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6月24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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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北京市人民政府布告
府秘字第七号
为保障市民安全起见,对于买卖与制造有危险性物品之厂商特规定处理办法于后:
一、所有京市火药厂商,应即一律停止营业,其所有原料及已经制就之成品,其原在城区内者应立即运往城外安全地方贮存,听候处理,由公安工业两局严格执行。
二、关于制造其他易燃性物品工厂,由公安工业两局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迁移。
除令知公安工业两局遵办外,希各公私营工业一体遵照。
一九五○年六月十九日
市长 聂荣臻
副市长 张友渔
吴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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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
二次会议昨日圆满闭幕
全体一致在原则上通过土地改革法草案
一致同意各项工作报告并通过国徽图案
【新华社二十三日讯】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今天举行最后一次大会。会议在通过各项决议后,由毛主席致闭会辞,随即宣布散会。
会议全体一致在原则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把它审核通过后颁布施行。
会议并一致同意刘少奇副主席、周恩来总理、陈云副总理、薄一波副主任、郭沫若副总理、聂荣臻代总参谋长、沈钧儒院长关于土地改革、政治、经济财政、税收、文化教育、军事、法院工作的各项报告。
会议接受中国保卫世界和平大会委员会的建议,通过了号召全国人民展开保卫世界和平签名运动的办法,并决定以七月一日到七月七日的一星期为和平签名运动周。
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人民政协地方委员会的决定。
会议同意国徽审查组代表马叙伦关于国徽图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并通过了国徽图案,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采用。
会议曾收到各项提案和建议案一共七十四件。会议同意各小组对于这些提案和建议案的审查意见,决定交常务委员会分别处理。
会议通过了致人民解放军全体指战员的慰问电。(附图片)
全体起立在原则上通过土地改革法草案(上)
全体举手同意各项工作报告(左)
(新闻摄影局齐观山、陈正青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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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毛主席和工人农民劳动英雄合影(新闻摄影局陈正青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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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毛主席致闭幕词
【新华社二十三日讯】毛泽东主席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闭幕词。全文如下:
此次会议总结了过去时期的经验,决定了各项方针。
这种总结经验和决定方针的工作,是我们大家一齐来做的,是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民主人士的代表人物集合在一起来做的。这里,不但有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委员们,而且有中央人民政府、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及各省市人民政府的许多工作人员列席参加讨论,而且有各省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议委员会的代表们列席参加讨论,而且有许多特邀的爱国人士列席参加讨论。这样,我们就能集中广泛的意见,检查过去的工作,决定今后的方针。这种方法,我希望我们以后继续采用,并且希望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和各省市人民政府也采用这种方法。我们的会议在暂时还是建议性质的会议。但是在实际上,我们在这种会议上所做的决定,中央人民政府是当然会采纳并见之实行的,是应当采纳并见之实行的。
我们一致同意了全国委员会的会务报告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各项工作报告。这里有土地改革工作,政治工作,军事工作,经济和财政工作,税收工作,文化和教育工作,法院工作等项报告,这些报告都是好的。在这些报告中,适当地总结了过去时期的工作经验,规定了今后的工作方针。我们这次会议所以有这样多的议题,是因为我们的新国家成立以后,各方面工作都在开创,都在发展,全国人民正在蓬蓬勃勃地在各个战线上开展真正人民革命的伟大斗争,在军事战线上,在经济战线上,在思想战线上,在土地改革的战线上都是从古未有的极其伟大的斗争,各项工作都待总结,都待指示方针,所以我们有了这样多的议题。我们的会议按法律规定是每年开会两次,其中将有一次为议题众多的会议,一次为议题较少的会议。中国是一个大国,实际的人口超过四万七千五百万,又处在人民革命的伟大历史时期,这种情况要求我们这样做,我们也就这样做了,我想我们是做得对的。
我们这次会议议题众多,中心的议题是将旧有土地制度加以改革的问题。大家同意刘少奇副主席的报告及中共中央建议的土地改革法草案,并对土地改革法草案作了若干有益的修改和补充。这是很好的,我为新中国数万万农村人民获得翻身机会和国家获得工业化的基本条件而表示高兴,表示庆贺。中国的主要人口是农民,革命靠了农民的援助才取得了胜利,国家工业化又要靠农民的援助才能成功,所以工人阶级应当积极地帮助农民进行土地改革,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也应当赞助这种改革,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更应当采取这种态度。战争和土改是在新民主主义的历史时期内考验全中国一切人们、一切党派的两个“关”。什么人站在革命人民方面,他就是革命派,什么人站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方面,他就是反革命派。什么人只是口头上站在革命人民方面而在行动上则另是一样,他就是一个口头革命派,如果不但在口头上而且在行动上也站在革命人民方面,他就是一个完全的革命派。战争一关,已经基本上过去了,这一关我们大家都过得很好,全国人民是满意的。现在是要过土改一关,我希望我们大家都和过战争关一样也过得很好。大家多研究,多商量,打通思想,整齐步伐,组成一条伟大的反封建统一战线,就可以领导人民和帮助人民顺利地通过这一关。只要战争关、土改关都过去了,剩下的一关就将容易过去的,那就是社会主义的一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那一关。只要人们在革命战争中,在革命的土地制度改革中有了贡献,又在今后多年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中有所贡献,等到将来实行工业国有化和农业社会化的时候(这种时候还在很远的将来),人民是不会把他们忘记的,他们的前途是光明的。我们的国家就是这样地稳步前进,经过战争,经过新民主主义的改革,而在将来,在国家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大为兴盛了以后,在各种条件具备了以后,在全国人民考虑成熟并在大家同意了以后,就可以从容地和妥善地走进社会主义的新时期。我认为讲明这一点是有必要的,这样可以使人们有信心,不致彷徨顾虑,不知道什么时候你们不要我了,我虽想为人民效力也没有机会了。不,不会这样的,只要谁肯真正为人民效力,在人民还有困难的时期内确实帮了忙,做了好事,并且是一贯地做下去,并不半途而废,那末,人民和人民的政府是没有理由不要他的,是没有理由不给他以生活的机会和效力的机会的。
在这个远大目标上,在国外,我们必须坚固地团结苏联、各新民主国家及全世界一切和平民主力量,对此不可有丝毫的游移和动摇。在国内,我们必须团结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一切爱国民主人士,必须巩固我们这个已经建立的伟大的有威信的革命统一战线。不论什么人,凡对于这个革命统一战线的巩固工作有所贡献者,我们就欢迎他,他就是正确的;凡对于这个革命统一战线的巩固工作有所损害者,我们就反对他,他就是错误的。要达到巩固革命统一战线的目的,必须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采取这种方法时所用的标准,主要是我们现时的根本大法即共同纲领。我们在这次会议中,即根据共同纲领,采取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这是一个很好的方法,是推动大家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很好的方法,是人民国家内全体革命人民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的惟一正确的方法。人民民主专政有两个方法。对敌人说来是用专政的方法,就是说在必要的时期内,不让他们参与政治活动,强迫他们服从人民政府的法律,强迫他们从事劳动并在劳动中改造他们成为新人。对人民说来则与此相反,不是用强迫的方法,而是用民主的方法,就是说必须让他们参与政治活动,不是强迫他们做这样做那样,而是用民主的方法向他们进行教育和说服的工作。这种教育工作是人民内部的自我教育工作,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就是自我教育的基本方法。我希望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一切爱国民主人士,都采用这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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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关于同意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文
【新华社二十三日讯】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同意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文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一致同意刘少奇副主席“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周恩来总理的政治报告,陈云副总理“关于经济形势、调整工商业和调整税收诸问题”的报告,薄一波副主任“关于调整税收问题”的报告,郭沫若副总理“关于文化教育工作”的报告,及聂荣臻代总参谋长的军事报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一致同意沈钧儒院长的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认为:
一、对在职司法干部应加强政策与业务的学习;
二、清理积案确为当前急务,但在清案工作中,必须注意诉讼程序的简化,审判方法的改进,以及各地新的经验的交流;
三、人民法院工作是保护人民权利、镇压反动势力、建立并巩固革命秩序的有力武器,希望各级人民政府对各级人民法院予以具体协助并加强领导。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一致同意陈叔通副主席关于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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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
号召全国人民参加保卫和平签名
定七月一日至七日为和平宣言签名运动周
【新华社二十三日讯】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今日全体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号召全国人民展开保卫世界和平签名运动的办法”该办法内容全文如下:
和平建设是人类幸福的主要因素。全世界进步人类莫不重视和平,希望建设工作能够得到保障,以增进共同的幸福。
以我国而言,在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经过了长期的坚苦斗争,已经打破了半封建半殖民地性的枷锁,争取到了基本上的和平。我们正在用大力来恢复并发展各项建设,对于和平尤其感觉着珍贵。
但在今天,帝国主义的侵略集团为了满足极少数人的贪婪欲望,更为了挽救帝国主义的没落危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即重新组织争战,疯狂地扩充军事基地,从事武备竞赛,扶植反动势力,企图奴役全世界进步人类。世界和平显著地受着了威胁。
特别是原子能的利用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原子能的发现和利用本来是人类文化所获得的最高成果,但在能被利用于生产建设之前,却不幸被利用为大量杀人的武器,而落在侵略者的手里。侵略者更夸大着这项武器的威力,经常地威胁着全人类的安全。
为此世界保卫和平大会在三月中旬斯德哥尔摩会议上曾经发出宣言:
“要求无条件禁止大量毁灭人类的原子武器,并要求建立严格的国际管制来保证这个决议的执行。”
“凡首先使用原子武器去反对任何国家的政府便犯了违反人类的罪恶,应该当作战争罪犯看待。”
斯德哥尔摩会议更“号召全世界一切善良的人们在这个宣言上签名”。这是极合时宜的有效的一项运动,本会表示完全接受,并已一致执行了签名的任务。
签名运动业已在全世界范围内展开,获得了极其热烈的拥护。例如东欧新民主主义国家签名成绩都占全人口百分之八十左右。这正证明人类爱好和平的迫切,和平阵营的力量不可轻侮。和平阵营的力量增加一分,战争贩子的顾忌便增加一分。和平阵营的力量如能不断地增加,战争的危机便可能制止,原子能的利用也可能逐步地像苏联一样导引上为和平建设服务的阶段。
我国在争取和平、保卫和平上,是应该积极地显示我们的力量的。中国保卫世界和平大会委员会为了响应斯德哥尔摩会议的号召,曾于四月二十八日对该会各地分支会发出指示:在全国各地发动签名运动。但以中国幅员广大,人口众多,一时尚未能广泛地展开。该会顷向本会建议,请求本会向全国人民号召,更进一步地展开保卫世界和平签名运动。本会接受了这项建议,特制订各项办法如下,希望全国人民一致采纳。
一、以七月一日至七月七日为和平宣言签名运动周,全国各机关,各部队,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各民众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以及海外侨胞,在这一周中可任选一日进行广泛的签名运动。业已签名的个人可不必重签,但业已举行签名运动的机构则不妨再次举行。
二、举行签名日之前应利用各种工具、各种方式、各种场所(如学校、工场、电影院、戏院等)各种机会(如在乡村中可利用庙会)作广泛的宣传,进行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的教育。
三、宣传方针应依据“共同纲领”,并应特别注意“共同纲领”的第十一条与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自由的国家和人民,首先是联合苏联、各人民民主国家和各被压迫民族,站在国际和平民主阵营方面,共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以保障世界的持久和平。”(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第五十四条)
四、有组织的单位应起领导作用,除在本单位内进行签名之外,还须联合兄弟单位或单独地将签名运动向尚未有组织的群众展开。
五、签名结果,期于八月底以前,由各单位将统计数字寄交中国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其签名原件可交由各地保卫和平分会,其无分会成立处则交由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或其它民众团体,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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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二次会议
致解放军全体指战员慰问电
【新华社二十三日讯】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今日全体一致通过致人民解放军全体指战员的慰问电,全文如下: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毛泽东主席,人民解放军朱德总司令转人民解放军全体指挥员战斗员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以来,短短的八个月中,由于你们的英勇作战,迅速地解放了西北、西南、华南等广大地区,使整个中国除西藏、台湾及其他若干岛屿以外,完全成为自由的国土。广大新解放区的国民党土匪特务残余已被你们肃清或正在肃清中,在老解放区和其他匪特已经肃清的地区,你们又以雄伟的姿态从事生产和经济建设。你们的英勇和纪律,已在全国人民中获得衷心的爱戴。台湾人民和西藏人民正在热切地期待着你们,我们完全相信你们一定能够把五星国旗插在台湾和西藏的国土之上。
人民解放军在全国范围内的伟大胜利,使我们的国家有可能在几个月之中实现财政经济的统一,扭转通货膨胀,使收支接近平衡,物价趋于稳定,并准备有步骤地实行全国的土地改革。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的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就是讨论怎样争取财政经济的进一步好转;讨论怎样实行土地改革。在毛主席的领导下,我们的会议已获得圆满结果,并通过了一个新的土地改革法草案。准备三年以内在新解放区普遍进行土地改革,将有三万万人口的地区,打倒了数千年的封建制度,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那时在广阔的国内市场基础之上,必然会出现一个新的繁荣,那更可以看到我们的人民民主事业更加光明、前进。
人民民主的胜利,在帝国主义者看来是洪水,是猛兽。中国从有了人民民主革命的一天,一直遭受着他们的阻碍和破坏。在目前甚至仍然妄想用战争的火焰来毁坏人民的革命。因此我们人民解放军就需要更加强大,我们要有坚强而壮大的陆、海、空军,才能抵抗帝国主义的侵略,保卫我们人民民主基业的巩固,保卫人民革命胜利的果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即将闭幕,谨向你们致以崇高的敬礼和热烈的慰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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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
关于地方委员会的决定
【新华社二十三日讯】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今日全体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地方委员会的决定”,该决定内容全文如下:
一、本决定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之。
二、人民政协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省、市地方委员会,在普选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各省、市人民代表会议所产生的省、市协商委员会代行其职权。
三、全国委员会对省、市协商委员会的关系如左:
(1)接受并处理协商委员会的报告与建议;
(2)搜集并研究协商委员会的工作资料,并交流经验;
(3)协助协商委员会解答关于共同纲领及中央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在执行中所发生的问题;
(4)协助协商委员会加强当地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各民族间的团结与合作。
四、省、市协商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关系如左:
(1)接受全国委员会的各种工作指示;
(2)有重点地分别报告每届人民代表会议及协商委员会开会的经过及各项决议案的实施情况;
(3)搜集并汇报有关政法、财经、文教、土改,以及统一战线工作的情况;
(4)汇报县、市及县以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开会经过及其工作。
五、驻在各省、市的全国委员会委员,得出席各该省、市协商委员会的会议。
六、全国委员会的每次会议,省、市协商委员会得依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之决定,派代表一至二人列席。
七、各大行政区成立协商委员会时,亦适用上列各项决定。
八、全国委员会于必要时,派代表至各地视察协商委员会工作及一般统一战线工作。
九、在中心城市、重要地区及省会,于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依照人民政协组织法,全国委员会得在各该地设立全国委员会的地方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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