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2月27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对期刊界抗美援朝宣传的一些意见
齐康
为了了解期刊界对“抗美援朝”的宣传情形,我们搜集了一百四十七种期刊,作了一番初步的考察(我们看的主要是十、十一两月份的期刊,十二月份的看到的还不多);这一百四十七种期刊虽然约只占着全国期刊总数的一半,但是全国性的、地方性的、各种不同性质的比较重要的期刊,都已包罗在内了。
就总量来说,以十月和十一月出版的一百四十七种期刊的全部篇幅为一百,抗美援朝的宣传文字约占百分之十六的篇幅。按类别分开来说:综合时事类占百分之三十五点五(即以综合时事类期刊十四种四十二期全部篇幅为一百,抗美援朝文字占百分之三十五点五),青年类占百分之三十,通俗类占百分之十九,财经类占百分之十四,少年儿童类占百分之十三,科学技术类占百分之十二,妇女类占百分之十一,文艺类占百分之十一,教育类占百分之十,宗教类占百分之零点一。在一百四十七种期刊中,抗美援朝宣传文字占各该类总篇幅百分之二十以上者计二十八种;占百分之二十以下者,计四十一种;完全没有的,计七十八种。在完全没有抗美援朝宣传文字的七十八种期刊中,宗教占十一种(该类共十三种),科学技术占二十七种(该类共三十四种),教育占十七种(该类共二十三种),财经类占十二种(该类共十八种)。如果拿十月份和十一月份来比较,综合时事类在十月份是百分之二十六,到十一月份增至百分之四十五强;青年类在十月份是百分之十八,到十一月份增至百分之四十二;妇女类在十月份是百分之十三,到十一月份增至百分之二十一;少年儿童类十一月和十月相同。科学技术类在十月份是百分之六点七,到十一月份增至百分之十八,通俗类在十月份是百分之十二点三,到十一月份增至百分之二十五点七。
根据上述统计数字,虽不十分完全,不十分精确,但已经可以看出下面几种情况。第一,就各种类的期刊说,一般的都作了抗美援朝的宣传;第二,从发展上看,十一月份比十月份增加了。这两种情形反映了全国期刊出版界以他们的力量参加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运动,并负起了爱国主义的宣传的责任了。但是,第三,这一宣传工作是不平衡的。这就是说,有的做了,有的还没有做,而且没有做的其比例还占总数百分之五十以上。其次,在做得最多的综合时事类期刊中,有的把这一宣传工作的分量提高到占总篇幅的百分之六十三(如“世界知识”),但其中也还有四种完全没有做。值得称许的是在通俗和少年儿童类中完全没有不做的情形。
从编辑工作上,我们看出了下述一些情况。
在优点方面,第一是有的刊物发挥了很大的指导性和带头作用,如综合时事类中的“时事手册”、“世界知识”、“学习”、“展望”等,在时间上掌握抗美援朝的宣传都很早,而且是经常进行的;其中有些文章且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时事手册”是在抗美援朝的热潮中产生的,从第一期起,就连续不断的发表了有关这方面的指导性的文章,如“为什么我国人民对于美国扩大侵朝战争不能置之不理”“怎样认识美国”等。“世界知识”经常分析朝鲜局势的发展,从经济的和外交的本质上揭露美帝国主义的侵略性和弱点。“学习”在十月十六日出版的三卷二期中于刊载周总理的“为巩固和发展人民的胜利而奋斗”报告全文的同时,发表了“认真学习周总理的演说”的评论,号召结合时事学习周总理的报告。随着时局的发展,在次一期又发表了“必须学习目前时事问题”的社论和“美帝国主义是可以被战胜的”专论。“展望”很早就以相当篇幅刊载反美帝国主义的时事宣传文字。在青年类中,旅大出版的“民主青年”是最好的,在十月一日出版的一一一期上就结合了朝鲜局势,号召东北青年“热爱祖国,保卫祖国”,并尖锐的指出美帝“它从来就是强盗!”
第二是有些刊物很好的结合了实际和结合了读者对象。在财经类中,如“工商周报”(哈尔滨出版的)和“上海工商资料”,都能将抗美援朝运动或和税务工作或和发展生产任务结合起来。在科学技术类中,如“中国烟草”有“控诉美帝烟草侵华罪行”、“英美在华烟草托辣斯调查报告书”,这是善于将专门性的期刊来结合于政治运动的好例子。在通俗类中,如东北出版的“新农村”,特别着重抗美反特、反谣除奸和暴露美帝侵略我国的阴谋史实;在反特、反谣、除奸的宣传文字中并提出了工作办法,具体而实际,适合农村工作的需要。在教育类中,如北京出版的“新体育”有“美国体育界真相”一文,揭露美国资产阶级商业化的体育界的真面目。又如南通出版的“新小学”有“在学校少年儿童中如何开展抗美援朝的教育”等文,也是善于从实际出发宣传抗美援朝的例子。
但缺点也是有的。第一、重视得不够或竟完全忽视了的。在宗教类所见到的十三种期刊中,只有北京出版的“现代佛学”一卷三期有一篇陈其瑗副部长的讲演和上海出版的“福幼报”十一卷三期有两篇文章是接触时事的,其余完全没有谈到抗美援朝这个问题。在文艺类中,如“山东文艺”在十一月份中仅有两篇文件性的东西,而用文艺形式来反映这一生动题材的文字一篇也没有;又如“西北文艺”、“河北文艺”在十一月份中都无只字的宣传;“长江文艺”仅有一篇谈保卫和平的文字。这些都是领导一个省份或一个大行政区的文艺活动的机关刊物。在科学类中,如北京出版的自然科学家的读物“科学通报”只有一篇文件性的宣言,而且还排在不重要的地位上。在青年类中“进步青年”在十一月份才有两篇临时加进去的文字。在通俗类中,天津出版的“工人文化”,在八九月份中有反对美帝一栏,原是很好的,但,到十、十一月份反倒没有了,到十二月份又出了专号。
(二)指导性不强,结合实际很差的。属于全国性的期刊,对于抗美援朝的宣传,在指导性、组织作用和带头作用等方面比较差的,如全国性工人刊物“中国工人”,在十月份没有这类文字,十一月份只有一篇全总的宣言,和一篇号召海员反对美帝的文字,再没有其他指导性的东西。在十一月份中刊载的编辑工作检讨和决议文件中,也没有提到时事教育问题,这说明这个全国性的工人言论机关刊物对时事教育工作重视得不够。“中国少年儿童”也是全国性的机关刊物,十、十一两月份出版的四期中只有两期以很少的一点篇幅进行了这一工作,就是在这些篇幅中,也没有很好地结合儿童生活用多种形式来表现这一问题。妇女类的刊物,宣传文字一般的已经嫌少,而所刊登的文字也多为泛论性质的,能够结合妇女生活来写的更其缺乏(十二月份个别的妇女刊物上才有这一类文字)。
分析了期刊出版界对抗美援朝这一运动的反映和组织情况后,我们要向期刊界提出几点希望:
一、应该高度重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中的宣传工作。期刊是介乎报纸和书籍之间的有力的宣传武器,每一期刊都拥有它一定的广大的读者;它担负着重要的宣传任务。就统计来看。一百四十七种期刊中,竟有七十八种没有注意到这个关系到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前途的抗美援朝问题,这是不该有的现象。固然,这在某些刊物编辑工作中有着客观上的困难,例如找不到稿子,或来不及刊登等等,但如果对这问题有足够的重视的话,这样的困难应该是可以克服的。
二、全国性的期刊一定要负起或更好的负起指导作用,如像“学习”从十月份(即三卷二期)以来的几期的社论或专论那样富有指导性的编辑方针,是非常必要的。各种杂志均应力求针对其特定的读者对象,起组织的作用。例如各省文联的机关刊物,如果能够一面以艺术形式作一般的反帝和爱国主义的宣传;一面更指导和组织文艺工作者的实际活动,并把这些活动反映到刊物上,这就能够更好的结合群众,指导群众。
三、反对美帝国主义的爱国运动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运动,因此,在编辑计划上应有长期打算。每种期刊应该大力地去进行组稿的准备工作,并善于结合实际,抓紧不同的读者对象(这方面做得好的,如前面所举出的例子,只是极少数),从不同角度,用不同形式来灵活的反映,配合时事的发展,适应时局和读者要求,把宣传水平逐步提高。这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我们希望期刊出版家、期刊编辑者和著作家们经常联系,仔细商讨,并且按照讨论的结果,有计划的去进行。


第5版()
专栏:

关于土地改革的出版物
长风
为了迎接土地改革运动,上海出版了不少关于土地改革的书籍;出版界能够配合这个伟大的革命历史任务来进行出版工作,当然是可以称许的。但正由于问题重大,影响深远,我们就必须十分慎重地进行这一工作。早在七月间,上海大公报的“读书与出版”副刊,就批评了这类书籍出版中的不健康倾向,本刊也收到几位读者的来稿,同时也看到几本这类书籍;综合这些看来,在这类出版物中令人满意的还是很少,有部分错误和严重错误的却很多。为了停止一些十分有害的错误意见的影响,并纠正某些出版者在这类出版工作上表现的不健全作风,我们觉得应该予以检讨。政策读物本来应该慎重从事的,土地改革运动的关系极为重大,编著出版更不能不万分审慎,但我们看到的许多出版物却表现了一种极端轻率、不负责任的现象。
上海实用出版社出版、叶明华编著的“土地改革法学习问答”,就是这样一本典型的草率出版物。这本书是在七月出版的,它自然不能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八月四日颁布的“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这个文件来进行编写,但它是根据了六月二十八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这个文件编写的。这个土地改革法已明确规定“农村社会阶级成份的合法定义,另定之”,编著者在本书第五十八页也提出过:“中共中央关于一九三三年两个文件的决定”中划分析阶级的方法“是不甚适用了”,那么,读者就有理由要求不应该根据自知已经不甚适用的旧文件来编写今天的土地改革的读物。但实际上,本书仍然是根据旧的划阶级文件来编写的,因此,就发生了许多本来可以避免的错误。甚至在土地改革法这个文件中业已明确规定的字句,本书也有擅加删削的,例如对于半地主式富农的定义,土地改革法第六条规定的是:“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耘的土地数量者”,本书则无“大量”二字。
由于缺少对法令的全面的掌握,也发生了些错误,例如在“那些土地应被没收和征收”一个问答中,漏了也是说土地的没收和征收的第六条中所规定的一项,即富农所有之出租的小量土地,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得征收其一部或全部的条文。这样自然不能给读者以对这个问题的完整的了解。这一条文是被编进“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的大量土地是否保留”这一问题中去了,这是不妥当的,因为出租小量土地的富农并非半地主式的富农。
事实上,在这本书里,大大小小的错误是多至不可胜数的。例如它根据刘副主席的报告说明农村土地占有关系,按原报告是说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九十的贫农、雇农、中农及其他人民只占有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土地,在这里却错成“一般的说来,占人口百分之八十的贫农、雇农、中农……”。这可能是校勘错误,但在另一处地方,又说“地主富农在华北东北各地,户数占百分之十六”,“而贫农户数占八成多”,这个数字是很不可靠的,不可以把个别调查的数字说成“华北东北各地”的一般数字,而且它显然和前面的数字相矛盾,这样,究竟叫读者相信哪个数字好呢?说地主、富农占农户的百分之十六,贫农占八成多,中农和雇农又到那里去了呢?引述许多互相冲突的数字而不加以起码的检查,是造成这本书许多错误的原因之一。又如说“每公顷土地的产米量,美国为二二·七公斤,日本为三五·九公斤,而中国仅有十八·九公斤”,按每公顷约等于十五市亩,这样,中国每一市亩的产米量就只有一公斤半不到了,这是不合常识的。更错误的是说在土改以后,农民的粮食“除去一部分以赋税的形式,缴予国家之外,农民手中至少还可保留百分之三十至六十”,这样,国家从农民手中取去的赋税竟达到农民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到七十了,这完全是不合事实的。又如中国共产党于一九四七年十月曾召开全国土地会议,这本书则错成了一九四八年。
大公报“读书与出版”的一位作者,已经正确指出过:“土地改革是一个复杂艰巨的问题,从纵的方面说,过去土地革命时代以至于一九四七年所公布的土地法大纲都不能适用于今日;从横的方面说,甲地的办法不适宜于乙地,丙地的办法也不适宜于丁地。”而许多书籍轻率地将个别经验说成普遍规律,更不注明引用出处,这种主观主义对实际工作是有极大害处的。“土地改革学习问答”也就犯了许多这样的错误。例如在“分配果实要采取什么步骤”这个问答中说:“让地富列单自报土地财产,然后清查登记,暂交地主自己本人保管”。不用说,这种具体步骤在不同地方是可以完全不相同的,编著者是已经知道今天的政策是保存富农,但仍然含糊地把地富并称,这证明编辑工作十分草率,未经过基本思考。而且这个经验本身也是极可怀疑的,它丝毫没有讲到在斗争中的农民应该对这种地主自报采取什么正确的态度,难道能够片面地相信地主自报的忠实性吗?又居然能够把斗争果实交托给斗争对象保管吗?
正风出版社出版、李洛漠编著“土地改革法基本读本”中“为什么要团结中农”一节,歪曲地引述毛主席的话:“全部中农都可以成为无产阶级可靠的同盟者,是现阶段中国革命很好的革命动力之一。”这话出自“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然而实际上毛主席是这样讲的:“全部中农都可以成为无产阶级可靠的同盟者,中农是很好的革命动力之一。”原文和引文显然是有相当大的区别的。引用经典性的文字必须有基本的责任心,不容许擅自增删,这是应该再一次向出版者和著作者提起注意的。
“土地改革法基本读本”是一本很粗糙的书,正文不过一万多点字,却用了六千多字在中国革命性质问题上重复叙述,真正谈到土地改革法的不上五千字。它甚至把对外贸易的一些统计也零零碎碎地凑了进去。书后另加几页“名词浅释”,大多与土地改革问题无关。这样一本很少真正谈到土地改革法的书,如何能叫它是“土地改革法基本读本”呢?这显然是一种作动机不够纯正的不良作风。书中有很多地方显得著者缺少足够的经济知识,例如说“现在中国有五千万纱锭,那末每天都需要农业供给它四千三百万斤棉花”,实际上,中国现有纱锭还不到一千万锭。又说:“如果农村棉花的数量超过工业需要的几倍,不是工业生产可以大量地提高和发展了吗?”这种议论即使不用马列主义经济学的观点看,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工业以外的用棉一般有其限度,原棉生产超过工业需要“好几倍”,这无疑会发生生产过剩,不利于农业也不利于工业的。一个著作者对于所处理的问题,应该下一番起码的钻研工夫,才能够对读者有点好处,这要求是不过高的,而也是克服目前出版界某些混乱状态所必要。
焦世雄先生从陕西宝鸡来信批评上海文工书店出版、冯森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学习问答”,对富农和雇农定义的错误。来信说,这本书在西北销行很广,单就宝鸡一地,约有数百本之多。它称富农是“自有较多土地,自行经营耕种的农民。他们不受地主剥削,或租佃少数,但受地主剥削较少,因此生活较中农为优裕”,这确是原则性的错误,富农在这里似乎变成独立劳动的农民或甚至被剥削者了。固然,我们应该实行保存富农的政策,这是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的。但富农仍然是一种资本主义的剥削者,因而不能单单称为自行经营耕种的农民,中国的富农又常带有半封建性,具有某些封建的剥削关系,这也是不能忽视的。含糊了富农的阶级定义,就不能使读者了解整个土地改革政策的精神。这其实在所有划阶级的文件中都有明白的规定的。书中对雇农的定义是:“自己没有土地和劳动工具而帮地主或富农耕种的雇佣劳动者”,这也确没有明白说出雇农被剥削的阶级本质。又据上海大公报“读书与出版”的批评,这本书还有其他错误,例如说“中农占农民阶级总数百分之八十”。这些错误其实都是容易发现的,而且有成文可查,我们觉得如果是一个负责的编著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刘志城先生写了一篇文章介绍上海通俗文化出版社出版、周农编写的“怎样进行土地改革”一书,我们看过原书之后,觉得的确是和其他的小册子有所不同,文字很通俗,编写态度是负责的。它基本上是按照土地法顺序编写,避免了割裂毛病,因而保持了大体的完整。但因为土地改革政策是一个极难处理的题材,因此仍然有个别重要的错误。例如作者解释“征收”和“没收”的不同,认为“没收”带强迫性质,而“征收”是“采取说服动员的方法,征求被征收者的同意,自觉自愿的把土地拿出来。”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和毫无根据的。土地改革法乃是国家颁布的法令,不论征收和没收,都必然带有强制性质;国家依法征收土地(或者是有偿征收,或者是无偿征收,这里是无偿征收),绝不必要去取得被征收者的同意,被征收者当然也绝无理由可以拒绝征收。没收和征收的不同是在于:没收是对革命的敌人所采取的革命的手段,而征收则是人民为了整个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负担的一种法律义务。这本来是一种国家法权的惯例,在东南欧许多新民主主义国家宪法中都有这种规定,例如阿尔巴尼亚宪法,就有这样的规定:“如为社会利益所需要,私有财产得被限制与征用,但须根据特别法律规定行之。”
如果我们要求更高一点,那么,在所有出版物中,讲到政策和法令的种种限制时,对于刘副主席的报告中所讲的“土地改革是一场系统的激烈的斗争。”和“地主中的许多人还是可能要坚决反对与破坏土地改革的,还是可能要坚决反对与破坏人民政府的。对于这些坚决的反动的分子,就应该坚决地加以惩办,而不应该宽容和放纵”,都显得注意不足或甚至完全不注意。其次,为了进行这种严重的斗争,首先必须讲的是应该如何发动群众,如何让群众掌握法律,如何让群众起来斗争,镇压地主的破坏。任弼时同志在“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就指出过:“要贯彻土地改革,是需要很细致的很艺术的领导,要真正把群众发动起来才能把封建阶级消灭。”不经过这一步,任何法律条文都是贯彻不下去的。但对于这一点,这些出版物也是注意不足或甚至不注意的。“怎样进行土地改革”这本书虽然比别的书完整些,也还没有着重地谈到这些问题。经验证明:以为只要宣布政策和法令,就能使地主守法,就能顺利进行土地改革,乃是一种有害的片面的掌握政策的方法。
在这些出版物中,有的是编辑一些知识分子参加土改的经验的文章而成的,如实用出版社出版的“土改的经验与心得”,就主要是编辑一些北京文教界人士总结参加北京郊区土改的思想收获的文章而成。如果这些并不是当作土改工作的经验,而是当作知识分子在土地改革中的思想改造的经验,当然也不是没有用处的;如此,就不宜把书名夸大地称为“土改的经验”。使书名恰当地表现内容所能达到的效果,也是必要的。同时,编辑者必须负责对某些必需解释的地方作解释,例如北京郊区土改是依据旧的对富农政策的,这些,自应负责向读者说明。剪贴成书,不加思考的编辑作风是应该反对的。
在所有关于土地改革的出版物中,还没有出现一本对土地问题作专门学理研究的书籍,这样的书籍正是十分必要的。过去我们在这方面曾经有过一些成绩,但还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这应该是今天整个出版界、著作界应努力的目标之一。例如,关于农业经济史,关于解放区在抗日战争中所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和在人民革命战争中已经实行了土地改革的地区所发生的社会经济的变化,是极需要加以系统的研究、编写和出版的;至于正确地说明土改的历史进程和总结经验的书,当然也极为需要。这一工作是十分浩大的,我们仍然希望看到完整深刻的著作,但如果能对某一方面有一二珍贵收获,或能通俗完整的叙述一下土地问题的理论,即使会发生许多不易避免的值得商榷的地方,也是可以原谅的。
关于农村经济实际情况调查研究的著作,也是十分必要的。这在过去也有过一些零碎的成绩。由于在国民党反动派统治区的工作受着种种政治的和经济的压迫,在解放区又忙于实际的战斗,因而这些成绩远落后于现实的需要。在今天应该完全有条件来从各方面推进这一工作了。在我们看到的这批书籍中,有东北新华书店出版的“东北地主富农研究”,中南新华书店出版的“中南各省农村情况调查”,华东新华书店出版的“土改后农村新景象”、“生产致富的道路”四本书。也有其他一些小册子,编入了一些报上登过的农村调查材料。这些东西是很合需要的。
总的说来,我们希望在编写通俗的政策读物时,应该严格按照政策的精神和系统来全面地叙述,尤应避免轻率地参加个人意见。我们的确需要出版界贡献出他们的力量,在他们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进行慎重的、有关土地改革和农村经济问题的编著出版工作,以适应国家和人民的需要。我们相信,只要认真工作,是会做出成绩来的,例如上面指出的上海通俗文化出版社的书,便有其一定的优点,能在相当程度上满足读者。至于完全以牟利为能事的出版作风,那是必须反对的,也是没有前途的。


第5版()
专栏:

几本论中国革命问题的书籍中的几个错误观点
俞杰
“社会发展史学习手册”雪松著
上海普文出版社一九五○年四月初版
“新民主主义问答” 周生编 香港
人民书店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初版
“中国革命基本问题” 王向升、刘毅合编 天津知识书店一九五○年三月四版
“中国革命讲话” 陈远著 天津知识书店一九五○年七月初版
上面几本关于中国革命问题的书籍,存在着若干原则性的错误观点;这些错误观点可能模糊读者的认识,因此对它们提出批评是必要的。
一、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问题——现阶段的中国革命是新民主主义的革命,它要反对的敌人只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因为它不是社会主义的革命,所以它并不否定私人资本主义的地位与发展。毛主席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明确地指出:“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必须分为两步,其第一步是民主主义革命,其第二步是社会主义革命,……”“论人民民主专政”中,他更指出:“民族资产阶级在现阶段上,有其很大的重要性。………为了对付帝国主义的压迫,为了使落后的经济地位提高一步,中国必须利用一切于国计民生有利而不是有害的城乡资本主义因素,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共同奋斗。”可是“社会发展史学习手册”一书里,却把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混为一谈,笼统地认为“社会主义或新民主主义的生产方式,都不是建立在剥削制度的基础上,而是反对剥削制度的。”(页二十四)又说“………只有彻底推翻资本主义,或资本主义的统治,夺取政权在手,才能建立起社会主义或新民主主义的新生产关系。”这些显然是不正确的看法。
二、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权问题——十月革命以后,世界历史就进入了无产阶级世界革命的新时代。中国革命从五四运动起,就成为无产阶级的世界革命的一部分。由于资产阶级的软弱与革命敌人的强大,由于无产阶级的政党——中国共产党的产生及其领导的正确,在中国历史步入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时,即只有无产阶级一个阶级是革命的领导力量。五四以来的中国革命,就是以无产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革命。五四运动以来,明确地指出中国革命对象的是无产阶级的政党——中国共产党;正确地提出中国革命纲领的是无产阶级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以无比的革命坚决性与模范行为团结其他阶级向敌人作英勇斗争的是无产阶级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可是“新民主主义问答”一书里却说“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起先是由中国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共同领导着的。”(页十二)这显然又是一种不正确的说法,是昧于中国革命实际的说法。
三、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国家形式问题——“中国革命基本问题”一书中说“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问题与政权问题上,包含着联邦问题,中国境内各民族(包括汉族及满、蒙、回、藏、彝、徭各少数民族)应根据自愿与民主原则,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联邦,并在这个联邦基础上,组织联邦的中央政府。”(页七九)
四、关于统一战线问题——我们知道,统一战线政策是争取和团结可能团结和应该团结的各阶级和阶层,为建设新民主主义国家而奋斗,这样的团结是真诚的,必要的,也是客观条件规定了的。毛主席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把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即包括在“人民”这一概念里的各个阶级的相处原则,明确地指出:“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给予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使自己脱离内外反动派的影响,……,改造自己从旧社会得来的坏习惯和坏思想,……”可是“中国革命讲话”一书中,却把毛主席用来消灭革命敌人的斗争策略,错误地搬来作为对待革命友人的统一战线的政策的说明了。书中说“毛主席有四句名言,是扼要地概括了他的统一战线政策思想,即是“利用矛盾,争取多数,反对少数,各个击破。”他在任何时期,均掌握贯彻这一思想,因此就永远立于不败之地。”(页五一)这种歪曲的错误是极不可原谅的。
对于上面指出的几本书籍中的错误的和过了时的看法和说法,我希望这几本书的编著者和出版者,能够切实修订。更希望曾经购买这几本书的读者们加以注意,不要造成一个错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