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8月26日人民日报 第1版

第1版()
专栏:

  西北大行政区一级整风进入新阶段
切实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群众日报归纳前一阶段检查出的问题
提出第二阶段应作好的五件重要事情
【本报讯】西安群众日报于八月十八日以《把整风学习推向前进》为题发表社论称:西北大行政区一级整风学习在主要方面已经完成以暴露问题为主的第一阶段,开始进入切实解决问题的新阶段——整风运动最主要的阶段。
在第一阶段中,由于依据了中共中央正确的整风指示和习仲勋同志提出的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的具体形象和具体任务,普遍地展开了文件学习,有领导地发扬了党内外民主,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挥了广大干部的政治积极性,使全党的目光集中到党的和国家的工作中的主要危险倾向上来,使得存在于工作中的各种形态的官僚主义原形毕露。这一阶段中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种:
首先,是在执行政策上的官僚主义态度。不认真研究分析政策;不把政策与地区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并根据群众觉悟程度去执行政策,在执行政策中不是既抓住主要环节而又照顾其他情况的全面观点,因而,使得工作遭受损失。例如在税收及发行公债工作中,有过严重的单纯任务观点。对税源没有很好调查研究,甚至有几种税收条例不经西北军政委员会批准即自行颁布试行。结果造成工作干部为争取完成任务而不顾一切的命令主义的错误。西安市征收第一季度营业税,单处罚就有八百余户;关于使用牌照税,就罚了自行车一千三百八十四辆,引起群众很大不满。此类问题,在财经工作中表现得最明显,在其他部门中也严重存在。
其次是工作中的主观主义,不切实际的工作方法。这仍然是西北各个部门普遍存在的问题。像财经部门检讨出来的:华县、华阴两县水利工程计划,主观估计可排水二十八万亩,实际水深难排,只能排四万余亩,致使预算过于庞大。一九五○年制单衣时,西北财政部在一月份的通知内政民干部为二十七万人,供应处根据精简情况减为二十万零三千余套,但实发只十二万二千七百余套。另外一种现象,便是毫不考虑下面干部情况,滥发表格、公文。不但发得多,而且有些是根本无法完成的。如要农村报告水流速度,每月填报鸡生蛋的数字等。上边催的紧,下边干部坐在家里,就来个估计汇报上去。而上边就依靠这些表格汇报来掌握情况,指导工作,岂不糟糕!
另外,还有严重的拖延迟缓、不负责任的文牍主义作风。西北公安部的文件传阅,据检查一年来曾有四十余件传阅时间经过两个月至三个月,个别文件甚至传阅至五、六个月之久。西北民政部每件公文从收入到发出平均要经三十道手续。一件公文进门,有时就要过四、五天才到科员手里。干部处发一个电报,就要十八道手续。该部起草禁烟指示已有半年,至今尚未写成。西北水利部公文进出要二十道手续,什么收登—核分—核签—交秘—分处—交科—签拟—处核—秘核—主任核—部长批阅—交办公室—交秘—还处—交科—拟稿—科核—处核—秘核—主任核—部长判行—交秘—还科—送缮—用印—封发,办理一件公文有的需要半月至二十天时间,这种没有时间观念,不讲效率的作风,对于工作的危害至为明显。像这种公文游行,转来转去,无人负责的现象,完全是腐朽的国民党官僚制度和官僚作风的残余。这是与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作风毫无相同之处的。人所共知,伟大的共产党人要求以最严肃的负责态度和革命气魄来进行工作。一切畏缩、推诿、马虎、不认真的工作态度乃是共产党历来所反对的。对于人民事业的忠诚、负责、讲求效率的精神乃是一个共产党员品质的主要表现。人民的利益要求我们必须同这些现象作持久的不调和的斗争,要求我们从这种恶劣的官僚主义中解放出来,成为人民事业的清醒的领导者。
社论提出,在进入解决问题阶段后,应当来作好以下几件事情:第一、每个机关的领导者要郑重而实事求是地根据前一阶段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办法,向大家作报告。这报告不仅主要指出缺点,也要恰当估计成绩;不仅要指出前进方向,而且要有具体步骤,具体改进办法(编者按:这个报告还应当发动全体干部进行讨论与补充。这样分析问题才能更正确,解决问题才能更彻底。)第二、要立即抛弃那种拖延迟缓作风,必须把大家提出的正确意见,马上实行起来,才能更好地提高大家积极性,表现真正民主实质。第三、必须订出一系列切合实际的便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工作制度,要扫除国民党腐朽制度的任何残余;以新的革命的创造精神,发扬陕甘宁边区时代的优良传统,建立一套完全适应人民需要、有高度工作效率的工作制度。第四、对于一些严重的违法渎职的官僚主义者,在弄清事实后,应该提交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西北军政委员会监察机关,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第五、在继续发展自我批评的精神下,每个参加整风学习的同志,都要联系自己的工作和思想作一个系统的检查,作为自己参加整风学习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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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政务院四十七次会议
听取郭沫若等报告赴朝经过
讨论和批准关于司法会议的报告
【新华社二十五日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四十七次政务会议于二十五日下午三时半举行。会议首由刚从朝鲜参加“八一五”朝鲜解放庆典归来的中国人民代表团团长郭沫若,副团长李立三,秘书长章乃器,团员许广平报告此行经过。他们在报告中一致指出朝鲜人民从中国人民的声援获得极大的鼓励。六月间美帝国主义嗾使李承晚傀儡政权发动战争以来,美帝国主义对于朝鲜人民的屠杀与轰炸,其残酷无人性,比起日本法西斯尤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朝鲜人民并未因此被吓倒。他们在前线,在后方,无论乡村或城市,男子或妇女,都勇敢地站立起来,同仇敌忾,奋勇地迎击着美帝国主义的侵略,并取得了不断胜利。
会议继在听取了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史良部长关于全国司法会议的报告后,讨论和批准了该报告。此外,会议并通过任免及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任命案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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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政务院设宴招待科学工作者代表
【新华社二十五日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二十五日晚设宴招待中华全国自然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的全体代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及文化教育委员会所属各部、会、院、署、行的首长均与会。宴后,并举行京剧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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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人民司法工作步入法制建设的新阶段
首届全国司法会议闭幕
明确了司法工作主要任务和基本路线
通过有关司法和检察工作的四个报告
【新华社二十五日讯】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历时十七天,已于八月十一日圆满结束。此次会议是由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司法部和法制委员会共同召开的。会前,四个机关曾组织司法工作视察团,分赴东北和华北两地区,了解地方司法工作实况,为开好这次会议准备了条件。会议期间,中央人民政府朱德副主席、刘少奇副主席、政务院周恩来总理和董必武副总理、政治法律委员会彭真副主任等,均曾莅会指示人民司法工作的原则。会议遵循共同纲领第十七条“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的基本方针,讨论并通过了法制委员会陈绍禹主任委员“关于目前司法工作的几个问题”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吴溉之副院长的“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报告”、司法部史良部长“关于目前司法行政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署李六如副检察长的“人民检察任务及工作报告”等四个报告。根据以上报告的精神,会议曾组织了专门性质的业务小组,分别研究和讨论了几个法规草案(如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刑法大纲、诉讼程序通则、犯人改造暂行条例、公司法等草案)。
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沈钧儒院长致开幕词。他指出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人民司法工作步入法制建设的新阶段,继由法制委员会陈绍禹主任委员作《关于目前司法工作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他从各方面说明了司法工作的重要性,详细阐述了对法律的阶级本质的科学认识,有重点地提出了建立人民司法制度的原则,扼要地解释了对于刑事、民事案件的政策中的几个观点问题。最后,陈主任委员引证毛主席“重要的问题在善于学习”的指示,号召大家掌握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善于学习,建立和增强为人民服务的阶级立场、群众观点和实事求是的作风,以便达到提高知识水平改进司法工作的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吴溉之副院长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报告中,着重说明了人民法院的任务和审判方针,提出了建立审级制度、上诉制度、公开审判制度、陪审制度、巡回审判和就地审判制度、调解制度、宣教制度等的原则。并指出了建立和健全法院组织机构、充实和提高干部的政治和业务水平、迅速清理积案,是目前急须做好的三件工作。
司法部史良部长在《关于目前司法行政工作》的报告中指出:今后应用极大力量有步骤有重点地建立和健全各级司法机构;争取三、五年内培养出新的人民司法干部;端正狱政工作方针、改革监狱制度和加强监狱工作;加强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宣教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署李六如副检察长的“人民检察任务及工作报告”,将人民检察署在国家政权中的任务,人民检察署与人民法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和人民公安机关等的分工合作关系,人民检察署的目前工作和要求等,作了扼要的说明。
中央人民政府各首长在讲话中,分别对司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路线作了明确的指示。朱德副主席指出:新中国的司法工作,应该以共同纲领为依据。它的主要任务是向反革命分子作斗争,消灭反革命分子,保护新中国的四个阶级。并指出司法工作是一个光荣的长期的任务。刘少奇副主席指出:法院审判工作的中心任务应该是处理反革命案、破坏国家经济建设案及其他重要案件。人民法院应腾出力量来完成这些中心任务。周恩来总理指出:人民司法工作者,是人民权益的保护者,也是反动分子的镇压者。因此,必须站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立场上,分清敌友,即认清对谁专政,对谁民主。董必武副总理就司法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在人民民主专政中的地位指示说:“我们是取得革命胜利的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最锐利的武器,如果说司法工作不是第一位的话,也是第二位。”“在跟反革命作武装斗争的时候,当然武装是第一位。在革命胜利的初期,武装也还有很大的重要性。可是社会一经脱离了战争的影响,那末司法工作和公安工作,就成为人民国家手中对付反革命,维持社会秩序最重要的工具。”彭真副主任指出:司法工作的基本路线,是群众路线。他并说明了司法工作中的群众路线与法律强制的一致性。
会议并邀请苏联法律专家苏达里可夫和贝可夫分别介绍了苏联社会主义的司法和检察工作的任务和经验。
会议共收到各地代表的提案一百二十一件,均已分别在会上作了解答或送有关机关处理。
会议由史良部长致闭会词。她在闭会词中,对会议作了综合性的总结。她指出这次会议通过的各项报告和代表的反复讨论,划清了新旧司法工作的界限,把崭新的人民司法制度划出了一个轮廓,这是会议的主要收获。最后,她强调指出:大家都应具备做好人民司法工作的充分信心。工作中的困难是存在的,但是是发展中的困难。只要大家遵照会议的方针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即可逐步克服困难,完成这一光荣而艰巨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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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朝鲜人民军继续挺进
大邱前线及南海岸击退敌反扑
人民空军击沉美军舰艇各一艘
【新华社平壤二十五日电】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民军总司令部二十四日晨发表战报称:人民军部队在各战线上,与美军和李承晚残余伪军继续展开猛烈的战斗。敌人在大邱前方构筑坚固的防御阵地,在飞机的掩护下动员所有兵力进行数次的猛烈反击。但人民军部队在各兵种部队紧密配合作战下,击退敌人的反击,并展开攻击,予敌人以巨大的损失。
在南海岸进攻的人民军部队击退美军的连续反攻,并沉重地打击敌人,给予美军第二十五师和海军陆战队以巨大的损失后继续挺进。
八月二十二日,人民军空军在仁川西南德积岛附近海上,以集中轰击,击沉美海军驱逐舰一艘。另部空军击沉李承晚残余伪军的扫海艇一艘。
美国侵略者为掩饰自己的溃败,继续以飞机野蛮地轰炸和平城市和农村。八月二十三日,人民军高射炮部队击落侵袭平壤的美战斗机二架。
【新华社平壤二十五日电】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民军总司令部二十四日晚发表战报称:人民军部队在各战线上与美军部队和李承晚残余伪军继续展开激烈的战斗。人民军部队使敌军的有生力量和装备遭受重大损失,继续进攻中。
解放军威的人民军部队,击退敌军的反击,继续进攻中。在该方面的战斗中,人民军部队毙、伤敌军五百余名,俘掳二百余名,缴获火箭炮、迫击炮、重机关枪、卡宾枪等大批武器和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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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新疆兄弟民族工人代表团
向全国总工会献旗
【新华社二十三日讯】以迪化市总工会副主席买拓都拉(维吾尔族)为首的来京参观的新疆兄弟民族工人代表团,于二十三日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献旗。在献旗大会上,中华全国总工会刘宁一副主席代表全国总工会向远道来京的兄弟民族工人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他强调指出在建设新中国的工作中,新疆各兄弟民族的人民与工人有着重大的任务与光明的远景,并号召各兄弟民族的工人兄弟们努力学习苏联经验,掌握近代技术,与全国工人兄弟们一起,为建设工业化的新中国而奋斗。新疆兄弟民族工人代表阿哈堤(维族)在讲话中详细的叙述了他们以前在国民党匪帮残酷统治下所受的痛苦以及解放以后他们生活的变化。他代表新疆各民族工人兄弟保证说:“在建设新中国的工作中,我们一定不落后!”代表团向全国总工会献了一面绣着汉、维文字的锦旗,旗上写着:“在你们的领导下,为了恢复和发展生产,为了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
新疆兄弟民族工人代表团包括团长买拓都拉(维族),团员艾沙、伊敏、阿哈堤、尼牙孜、库鲁班、拜克里(以上皆维族)、哈必都拉(哈族)、苏风明(回族),系于本月八日抵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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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天津破获军事特务组织
主犯从犯二十五人全部落网
匪首赵杰三等亦在济南就逮
【新华社天津二十五日电】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安局近破获国民党残匪“鲁西反共人民自卫救国军第一纵队”军事特务组织。主犯罗金标、吴兰芳、路兴阶及从犯许一珍、郑振北等二十五人全部落网。匪首赵杰三、乔洪恩亦已在济南捕获,并搜出派令、关防等证件。
该特务组织系受逃匿在香港的匪“山东绥靖总司令兼山东省主席”李玉堂指挥。匪首赵杰三曾任蒋匪国防部军官总队的中校队长,于济南解放后和军统特务乔洪恩逃往广州。在广州受了特务训练后,由李匪玉堂予以“鲁西反共人民自卫救国军第一纵队”番号,赵匪被任为“司令”。去年八月间,赵、乔二匪潜入济南,并在上海、南京等地建立联系据点。在济南勾结伪军官罗金标(日伪时期在山东伪军齐子修部任团长),给以“第一支队”番号。去年十一月间,赵、乔、罗三匪潜来天津,与日伪时期山东馆陶县汉奸县长吴兰芳(日本投降后任国民党山东骑兵特务旅军需处长)取得联系,并委吴匪为“副司令”。
该特务组织活动的方法是以买卖红枣、羊毛等行商为掩护,以货栈为据点,利用各种关系,网罗国民党及日伪时期的流散军人、伪警察和宪兵等,并采用威胁利诱手段,拉拢和敲诈落后商人,以解决经费问题。匪等计划以天津、济南为基点,建立指挥机构,以山东省聊城、莘县、朝城、阳谷、临清、馆陶等县为活动地区,企图长期分散潜伏,进行破坏;目前主要是分头拉拢旧同事、旧部下,积极发展反动组织。
匪等开始进行活动时,即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侦悉。经缜密调查,该案主从犯除潜伏本市者已由本市公安局捕获外,潜伏济南的匪首赵杰三和乔洪恩等,亦已由济南公安局捕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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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青工活动要由工会统一领导
全总和青年团中央分别召开了有关青工工作的会议
明确了工厂中青年团组织与工会工作中的相互关系
【新华社讯】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的全国青年工人工作会议和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召开的青年团在全国工厂中的工作会议,分别于七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三日及二十四日至二十八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两个会议的人员有各大行政区、各省、各主要工业城市的工会和青年团的青工干部一百二十五人。这两个会议都总结了两年来青工工作的成绩和缺点;进一步确立了青工工作的方针和任务;并解决了工厂中青年团组织与工会在进行青工工作中的相互关系。
在会议的预备会议上,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李立三和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书记冯文彬,都作了重要报告。李立三在报告中,首先引用刘少奇同志关于青年工人群众工作原则的指示:“所有青年工人的活动,必须完全在工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青年团员在青年工人中进行工作,必须保障、巩固与加强工会对青年工人的领导,而不是妨害和分裂这种统一领导。青工工作会议,应由全总召集,并在全总领导下进行。”李立三说,少奇同志这个指示,应成为今后青工工作的方针。这个指示特别加重了工会工作干部的责任。工会工作干部应当认识,青年工人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而且是最积极的一部分,工会组织首先应当依靠广大的青年工人积极分子去推动全部工会工作,同时就要依靠青年团员在青年工人群众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去教育广大青年工人,提高广大青年工人的阶级觉悟,发扬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工会干部中某些不重视青工工作,或企图兼并团,甚至取消青年团的观念是绝对错误的。另一方面,工厂中的青年团组织是先进的青年工人群众性的组织。为了更好地发挥青年团在青年工人中,以至整个工人运动中的作用,青年团的一切青工群众工作都应该通过工会进行,而不应抛开工会单独地去进行工作。
冯文彬在报告中总结了两年来在工人中的建团过程及成绩,指出了自青年团全国代表大会以后,团在工厂中的工作方针,基本上是正确的。一般说来,青年团的青工工作是结合了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来进行的。个别地区曾发生过单搞一套的偏向,经过不断批评,已逐渐克服。个别地区的青年团对青工群众工作必须通过工会组织去进行的观念,仍认识不够明确。
全国总工会青工部副部长董昕在青工会议上报告了工会青工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他指出:工会要搞好生产,必须:(一)发扬和组织青年工人在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吸收他们参加工会各方面的工作,动员与组织青年工人参加生产竞赛,使之成为竞赛中的积极分子。(二)工会组织必须结合生产的实际需要,逐渐的提高青工的政治文化技术水平,大量培养熟练的技术工人。(三)经常关怀青工的特殊利益,注意改善青工的劳动条件。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召开的青年团在全国工厂中的工作会议,出席人员听取了青年团中央委员会青工部部长陆平的工作报告,并结合了李立三和冯文彬的报告,讨论了各地青年团的青工工作。会议最后由冯文彬作总结。他指出:青年团在工人中的基本任务是: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全体青年工人参加工会;在工会中团结教育青年工人;遵守工会的章程;执行工会的决议;在生产及各种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关于工作方式,他说:青年团的群众工作必须通过工会。青年团的本身工作则由青年团的组织单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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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西南军区九月初开英模大会所属各单位正积极评选代表
【新华社重庆二十五日电】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所属各军区及各军正在进行评选战斗英雄、劳动模范代表的工作,各单位英雄、模范代表人物可望于本月内选出,以参加九月初西南军区所召开的英雄模范大会。川东、川西两军区接到上级的指示后,即积极进行筹备工作,川西军区并已开始了英雄事迹的调查和编写工作,两军区已定于本月二十五日召开全军英雄模范代表大会。川南军区决定由团、分区逐级召开英雄模范大会产生参加大军区评选的代表。川北军区和贵州军区的评选会都定于本月二十日举行。贵州军区各军和大部分军分区最近都开过了庆功会。西南军区直属队亦定于本月下旬召开英雄模范大会,选举四名代表出席西南军区英雄模范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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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社论

  系统地建立人民司法制度
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的成功,将使我国人民司法工作,全面地走入正轨。
人民的司法工作,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武器之一,是人民的国家机器的重要部分之一。轻视人民司法工作,认为人民司法工作是可有可无的观点是错误的。中国人民政协共同纲领第十七条规定:“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这不但说明了人民司法工作所担负的任务非常艰巨,而且也说明了人民司法工作和反人民的司法工作在本质上的不同。国民党反动政府的一切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是代表封建地主和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利益的,是压迫人民的;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则是代表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共同利益的,是为人民服务的。因此,人民的司法机关和反人民的司法机关,无论在任务上、组织制度上、工作方法和作风上,都是迥然不同的。过去国民党政府反人民的司法机关,残酷地镇压一切劳动人民及其先进分子的革命活动,保护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政治和财产特权;现在我们人民的司法机关的任务就恰恰与它相反。我们要尽力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之敌的反革命分子斗争。我们目前的中心任务是镇压反革命势力的捣乱,保卫土地改革的胜利完成,保卫国家经济建设,惩治危害人民利益的犯罪分子,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秩序。
我国人民的司法工作,在老解放区虽然有了相当的历史,积累了一部分经验,但在今天整个国家来说,这个工作仍然是较新的和较弱的一环。一年来人民司法机关已经做了不少工作,但同时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这些问题主要的是在人民司法工作者中有些观点还不一致,人民司法的机构和制度尚未普遍建立与健全起来,人民司法干部质量都还不够,法律、法令尚不完备。这次全国司法会议发扬了解放区人民司法工作的经验,介绍了苏联司法建设的经验,并且从观点上、制度上解决了许多迫切的问题。这是一个大的收获。
会议对于一部分旧司法人员保存着浓厚的旧六法全书的观点,存在着“六法全书仍然不失为一部可用的法典”之类的错误认识,做了彻底的批判。这种错误观点的由来,主要的是因为一部分旧的司法人员,没有认识到反动的六法全书和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的法律的在阶级上的本质区别。他们还不了解我们的法律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律,而国民党的法律却是保护地主与买办官僚资产阶级反动统治的工具,是镇压与束缚广大人民群众的枷锁。一切只从形式上去看六法全书的观点都是错误的。我们不仅应该彻底废除六法全书,而且应该使一切人民司法工作者从思想上廓清六法全书的影响,建立新民主主义的法律观点。
据许多地方的报告,这一时期,不少的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执行司法政策上是有偏差的。这种偏差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一部分干部,没有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前法律的最基本特点,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律,是为这个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服务的法律。因此,在执行刑事政策时,有不少地方对于反革命案件的处理,发生了“宽大无边”的偏向,不懂得对帝国主义者、封建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等三个敌人及其他坚决反革命分子是必须实行专政的。特别是他们没有明确处理反革命案件的政策观点。共同纲领第七条早已明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严厉惩罚一切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反对人民民主事业的国民党反革命战争罪犯和其他怙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对于一般的反动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在解除其武装、消灭其特殊势力后,仍须依法在必要时期内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但同时给以生活出路,并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假如他们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必须予以严厉的制裁。”这就是肯定要把一切反革命罪犯及三个敌人作为专政的对象,这就是肯定要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这里的“宽大”并不是“无边”的,而是“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三者不可偏废的政策。至于我们的民事政策,则是保障全体人民的合法利益的,不是只保护某一部分人民,而不保护另一部分人民的利益的。因此,应该纠正一部分司法人员在执行民事政策时没有正确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具体合法利益所发生的某些偏差。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作为人民民主专政武器之一的监狱,是为维护法纪、惩罚罪犯的工具。狱政政策应该是以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片面地强调教育是错误的;单纯的惩罚而不对犯人进行教育也是不对的。总之,要正确地执行审判工作中的民刑政策,就一定要根据共同纲领办事。只有站在共同纲领的立场上,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为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服务,才能做好人民的司法工作。
全国司法会议还批评了目前人民法院工作中没有抓住工作中心和积案的现象。为了减少与清理积案,应该纠正违法地乱捕乱押的错误;应该加强公安与检察工作;应该加强区村的调解工作,并尽量运用群众的组织力量,减少纠纷。如对于某些民事或某些可以调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考虑由区村调解和工会、农会及其他人民团体组织仲裁会、同志审判会等方式来解决。不应送到法院处理的案件就不要送交法院。这样才便于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处理反革命的、破坏经济建设的及其他重要的案件。
在人民司法机关的组织与制度上,不但要彻底打碎过去国民党政府反人民的官僚机构,而且要废除它所遗留的繁琐、迟滞和扰民害民的诉讼程序。要建立便利人民、联系人民、便于吸收广大群众参加活动的人民司法的组织和制度。我们现在的人民法院,已经不收讼费,手续简便。各级人民法院都设有值日制或问事处,及时为群众处理纠纷。而且,为了联系与教育人民,更有公开审判制、旁听发言制、陪审制、巡回审判和就地审判、调解制度、法纪宣教制度以及在群众中推行仲裁会、同志审判会等方式。这些都是我们的群众路线在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上的反映。这些是应该继续坚持与发扬的。
我们人民司法机关的工作作风是实事求是的、大公无私的、廉洁奉公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作风,因而人民司法工作者必须具有人民的立场、群众观点与实事求是的品质。我们要坚决扫除国民党反人民的司法机关的专横武断、贪赃舞弊、残害人民的罪恶行为及其残余作风。
当然,干部是决定一切的。目前人民司法工作干部质量不足的困难,是应该加以解决的。首先,各级人民政府应该设法为其所属的司法机关,调配一定数量与质量的老干部作骨干,以便于健全人民司法机构,更好地掌握政策,建立良好作风。其次,就要大力培养新干部,这是解决干部问题的基本方向。除了司法部门应开办训练班以外,更要办好现有各大学的法律系,使各大学法律系能适应人民司法工作的需要。其三是改造旧司法人员。关于司法干部的训练与培养,单靠各级司法机关自己解决是有困难的,还要依靠各级政府予以支持与帮助。
这一次全国司法会议,不但在基本上解决了有关人民司法工作的若干主要的政策思想和原则问题,而且讨论了我国新的刑法大纲、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诉讼程序通则、犯人改造暂行条例、公司法等草案。大家清楚地看到了这些法律草案,与反动的六法全书在本质上的不同,同时,对于这些法律草案提供了修正的意见。大家看到了中央人民政府是怎样有计划、有步骤地草拟与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同时,会议对于负有检举违法人员、督励守法人员的人民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和工作制度,以及人民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监察机关、人民公安机关的相互关系等项问题,也都交换了意见,得到了一致的认识。
我们希望全国各级人民司法工作的干部,根据这一次全国司法会议的精神,对于目前人民司法工作中的政策思想、工作制度和工作作风,进行系统的检查与总结,以此作为人民司法干部的整风内容,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使人民司法工作干部的思想政策水平与业务能力提高一步。我们还希望各级人民政府与人民团体,给予人民司法的建设以多方面的督促与帮助,并向人民群众经常系统地进行关于人民法纪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我国人民司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起来,以便迅速系统地建立人民司法制度,巩固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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