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6月13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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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卫生

  中西医团结与中医的进修问题
五月三十日在北京市中医学会成立会讲
贺诚
去年十月,我们曾召开了一次全国卫生行政会议。在那个会上,我们得到毛主席、朱总司令以及其他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我们团结全国的中医,并帮助中医提高技术。会后,我们已经指示各地组织中医学习,组织中医研究学习等团体,并作好中西医的团结工作。各地得到指示后,有些地方已经开始作了,只是还没有普遍。中央卫生部成立以后,已经作了一些团结中医的工作,譬如召开中医座谈会,办中医进修学校,在全国公开征集中医的意见,作有关中医的各种调查等。今天北京市中医学会成立也就是这许多工作中的一项。
根据不完全的统计,中国人民每年死亡五百多万人,有一万万人口断断续续地害着各种轻重不同的病。这样大的死亡与生病率,过去国民党反动派,从来也没有采取有效的办法来解决。这些人的生病和死亡,其中有很大数量是未经正规医治的。根据乡村的一般调查,有百分之八十的病人得不到正规的治疗。这样来估计一下,那么每年死亡的人口中,就有四百万人未得到正规的医药帮助,有八千万人未得到正规的治疗。因此医务人员是负了很沉重的担子的,我们应该尽我们所有的力量来解决这个问题。大家知道,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四十八条,已经明确地规定了:“提倡国民体育,推广卫生医药事业,并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我们应自觉地为此而努力。要解决此问题,如果只依靠现有的二万个西医是不够的,是无法担负起这个责任的。另一方面,这些病很多是传染病,如果单靠中医来进行预防治疗工作,在科学技术上也是不够的。因此,摆在面前的任务,就必须二万西医和几十万中医团结起来共同合作互相协助,来与疾病作斗争。我们应该指出,过去在中西医之间,是隔有鸿沟的。西医以为自己科学,中医不科学,就把自己看得很高,把中医看得很低;这是不对的。中医方面也有的看不起西医,认为过去中国几千年不曾有过西医也过去了,因而不愿和他们接近;这也是不对的。过去许多中西医没有觉到责任的沉重或者感觉不够深刻,也没有认识到只有团结才有力量。过去的反动政府不但不重视人民的健康问题,而且还制造战争、灾荒与贫困,危害人民的健康,当然他们更不会注意组织、发动、教育中西医团结了。有些先进的医生虽然注意到了中西医的团结问题,但是因为力量有限也不能起很大的作用。
今后,我们一定要作好中西医的团结工作,一定要把全国医务人员不分派系地在“为人民服务”的口号下,对于我们医务人员来说,也就是在“为人民健康事业服务”的口号下,团结起来!只要愿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就要团结,也能团结。
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事业,应该解决的问题很多,如营养、居住、衣服、传染病,各种疾病等问题,有几十个以至上百个的问题。以现在的人力物力,只能选择危害人民最大的首先去解决。对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危害最大的是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其中传染病更为严重。因此中西医应很好地研究传染病的预防与治疗,这样也就可能减低最大的生病率与死亡率。为此目的中医必须增加新的科学知识和经验,而且传染病的预防与治疗,需要设备、化验室,搜集中外文献,才能研究,过去中医也没有这个条件。因此,中医为了担负防治传染病的新任务,就一定要解决进修问题。有些人也许会想,中医科学化是很难的,怕学不会。实际上并不是学不会的。譬如在我们办的防疫训练班受训,只要二三星期,大体就可以了解一些防疫的常识了,虽然还不能很熟练。又如防止四六风的方法有几小时就可学会。现在北京的中医进修学校就有传染病的课程,以及其它使中医科学化的课程。当然,要学会一门新技术,必须破除门户之见,虚心学习。今后中医既然可能获得一些好的进修条件,就希望大家好好利用这些条件,加上中医原有的很多的经验,一定会使自己充实起来。中医是有发展前途的。中医技术的开展,是符合人民健康要求的,中央和地方的卫生部都应当把这件事当成一种重要任务去办。今年七八月间将要召集的全国卫生会议,准备对于中西医的团结,提高,共同为人民健康事业服务的问题,提出方案来讨论。那个会也将有中医代表参加。希望全国热心服务人民的中医能经过自己的代表提出对中国人民保健事业的意见,以便大会研讨。只要有利于人民的意见,大会是必然乐于采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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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集团X光照相对于防治肺结核的贡献
胡树?
采用集团X光照相的目的,是为了以最便宜的费用,来检查初期的肺病,和发现在不知不觉中传布肺结核的病人。肺结核与各种受气候限制的病症,例如疟疾等,是完全不同的。结核菌无论是在寒带,或者是在热带,它的传播的速度,是同样的迅速。而且结核病的初期的症状,并不十分显著,极难发现。因此患肺结核而死的青年,要比任何的疾病为多。
许多年来,唯一能发现初期肺结核的方法,便是利用X光拍摄肺部的照相。同时,X光照相也是侦察肺结核媒介最好的方法。这些媒介是生有低级慢性肺病的人,虽然他们身体内部已经存在着大量的结核杆菌,但是他们自己还觉得很是健康。假使我们能够用X光查出这两类型的人来,那末,我们就可以很简便的,而且有效的去治疗初期的一类的肺结核症,同时指导那慢性的一类,实行简单的卫生预防法,以防止他们身体内部的肺结核菌传染别人。结果我们就有了希望,以达到最后根绝这可怕的肺结核病。
我们都知道,X光本身是看不见的。当X光反射在某种特制的幕上的时候,它便发出明亮的萤光。此时如果有人站在幕后,他的肺部就在幕上出现为绿光的肺型。但是这绿光并不十分的明亮,不能够用普通的照相机来拍摄照片。这一个困难,过去由于两次新的发明,将它完全解决了。其一为感光极度灵敏的软片,其二为能收集每条光线的透镜。
本来,幕上出现的绿光肺型,即可以供检验之用。如此可省去软片和拍摄的手续,费用可以因此减省不少。但是当此法用在集体检查肺部的时候,便不免要发生几项严重的弊端。如检查员的工作非常忙碌而且有被传染的危险。又如当他加速工作时,往往会疏忽许多极重要,而又不甚明显的象征。还有,这一种简化省事的办法,缺少永久的记录。所以集团X光照相的检查,无疑地是用照片为最好。
但是一张普通肺部的X光照相,有十七英寸长,十四英寸宽。拍摄和显影这样大小的一张照相,既要花费大量的材料,还要花费许多的时间,而且存储起来,也极不方便。所以,要拍摄千万张这样的照片,以普遍的展开防痨和治痨的工作,在事实上是比较困难的事。可是集团X光照相,却将这一切难题,统统都解决了。从许多方面看来,这都是唯一完满的方法。所谓“集团X光照相”,就是应用萤光幕来拍摄缩影的X光照相。其所用的机件,和拍摄电影片的开麦拉大致相似。
集团X光照相所需要的各种精良的机件,例如配光精密的旋转式阳极放射管,高度放光幕阔孔透镜,以及精细感光的高速软片,都已相继出现。同时,在拍摄的技术方面,由于努力研究的结果,以及航空摄影的成就,也有了特殊的改进。
缩影放射线照相机的机械部分,和普通缩影照相机完全相同。所不同的,不过是额外的装着一幅萤光幕,和一副标准的X光器具而已。同时,其全部结构,异常的精密,很容易从这一处移到另一处去。最新式的一种Dm3A式的缩影放射线照相机,非常简单。可是它每天能拍摄一千张的缩影X光照片,而每张照片都只有邮票那样大。
集团X光照相,在所有采用的各个国家,都是分区办理的。每架流动的摄影装置,依着次序在每一区的各部门进行。当它移进一个工厂、兵营或学校时,所有的工人、兵士和学生,都分别的收到通知,按照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前来拍摄X光照片。实际上,拍摄X光照片的手续是很简便的。每一个需要拍摄的人,走进照相室后,把他的名字和号码填上一张卡片,于是他站到照相机的前面,把胸部紧贴一幅小的黑幕,同时向摄影员交出他的卡片,摄影员便将卡片放进照相机的卡缝里,然后叫他深深的吸进一口气,稍停片刻,照相机即把胸部的X光照片拍好。在这拍摄X光照片的同时,也把卡片上的号码拍进去。因此各人的照片决不会有错误的。还有,当卡片放入卡缝以后,也形成照相机电路的一段。每张照相的号码,因此也决不会有遗漏。全部手续在阳光下进行。每个人站在摄影室的时间,并不超过两三分钟。事实上,填卡片所花费的时间,还比拍摄照片的时间长。每当拍好一个人的照片以后,技术员便把软片显影,随后映射到暗室里的一幅布幕上去。这和电影的银幕相同,不过小些。检查照片的是一位精于肺科,而又熟练X光照相的医生。他坐在幕前,身旁是一位书记员,拿着一千人的卡片。卡片的先后次序,和照相的先后次序相符合。当每张照片映在布幕上的时候,医生便看一下,随后说出这是正常的,还是可疑的。书记员立刻把他的话记录在卡片上。医生每检查一千张照片,只费时约四小时。
在检验的一千人之中如果有五十人是可疑的,医生即向他们每人再发一封通知,请他们回来重拍大的X光的照片,以备作更详细的检查。其余的人们,也都再发出通知,告诉他们的肺部是正常的。可是所有回来的五十人中,并不全部有肺病,其中有几位的照片,也许是为了软片感光过于敏锐的关系,一点灰尘就形成了一块可怕的黑影,即使在空气调节的房间内进行,也会发生这种弊病。另有几种情形,也许是为了肺上有个旧的痕迹,或者是心脏上有一些轻微的变态,而产生可疑的黑影。但是如在这五十人中,有四个人到五个人的确是生有肺结核病的,需要治疗;另有四人,也许也患有肺结核病,不过不需要治疗,可任其自动痊愈。他们可以取得额外的食物,同时减少他们的工作时间。他们每隔三个月或六个月,回来拍摄X光照片一次,一直到他们的照片完全正常为止。甚至那些需要治疗的人,也不必离职很久,因为肺病在初期,常常是很容易医治的。医生必须先检查他们的体格,研究他们自身和家庭的历史、生活环境,以及职业等,然后再行决定处理的方法。有许多只要短时期的休养便能够完全痊愈,另有些只要改调职业,或者变换环境,便能够恢复健康。
由于结核杆菌的普遍性和惊人的传布速度,肺结核病一直是医学界的一大难题。但是现在由于集团X光照相的采用,这一个可怕的传染病,不久的将来,可能根绝于人类,而不再受到它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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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北京市人民政府布告
府秘字
第五号
一、前为整理本市交通秩序,曾于一九四九年九月十日公布“北京市交通管理暂行规则”。自施行以来,时有个别违犯规则肇祸情事。近来违车事件日见严重,影响交通秩序,本府为保障公共安全起见,根据近日市内交通实际情况,特将原规则酌予部份修正试行。
二、除饬由公安局于六月一日起按照修正各条开始全市交通整理,并加强宣传外,兹将修正北京市交通管理暂行规则附录于后,希我机关、部队、商民等一体遵照为要。此布
一九五○年六月一日
市长 聂荣臻
副市长 张友渔 吴晗
修正北京市交通管理暂行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凡在本市区内行驶之车马行人,除另有规定外,须遵守本规则之
管理,并由公安局执行之。
第二条:根据人民惯例,车马行人均须靠右单行顺序前进,服从交通警察
指挥;但禁止交通地区不得通行。
第三条:交通警察指挥手势,规定如左:1、前后左右各方交通全部停止
手势——双臂曲举,手掌向前;2、左右通行前后停止手势——
双臂平伸,手掌向前或一臂平伸,一臂向上直伸,手掌向前;3、通行时指挥一方面车辆加速进行手势——一臂平伸,手掌向前,一臂曲伸,手掌向内,左右摇动作招手状,面对曲臂手掌。
第四条:凡路口设有指挥灯者,则以灯号指挥。其使用方法如左:1、前面为红灯时——除右转弯车辆外一律停止;2、前面为绿灯时——直行或转弯车辆均得行进,惟左转弯车辆,须大迂回行驶(如因地形限制或其他情节,得由交通警察指挥小迂回行驶);3、红灯后使用黄灯时——停止中车辆准备行驶;4、绿灯后使用黄灯时——已进入停止线车辆加速行进;较远车辆准备停止。
第五条:车辆驾驶人对交通警察指挥有怀疑时,应即暂停或减速行驶;不得率行通过。
第六条:交通警察指挥交通,除使用手势及指挥灯外,遇必要时得兼以口令指挥之(如走、站住、慢、快之类)。
第七条:本规则所称各种车辆,除火车及儿童坐卧游戏车或与其相类似之小车外,通称车辆。
第八条:本市所设道路标志及交通安全示意线(快慢车道线、中心线、横断步道线、停止线、慢行线等)车马行人均应遵照指示行进。
第九条:快车(机动车)须走快车道;快慢车道不分的道路应在马路中心线右侧行驶。慢车(除机动车以外之车辆)须走慢车道;快慢车道不分的道路,应在路之右侧行驶。
第一○条:车辆均须照章装设各项必要设备,夜间行驶必须燃点灯火;燃灯时间以路灯开闭时间为标准。
第一一条:各种车辆驾驶人驾驶车辆时,不准谈笑、食物或吸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驾驶或推拉车辆:1、患有防碍作业之疾病者;2、酒醉或精神失常者。
第一二条:同类车辆(快车、慢车)同方向行驶须保持适当距离,不得两车并行或争道竞驶。
第一三条:在道路不得练习驾驶车辆。
第一四条:本市单行线及禁行线各街道,由公安局依据实际情况规定之,除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因有紧急任务外,一般车马均须遵照规定行驶。
第一五条:各种车辆除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因有紧急任务优先行驶外,其他车辆均须顺序行进,并经前车避让示意,不得任意超车
第一六条:车辆均应在指定停车地点顺序停放,并须作防止意外危险之各项措施;在各路口被指挥停止时,应停在停止线以外。如因中途发生故障不能行驶,应立即将车推靠路旁或僻静处所,不得于原地久停或修理。电车机件损坏时,应急速修复或回厂修理。
第一七条:各种车辆在非指定停车地点临时停车时,驾驶人不得离开其所驾驶之车辆,并应遵守左列规定:1、狭窄道路两侧不得同时停车;2、应紧靠人行道按行进方向顺序排列不得左侧停车。
第一八条:左列处所禁止临时停车:1、距道路与铁路交叉处及桥梁两端十五公尺以内;2、距交叉路口、牌坊及城门十公尺以内;3、电车站及公共汽车站周围十五公尺以内;4、横断步道以内;5、距消防机关、消防龙头五公尺以内;6、在弯路、坡路及其他危险区域内。
第一九条:车马行人如遇火警或其他重要事件临时遮断交通时,应即折向别路行驶,不得逗留。
第二○条:军政机关、工厂、学校、医院附近及交通繁杂区域,禁止左列事项:1、摆摊歇担;2、演技玩艺,聚众围观。
第二一条:各种车辆载货、乘客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第二二条:凡在本市行驶之各种车辆,均须照章领取牌照,并应悬挂车上指定部位,不得涂损、改造或冒名使用。
第二章 分则
一、汽车、机器脚踏车
第二三条:各种汽车(包括机器脚踏车),须按照规定报请主管机关检验后发给牌照。司机须经考试合格持有驾驶执照,方准在市内行驶。
第二四条:消防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车身颜色,应使用红色,救护车应使用白色,标明红“十”字。一般车辆,车身一律禁止使用红色或白色
第二五条:汽车音响器应使用电喇叭,不得按装奇异音号。消防车、警备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得另装设特制音响器,但非有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
第二六条:汽车应装载车头左右白光灯两盏,车后红色尾灯、牌照灯及刹车灯各一盏,机器脚踏车须装设车头白光灯一盏,红色尾灯、牌照灯、及刹车灯各一盏,交通繁杂区域,不得使用大光灯(野灯),会车并应互闭野灯。
第二七条:汽车行驶市区最高速度:小型车及机器脚踏车每小时不得超过三十公里;大型车每小时不得超过二十五公里。
第二八条:汽车行驶中如遇有左列情况之一时,速度应减低。每小时不得超过十五公里。1、经过整队行列旁边或行人杂沓处所时;2、经过铁道与道路交叉处所时;3、经过设有“医院”“学校”等警告标牌处所时;4、经过修路或其他施工地点时;5、经过公共场所(机关、工厂、学校、医院、及娱乐场所等)门前时。
第二九条:汽车行驶如遇有左列情况之一时,速度应减低,每小时不得超过五公里。1、驶出停车地点时;2、通过城门或牌坊时;3、从支路进入干路时;4、在交叉路口转弯时;5、行经急弯或弯路视线不清时;6、经过铁路或桥梁时;7、调转车头或倒车时;8、下陡坡时;9、车辆制动器、喇叭、灯光等临时发生故障时。
第卅条:汽车两辆以上同方向行驶,前后两车最短距离,在市区交通繁杂区域为五公尺;其他区域为三十公尺。
第三一条:汽车行驶时车灯、喇叭、方向标、制动器、转向盘须整配齐全,灵敏合度,并将车门关牢,乘客不得在车外任何部分站立或上下。
第三二条:汽车调头,应让避其他车辆,并于左列地点行之:1、设有转弯线处;2、有交通警察指挥处;3、道路较宽处。
第三三条:汽车通过交叉路口,须在五十公尺以外减低速度,鸣喇叭,并用方向标及手势表示进行方向,夜间行驶并须减低前灯光度。
方向标使用法:1、向左转弯——箭头指向左方,或车头左侧标灯连续明灭作眨眼状;2、向右转弯——箭头指向右方;或右侧标灯连续明灭作眨眼状;3、向前行驶——箭头指向上方;或车头左右两标灯均不开放。
驾驶人行车手势:
1、变换方向:(1)驾驶座位在左者—向左转弯时引臂向左平伸,手掌向前;向右转弯时,引臂上伸,手掌向右,作招手状。(2)驾驶座位在右者—向右转弯时,引臂向右平伸手掌向前;向左转弯时,引臂上伸,手掌向左作招手状。2、缓行或停车—引臂平伸,手掌向下,上下摇动;3、让后车超越—引臂下伸,手掌向前,前后摇动;4、倒车—鸣喇叭后引臂平伸,手掌向后,前后摇动;5、调头—用方向标表示向左转弯,并引臂上伸手掌向后作招手状。
第三四条:汽车不得空档行车;上坡不得作“之”字形行驶。
第三五条:汽车载重体积,离地面最高不得超过四公尺,左右伸出车箱不得超过三公寸三公分(一市尺),伸出车身前后不得超过三公尺。
第三六条:汽车载货超出前条规定限度者,应在夜间十二时以后,早六时以前载运。如系特别重大物品或长逾二十公尺,宽逾五公尺者,并须经公安局许可后,方得装运。
第三七条:汽车载货高度超过驾驶室时,货上不得乘人。
第三八条:成队汽车通行市区,每十辆应编为一组,每组之间,须保持一百公尺之距离,以便利其他车马通行。
第三九条:汽车拖曳车辆,以一辆为限,中间绳索须坚固合度。
第四○条:汽车超越电车,应依左列规定:1、电车停车上下乘客时,汽车不得超越;2、在设置中心线道路上。电车行驶中,须从其右侧超越。其他道路上,按一般超车惯例行之。
第四一条:公共汽车及长途汽车。应将营业路线,沿途设站,售票地点及票价,开车时间,每日行车次数列表呈报公安局,经核准后方得行驶。
第四二条:公共汽车及长途汽车,如遇客满时,应立即停止售票,其余事项,依照本规则管理电车各有关条款管理之。
二、电车
第四三条:电车行驶速度,须在四字至八字之间,交通繁杂区域,交叉路口及转弯处须随时按交通情况,减低至四字至○字之间,不得关电行车。
第四四条:电车行经交叉路口,转弯路或逢车马行人时,应在二十公尺以外踏铃,如遇紧急情况,应即用电闸停车。
第四五条:在同一轨道上,两车先后行驶时,最少须保持三十公尺之距离。
第四六条:除定备车及回场修理之车辆外,行经规定之电车站必须停车,售票员并须下车照料,使乘客顺序上下后,鸣笛行驶。
第四七条:电车非遇意外事故经警察指挥,不得任意中途停车:非电车站不得上下乘客。
第四八条:行车前须关闭车门,预先踏铃,车外任何部份不准站人。
第四九条:转弯及弯路或繁杂路口,不准两车对面同时开行。
第五○条:电车须装置易于识别之路线标牌、标灯、车身号码及废票箱。
第五一条:电车须装置车头白光灯一盏,红色尾灯一盏,夜间行驶车内必须燃灯
第五二条:司机及售票员服务时,应遵守左列规定:1.穿着公司规定服装并佩带符号或号码、2.态度须庄严和霭,并有劝阻乘客拥挤,攀登车外,或车未到站中途上下等违反秩序行为之责任。
3.废票应投入废票箱,不得随地乱抛。
第五三条:电车公司应随时考查各路乘客情形,因时地之需要,配置车辆。
第五四条:电车路线,电车站之设置、变更,须事先报准公安局,建设局后,方得更动建设。
第五五条:乘客遗留物品,由公司公告招领,无人认领者送缴公安局处理。
第五六条:乘客遗失财物,司机员、售票员有协助查寻之义务。
三、自行车、三轮车、及人力车
第五七条:自行车、三轮车应在指定部位装设车闸、车铃及车灯、人力车应装设车灯、车铃,均不得按置奇异音响器、或不正当设备。
第五八条:自行车不得二人共乘,或拖曳车辆。
第五九条:自行车、人力车、三轮车载物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二公尺,左右不得超过三公寸三公分(一市尺),前后不得超过一公尺。
第六○条:人力车、三轮车不得在道路上空车徘徊,电车站、汽车站周围十五公尺以内禁止兜揽乘客。
第六一条:自行车、三轮车不准攀附其它车辆行驶。
第六二条:自行车、三轮车须直线行进,不得撤把,或故意曲折,穿插竞行。
第六三条:三轮车、人力车不得兼载二人(但携带幼童除外)。
四、大车、马车、排子车、手车。
第六四条:大车行驶城区或其他交通繁杂区域,应遵守左列规定:1.不得以二匹以上牲畜挽驶,2,赶车人下车在右侧牵引牲畜。
第六五条:大车、马车、排子车、手车载物高度,离地面最高不得超过三公尺,左右伸出车箱不得超过三公寸三公分(一市尺),前后不得伸出一公尺
第六六条:马车应装设车铃、车灯、行驶交通繁杂或其他危险区域,在必要情况下,车夫须下车在右侧牵引牲畜。
五、行人及乘客
第六七条:行人(包括儿童坐卧游戏车、或与其相类似之小车,)应遵守左列规定:1.须在人行道行走,如无人行道之道路,应沿道路右侧行走,不得妨碍车马通行。2.横穿马路,须循横断步道通过,无横断步道地方,应注意避让车辆,用快步迅速通过。3.各路口禁止横断区域内,不得擅行通过。4.禁止在道路上逗留玩耍。5.未满六岁儿童无率领者,不得独步于道路。6.桥梁附近,禁止垂钓或任意逗留。
第六八条:婚丧仪仗通行道路,应紧靠右侧行进,不得妨碍交通。
第六九条:军队、学校整队通行道路,除有特殊情况经公安局核准者外,应保持三路以下纵队,并于每连或一百二十人至一百五十人之队伍间,酌留十公尺以上距离,以便车马行人通行。行经交叉路口时,并应跑步通过,夜间通行时,行列排头、排尾,最左侧人员,应携带标灯。
第七○条:电车或公共汽车乘客,须遵守左列规定:1、在车站候车时,须在指定界限内依次排列;2、不得携带动物、危险物或妨碍其他乘客之物品;3、上、下车须按照次序,并听从售票员指挥,不得拥挤;4、车辆行驶中,不得在司机驾驶处所坐立或谈笑;5、身体任何部份不得伸出车外,或强行攀登及中途跳车。6、车内禁止吸烟、食物、吐痰;7、禁止有伤风化或其他危险等行为;8、酒醉或患传染、危险病症者,不得登车。
六、牲畜
第七一条:牵引或驱驶牲畜(牛、马、骡、骆驼、猪、羊等),通行市内道路,应遵守左列规定:1.须在马路上最右侧通行,不得在人行道上行走,并应防止惊驰或并行;2.驱驶三匹以上之牲畜群,不得通行交通繁杂道路;3.牵引牲畜,应在右侧,并将绳执握于一公尺以内,不得任意拴系于人行道树木及电杆上;猛烈牲畜应加带口罩。
第七二条:牲畜管理人,不得放纵牲畜于道路上任意奔跑游卧;通行城区不得乘骑。
第七三条:凡牲畜有疾病伤痛时,不得令其负载驾车。
七、道路
第七四条:凡在本市道路上施工作业,均应事先提出计划,征得公安局同意,否则不得进行。
第七五条:于道路上或道路之两旁修建拆除建筑物时,须有防止砖、瓦、砂、石竹、木等物飞散坠落之必要设备。
第七六条:凡支搭临时席棚、牌楼、或堆置物品,占用道路时,均须报请公安局许可。
第七七条:凡在本市经营摊贩业者,其摆设地点,须经公安局许可后方得摆设。如在本规则未公布前已摆设者,公安局认为有碍交通时,得令其择地迁移。
第七八条:凡未经公安局许可时,不得占用道路堆物或作业。
第七九条:凡在道路上设置宣传指示等各项装置(灯、柱、牌、匾、旗、幌之类),非经公安局许可,不得设立。
第八○条:对道路、桥梁、路灯、路标、暨各种交通设备,均须加意保护,不得偷窃破坏。
第三章 交通肇事之处理
第八一条:交通肇事,无论出于故意或过失,伤及他人身体者,应立即设法救护,毁损财物及公共交通设备者,应负赔偿修复责任,并得按情节之轻重,予肇事人以刑事或违章处分。
第八二条:交通肇事现场,应尽量保持原状,除急救伤者外,其余有关物体,非经公安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
第八三条:交通肇事致人于死或重伤者应将肇事情形,连同肇事人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第八四条:车辆驾驶人当其车辆发生交通肇事,致他人受有损害时,该驾驶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或由其车主负一部或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五条:因双方之过失,致双方互受损伤时,其过失较大之一方,应向对方负赔偿责任;如过失相等时,其损失较小之一方,应向对方负相当赔偿责任;但过失及损害程度相等时,双方均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第八六条:因有第三者之侵害或违章行为,致不得已发生交通肇事时,应减轻或免除肇事人之责任,该第三者应负一部或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七条:交通肇事致人轻伤者,对被害人应负医疗责任,如被害人因伤害丧失,或减少其劳动能力时,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八条:公安局对交通肇事责任者,违章部分,得按本规则之规定处理。其损害赔偿部份,得根据交通肇事之实际情况及当事人双方意见,予以适当之调处,如当事人之一方不同意时,得移送法院处理。
第八九条:交通肇事案件,经合理调处及当事人双方认可后又行反悔者,准于十日内提起诉讼。
第四章 违章罚则
第九○条:本规则关于各项罚则之规定,其情节轻微者应尽量予以说服教育,较重者分别依规定量情处罚。
第九一条:违章罚则,分为主罚及从罚,其种类如左:
1、主罚:(1)拘留——加重不得超过十日;(2)罚金——加重不得超过一百五十斤小米折价;(3)劳役——加重不得超过七日;(4)警告。
2、从罚:(1)没收;(2)停业;(3)吊销牌照。
第九二条:在三个月以内因违反交通规则受罚金以上之违章处罚,累犯两次者得加重处罚。
第九三条:未满十四岁幼童违章者,得处罚其家长或监护人。
第九四条:凡违反本规则第一章第二条至第二二条各条款规定之一者,依情节轻重,处以警告,十日以下一日以上之拘留,七日以下之劳役或一百斤以下十斤以上之小米折价罚金,并执行从罚。
第九五条:凡违反本规则第二章第二三条至第五六条及第三章第八一条至第八九条各条款规定之一者,依情节轻重,处以警告,十日以下二日以上之拘留,七日以下之劳役,或一百斤以下二十斤以上之小米折价罚金,并执行从罚。
第九六条:凡违反本规则第二章第五七条至第六三条,第六七条至第七○条第七四条至第八○条各条款规定之一者。依情节轻重,处以警告,五日以下六小时以上之拘留,二日以下二小时以上之劳役或五十斤以下五斤以上之小米折价罚金。
第九七条:凡违反本规则第二章第六四条至第六六条第七一条至第七三条各条款规定之一者,依情节轻重,处以警告,八日以下一日以上之拘留,四日以下八小时以上之劳役,或八十斤以下十斤以上之小米折价罚金。
第九八条:违章案件,依照分则规定处理,如分则无具体规定时,依总则处理之
第五章 附则
第九九条:本规则所定数字“以上”及“以下”均连同本数在内。
第一○○条:本规则如有未尽事项得随时修正之。
第一○一条:本规则自修正公布之日施行。


第5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通告
本部代收中央各机关五月份及六月份提前解缴节约救灾物质及京市救灾募捐物质,除已及时分拨各灾区外,特将各单位所缴数目公布于后,如有错误,须即向本部声明校正。
一九五○年六月十二日
收各机关节约救灾款五月份明细统计表
中央办公厅 三八三、四○○·○○
政务院 八、九三三、七二二·○○
陈叔通先生 二○○、○○○·○○
孙孟起先生 一、三三一、五○○·○○
中南印刷厂 四七三、八四五·○○
最高人民监察署 六五八、五六八·○○
京市民政局 九○、六○○、○○○·○○
民族事务委员会 一、四三五、八七七·○○
高伯玉等十二名 二四一、六八○·○○
政法委员会 二、八四一、一一一·○○
法制委员会 一、四一○、三○六·○○
最高人民法院 一○、○五八、四七一·○○
外交部 二、一三○、七八六·○○
内务部 一、八四七、八○二·○○
内务部荣军招待所 二八、七五五·○○
教育部 七二、八二一、四七六·○○
卫生部 三、二八一、四五○·○○
铁道部 三五、八六五、三四六·○○
交通部 七、七○三、三七一·○○
公安部 九、六五二、○五六·○○
农业部 八、八一一、六六四·○○
军工业部 四、六一七、五八○·○○
轻工业部 一、○七三、二六○·○○
食品工业部 九四一、九一六·○○
燃料工业部 二、五○三、九五一·○○
劳动部 一、○○一、三七四·○○
新闻总署 四三二、五○○·○○
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 七四八、五○○·○○
财政部 三五、○八○、七四四·○○
海关总署 二、二三六、六七六·○○
纺织工业部 一、三一三、六五○·○○
出版总署 四、四五一、七八三·○○
水利部 九○○、八一○·○○
贸易部 六、七四六、○一○·○○
司法部 一、三八五、二四八·○○
人民银行 八、六六三、五七九·○○
华侨事务委员会 一、九三二、三七九·○○
中国科学院 一、四七六、五八○·○○
林垦部 四○一、一○五·○○
华北窑业公司 三○七、四○○·○○
石景山钢铁厂 二四、九二四、八三○·八○
华大工学院 一、七二七、四九○·○○
国立高工 七三六、六五九·○○
华北煤矿管理局 六七三、九五六·○○
电信总局 一一、○三○、三八一·○○
北京机器厂 二、七一四、六二四·○○
房管会 二一○、○○○·○○
电业局工会 二一一、六五○·○○
七十兵工厂 九、五三九、六二○·五○
琉璃河水泥厂 九九二、七八五·○○
地质调查所 三四九、三五○·○○
矿冶研究所 五六七、九八三·○○
广播事业局 二、六五○、○○○·○○
财部折实收入 六七六、四○八·○○
新华通讯社 八、九六七、○○五·○○
华北出版社 一○三、七○○·○○
华北联合出版社 九六、○○○·○○
新华书店华北总分店 二、二七○、八八三·七五
光明日报社代收款 一、七九九、一九三·○○
酒业专卖公司 一四二、一○四·○○
中国茶业公司 三五六、三五○·○○
三联书店 九、八○一、二五七·○○
三联书店广州分店 八七七、二○○·○○
三联书店香港分店 七、一五九、○○○·○○
国际新闻局 八八五、九六○·○○
新闻学校 六七一、八○○·○○
全国总工会 一、一二○、八七二·○○
邮政总局 一、○九七、四三○·○○
华北人民医院 一、五四○、八○○·○○
全国文联 二○二、六七○·○○
工业试验所 八八七、三九八·○○
中国留学生总会由英兑款 一○、四○七、○七四·六九
湖南无名氏汇款 三四三、五○○·○○
邮政工会 三、九四九、九四六·○○
中央戏剧学校 一、六三九、四四九·○○


第5版()
专栏:

  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局通告
劳五字第五号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发布的“失业技术员工登记介绍办法”(见五月二十日人民日报),对本市失业技术员工的登记介绍,特作如下规定:一、登记对象:暂以下列数种技术为限:
1、机器制造修理(车、钳、锻、铆、电气锤、电气焊、翻沙、看炉、模型、轧钢、铸工、画图设计)
2、采矿(煤铁矿技工、探矿、打眼放炮、支柱、风筒、水管、机车司机)
3、冶炼(制钢、制铁)
4、土木建筑工程(工程师、工务员、绘图员、施工员)二、登记日期:自一九五○年六月十日起。三、登记地点:依照公布办法手续,向本局第五科(地安门西教场胡同八号)办理登记。四、凡本市各公营工厂企业招雇技术员工时。应向本局领取添雇技术员工申请登记表。逐项填写清楚,由负责人签名盖章,派员来局洽商具体雇用办法。办法一经确定,即不得任意变更。五、凡本市各私营工厂需要雇佣技工时,亦可依前项规定办理。六、经本局介绍考工或试工的工厂,厂方应将考工试工结果。报告本局备查。
局长 张友渔
副局长 马光斗 万一


第5版()
专栏:

  中国科学院通告
本院今迁至文津街三号办公。电话二局四六三○


第5版()
专栏:

  故宫博物院景山开放通告
本院景山订于本月十二日起恢复开放
时间:每日上午六时启门下午七时闭门
券价:每人四百元儿童半价
优待办法:适用本院优待办法
附设图书阅览室 地址绮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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