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6月30日人民日报 第7版

第7版()
专栏:

  为什么要保存富农经济?
王寅生
最近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一致同意了刘少奇副主席“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并在原则上通过了土地改革法草案,决定从今年冬季起,在两年半到三年内,分区分期地完成新区土改,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同时保存富农经济,以促进农业生产。这一决定是完全符合于全国人民的要求和今日的全国新形势的。但是有些地主阶级和与地主阶级有关系的人,总是想着地主阶级窄狭的和目前的利益,而不肯从全国人民广大的和长远的利益着想,总是反对和怀疑着土改。另有一些贫雇农和工作干部,又想着为什么新区土改要保存富农经济而不更彻底地进行。这两方面的问题,我们都得给以解释;不然便会使新区土改发生困难,延缓全国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一)为什么要实行土改?
这个问题原是已谈了多少年的老问题。在抗战之前,全国大约占乡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四的地主,占有约百分之五十的土地,它们借以残酷剥削农民,使得占乡村人口百分之七十而只占乡村土地百分之十七的贫雇农终年起早落晚地劳作,而得不到温饱的生活。这一种不合理的情形,经过了八年抗日战争和四年解放战争,在东北和华北,已大体消灭,已基本上完成了土改(除华北少数灾区外);但在其它地区,则情况依然,有的比较战前更形恶化。华东和华中南两区有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农村土地都是地主土地和公地;四川不少地区地主所占有的土地要占到农村土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在这种不合理的土地制度底下,农民终年劳动所得到的收获,十分之五至十分之七都要消耗于妨碍农业生产的地租上面;而对于农业生产本身,却反连几千年来传统的最必要的本钱也无力如数投入。上粪除草的工作都因缺乏资力而不能充分地适当地进行。他们的全部剩余劳动,甚至于一部分必要劳动和原有本钱,都要年年被地主拿去。他们每年要维持简单再生产还万分困难,那里还有余力来扩大再生产!中国人民十分之八都是农民,农业生产不能扩大,农民购买力不能提高,使工业所必需的原料和食粮如何能有充分供应?工业产品的销路如何能扩张?商业如何能发展?
最近工商业界所遇到的困难,经全国工商业家、经济学家以及行政主管部分各方分析研究结果,一致认为,它的最根本原因是连年战争,农民购买力大大削弱的关系。要根本解除这困难,必须等待两三年全国土改完成、农民购买力上升之后。
如不彻底实行土改,消灭地主阶级,则不论农工商业都无法恢复和发展。因而新民主主义中国的独立、自由、民主与统一,也不能巩固。如果全国最大多数的人民所借以生产和生活的土地,都把持在占全国人口最少数的地主阶级手里,则还有什么民主自由可言?!
但是有些地主阶级和与地主阶级有关系的人总是反对或怀疑着土改。他们所持以反对土改的主要理由:第一是说地主的土地,是由它们自己“勤俭起家”,经过“自由买卖”的形式买得来,也是经过“自由契约关系”租出去,不应该没收;第二要是没收地主的土地,又为什么不没收资本家的资本。这些完全是为阶级利益所限,歪曲事实,混淆是非的话。首先,地主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来说,它总没有对土地费过一点力量。土地原是先人类而存在的东西。改良土地和耕种土地的又全是农民,地主阶级所费的力量只是在剥削农民和兼并土地上。它所有的土地只是对农民剥削的积累。取诸农民,还诸农民,理所当然。至于个别小地主,在它们发展初期,或有“勤俭起家”的;但当它们已经成为地主,长期过着寄生生活,则其以前自己勤俭所得,已早消耗完结,它们的生活已全靠封建剥削来支持。对于那些真以自己劳动所得购买的小块土地,而自己又因从事其它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不得不把它出租的人,在上述土地改革法中,已规定并不作为地主,只要他所出租的土地,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数的两倍,便可继续出租或自耕,不加征收。除开了这种小块出租土地,其它便理该没收。其次,所谓买卖和租佃的“自由”,在地主阶级确是有自由而且是有了太多了的。解放前的土地买卖形式,大都是在农民交不起租,还不清高利贷债务时,地主们利用其政治力量,巧取豪夺地把土地绝不等价地买到手里。买与不买,在地主自极端“自由”;但在农民则那有丝毫“自由”可言。所谓“自由契约的租佃关系”,也是农民在被剥夺了土地之后,没有办法生活,被迫着不得不接受地主的超经济的高额地租和额外劳役的剥削。契约的订和不订,在地主自完全“自由”,而且可利用其政治力量任意毁约;但在农民则完全不能有“自由”的。再其次,资本家的资本和地主的土地虽同为剥削劳动大众的工具,但在今日中国,前者剥削了,可以增加国家财富,帮助生产发展,减少工人失业;而后者剥削了,却只会阻碍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生活痛苦。所以今日人民革命只反对地主的封建剥削,而不反对资本家的资本主义剥削。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保护私人财产的,它并不取消土地私有制,只是把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农民自己有了土地,就不但可取消其苛重的地租负担,因而可增加它在农业方面的本钱,而且可以大大提高其生产热忱。土改后东北和华北农民生产热忱的空前高涨,就是一大证明。
土地改革只是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消灭依靠这种制度不劳而获的寄生的地主阶级,而不是在肉体上消灭地主个人(只有罪大恶极的土豪劣绅以及坚决反抗土改的严重犯罪分子,才会由法庭判处死刑);并要改造地主个人为自食其力的劳动人民或经营工商业的人,使由社会无用之人变为社会有用之人。最近政协全委会所通过的土改办法,除开土地和进行农业生产所必需的耕畜、农具以及在乡村中多余的房屋和多余的粮食外,地主的其它财产,包括它所经营的工商业在内,不加没收,而且就是上述所规定要没收的土地、耕畜、农具,在没收后,也同农民一样分给地主一份,使地主也能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并在劳动中改造自己。这正是地主个人的再生之路;对于过去的可耻的寄生生活,不该再有所留恋了。
(二)新区土改为什么要保存富农经济?
这次政协全委会所原则通过的土地改革法草案中已明文规定“保存富农经济,不动富农的土地财产”;“富农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均不得侵犯”。今日所以采取这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实有经济上和政治上两方面的必要的。
“为了对付帝国主义的压迫,为了使落后的经济地位提高一步,中国必须利用一切于国计民生有利而不是有害的城乡资本主义因素,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共同奋斗”。这是毛主席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的指示,也是我们在新区土改所以必须保存富农经济的主要原因。
过去土改,因为限于战争环境,不能采取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因此,一方面引起旧式富农生产的破坏;另方面使得若干中农发生动摇现象。土改后不少中农存着许多思想顾虑,虽则那时我们所反对的只是带有半封建性剥削的旧式富农,而不是新式富农,但是它们搞不清,只怕“冒尖”,上升为富农成份。因此它们不是不充分努力生产,便是生产了,大吃大喝,不肯尽力发展生产。我们为着促进农业生产,免除富农生产的破坏以及若干中农的思想顾虑,便也有采取保存富农经济政策的必要。
采取了保存富农经济政策,在土改时,便可争取中立富农,巩固团结中农,使地主阶级完全陷于孤立地位,因而使土改的阻力减缩到极小。过去,华北十二年,东北五年,才完成或基本上完成了一亿四千五百万农业人口的土改;而现在要在两年半到三年内基本上完成二亿六千四百万农业人口的土改,这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上空前的伟大事业。自然现在军事的和政治的条件都已根本不同,不能和过去相提并论。现在可以利用过去长时期的经验。现在已根据各地农民觉悟程度、组织能力以及当地地方秩序、干部条件,采取分区分期完成土改的办法。但是单单今年冬天,就要进行一亿农村人口的土改。这一亿农村人口不是一个小数,现在除开中国以外,所有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全部人口也只有一亿带零。要以短短一个冬天来解决与偌大一个人口生死有关的土改问题,这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在全国解放战争已经基本胜利之后来进行土改,我们要更有步骤有秩序地而且如此迅速地完成新区土改,自非更采取孤立地主减少阻力的办法不可。
采取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也可减少干部工作上的困难。尤其在划分阶级时,地主和富农不难划清;而富农和中农便有时会发生混淆,所以过去有把富裕中农划分为富农以致形成侵犯中农利益的事。采取了保存富农经济政策,便可减少这种偏差发生的可能。
但是有少数贫雇农和少数工作干部,它们对这一政策,总有相当顾虑和怀疑。他们忧虑着:如此办法,是否能满足贫雇农的要求;旧式富农是否可不发生问题;同时他们怀疑现在既采取保存富农经济政策,是否过去分配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有错。这些顾虑和怀疑的所以发生,是因为它们没有把土改问题和今昔形势根本不同的问题相关联来考虑的原故。在过去实行土改时,当时人民解放军和国民党反动派正进行着生死斗争,胜负未分,争取战争胜利是当时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一方面,人民解放战争要求农民出兵、出公粮、出义务劳动来支援前线;另方面,当时富农还不相信人民能够胜利,还是倾向于地主阶级和反动政权一边,反对土改和人民解放战争;因此我们必须允许农民征收富农的多余土地财产,以便多一些满足贫苦农民的要求,发动农民的高度革命热情,来参加和支援人民解放战争,打倒帝国主义所支持的国民党反动政权。这在当时,是完全必要和正确的。但在今日,人民解放战争已经基本胜利,反动派的最后肃清已经毫无疑问,农民的负担也已减轻了一些,农民因少得一部分土地而发生的困难,国家可以贷款方法来给以解决;所以今日新区的贫雇农已可不必要求去分取富农的多余土地财产。同时今日各民主阶级的革命大团结已经形成,富农的态度已有改变,只要人民政府实行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可以争取富农中立。它土地的出租部分是否征收一部或全部可由它本区省以上的人民政府酌量情形决定;它雇用工人或借出钱谷的工资和利息条件可由它与雇工和借户分别协商解决;它出租多余土地,必须按照减租办法减租;它已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进行半封建性质的剥削。因此富农经济,是今日我们所必须保存的。
富农经济的保存,不仅在实行土改时,和土改后的短时期内,有些必要;而且在今后长时期内,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阶段内,也都如此。只有到了农村中可以普遍地采用机器耕种,组织集体农场,实行农村中的社会主义改造之时,富农经济才没有存在必要。可是这是要在相当长远的将来。
今日放在我们面前的主要问题,除开争取人民解放战争的全面胜利以外,就是要争取人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我们要消灭一切妨碍生产恢复和生产发展的阻力,所以我们必须迅速完成全国土改,这也是全国人民所迫切要求的。
一九五○,六,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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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对于今后土改不动富农问题的认识
叶际秀
刘少奇副主席在北京庆祝五一劳动节干部大会上的演说中指出:“在战争已经基本上胜利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在今后的土地改革中,应该只没收地主的土地和许多公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同时也分给地主一份,而不动富农的土地和财产。对于地主的其他财产,除开农民必需的一部分生产资料外,也不予没收分配。”
但是,为什么“不动富农的土地和财产?”为什么“对于地主的其他财产,除开农民必需的一部分生产资料外,也不予没收分配”呢?这些问题,已经在我们全国关心土地改革的人民,特别在一般干部的思想上发生。及时而正确地解决对于上述问题的认识,对于我们,都是十分必要的。
一、决定不动的关键
近一百一十年来,中国的封建主义是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同盟者及其统治的基础。因此,消灭封建主义的土地改革,乃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任务与主要内容。毫无疑义,这一任务是要坚决彻底完成的。但在完成这一任务的步骤与方法上,则应视客观情况之不同与变化而有一定的和必要的改变。
今后的土改,一般而言,即指今后新区的土改。今后新区土改与过去老区一个最基本的不同情况,就是过去老区的土改是在残酷的战争的环境中,在我敌胜负未分的时候进行的;而今后新区的土改却将在战争已经基本上或将完全胜利、全国规模地转入和平的经济建设的情况下进行。过去我们在土地改革中动了富农的多余土地和财产,不但动了地主的土地和其为农民所必需的生产资料,而且也动了地主的其他(不包括工商业部分)财产,在那时的情况与条件下是完全必要和可能的。其所以完全必要,是因为过去我们的中心工作,是争取革命战争的胜利;而战争的胜利,则是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在当时,战争与支前的任务高于一切,一切工作都必须服从战争的需要。那时土地改革的目的,除了直接解放农村生产力、直接改善农民生活以外,同时也在于动员广大农村的人力物力支持人民解放战争。其所以完全必要也由于过去革命战争尚未取得基本的胜利,地富“盼老蒋”的思想及其破坏革命战争和土地改革的决心与行动,曾严重成为战争胜利发展中的障碍。其所以可能,是由于过去一般老解放区,在十数年来的长期战争中,农村封建势力已被大大削弱了;而且那时,我们有充分数量的有力干部和比较足够的群众觉悟与组织基础;加上那时革命胜利的发展还没有后来那样迅速,便给我们以充分的时间来分期分区地完成区域不算很大的老区土改。所以过去老区在土改中动了富农,没收分配了地主除其工商业部分以外的一切土地和财产,是完全正确的。
然而,今后新区土改的情况,却是与过去完全不同的情况,是战争已经基本上或将完全胜利结束、全国人民大团结已经在政治上和组织上形成、全国规模地转入和平的经济建设的新情况。这种新情况的特点及其对于土地改革的要求又是怎样呢?
第一、在战争已经基本上或将完全胜利的情况下,作为巩固这个胜利的恢复与发展生产的任务,便将被提高到压倒一切的重要地位。今后我们的一切工作,必将服从于并围绕着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而进行。我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与基本目的,在于恢复与发展整个国民经济。人民政府已经并将继续采取一切必要而有效的政策措施,争取并掌握一切可能的有利条件,促使整个生产之加速恢复与发展。在这种新的情况下考虑与进行土地改革,将只有一个唯一的出发点与目的,就是解放农业生产力,为发展整个社会生产力及国家工业化创造必要的条件;土改对于战争的特殊需要已被免除了。这样,便使在今后土改中继续征收富农的多余土地和财产、没收分配地主那些除开土地及其为“农民必需的一部分生产资料”以外的其他财产,成为没有必要的了;相反,在新的情况下,不动富农,不动地主的那些除了土地和“农民必需的一部分生产资料”以外的其他财产,是于生产有利的。
第二、在战争已经基本上或将完全胜利的情况下,中国社会之最主要矛盾,将不表现为战争,而将表现为广大新区的土地改革;农村生产关系的变化,将显得特别紧张与突出;全国人民的主要注意力将自战争移向土改。土地改革之是否能够“完全有领导的,有准备的,有秩序的”进行,将可直接间接影响全国社会秩序之安定与整个生产之进行。加以今天,我们不但已经取得战争的基本胜利,并早已成立了自己的中央人民政府,我们已有自己的法律与司法机关。因此便要求今后的土地改革,必须是“完全”“不能容许混乱现象的发生”。而“不动富农的土地和财产”和不动地主除开土地与“农民必需的一部分生产资料”以外的其他财产,能够保证混乱现象之不致发生,保证彻底消灭封建制度的土地改革之更顺利的完成,便于迅速稳定农民的生产情绪,有利于生产之迅速恢复与发展。
第三、由于革命战争的胜利,全国人民的革命大团结已经在政治上和组织上形成,促使广大新区的富农,在政治倾向上发生改变。以前老区地富“盼老蒋”的思想及其破坏革命与土改,破坏人民政府的决心,在新区富农中,已不能不有改变。这样就使得我们在土改中中立富农成为可能。再说,他们继续向封建主义发展的可能性与物质基础——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将被彻底地摧毁,这样就便利于我们对于富农在土改之后加以彻底的改造。
次就土改的条件而言:由于革命战争的胜利迅速扩大,全国大陆除西藏外,全部解放;西藏台湾的相继解放也已为期不远了。但是,若干新解放地区尚有许多国民党土匪待我们去肃清;全国有三分之二的地区尚未进行土地改革,所需能掌握政策及当地情况的干部数量之大,可以想见;封建、半封建及半殖民地性的长期统治所给与广大农民的恶毒影响,短时间内亦虽完全消除。固然,革命的胜利也曾大大鼓舞了广大新区的农民,老区土改的丰富经验也将给新区以不少便利;但,欲在三年左右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一切地区的土地改革,则环境、干部、群众基础等三个必要的准备条件——特别是干部条件,与过去老区比较起来,仍必将有程度上的差别。然而,广大新区的土地改革却不能因此而推迟进行,它已成为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与发展人民经济的迫不可缓的要求了。所以,对于今后新区的土改,就不可不作更慎重的考虑。
基于上述对今后新区基本情况与基本条件的分析,我们不难认识,决定“不动富农的土地和财产”,“不予没收分配”地主除开土地与“农民必需的一部分生产资料”以外的“其他财产”,是完全正确的,在生产上是完全必要的。
二、对于生产的积极作用
不动富农的土地和财产,不动地主的那些除土地和为农民所必需的一部分生产资料以外的其他财产,将有一般的重大的积极作用;就其对目前恢复与发展生产而言,这种作用更为显著。
不动富农的重大作用,首先在于它可以中立富农,孤立地主,保证“依靠贫农,团结中农”的基本原则之贯彻,保证新区土地改革之胜利完成。土地改革之能否胜利完成,其决定的关键之一,在于能否巩固地团结中农。“土地改革所依靠的力量,只能和必须是贫农。这个贫农阶层,和雇农在一起,占了中国农村人口的百分之七十左右。”“土地改革必须团结中农,贫雇农必须和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二十左右的中农结成巩固的统一战线。不这样做,贫雇农就会陷于孤立,土地改革就会失败。”(毛主席“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过去老区在胜利完成土改的过程中,曾发生过个别的但也是不少的侵犯中农利益的偏差,给土改工作及土改以后发展生产带来了不小的困难。产生这种偏差的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农村在划分阶级的时候,错误地将原为中农成份的人划为富农。在今后土地改革中规定不动富农之后,就再不致于把原为中农成份的人误划分到富农的圈子里去了,因而就可避免错斗中农现象之发生,大大有利于生产之发展。
不动富农在另一方面的重大意义,是可以解除农民在土改后对发展生产的思想顾虑。目前老区的农村,一般而言,土改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已经普遍大大提高了,广大农村已掀起了恢复与发展生产的热潮。但在若干个别地区,农民思想上还存在着不少的顾虑:他们怕“冒尖”,怕“致富”,怕“社会”(即害怕他们所想象的“农业社会主义”)他们害怕要上升而为富农;他们不知道人民政府的政策,对土改后发展起来的新式富农,也是被允许与保护的。有这种思想顾虑的农民,对生产不会是很积极的;即使一方面能努力生产,另一方面却大吃大喝,不愿扩大再生产。但由于在今后土改中允许富农的存在,只要我们的政策能够得到正确的宣传与贯彻,则不但今后新区农民的这种思想顾虑可以完全不致于发生,且可解除部分老区的农民现存的思想顾虑。这样就可使土改后农业生产得到进一步的提高,间接促使整个国民经济之进一步发展。
确定不予没收分配地主除土地和农民所必需的一部生产资料以外的那些其他财产,一方面它不致妨碍生产的发展,而另一方面,可以减免乱打乱杀等混乱现象之发生,避免引起社会财富之大量浪费和破坏,有利于社会秩序之安定与生产之进行。过去老区农民分了地主的“浮财”,挖了地主的“底财”,虽然在当时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经验证明,那样做就会引起地主对于这些财产的埋藏分散和农民对于这些财产的追索。因此必然会发生若干乱打乱杀的现象。在今天中央人民政府已经成立,战争即将完全胜利的情况下,这种现象更不能容许继续发生。而如果把这些财产留给地主,则地主可借以维持生活或投资于生产,亦将于生产恢复有所补益。
三、能够满足贫雇农的要求吗
有人要问:这样一来,是否能满足贫雇农的要求?要明确答复这一问题,除上述基本情况的分析外,还必须将一般新区与老区之另外两个重要不同,作一比较:
第一,在未实行土改以前,一般新区与老区比较,新区土地集中在少数地主手里的现象更为严重。战前的调查已可指明此种不同:地域
自耕农 半佃农 佃农 佃农与半佃农合计东北各省 五一% 一九% 三○% 四九%黄河流域 六九% 一八% 一三% 三一%长江流域 三二% 二八% 四○% 六八%珠江流域
北方农户大半为自耕农,而南方则基本上是佃农与半佃农;土地肥沃的地区,佃农比数更大,如四川成都、新都等县,佃农比数均达百分之七十以上,川东巴县、江北等县则达百分之八十。佃农增加是与土地集中成正比,也是土地集中的结果。南方富农中很多是佃富农或半佃农,其使用的很多土地是从地主手里租来的。此外,北方许多中小地主,往往留一大部土地自己经营,而南方大小地主则均将其全部或绝大部分土地出租。战前如此,抗战以来的趋势又怎样呢?
如前所述,一般老区由于解放较久,又经过了减租减息,土改前地主势力已被大大削弱了;从解放到土改,农村土地关系的变化,已不是继续集中而是逐渐分散的趋势。新区则不然,由于解放以前日本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长期反动统治,汉奸、地主、官僚与部分商人的游资仍在追逐土地,地权曾继续集中的趋势是很显然的。“以四川为例,在一九三七年到一九四一年,该省地主地产增加百分之六十九至七十;在西康则增加了百分之六十九到七十三”。与土地继续集中相反映的,是地租数目的大大加多:主佃对分还算是好的,高的有达主七佃三,主八佃二乃至主九佃一的。抗战结束后,蒋区灾荒频仍。在灾荒地区,地价贱如泥;一般地主曾在这时通过高利贷方式兼并土地。这一时期,土地继续集中的趋势恐较过去数十年来更为明显。
第二,一般新区与过去老区之另一不同之处,即在于新区的公地特别的多。除伪政府及“慈善机关”的那些公地以外,还有大批的所谓学田、庙田、会田、族田和祭田(太公田)。南方各省农村大部是聚族而居的,其所以能如此长期维持,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那里存在着大批的公田。如浙江义乌一县单族田一项即达二十万亩,该省江山一县族田竟占耕地百分之四十;兰溪庙田一项亦达二万四千亩。苏北宿迁有二十万亩以上的寺庙占有地。公地较少的安徽亦有六十三万六千九百八十七亩。广东公地,竟占全省耕地百分之三十五以上;其中太公田即占耕地的百分之三十;全省沙区太公田则约要占到耕地的百分之八十。长江流域其他各省则学田极多。
公地所有者——集团地主——对于农民除残酷的地租剥削外,且亦进行其高利贷剥削。广东茂名第五区农民就有百分之五是借钱还租的,花县太公田收入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均以高利借给农民。当本利还不清时,负债农民的仅有土地财产就要被没收,有时还往往用“移亲近疏”的办法将农民亲属的土地财产拿去抵补偿债之不足,实行其继续兼并掠夺土地和财产。
由此可知,新区与老区在土地关系上有显著差异;只没收分配地主的土地及其为农民必需的一部分生产资料以及许多公地,而不动富农的土地和财产,在战争即将完全胜利的情况下,一般是能够满足贫雇农的要求的。加上,国家已可以用贷款的方法去帮助贫苦农民解决困难,部分农民少得一部分土地的缺陷,也能得到补偿。更何况,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不是单纯地为了救济贫苦农民;而是为了要使农村生产力从地主阶级封建所有制的束缚之下获得解放;使农民获得了这样的条件:即能够依靠自己的努力劳动,实行互助合作和政府的帮助来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四、结语
今后土改不动富农,不是暂时的。就是说,我们只实行一次的土地改革,而决不会实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土地改革。如果把社会主义的土地国有化,也叫做什么“土地改革”,那是另外一回事;那不再是分配土地的问题了;那是必须根据国家工业化的条件与全国人民的共同要求的;那也是为了更进一步地提高社会生产力,更进一步地提高全体劳动人民的美满生活;而且那也是十年二十年长期以后的事情。
人民政协共同纲领第三条中规定。“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土地改革之后,不但一般原为雇农、贫农、中农的所有土地财产受到人民政府的保护,就是原为地主的人在土改中所分得同样一份的土地及其所被保留的其他财产,也是受到保护的。因此,富农所有的土地(包括被保留的出租地在内)和财产,当然是没有问题的,也会受到同样的保护。
但是,如前所述,反封建的历史任务毫无疑地是要坚决彻底完成的。允许富农的存在,并不等于说允许富农的那些半封建性的超经济剥削继续存在;相反,这些半封建性的剥削是将被不断削弱以至彻底肃清的。封建主义所借以生长的地盘——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即将被彻底地摧毁。人民手里已握有强大的政治与经济力量,足以改造他们;使他们转向新式富农经营或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发展。在人民的政权下,这条“封建尾巴”将一定会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浪潮所冲掉。
抽象的这样提出问题:“动了富农好不好?”是很难回答的。好吧,为什么今后决定不动呢?不好吧,为什么过去又动了?过去老区动了富农是完全正确的;今后决定不动富农也是完全正确的。重要的问题在乎我们能否足够认识二者所由出发的不同时间、空间与条件。
一九五○年六月二十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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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失业与失业救济
石础
最近几个月来,全国各大城市的失业工人人数激增,上海、武汉、南京、重庆、广州等地情形更为严重。仅上海一地,失业工人总数就已超过十五万人,全国大中城市失业工人总数约近一百二十万人。工人失业以后,他们及其家属的生活,都处于极端困苦的状态中:有的喝粥汤度日,有的以豆渣、豆饼、糠秕、野菜充饥,个别的景况甚至比这还更艰难一些。失业工人当中,主要是产业工人,也有一小部分是工厂里的职员、店员和学徒。
这一严重的情况,早已引起全国上下极大的注意:毛主席在六月六日的报告中,更着重指出:“必须认真地进行对于失业工人和失业知识分子的救济工作,有步骤地帮助失业者就业……”为当前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八大任务之一。政务院并已遵照毛主席的指示,公布了“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发布了“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具体规定了救济失业工人的方针、步骤与办法;并决定在本年度国家财政概算预备费项内,拨出四亿斤粮食作为失业救济基金。
另一方面:这一严重的情况,普遍地获得了全国在业职工、解放战士、公教干部、各民主党派以及社会各阶层人士高度的同情,纷纷伸出热情友爱的手,来支援暂时处于困难中的自己的弟兄。截至五月底为止,已经收到关内各地救济失业工人捐款一百三十六亿六千五百三十九万元;东北方面:截至五月二十六日止,共计收到救济失业工人捐款东北币七百八十三亿零五十万七千余元及粮食二十余万斤。
为什么在解放战争取得胜利以后,还会存在着这样严重的失业问题呢?
原因很复杂但也很简单:这完全是旧社会所遗留下来的。一般地说:失业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资本主义国家经常制造出庞大的产业后备军,并且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而不断增加。中国虽然过去还未成为一个资本主义的国家,但是,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长期统治,不断的搜括掠夺与不断的战争破坏,吮尽了人民的膏血,摧毁了民族工商业,使整个国家陷于民穷财尽、衰落毁灭的境地。这样,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所存在的失业问题,有时竟比资本主义国家的严重性更恶劣一些!目前存在的失业问题,无疑的是解放前反动政权所制造与累积起来的,是反动政权对人民长期的、残酷的掠夺的结果,不过在过去有一部分被隐藏着罢了。
大陆解放以后,残余的蒋匪帮在美帝国主义的直接支持下,对我沿海各大城市,肆行长期的封锁与轰炸,使我们的对外贸易发生重大困难,从而影响到工业生产与商业,金融业,一部分工商业不幸就遭了残余匪帮的毒手。另一方面:解放后全国工商业,正面临着一个严重的历史考验,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经济必须改造成为新民主主义经济,这就使得过去那些专供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荒淫奢侈的工商行业,如舞厅、酒楼、大旅馆、银楼金铺、绸缎行、古董店等,不得不随着反动统治阶级的崩溃而纷纷趋于没落。另外一部分正当的工商业,则又因为广大的农民与城市中劳动人民的购买力,由于过去他们长期的被剥削与去年部分地区的灾荒而大为减低。同时,随着财经统一工作而来的物价稳定,扭转了社会“重物轻币”的心理,这在一方面形成了市场一时的狭小状态,另一方面则不得不使过去在长期战争中成长起来的各种习惯于投机倒把的经营作风与落后陈旧的经营方式,一时措手不及,纷纷暴露出自己的弱点。所有以上这一切,都使工商业发生了困难,从而也便是形成目前各大城市工人失业的基本原因。
从上述说明中,我们不难了解,今天的失业问题完全是旧社会所遗留下来的,它是中国经济被剥削至极度贫困与破落的结果,在中国经济改造过程中无法继续隐藏而全部暴露出来的。同样也就不难了解:这种失业现象只是暂时的,它是进步与发展中的困难,从而也是可以克服的困难。这种失业现象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失业现象根本是不同的,失业现象对资本主义来说:它是一种制度的产物,是内在的与经常的东西。不仅如此,资本家制造了失业并对其发生浓厚的兴趣,因为它可以被无耻地利用来作为反对无产阶级有力的武器。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失业现象虽然在恐慌周期的间歇中,能够暂时缩小一点,但是基本上它们是不愿意也不能够解决失业问题的。相反的,新民主主义新中国所发生的失业现象,由于它并不是一种社会制度的产物而是旧社会所遗留下来的,它就必然能够随着整个中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逐渐地,有步骤地趋于消灭。以东北为例:由于土地改革已经完成,社会秩序已经安定与经济建设工作已经走上轨道,不仅失业问题已经解决,而且感到工人不足大批向关内招聘。
在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中,消灭失业是可能的与必然的。但是,这却并不是说我们一下子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不,基本上要消灭全国的失业现象,没有三、五年以至更多的时间是不成功的。因此,救济失业工人的工作,不得不作比较长期的,有计划、有步骤的打算。然而目前失业情形是很严重的,失业工人生活是非常困难的,这又必需立即进行紧急的救济。
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具体办法,政务院公布的“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中规定如下:
一、以工代赈:主要是举办市政建设工程,例如浚河、修堤、植树、修理下水道、码头、修建马路、公园等,这些工程的范围是很广的,容纳人数比较多,一般也不需要专门的技术,材料费用所占比例不大。因此,这是一种比较适宜的办法,也是目前救济失业工人的主要方法。例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建设局举办了平修土路,清除积土,整理便道,疏浚御河及采石等五项市政建设工程,参加工赈劳动者共计二九、九八七人,共发工赈米一六四、三○○斤。
二、生产自救:这一方法在去冬与今春克服灾荒中收到很大的效果。根据当地情况的需要与自愿的原则,可以组织各种生产合作社,设立工场作坊农场或进行副业生产。这样,就可以把一部分失业工人的家属也组织到生产里面来,减轻失业工人的负担。这里必须注意的是有些工人本来是因为他所工作的生产部门,发生一时的相对的生产过剩而失业的,在举办生产自救时,不要盲目的向生产已经过剩的部门发展。否则,便会排挤现有的在业工人,制造新的失业,对于失业工人自己也是不利的。
三、还乡生产:中国城市里的工人,很多是从农村来的,他们是破了产的农民,而且很多到城市里也为时不久。他们熟悉农村的情形,一般都能从事农业劳动,并且与农村中都有亲属、亲戚、朋友等联系,把这一部人组织起来,还乡生产,既可减轻城市负担,又可增加农业生产。自然,还乡与否,主要应该根据自愿,不能使用强迫命令。因此,事前必须进行深入的动员,鼓励他们,并多方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的困难。
四、发救济金:对于以上三项工作,一时尚未参加或不能参加而实际上又真正有困难的失业工人,政府仍然要予以照顾的。即酌量情形,发给救济金,但此项救济金的发放,要受一定条件的限制,同时,在就业或复工时即行停发。
五、教育训练:这是结合整个救济工作来进行的,以便提高失业工人的政治、文化与技术水平。并根据社会需要,组织转业训练。方式方面,凡参加工赈与自救者采取业余学习,其余可在自愿的原则下,组织集体学习或转业训练,对于部分有革命斗争历史或有相当文化程度的失业工人,可选拔参加干部训练班。
以上这些办法,充分表现了政府对于失业工人切实负责的态度与实事求是的精神,也只有人民自己的政府,才能够具体地与积极地来解决这样严重的失业问题。
资本主义国家有时也若有其事地办理失业救济,然而它们的救济办法,主要是对于失业工人更残酷的奴役,在“义务工役”等名义下,采用军事集中营方式,强迫工人做非人的劳动,过着牛马不如的悲惨生活。资本家有时则戴上虚伪的面具,布施一些残羹冷饭来欺骗与蒙蔽失业工人,借以缓和工人的阶级斗争。
不待说,今天人民政府所实施的救济失业工人的办法,与上述资本主义国家的办法是根本不同的。我们以自愿劳动代替强迫奴役,以教育训练代替欺骗蒙蔽,政府在国家财政极度困难的状况下,毅然拨出四亿斤粮食,作为救济失业工人的基金,并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也应设法拨出一部分资金,作为救济失业工人之用,这都是任何资本主义国家所无法做到的。
全国各阶层人民,必须认清今天城市工人失业现象,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这一困难必须设法克服,因为它对整个中国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失业工人的痛苦就是自己的痛苦,每个人都应该寄予最大的同情。同时,也不能以为政府已进行大力救济而袖手旁观,应该本“同舟共济”的精神,团结互助,继续不断地伸出支援的手,踊跃输将。工商业者应该明了工人与自己的关系最密切,工人为帮助资方解决困难,已经并继续采取增产减薪,轮流回家,自动停薪等办法,尽了他们最大的努力!必须明白工人失业对于工商业的发展也是不利的。在业职工更应明了:“天下工人是一家”,高度发扬阶级友爱。因此,工商业者与在业职工,依照政务院规定,按月缴付工资的百分之一作为失业工人的救济基金,都是十分合理与应该的。
至于失业工人,必须认清这种救济办法的真实意义,认清这是为了克服反动政权遗留下来的困难。认清这种救济工作的基础是政府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与社会广大的同情,不可因此产生片面的依赖思想。应该努力生产,努力学习,艰苦奋斗,自动的多方设法减轻政府的负担,争取情况的好转。
我们的救济办法是正确的,救济基金是稳固的,加以政府对全国私营工商业的好转,正在进行一连串的调整与扶植等有效措施,这就可以保证在全国上下通力合作中,一定能够度过难关,稳步地从救济失业逐渐走向消灭失业的大道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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