是决不能因此而对有关的罪犯采取轻恕的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凡因干涉婚姻自由而引起被干涉者的死亡或伤害者,干涉者一律应并负刑事的责任。”但是,不少司法工作干部并没有认真按照婚姻法办事,结果杀死杀伤妇女或逼迫妇女自杀的许多罪犯没有受到严厉的制裁。这就在实际上保护了封建婚姻制度的残余,这就不能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惩处,来教育群众,并防止犯罪,也就不能有效地贯彻执行婚姻法。因此,我们建议有关的司法领导机关,对所有处理错误的婚姻案件,均应做重新处理。对于失职的司法工作干部则必须进行严格的批评,请他们认真检讨,并斟酌情形在群众中或干部中公布。对于情节重大的,必须予以适当处分,以严肃人民政府的法纪。


第3版()
专栏:文化生活

严肃地对待毛主席和斯大林大元帅的函电
严肃地对待毛主席和斯大林大元师的函电,是报纸编辑工作中一个重要问题。忽视这一个问题的重要性,则是政治性的错误。全国大多数的报纸,对这一问题是比较注意的,但也有少数报纸对此不够注意,因而经常发生错误。
例如,有些报纸在“九三”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处理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和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斯大林大元帅的贺电时,就表现出这种情形。
毫无疑问,这两件电文显示了中、苏两国牢不可破的友谊,显示了保卫远东和平力量的无比强大。特别是正值美帝国主义疯狂重新武装日本,企图在亚洲扩大战争冒险之际,这两件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电文,对于我国人民以及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更有巨大的鼓舞作用。
全国多数报纸(省市以上三十五家),因为明确认识了这两件电文的政治意义,所以,在“九三”纪念日,都以显著地位把这两件电文一起刊出。这种认真、严肃对待中、苏两国元首电文的态度,无疑是正确的。
但还有二十家报纸,在处理这两件贺电时,不够严肃负责。例如有五家报纸(辽西日报、松江日报、热河群众日报、川东报——两日刊、陕西日报——两日刊)虽将这两件电文同时发表,但在时间上则延迟到九月四日或五日。另有十三家报纸(上海解放日报、西安群众日报、吉林日报、黑龙江日报、川北日报、川西日报、新黔日报、广西日报、新湖南报、内蒙古日报、平原日报、绥远日报、山西日报),在“九三”仅发表了毛主席给斯大林大元帅的贺电,而对斯大林给毛主席的复电则迟至九月四日或五日才发表。这些报纸采取分登或延迟刊登的办法,必然会影响对电文宣传的完整性和宣传的效力。此外,还有两家报纸比这处理得更为不当。如宁夏日报把斯大林给毛主席的复电,刊登在《新闻快报》后,就没有再在正报上刊登了;青海日报(三日刊)则将这两件电文完全刊登在《每日新闻》上,亦没有再在正报上刊登。该两报对待国家元首函电所采取的这种办法,不仅减弱了它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作用,而且是政治上极其不严肃的表现。
这些报纸所以没有将这两件极为重要的电文同时、及时地刊登,甚至根本不刊登或只登一件,根据本报对十八家报社(缺松江日报、川西日报)的调查与个别报社的公开检讨来看,除部分报社是因为报纸已经付印、打版,或无电台收抄,致不能同时刊出斯大林给毛主席的复电外,有七家报纸则是由于有关人员没有认识到这两件电文的重要性,以致造成不应有的政治疏忽或错误。
例如,青海日报和宁夏日报的工作人员就是因为电文已在他们编印的《每日新闻》或《新闻快报》上发表,便认为没有在正报上再发表的必要了。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造成这个错误的原因,正如他们自己所检讨的,是由于“没有认识到这两件电文的重大政治意义、没有认识到这是中苏两国伟大友谊的表现”。辽西日报在九月二日上午收到毛主席给斯大林大元帅的贺电后,本来来得及发排的(中午十二时,报版才拼好),也是因为编辑电稿的人员“没认识到这是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和时间性强的电讯稿,即按平日习惯留待第二日发稿”。很显然,这种把毛主席和斯大林大元帅的电文视同一般电文的观点,是缺乏国家观念的表现。
由于值班人员没请示总编室,而擅自压下斯大林复电的,有上海解放日报和内蒙古日报。这种自作主张的无组织无纪律现象,在山西日报和新华社湖南分社的电务工作人员中同样严重地存在着。据新湖南报和山西日报总编室负责人说,这些电务人员收到新华社关于播发斯大林复电的公报及电文后,延迟了相当长的时间才送到编辑部。这是不应该有的疏忽。
所有这些政治疏忽或错误,其最基本的原因,是由于这些编辑人员和电务人员不认识或不完全认识毛主席和斯大林大元帅函电的重要性。因而也就不可能明确认识:严肃地对待毛主席和斯大林大元帅的函电是报纸工作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这种不正确的认识,还表现在有些报纸未将该两电放在显著的地位。例如,广西日报虽将两电刊登在第一版上,却放在版面的中间;新黔日报把毛主席给斯大林大元帅的电文放在一版的下面;又如陕西日报将这两件电文,宁夏日报将毛主席给斯大林的电文,竟轻率地刊登在第三版或第四版上,这就说明,在这些报纸编辑部里,还存在着非政治化的倾向。它们没有排除可能排除的困难,想尽办法把这两件电文同时刊出,并放在显著地位。犯有这样错误的报纸编辑部,应该从思想上作深刻的检查,并以此教育全体工作人员明确确立国家观念,严肃地对待毛主席和斯大林大元帅的函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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