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9月29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
专栏:

  怎样核定新区农业税额
李成瑞
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纳税户的土地亩数、产量和人口,由乡(村)人民政府组织包括各阶层代表在内的农业税调查评议委员会进行调查评议,并依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各户应交税额,填造农业税清册,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核定之”,第二十条规定“农作物收获后,乡(村)人民政府根据县(市)人民政府核定的税额,列榜公告。……”这两条中所规定的“核定税额”,是统一税率和任务而言的。这是农业税条例执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有提出来和各地同志讨论的必要。
(一)为什么要“核定税额”?
“核定税额”的目的,是要严格实现“依率计征”,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平衡农村负担。是针对去年农业税执行中的两种偏向提出的:
第一种偏向:是根据总的人口、地亩数和产量,盲目地自上而下按相同的税率分配税收任务,例如甲村二百五十人五百亩地,产量十万斤,乙村二百五十人一千亩地,产量二十万斤,同按百分之十三的税率,分配甲村一万三千斤,乙村二万六千斤的任务。但根据条例规定,须“以户为单位,按农业人口每人平均农业收入累进计征”(新区农业税条例第二条和第十二条),而自耕地、出租地和佃耕地,又因收入性质不同须分别予以折算(条例第十五条)。这样依率计征之后,甲村(每人收入四百斤,较穷)全村的平均税率,必然少于13%,乙村(每人平均收入八百斤,较富)则必然多于13%。可见简单地按同一税率分配的“任务”与“依率计征”的结果并不相符,任务与政策(税率)便发生矛盾。这种矛盾在省分配到县时还不太显著,而在县分配到村时就十分显著了,这里,就手头材料举出几个实例:
(1)土地集中的程度差不多,但贫富不同的两个村,按山东办法,依率计征的结果,全村平均税率(全村税额占全村收入的比例),富村高于贫村约6%。如山东齐河县大林格庄——每人平均收入321斤——全村平均税率12.18%。山东齐河县邱庄——每人平均收入548斤——全村平均税率19.09%。
(2)贫富差不多,但土地集中程度不同、租佃地多少不同的两个村,依率计征的结果,全村平均税率相差约10%。如浙江金华县金店村——每人平均收入712.5斤——全村平均税率12.05%。如四川巴县长生乡五保——每人平均收入706.83斤——全村平均税率22.71%。
如果单纯按总土地产量依平均税率分配“任务”,则贫苦村、土地分散村、佃耕地多的村庄依率计征,就不能完成任务,就会形成额外加派、挤大户、压小户等违犯政策的现象;而富庶村,土地集中村,出租地多的村庄依率计征,就会超过任务,可能为贪污分子所乘,或是普遍减轻,同样也违反政策。
第二种偏向是单纯按各地自报产量,不问虚实,在产量调查不彻底的基础上,实行“依率计征”。而由于各村各户所报的产量有实有虚,结果必然是“实报的吃亏,虚报的讨巧”。譬如甲、乙二人依自报产量所定税率同为14%,甲的真实性为百分之百,乙的真实性为百分之七十,结果,乙的税率实际只有9.8%,客观上等于奖励虚报少报。有些群众反映我们“鞭打快牛”(老实人负担重),确是很中肯的。因为这种办法在“公平合理”,“依率计征”的外衣下,掩盖了畸轻畸重、违反税率的实质,有时且有使国家收入落空的危险。
去年征粮工作有许多困难条件,粗糙是难免的,但今年就必须尽量克服了。去年征粮中前一种偏向是主要的,后一种是少数的,两种偏向形式虽然不同,结果都是一样——使税率与任务矛盾,条例不能贯彻。今年在着重纠正“命令主义”和“单纯任务观点”之后,后一种偏向还有发展的可能,故有特别加以注意的必要。
为了克服去年的偏向,为了贯彻“依率计征”,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平衡农村负担,除了大力调查土地产量而外,“核定税率”的规定,也是要努力实现的。
(二)怎样“核定税额”?
“核定税额”的方法,还没有成熟的经验。这里仅述个人所见,提供参考:
(一)步骤——首先应以主要力量“认真调查纳税户的土地亩数、产量和人口以及租佃关系等情况,同时依靠农民群众,揭发隐瞒土地,虚报产量和逃避负担等情形,然后根据农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计算和评议各户应交税额”,并依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造册上报,由县区政府逐项审查(审查项目见后),提出意见。在可能条件下最好再交付各界人民代表会讨论决定。如果县人民政府不能逐户具体依率计出其核定税额,可集合各村干部在区人民政府改算,或发还各村由村依核定产量收入及审查意见,再报县核准征收。
(二)核定项目:(1)基本项目有五:
1、农业人口、土地亩数和每人平均土地亩数。
2、每亩常年产量:应分别水、旱、坡地反复评比。
3、每人平均产量:每人平均产量是每人平均土地和每亩平均产量的集中表现。
4、全村常年收入和全村折合收入,所谓常年收入,即全村各户按土地常年产量应得收入的总额;所谓折合收入,即按条例第十五条加二成、减二成的办法折算后的收入,其多少决定于出租地和佃耕地的多少。
5、全村总税额及其占全村折合收入百分比:逐户依率算出全村总税额后,以折合收入除之,即得全村平均税率。大体的说,土地集中的村庄,全村平均税率应高于该村每人平均折合收入在税率表上所载的税率;土地分散的村则反是。
以上五项中第一、二、三项应根据调查加以评定,第四项第五项则应着重研究其规律,发现问题,加以复核。这五项是紧密结合的、一系列的、缺一不可的。
除了上述五个基本项目外,还应按具体情况,注意各项有关问题。如:
(一)有特产的地区,须注意特产收入的多少、特产收入与农业收入的比例及每人平均特产收入等数字。
(二)属人属地问题,如果省府规定地在外乡仍属本乡计征,即须注意外乡土地的多少及其税率,例如湖南常德县青平第四保,外村地主在本村土地很多,按“属地征收”,全村平均税率为25.7%如“属人征收”,则全村平均税率15.8%。其间差别很大。
(三)不能以农业人口平均计算的土地:
上面谈的,是核定税额的一般过程,它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按上述步骤进行,很显然今年还有许多地区,由于时间迫促,难以按步就班做到。那又怎么办呢?
在这种情况下,分配任务时的盲目性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但应采取种种方法尽力使之减少。其法为:
1、在普遍分配之前,“应尽可能派出得力干部进行征收农业税的典型试验”。典型村的选择,最好在富、中、贫三类村庄中,每类各选一个土地集中的村庄和一个土地分散的村庄,评好产量,算出税额,然后参照上述审查项目,仔细研究,以初步了解一般规律。
2、根据调查数字及典型村的规律,反复研究比较,可对各村征收总额作一初步估计,供内部参考。
3、普遍推动各村查黑地,评产量,计算税额。如果税额的核定来不及等各村报齐后开会评定,可派县、区干部深入区、村,逐村审查,提出意见,随时报县核定。
4、今后对数字册籍的收集,不仅要注意到人口、土地、产量的统计,还要注意到“折合收入”“核定税额”的统计,并注意两者的比例,这样才能打下明年进一步实行“核定税额”的基础。在今年不实行土改的地区,应特别注意这一问题。
(三)结语
当然,负担公平的基本关键,在于土地亩数和产量调查的真实,但在新区即使土地产量调查真实,如果单纯按土地产量分配任务,仍旧作不到“依率计征”和按政策办事的。自从整党整干以来,大家对命令主义的害处和按照政策、法令办事的重要性,都有了相当认识。但是我们还必须找出一套执行政策的具体方法,才能完全克服工作中的各种偏向。以上仅是些初步意见,希望由此能引起各地同志的注意,从实践与研究中去寻求更安善与更详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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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重庆棉纺织工业中的问题
刘为
重庆市棉纺织工业共有纱锭十四万余枚,占西南区现有纱锭总数约二十四万枚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与全国纱锭设备总数的五百二十万枚相较,所占比例则极微小)。自去年十一月间重庆解放后,至今九个月来,棉纺织业在当地人民政府及国营花纱布公司的源源供给原棉、收购成品、加工代纺等扶助下,基本上维持了各厂的生产。
但是,目前重庆的大部分纱厂仍处着相当困难的地位。一般的生产皆不能达到保本自给;其最主要的原因是生产成本太高——远超过沪、青、津等地公私营纱厂的生产成本。目前沪、青、津三市纱厂每件纱的实际用棉量均未超过四一○市斤,工缴费上海为二二四个折实单位(现在上海每一折实单位计人民币五千一百元,折米约三点六市斤);而重庆市纱厂每件纱的用棉量则需四四○市斤至四七○市斤,工缴费需三百至五百个折实单位(现在重庆每一折实单位计人民币四千九百七十元,折米约五点四市斤),较沪、青、津每件纱用棉量超过百分之七点三至百分之十四点六,工缴费约超过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一百二十。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重庆的纱厂在解放以后半年多以来的生产成本仍保持如此之高呢?根据各方面不完整之调查材料分析,其生产成本过高的最基本原因是:
第一:各厂均存在着原材料管理不善和严重的浪费的现象,没有严格的经济核算制度。原料、物料、水电用量没有一定的标准和精确的计算。库存物料有的竟有十多年都未曾清点过,有的账上已无存货,而实际上库存却甚多。账目上以少报多、发少记多的作弊行为亦很严重。例如申新纱厂的铁工房月用煤一吨,有门票可凭,账上记的却是月用煤八吨;该厂所属动力厂四月十九日领绒布五尺,账上记作五丈,另购进之十八号皮线,五月下旬市价是两万余元,四月最高价是五万余元,但该厂四月份账上却记为十万元。此外,有的厂职工宿舍中数百盏电灯通宵不灭,水管龙头坏了不及时修理,用水后不关龙头等浪费现象则是常事。个别纱厂对于职工的眷属由厂方全部无限制供给燃煤及免费领取食粮,没有一定的标准和制度,这对生产成本的增加,亦不无影响。
第二:机构臃肿庞大,不事生产的间接人员过多。营业、会计、总务等部门职员最多,待遇也最高,但日常则大多闲散无事。一家一万一千一百个纱绽的工厂竟有将近一百个职员;另一家一万一千六百纱绽的工厂,其勤杂人员即有三百零九人之多。沙市厂专设一个建筑部,有工人四十三名,日常只作些不必要的粉刷工作,一遇较大工程,仍需雇用临时工或出包,实际形同虚设。该厂警卫队有三十人,工作既少,待遇也高,警长、稽查等月薪平均在一五○个折实单位以上,高出直接生产的技术工人。此外还雇有琴师二人,教练一人,月薪亦在一五○个单位左右。
第三:有的厂方在与政府谈订加工代纺合同时,虚报了一部分原棉用量。例如申新厂四月份自报每件纱需用原棉四七○市斤,沙市厂自报数为四四二点二一市斤,但经过具体调查计算后,不计浪费,亦不将废棉折抵原棉,其每件纱之用棉量申新厂为四四○点二市斤,较原报数减少了二九点八市斤。沙市厂为四三九点三四市斤,亦少于原报数二点八七市斤。
从以上情况中,可以看出:目前重庆棉纺织工业的生产成本过高,主要系缺乏经济核算制度,经营管理不善所致。抗战时期及抗战以后,在国民党反动统治下,因恶性通货膨胀,生产者常要赔本,而投机者却易得到暴利的情况下,许多纱厂就忽视了对于工厂的合理经营,以绝大部分的精力去应付市场,而以很少的精力从事生产管理,结果使得不事直接生产的营业、会计、总务等部门人员增加,开支浩大,各种浪费亦随之产生。在解放后,又不根据新的情况迅速改造其原有的机构及改变其原来的经营管理方式,单纯强调西南情况特殊,要求政府给以扶助与照顾。根据经过调查试验后的申新、沙市(以上是私营)、豫丰(公营)等三个厂的不同情况,其每件纱原棉用量若除去浪费部分,并将下脚花折抵原棉,四月份各厂自报需棉量与实际用棉量有如下表:
厂名 四月份自 实际需用量 减少百分比
报用棉量
申新: 四七○斤 四二○·八斤 一○·四六
沙市: 四四二·二一斤 四二六·七九斤 三·四六
豫丰: —— 四四四·○斤 ——
(注:豫丰厂缺自报数,其实际用棉量中下脚花未折抵原棉扣除。)
同样,在工缴费问题上,经调查详细计算后,如果将现在就可以节约的各项开支减去的话,则每件纱所需工缴费与四月份各厂自报之工缴费是这样:
厂名 四月份自 实际需要 减少百分比
报工缴费 工缴费
(折实单位) (仝上)
申新 四九六·五六 二八二·四七 四三·一一
沙市 三三六·二八 二五七·九○ 二三·六
豫丰 三○三·九二 二四五·○六 一九·三六
上表所列目前每件纱的原棉实际用量及工缴费,与上海纱厂相较,仍超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八以上。目前全国交通几已全部恢复,各种物资皆可畅流无阻。如果以目前上海每件纱的出厂价格(必须指出:现在上海棉纱的生产成本和战前比较也还是高的),加上沪渝间江航运费百分之十八左右,再加上业务费用及利息等等,一件纱由上海运到重庆出售,仍低于重庆市纱厂所产棉纱中之最高出厂价格。在这样的情况下,重庆棉纺织工业若不迅速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成本,要维持纱厂的继续生产是有困难的;纵然维持住了,要想求得进一步的发展,则是不容易的。政府的照顾与扶助,必须是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且这种照顾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并不是也不应是无条件的照顾。因此,改造旧有的机构和改善经营管理,达到逐步降低生产成本,是目前重庆棉纺织工业所应作的努力。当然,在改造过程中,必须是:
(一)厂方应首先积极负责,精打细算,认真改善其目前经营管理中之不合理部分,提高生产效率,只有这样才能与人民政府统筹兼顾的正确政策相结合,纠正过去那种单纯依赖政府的救济观点,尽力利用原有的资金以供周转,并使工厂的生产逐渐走向计划性。
(二)在国营的工厂企业中“必须坚决的改变旧的官僚主义的管理制度,实行管理民主化,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吸收工人参加生产管理,以启发工人的主人翁的觉悟,发扬工人的自觉的劳动热情。”而在私营工厂企业中,应在劳资两利的原则下,成立劳资协商会议,劳资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进行协商,把存在于工厂各部门不合经营管理的具体事实提出来共同研究,并找出解决办法,用全体职工的力量,来达到提高生产效率,改进经营管理,克服目前困难,以逐步做到保本自给及获得利润。
(三)建立严格的经济核算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成本会计制度。对于原料、物料、水电等的用量应有一定的标准,逐渐树立定额制度,厉行节约,根绝流弊,使生产成本逐步降低。
在改造旧的机构与改善经营管理上,上海及其他各地公私营企业中有很多的例子,值得仿效。上海私营德丰纱厂,过去内部经营不善,资方生产情绪不高,员工不负责任,生产效率甚低,但自劳资双方开诚协商,资方积极经营,职工生产积极性即大大提高,生产率由今年一月份的点五七磅达到三月份的零点八六磅,超过资方零点八磅要求,打破该厂历年来之生产纪录。又如利泰纺织厂由于过去机构庞大,人事臃肿,经营不合理等曾停工三月,后来也是经过劳资协商,在维持生产克服困难的原则下,实行精简机构,改善经营方式,大大地降低了生产成本,四月份代纺每件纱原棉用量按四一○市斤,工缴费以二百个折实单位计算,结果代纺一千件纱计获利润一万二千二百个折实单位。这种例子,生动地说明了只要资方积极经营,并通过劳资共同协商,其困难是可以克服的,而生产成本也是完全可以逐步地降到合理的水平的。目前全国大陆上除西藏外已经完全解放,西南全区共有七千余万人口,棉纺织品是有广大的销售市场的。在政府统筹兼顾的政策下,只要纺织界同仁善于经营,团结广大员工逐渐减低成本,我们相信,重庆棉纺织工业是有其广阔的发展前途的。
一九五○,九、十二,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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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问题与答复
问:什么叫做“头寸”?其“松”“紧”的意义及其对于利率与物价的影响如何?(庄俊等提)
答:“头寸”,也叫做“银根”,就整个市场来说,是表示市场通货、信用的供给量与市场交易量的相对关系。当通货与信用供给量超过市场交易需要的时候,作为交易支付手段的通货与信用感到太多,我们便说“头寸松”或“银根松”;反之,当通货与信用供给量少于市场交易需要的时候,作为交易支付手段的通货与信用感到不够,我们便说“头寸紧”或“银根紧”。“紧”与“松”都是相对的。
由此,我们便知道影响头寸紧松的因素,可分两方面:一是通货与信用数量的扩张或紧缩,二是市场交易量的增加或减少。通货、信用的扩张与市场交易量的减少是使头寸松弛的原因,通货、信用紧缩与市场交易量增加则是使头寸紧敛的原因,如果两个“松”的原因同时存在,便会使头寸奇松,如果两个“紧”的原因同时存在,便会使头寸奇紧,“松”与“紧”的原因并存时,头寸的态度便决定于比较占优势的那一个因素,如果“松”与“紧”的因素力量接近相等时,则头寸状态大体不变。
头寸状态变动之后,首先受到影响的是利率,其次便是物价,虽然影响利率物价的不止是头寸,但就短期而论,其影响却较大,兹分四方面来说:
第一,如果头寸因通货信用膨胀或此一因素占优势而呈松弛状态,则到一定程度时,利率便会下跌,加上别的助买因素的作用,物价便会上涨,结果使同一交易量所需的支付手段增加,便可减弱头寸的松势。同时利率因受物价上升的影响,也会渐渐提高,使市场信用渐渐紧缩。但此时利率的上升率不及物价上涨之甚,因此借钱存货仍旧有利可图。当物价涨至某一水平后,如果通货与信用数量不续增,头寸的供求便可稳定于此一新的物价水平,物价涨势至此也应该停止。但是假如促使通货膨胀的因素此时仍旧存在,则这种稳定又可因新通货的出现而被推翻,于是头寸再松,物价再涨,如此继续发展下去,经济必趋崩溃,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伪法币与金元券的崩溃过程,就是最好的例子。
第二,如果头寸因市场交易量减少或此一因素占优势而渐松弛,利率便不一定下跌,有时还可能上涨,物价也不一定上升,有时还可能下降。因为这种现象,往往是由于淡月到来、产品滞销、资金没有出路或虽有出路而风险太大等因素而形成。基于投资者与消费者对商品的需要减少,故头寸虽松,物价仍疲;基于放款风险大,私营银钱业便不敢降低利率,扩大信用。举最近的例来说,今年财经统一之后,币值趋稳,市场的虚假购买力消失,商品滞销,一部分私营工商业家对政府政策有误解,对前途失去信心,所以三、四月间私营行庄的存款虽然增加了一些,却不敢放手放出,市场虽然还有些游资,物价却涨不起来。
第三,若头寸因通货、信用收缩或此一因素占优势而趋紧,到一定程度时,利息便逐渐提高,配合其他助卖因素,物价便下跌,结果使同一交易量所需的支付手段减少,头寸的紧势便会逐渐减煞。且利率因受物价影响,也会渐渐下降,使市场信用趋松。但此时利率的下降率不及物价下降率之大,所以卖货存钱,仍有利可图,等物价再跌至某一水平后,使头寸的供求达到平衡,物价也应停止跌势。但通货与信用紧缩的因素若再起作用,则此一稳定也是暂时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危机时的情景,正是如此。
第四,若头寸因市场交易量增加或此一因素占优势而趋紧,便可分两种情况来说:(一)交易量的增加是由于商品供给量的增加,则通货与信用量若不增加,到一定程度后,这种商品的价格便会下跌。假使生产这种商品的产业是国计民生所必需的,政府便应该用收购或其他方式,增加通货与信用的供给,维持该商品的价格及其与其他商品的价比,人民政府于农产品上市时之大力收购,其用意之一,便在这里。由此,我们也可看出:如果一国的经济发达,生产增加,从长期看,即使通货逐渐增加,物价也不会等比例提高的。去年内东北物价的上涨极微而通货增加较多,便是有力的证明。(二)交易量的增加系由于投资者与消费者的竞购,像国民党反动统治崩溃前夕市场的抢购运动一样,则通货不增,物价也不会跌,只觉得头寸紧,若通货再增,物价便涨得更凶,头寸仍旧紧。通货恶性膨胀时市场常觉头寸紧,原因便在这里。
至于就个别行庄来说,头寸即指可用的款项,譬如说“匡头寸”,即指预计可用的头寸,“缺头寸”即指缺乏可用的款项,意义较简单,于此仅附带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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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人民铁路的新运价方案
冯大生 黄悲天
铁路运价的制定,不但关系人民铁路事业的发展,并且特别对于物资的交流,经济的繁荣,有很大影响。这一工作是很艰巨,很繁杂的,需要谨慎,细致的考虑与研究,才能顺利完成。过去因为缺乏完备统计材料,经验不够,对吸收先进苏联的经验也作的不够好,以致有些地方脱离实际。加以过去物价波动,为了保证路收,运价订定不能不时时随物价而调整,自一九四九年七月运价货等公布以后,曾先后调整了五次,致在政策掌握上不能作很多考虑,除作了些可能的修改,运价上所存在着的许多缺点,不能及时的恰当的改正。自本年三月全国财经统一以来,物价开始稳定,路局收支也接近平衡,经济情况有了新的发展,为求适应新的经济情况,中央铁道部经过了几个月的深入调查和研究,检讨了过去运价中的缺点,才重新厘订了这次的新运价方案,客运自七月十五日起实行,货运自八月一日起实行。
这次新运价方案制定的主要精神,是在保证路收的前提下,统一规定,合理减低运价,特别是在货物分等和运价比率上面,作了新的修正,大大有利于城乡、内外物资的交流。现就这次新方案的客运和货运两方面,加以阐述并略作探讨。
一、客运
客运票价一直是比抗战前为低,为贯彻减价精神,并求统一合理,此次约减低了百分之八点七。新运价方案实行以前,因北南方经济情况不同,客票基价各异,所以北南方分算。本年五月间为了统一基价,南方每人公里一三五元亦改按北方每人公里一一五元计算,在运价上是划一了。但因递远递减率的不适合,仍保留分算,因此在个别区段,就发生了不合理的现象。同时现场工作上,也增加困难。这次减价基价自一一五元改为一○五元,修正了递远递减率,北南方不再分算,统一了客运运价的计算方法。
过去客车分三个等级,一等票价为三等的四倍,一等旅客少,设备保养费大,对于铁路收入和运输力使用,都造成损失。为吸收苏联先进经验,减少运输力之浪费,这次已将客运改为两级制——软席、硬席,软席票价为硬席的二倍。
包裹原分四个等级、两个减成和一个特定,计七种,徒增加了客商及铁路的办理手续,加之价率高,致运送数量,日益减少。这次新办法即归并四个等级的包裹为普通包裹,另定鲜活包裹,特定包裹两种,普通包裹运价每十公斤每公里四十元,较原来一、二、三、四级包裹平均价,减低百分之三十二;鲜活包裹为照顾有时间性的鲜鱼介鲜蔬菜等,定为每十公斤每公里十五元,平均约减低百分之三十四;特定包裹原为运送新闻杂志而设,原定不分远近距离每公斤一一三元,现改为每公斤每公里四角,但为贯彻减价精神,超过二八○公里仍按过去价率收费,不予增加。
行李运价原定五十公斤内每十公斤每公里十九元,超过五十公斤对其超过部分每十公斤每公里二十五元五角,价率过高,旅客负担不起,经分别改定为十元与二十元,约减低百分之四十七。
关于客运的递远递减率,过去递减程度在一千公里时为百分之二十一,较之货运尤高(货运一千公里递减程度为百分之十六)不合理,故更改后自原递减程度最大百分之四十二缩减为百分之三十七。行李包裹递远递减率,为与货运零担联系,亦均分别改小,并与东北取得一致,递远递减程度过去最大递减为百分之四十二改为百分之二十六。
二、货运
货物分等在一九四九年七月以前,是将各种货物的名称,列成表册,既不能全部包括,复以工商业日益发展,新货物名称日增,于是增加客商及现场方面的困难。一九四九年七月公布的分等表系采取苏联进步办法,按科学分类及项,易于判定等级,这是分等方面的一大变革。但由于初期采用各方多不熟习,且制定时未能很好的配合我国经济情况,致有些不切实际,如许多国产而运输量很大的货物如竹、藤、药材等均未列入;反之有些列入的货物,则又为我国所不常见,同时在定等方面也有些偏差,如原料的等级高于成品等,这次根据已发现的上项缺点,作适当的修正,将笼统的货名下,尽量罗列一些具体货名,使客商及路员均易于了解,易于判定等级。原定三门十三部七七类二五七项七五○个货名,改为二门十三部七八类三二七项九二○个货名。另外货物品名索引表改为货物品名检查表,尽量增加货名,以便查找货物适用的类项,一般货物大部包括在内。等级由二十个等级增为三十个,既可与东北统一(东北区管内在本年四月起实行三十等制),更易于使货物负担合理。等级排列以原定为基础,联系实际,根据客商及现场的反映,以公私兼顾及便利物资交流为原则,并照顾到货物本身的用途、性质、价值、负担能力等条件,重新加以排列,这就使货等划分较前更进了一步。为了东北和北南方的币制和经济情况不同,有些货物的等级暂时还不能一致,仍适用不同的等级,免受牵制。
这次因等级及运价率的修改,一般货物的运价均普遍的降低了,尤其是许多高等级的货物,减的更多。从基价上来看减价程度,如绸缎等丝织品,原每吨公里二七八一元改为一○五六元,减低百分之六二;电料原每吨公里一九二八元改为五四二元,减低百分之七一点九;白报纸原每吨公里为一○二○元改为三六八元,减低百分之六三点九;棉纱原每吨公里为八五二元改为五四二元,减低百分之三六点四。再由运程方面来看减价程度,如桐油自汉口至天津减低了百分之二七点七;盐自汉沽至汉口减低百分之一六点三;煤由古冶至上海减低了百分之七点八。
关于货物运价率,最初一等货与二十等货等差为二○○倍,嗣于一九四九年十二月改为二五倍,仍感差距过大,这次改为十七倍,计一等货每吨公里一七○二元,三十等货每吨公里一○○元,采用邻等百分比递加办法。自三十等至十六等每等递加百分之一○点五;十六等至一等每等递加百分之一○。至于零担货物运价,在原则方面,因中途换装,虚糜车位,较整车输送的成本高的很多。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经济情况之下,为加强物资交流,沟通城乡运输,发展生产,应由基本上予以扶助。现在整车输送货物,除一些农矿产品如煤、粮、盐、铁、木材等外,其他货物是比较少的,而一般小资本工商业产品,很难凑足整车托运,因此将过去零担运价为整车运价之一倍,减低改按整车价率加百分之七十。
递远递减率过去用累加递减法,由一一○公里至四○○公里,累加递减百分之零点三,自四一○公里至一○○○公里累加递减百分之零点五,自一○一○公里至二○○○公里累加递减百分之零点六,二○一○公里以上按二○○○公里递减程度。使中距离减的少,而长距离减的过多,但是现在实际运输情况,中距离货物占运输的大部分,这样所发生的作用不大。故这次加大了中距离的递减程度,简化计算方法,采用了固定基数递减法,自二一○公里至五○○公里递减率为百分之十,五一○公里至一○○○公里递减率为百分之三○,一○一○公里至一五○○公里递减率为百分之六○,一五一○公里至二○○○公里递减率为百分之七○,二○○○公里以上为百分之四○·递减程度过去最大递减为百分之四二点六,现改为百分之四一点五。
三、其他
关于特定货物运价,过去除出入口货物,及电影巡回放映队的电影机械及附属品、摄影队的摄影器材、防疫药品等外,临时为补救运价过高影响物资交流,曾先后制定了减成特价,如洋灰,氧气,鲜水果,汽车,磁器,竹,大米,白面等,大部为临时性措施。这次等级运价调整后,上述货物均调整了等级,运费已减低,无保留之必要,故均取消。新定的特价除原有之出入口特价,巡回放映队摄影队,电影、摄影器材,防疫药品等外,新加了“回空特价”,系照顾货主的便利,对货主自备之货车用具,如篷布,绳索,席子,支柱等运回起运站,铁路免收运费,其他装货之空容器如桶、罐、箱等,亦可应货主之要求,半价运回起运站。对出口物资区别其对于国家经济的重要性及各种有关条件,改为减五成及减三成两种,同时为了便利客商及现场工作,将北京特种手工艺品的减成特价,改为固定等级,原为减百分之四○,改为按十三等计费。
轻浮零担货物,实行容积换算,既免虚糜车辆,且收鼓励合理包装之效,原系根据各国统计结果,按每一立方公尺折合三百公斤办理,在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因等差过大,为了减轻零担货物担负,临时改为每一立方公尺折合二百公斤,现等差已缩小,运价亦减低,故仍恢复一立方公尺折合三百公斤计费。过去整车货物计算运价,按技术装载量计算,因调查统计资料缺乏,车辆种类太多,故时生纠葛,同时按实装计费,铁路损失过巨,如装稻草用三十吨车装载七吨,仅收七吨运费。苏联先进的技术装载量仅起合理装车作用,并不与计算运费关联,其整车货物是按车收费的,我国条件不够,尚不能全部吸收苏联经验,因此规定出起码吨数十五吨(三十吨标记载重车)。虽然如此,铁路收入,仍不及运送一般低级货物为有利。例如稻草为二十二级,按十五吨收费,只当一车二十八等货的百分之九一,一车乱纸为二十五等,按十五等收费,只当一车三十等货的百分之八三。将来一俟条件成熟,这方面还需要再作进一步的改进。
为了收回最低限度的票据费及手续费,零担货物规定起码重量为五十公斤,起码运费为三千元,整车为了收回最低成本费用,规定起码运费为二十万零四千元,相当整车货物二十七等五十公里的运费。
过去杂费及罚款名目繁多,费率过高(如调车费),为减轻货主负担,经考虑研究后,分别性质,普遍减低,并取消了不必要的费用七种,计过秤费、动物保管费、起码保管费,专用线及货物支线承运或交付货物手续费,到货通知手续费,不足技术装载量罚款,不足容量罚款,均予取消。
以上所述,就是这次改定运价的大致轮廓。由于运价新方案的颁订,过去运价上不合理的地方,已有了重大的调整,在贯彻减价的精神下,原定等级过高而发生的偏向,都已获得合理纠正。但新方案因为客观现实的限制,也不是完全没有缺点的。如递远递减率,即因限于不超过原有运价,致不敢放手去做。所以,今后还必须随时作调查和研究,学习苏联先进经验,视经济的发展情势,设法及时作各种调整,使人民铁路的运价政策,能在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中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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