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1月17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今年新区秋征工作中的两大问题
彭晓帆
新解放区秋征工作,目前已普遍展开,由于有了过去一年的经验和最近的整风运动,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税的重视,使过去的偏差和错误,都大大的减少了。但有些干部对政策认识不够,或不注意执行政策,因此在秋征工作初期,曾发生了一些新的偏差,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下列几种:
一、平均分配任务。前公布百分之十三的总税率,系指国家公粮占全国农业总收入而言,仅适用于以一些大行政区为范围的任务分配准则,如果省尤其是县、乡都以百分之十三为标准,实行按级平均分配任务,结果必然发生畸轻畸重的现象。如以浙江金华的金店村和四川巴县的长生乡两个典型材料为例,该两乡村的人口、土地、产量都差不多,每人平均收入约七百斤左右,但长生乡因土地集中,出租地多,全村总税额达总产量百分之二十二;金店村因土地分散,自耕地多,全村总税额,只合总产量百分之十二。在此情况下,如果两村都按常年应产量以百分之十三分配任务,金店村便不易完成任务,长生乡则将大大超过任务。可见分配任务只能用百分之十三税率作为参考,真正公平合理的原则是多收入的多负担,少收入的少负担,无收入或收入太少的不负担。
目前一些新区,往往忽略了这一点,结果产生所谓“死任务,活税率”,“税率服从任务”的错误口号。这即是说任务必须完成,也只求完成,但税率可以任意变动。据调查某省某县黎圫乡史庆永系富农成份,依率计征的应征额为六、一四二斤,实征仅四、六○○斤,占前者百分之七十五,少征了百分之二十五;王茂林系中农成份,依率计征的应征额为一、一二八斤,实征仅五七六斤,占前者百分之五十一,少征了百分之四九;陈茂生系贫农成份,依率计征的应征额为三○九斤,仅实征五○斤,占前者百分之一六,少征了百分之八四。这些都是只求完成任务不顾应计税率的实例。此外,或少计土地产量,以减少征收;或提高起征点,以缩小负担面。据查某省负担面一般在百分之七○至八○之间,而在该省靖港区柏叶乡的实际负担面,则仅百分之四十。这样即使能顺利完成任务,仍旧是违背政策的,因为这些区域的实际负担太轻了,有失公平的原则。另一方面在土地分散而贫瘠的地区,如果按百分之十三平均分配的“死任务”必求完成,结果这一地区的负担又必将相对的感到畸重。
据浙江嘉兴、平湖等几个县作过十二个村的实验,大致的规律是在土地集中与分散程度相似的乡村,一般可按全村每人平均农业收入,照规定税率乘全村总收入,便可求出其任务(例如某村二百人,总收入十六万斤,每人平均收入八百斤,其税率为百分之十七,即以十七乘十六万斤,即得出该村任务为二七、二○○斤),此外再斟酌该村土地的租佃情况,“遥庄地与寄庄地的多寡以及社团所有土地的数量等因素,提高一些或降低一些。这样分配下来的任务与逐户依率计征的结果大体是比较接近的。等任务分配到村后,再逐户核定常年应产量,实际依率计征,基本上便可做到公平合理。这是可参考采用的一种办法。
二、急于求成,忽视条例。农业税法的公平合理,必须在土地亩数正确,产量真实的基础上才能表现。所以薄一波副主任在政协一届二次全会上“关于调整税收问题的报告”中,曾指出“为了把公粮工作做到公平合理的程度,各地必须在秋征前进行一次产量调查和评产量工作”。可是,目前某些地区秋征工作,则多忽略评产量,也不注意查“瞒田”,而提出所谓“边评边送”,“先征粮,后调整”,“一面评议负担,同时动员入仓”等口号,或者发动所谓“红旗竞赛”办法,依靠少数积极分子,倡导突击交粮(也有划阶级征收的)。如某省县四区春华乡任务分配到乡的当天晚上,并未计算各户应征税额,便立刻征收,且大部入仓。某省县二区和心乡用挑战方式两天完成任务。这样急躁潦草从事,便易违背依率计征办法,也极难公平合理的。
其次,有些地区,不从积极宣传政策、发动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创造贯彻政策的条件出发,而过份的强调各项条件不够,轻易改变农业税条例中重要规定。如第十五条规定按收入性质不同,要求主、佃收入加二成,减二成的折算办法,都被取消了。而改为凡是暂不交租的土地,一律按常年应产量百分之二十计征(包括地方附加)由佃户先行交纳,俟交租时再从应交租额中将代地主应交纳的税额扣除。在该项土地应交税额中,佃户应交部分以减租后佃户应得收入打八折再按百分之九计算,其他便是地主应交的部分,这样不只是违反了依率计征的规定,也不符合负担政策。试举例说明之:
第一例:主佃分益以三七·五和六二·五为比例。某地常年应产量一百斤,主佃共负担二十斤,地主收入按三七斤五计算,佃户收入按六十二斤五计算。则佃户负担为四斤五(62.5×80%×9%=4.5斤),占收入百分之七·二;地主负担为十五斤五(20—4.5=15.5斤),占收入百分之四十一点三三。
第二例:主佃分益以三和七为比例。某地常年应产量仍为一百斤,主佃共负担二十斤,地主收入按三十斤计算,佃户收入按七十斤计算。则佃户负担为五斤○四(70×80%×9%=5.04斤),占收入百分之七点二;地主负担十四斤九六(公式为20—5.04=14.96斤),占收入百分之四十九点六六。
由上述两个例子,可看出收益为常年应产量百分之三十七点五的地主比收益百分之三十的地主负担较轻,这即是说地主收租额高的负担反轻,收租额低的负担反重。而佃户的收入则形成一律按百分之七点二征收,不顾佃户收入总额的多寡,结果必将使大佃户沾光,小佃户相对的吃亏。
又减租条例规定,不管租额高低,一律按二五减租,减后如仍高过百分之三十七点五者,当按三十七点五计算。这样若干地主可能分租低到两成的,即地主占百分之二十,佃户占百分之八十。试以之为例计算:假设某地常年应产量仍为一百斤,地主收入为二十斤,佃户收入为八十斤,主佃共负担二十斤,则佃户负担为五斤七六(80×80%×9%=5.76斤),占收入亦如上例为百分之七点二;地主负担为十四斤二六,(公式为20—5.76=14.26斤)占收入百分之七十一点三,超过了地主最高实际负担百分之五○·四的限度。这个结果,更可突出地说明大地主租额高的纳税轻、小地主租额低的纳税重的不合理现象。且若按减租条例减租后,地主收益即使都是百分之三十七点五,但照上举例子看,不管大小地主,收租总额的多寡,一律按百分之四十一点三三征税,也将使大小地主间的负担发生畸轻畸重的现象的。
三、计产偏差。各阶层各有其负担能力,要求负担公平合理,必须有大致的分别规定。但主要的准则,必须决定于土地产量高低或收益多少。若舍弃了产量的根据,则无异划阶级征收,必然会发生很大的错误。所以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了农业收入的计算,以土地的常年应产量为标准。可是,土地产物在江南若干地区有正副之分,副产物(即交纳地租以外的其他粮食),全归佃户所有,地主只分得正产物的一部分。这样地主的收入,就应该按照正产物的常年应产量计征,才合理合法。但目前若干地区有以常年正副应产量按主佃协定分益成数计算的;某些地区则按地主实际收入计算的,这两种办法,都欠公平合理。兹先试算前一办法:
例如每人平均二十亩地,每亩产量四百斤,(据调查每四百斤产物,约有副产物四分之一)共产量八千斤,计正产量六千斤,副产量二千斤,以全部产量按二八比例分益,地主得一千六百斤,依条例第十五条加二成折合为一千九百二十斤,税率百分之三十,须负担五百七十六斤,占实收入正产量一千二百斤的百分之四十八,从实际收入一千二百斤看,是一般富农、甚至中农都可能有的收入,但负担已接近一般地主实际负担最高百分之五○·四的限度。况一般地主减租后的收入以三七分益者为多,其负担因此将更重。试以前例收入按三七分益试算,地主可得二千四百斤,加二成折算为二千八百八十斤,税率百分之三十八,计负担一千零九十四斤四,占按实收入正产量百分之六十点八,超过一般地主最高税率。这样显然是有悖于政府的政策,我们对于地主瞒田、逃税等非法的行为是要坚决反对的,但同时也不应额外地加重他们的负担,致重演过去一些地主因无力负担而逃亡,使国家公粮落空的情形。
后一地区的办法,只按地主实际收入计算,地主负担,当无过重的道理,但不符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总观目前秋征的毛病,而应切实注意的事项,约有下列几点:
一、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和政策教育,使其认识政策与任务的一致性,和合理负担的基本精神。同时更要使其学会按照条例依率计征的办法,以减少执行中可能发生的困难与偏向。
二、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将政策向群众交待清楚,政策被群众了解掌握后,即能成为推动公平合理负担的有力武器。
三、切实遵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依照条例所规定的税率计征,不得自由增加或减少。
四、各省市必须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拟订各该省市农业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报请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核报中央备案。
五、各新解放区、省执行农业税条例,遇有困难,必须报请中央解决。如拟订变通办法,须报请中央核准,然后施行。


第5版()
专栏:

  关于修建仓库的一些具体问题
梁竹航 顾久衍
修建仓库,是当前粮食管理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二届全国公粮管理会议,根据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公粮收支保管调度的决定”中要求“有计划地在三五年内建设粮食仓库”的指示,具体草拟了全国三年建仓计划初步方案,要求在三年内逐步达到解决全国仓容,五年内改善仓库条件的目的。这个计划,在新的形势下,必然会有新的考虑。兹就有关建库的一些具体问题,提供几点意见。
(一)粮食仓库的分类
(甲)根据修建的方式,可分为:
一、正式库:构造合理,有永久性,适合于交通方便的重要城市,作储备、转运及供应等用。
二、简易库:构造条件,稍可迁就,以节省建筑费用与扩大仓容为目的。其设建地点,以交通较便的较大城镇为宜,作转运、供应及收纳等用。建造时,除应就地取材、因地制宜外,并须预留地步,使能根据经济条件,继续添修,分期完成为正式库。
三、民俗式库:参照当地流行的旧仓,如窑洞、苇囤及圆筒形密闭仓等的构造形式,依科学方法加以改良。适用于工程条件及技术水准不足的地区。
四、扩修库:利用原有的公房、庙宇、祠堂及地主房屋等,加以修理,使适合储粮条件。这种仓库主要是作收纳用,在乡村可根据事实需要,分散布置,在城镇则因兼有供应作用,应比较集中。
(乙)根据使用的目的,可分为:
一、储运库:作长期储备粮食之用,宜选择交通方便的安全区域及容易发生水旱灾荒地带,有重点的布置,但在运输不便的山区,亦可考虑将一部分粮仓留作储备之用。按照目前的条件,其造法以散装、密闭并尽量采用民俗型式为宜。
二、调运库:专供调度、转运、集中、收发之用,其容量宜大,以包装式为佳。建造地点,应择水陆交通方便的地方,要求疏散式或一线式的布置,但须构成网状的联络。
三、供应库:既有短期储备性质,又须随时调运,其修建地点主要是在大城市和次要城镇。
四、收纳库:仅供征收入仓时临时收纳之用,适用于普通的城镇及乡区,宜平均分散,成疏散式“面”的展布。
(丙)根据储粮的方法,可分为:
一、散装库:粮食在仓内不用装具,散置库内,故墙壁需要坚固,应以墩子、拉条、腰箍及护仓板等牵撑结实,以防压坍。虽然目前散装库因建筑材料主要是外货,价钱很贵,致造价比包装库为大,但就实用论,修建散装库仍是合算的。
二、包装库:粮食用口袋包装,可在库内离墙堆放,故墙壁不致受到很大的侧压力,构造比较简单。但因装具的消耗太大,所以主要只适于调运用的仓库。
三、包、散两用库:实际与散装库相同,但须特别加强地板的载重能力。因为包装库可堆放很高,地板所受的压力较大。
(丁)根据仓库与气候的关系,可分为:
一、密闭库:与外界空气隔绝,适合于长期储藏粮食,只要仓库具有防潮、防热的性能,而粮食又能保持清洁,并在晒干后进仓,则对于虫、鼠、鸟雀、霉烂、变质等损害,都可减少。倘构造合宜,并可避免水火盗窃等损失,减省很多管理工作。
二、通风库:适合于长江以南气候特别潮湿的地区,而且是不作储备用途的仓库。库底离地宜较高,尽量利用风力以保持粮食的干燥,但应注意防卫虫、鸟、鼠、盗等的设备。
三、两用控制库:遇到潮湿天气及需要薰蒸杀虫时,可以密闭,经常则可以通风。此类仓库最合要求,但设备较复杂,建筑费亦较大。
(二)建仓地点的选择
粮仓的修建,首须选择适当的地点。选择方法,除了根据主观需要及交通条件确定建仓的城镇外,还要就发展前途、地形、地质、交通等客观情况,确定具体场所与形式。(1)交通方面,水运依靠河道,但河道可能有干涸的季节,因之必须考虑枯水位,以免发生船只不能靠岸的困难;同时要防避泛滥,即使在不沿河的低地,也应注意洪水位,以防淹没。今年淮河沿岸仓库,多被水淹,可引为教训。陆运依靠公路、铁路,铁路运输虽最经济便捷,但若不靠近车站或无转运轨道可停车装卸,则虽旁近铁路线,仍属无用。(2)仓库的大小,虽按应储粮食的数量而定,但因还要有晒场与搬运回旋的余地,并须与邻近房屋隔离,故用地总面积,常较仓库本身超过数倍。如果将来还要扩充仓容、增设加工、器材整理与器材制造等工厂,或增加熏蒸设备与其他必要房屋,则更应预作打算,留出地位。(3)一地区粮仓的建造,应先按粮食经常流转的方向,布置点线,使构成网状的连系,即使先只修建一部分的仓库,亦须使之适应整个计划的网络,力避杂乱无章。(4)基地宜高爽,以便于防水、防潮及设置下水道。土壤宜坚实平匀,以免仓库因基础不稳发生危险,其他如方向、风向以及周围环境,都宜处处顾到,以收“十防”的功效。
建仓地点,虽受所需要的仓库种类的支配,但不同的地点,仍可利用不同的设计技巧以适应特殊情况。譬如地面狭窄可造楼房仓库,地势低洼可填土加高或改建台架式仓库,土壤松软,可以打桩并加强底脚,周围有民房可改造防火建筑,缺乏晒场可利用平顶屋面,甚至交通不便亦可设法改善。但应权其轻重,衡其得失,商同各有关方面及技术人员计划决定之。
(三)建仓应注意的事项
按照目前的财政情况,粮库建造仍以少建正式库、多建简易库及民俗式库为宜,并应尽可能修建扩修库,以满足仓容需要,然后再逐步增加正式库,改良简易库,以代替民房与露天的仓屯。
在仓库的构造上必须注意防水、防火、防热、防湿、防虫、防鼠、防雀、防盗、防空及防坍。(1)防水:须使仓库不被水淹,故应预知洪水位,然后确定地板高度。(2)防火:须使仓库木料不外露,木造门窗,可用白铁皮包钉,檐口可用砖头封住,同时注意与邻近房屋隔离,若一栋粮仓本身很长,宜用防火墙分隔。(3)防热:须使太阳光的热度不致由仓库四周及上面传入,应特别注意西晒部分及屋顶,故长方形粮仓,不应采取南北纵列式,而应采取东西纵列式,仓前面以略微偏向东南为宜。墙宜厚,或筑空心墙,屋顶应设置通气窗,其下应做天花板,天花板以上之檐下、墙上应留通气洞,以便空气对流,防止辐射热透过天花板。(4)防潮:须于勒脚、墙内及水泥地下,用沥青及油毛毡等防潮材料,隔绝泥土内上升的湿气。空心墙可发生侧面的防潮作用。屋顶应防漏雨,仓库内及地板下须能通风,库仓内应设置通风槽及篾篓气筒,沿地板下安装进气洞。(5)防虫:须使仓库能随时密闭,以便熏蒸。有效的避热、避潮,能保持仓库的阴凉干燥,亦为防虫的办法,惟如何有效地防止蚁类等小虫爬进仓内,尚待进一步研究。(6)防鼠:须杜绝可启鼠类窜入的道路,通气孔洞应用细眼铁板封盖,门口用防鼠板拦阻,各处构造及所用材料,须使鼠类无法打洞。(7)防雀:须将透光及通风的门窗孔洞,用铁丝网遮隔。(8)防盗:应有严密的关防,便于看守。(9)防空:勿使目标显露,红白砖瓦最不相宜,仓库的排列,亦应作适当的疏散,但同时须照顾管理上的方便,外观的形状能与当时的环境相一致,以便隐避目标。(10)防坍:一般仓库的地板及散装库的墙壁,与普通房屋不同,应有特殊的抵抗强度,若不注意及此,装粮后常致坍毁。
(四)粮食库的营造办法
建仓地点既经勘定,构造设计亦已妥当,最后便是开工营造。营造办法,可采用自办、委托代办或招标发包。委托代办又可分为普通代办及责任代办两种方式,普通代办是不论造价多少,核实结算,依总造价给予百分之几的代办费;责任代办制虽亦核实结算,但预先限定造价范围,如有超出,由代办者自承损失,若有结余,除代办费外,均归业主,惟可按结余数额,加给若干酬劳,作为奖励。现将各种营造办法的优缺点分别说明,以便能根据现实条件,决定采用。
(1)直接自办——可以节省开支,工料亦可求实在。惟须有适当的技术及事务人员,人手要多,素质要好,否则就无法办,至少是办不好。在技术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只有作示范性的实验时,才应采用这种办法。
(2)责任代办制——托人经营,比较省事,且可由承办者兼办设计工作,连带负起保固的责任,此其优点之一;第二、一切用款,在某一限度内可实报实销,承办者只按最后总造价提成抽取代办费,故工料可较实在,倘购置得宜,人工及开支适度,则全部建筑费可能比大包低廉(但比有条件的自办还是较贵的)。第三、经费既有限度,可无超出预算的麻烦。但正因如此,在物价上涨时,承办者为避免赔累,往往偷工减料,且因一切工具设备等都要按照市价现购报销,故建筑费亦可能比较大包为昂。本办法适用于自己力量不够,需要托人设计、招标另有困难、及物价有波动现象的时候。在订约以前不必详细研究其估价单,但以后便应注意审核其开支用途,并应和对待大包一样,慎重监工。若不需兼办设计,则最好能采取招标发包的方式,多约几家估价比较,以便选择。倘能将同一地点的工程分一半自办,一半委托责任代办,彼此研究比较,则更有相互学习的作用。
(3)普通代办制——一般情形,与责任代办制相仿,惟造价并无限制。好的方面,是工料可求实在,坏的方面,则可能有浪费及其他毛病发生,建筑费往往最贵,更无法掌握预算,本办法适用于物价波动时期,并可请包办者兼办设计。采用本办法时,最主要的是审核帐目。
(4)招标发包——要先有图样及施工说明书,并作精确预算,然后通知认为合格的营造商投标,将工程全部包出。只要有可靠的技术人员认真监工,其他一切可以不管,所以办法最简便。营造厂另有他的打算及办法(指正当的一面)有时造价可能最廉,但是也最容易发生偷工减料、甚至出毛病不能完工的弊病。所以选择投标人的时候,应确实调查其最近经历、能力、资力及信用,以资舍取。决定得标人亦不能只注意总价高低,要详细审核其单价及计算有无差误,求其合理,这样就可减少种种顾虑了。


第5版()
专栏:

  怎样进行新区土地调查工作
易之
(一)
新区,土地亩数极不真实,黑瞒田大量存在,据去年秋征前期材料,湖南瞒田一般达百分之三十,浙江达百分之二十五,湖北达百分之三十至四十,广东达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福建典型材料达百分之五十以上,陕西典型材料一般在百分之四十左右。瞒田户主要是地主(包括祠堂、庙宇等集团地主的土地),据川南内江县礼茂乡调查,全乡查出的黑田一○一二一·二亩中,地主占百分之八四·六,仁寿县三保七甲三家地主的瞒田即达全保的百分之七十二。其次是富农,据浙江宁波专区三县三村统计,地主瞒田占其所有土地总数百分之三五·三,富农占百分之二二·五,中农占百分之一四·○一,贫农占百分之一○·五。
《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凡有农业收入的土地,除本条例另有规定者外,均由其收入所得人交纳农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十一条规定:“分配土地……在原畊基础上,按土地数量、质量及其位置远近……按人口统一分配之。”因此,查实农村畊地的数量,不仅直接为贯彻新区农业税制打下基础,而且也可以为土地改革提供良好的条件。
(二)
过去,调查新区土地所采取的方式很多,但主要的为下述四种:
(1)完全撇开国民党时代的旧材料,重新“逐户登记”“自报公议”。
(2)普遍丈量。
(3)“任务包干”。先将任务布置到村,然后向群众宣布:“任务包了干,反出黑田不增加负担。”借以鼓励群众反黑田。
(4)改造国民党时代的旧材料,并发动群众反黑田。
经验证明第(1)第(2)两种方式是失败的,第(3)种方式虽然反出不少黑田,但缺点很多。比较成功的是第(4)种。
为什么第(1)和第(2)种方式都失败了呢?因为第一种是老区的调查方式,不适于新区的具体情况。第二种则忽视了发动群众,只着重技术方面。事实上任何一种调查工作如果忽视了发动群众,就不可能获得良好的结果,而方式的选择,则与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关系极为密切。新区农民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不如老区,他们对伪政府隐瞒土地和对人民政府隐瞒土地的利害还不很分得清楚。加以干部力量较弱,工作基础较差,因此“自报公议”之后,田亩普遍比国民党时代减少,如去年湖北减少五八九万亩,江西减少八○○万亩,浙江很多县减少百分之四十左右,以后虽经大力反黑田,亩数迭有增加,但仍不及敌人时代的数字。
普遍丈量虽然也可以把土地搞清楚,惜乎地区大、任务大、群众顾虑多、时间短、干部少、工作经验差,因此也同样得不到好的结果,正如广东开建、江如等县为了丈量土地,干部和积极分子整天陷入插签、对签、丈量、计算等技术圈子里,以致“大块黑田查不出,一厘两厘乱糟糟”。湖南芷江县晓坪乡普遍丈了十五天,土地比国民党时代少了二万二千多亩,群众说“功夫十五天,少了两万二,黑田查不出,地主笑哈哈”。这种经验都是很现实的,我们应引为教训。
第(3)种方式曾经反出了一些黑田,从表面上看,群众似乎是发动起来了,但实际因未彻底使群众了解公平合理的政策,还是到处存在黑地,有时为了完成任务,甚至“强派黑田”。特别自强调依率计征以来,“任务包干”更容易造成税率与任务的矛盾,如湖北武昌县五里界乡原分配十五万斤,该乡采包干制,查出瞒田以后,各户的负担率平均比依率计征减低百分之四十八。
第(4)种方式所以成功是因为有旧材料作基础,比完全无材料、盲目自报丈量容易弄到真实。去年苏南采用此一办法,获得了成绩,仅松江一个分区,反出黑田超过敌人时代三十二万赋元(敌人负担单位);浙江今年秋前采用此种办法,亩数亦有增加;据绍兴专区统计一般县增加百分之二十至四十,个别地区增加达百分之六九;嘉兴专区统计增加百分之十五至二十之间。同时一般农民的觉悟程度,亦因充分了解了“一人瞒田,大家吃亏”“地主瞒田一片,穷人瞒田一点”的害处,乃得普遍提高。
(三)
但是,旧材料是非常复杂的,其复杂性表现在下述几方面:
(1)旧日的工作基础不平衡,以致材料的真实性不一致。举湖南、浙江、江西三省为例,三省大体又可分三类地区,如湖南的“土地测量”、“土地陈报”,袭用老亩;江西的“航空测量”、“土地陈报”、“测量登记”,浙江的“土地测量”、“测量登记”、“规定地价”等等,各省中以第一类地区,册籍图额比较完整,数字比较正确,据今夏浙江土地整理的材料看,其真实性约达百分之九七。第三类地区材料不全,正确性较小,据浙江统计,一般只有七、八成,个别地区为五、六成,如长兴县材料的正确性,田为八成,地为七成,山只有五成。
(2)材料的种类很多,往往同一地区便有好几种。如浙江“土地测量”地区有所谓“户地原图”、“分布图”、“地籍表”、“土地所有权清册”、“田赋清册”、“归户册”等等,中南区经过土地测量的地区,有①丘领图:列有地名、地目、部位、方向,凭图可找出业主姓名及所有亩数;②土地清册:仅列有号数及亩数;③地税户册:列有户主姓名、全户土地亩数等。
(3)赋吏受地主、豪绅的贿赂,往往造成在土地集中地区的材料正确性小,土地分散的地区正确性大。
根据上述情况,可见旧的材料必须先加整理、分析,始能利用。整理的办法,应分别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方法,并应在每一地区挑选一种可靠的材料作为中心,对照其它材料,审定其真实程度,以免陷入庞杂的材料堆中莫衷一是,更不能将所有旧材料一视同仁。一般有图的地区应该先对图,逐块核对以后,再综合其全户土地亩数;无图而已按户为单位加以编查过的地区,应以编查过的册籍为主,未经编查过的册籍为辅;册籍失散地区,可酌用旧田赋人员加以整理。去年秋征数字已经超过旧材料数字的地区,应进一步反瞒田,一般可不用再强调参用旧材料。
此外,旧材料还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故在利用时须充分予以改造,其须要改造的项目,一般地区有下列几点:
(1)国民党的旧材料,多化户、化名、假户、假名。如广西武鸣县平稳村实有业户三三○户,而旧材料上却有六六六户,其中几有半数的户兼用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名字,也有很多户共着一个名字。如该村有黄道民、黄进民等七户,因其高祖父为黄礼会,五世相传,该七户仍都沿用黄礼会的名字纳粮。在登记的方法上,多以地块为单位统计(即所谓“丘领户制”),“新解放区的农业税以户为单位……累进计征”,故须将以地块为单位的统计方法,改依户为单位统计,并须改正化户、化名,查实假户、假名,以便于实行累进税。
(2)如前所述,旧材料多依土地所有权登记,有产权而无收益的房基隙地,亦予计入。新解放区农业税按收益量计征,故须将该类土地摘出。
(3)旧材料仅登记土地所有人,不能表明租佃关系,故须注明,并分别依照自耕、出租和佃耕加以统计,以便按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折合计算税额。
(4)旧材料中有所谓“废串”或“没头串”,多系掩蔽地主转嫁负担的勾当,应予清出。
(5)有些地区的旧材料,虽有耕地和非耕地的区分,然所指“耕地”,多数系种植主要谷物的,此外种植新粮及经济作物的土地多未登记,该类土地据湖南临湘一县调查,即达二十二万六千八百亩,该县所计之耕地,则仅十九万亩,去年调查耕地,亦未计入。依照“凡有农业收入的土地……均得由其收入所得人交纳农业税的原则”,该类土地应予补入。
(6)在江西弋阳等县,还发现国民党统计的耕地分上、中、下三等,县级所掌握的数字,是各等土地折计上等田的总数,因此在该类地区利用旧材料时,须求出原来的“自然亩”数,不然会造成上下数字脱节。
整理和改造国民党的旧材料时必须吸收当地的旧田粮人员(各图保正或催征吏或册书);这类人员的职务是世袭的“铁饭碗”,对情况了解清楚,若能善加改造,确是起作用的。浙江去年秋征初期因为怕增加开支,未敢吸收他们,结果“省了芝麻,丢了西瓜”。相反,今年全省集训了上述人员三、四三六人、小学教员及学生二、○○○余人,参加土地整理工作,结果收到了显著的成绩。但须注意对这些人员应先充分加以思想教育,使他们认识为人民服务的光明前途。另据苏南去年经验,该类人员的任用,以集中于县城为宜,如分发至乡村,则仍可能为地主控制。
(四)
依前述办法将册籍分户整理完竣后,分发各乡(村)张榜公布,一方面由群众讨论校正,一方面即可发动群众反黑田。
反黑田是一个尖锐的阶级斗争,因此必须加强农民对于阶级利益与政策法令的认识,更须用具体事实或算帐方法解除群众的思想顾虑,使群众明了瞒隐土地对于农民本身的害处。
据目前的了解,农民对调查土地,大概有这样几种顾虑:
(1)贫农惟恐实报之后,自己少分土地,加上不法分子的造谣威胁,更害怕地主收回土地,不让耕种。
(2)中农怕报实之后,改变了自己的成份,成为斗争的对象。
(3)富农怕报实之后“割去”自己的土地。
(4)村与村、户与户间,则怕自己报实了,外村外户不实,自己吃亏;不法分子便趁机利用各种方法,组织集体瞒报,如向农民说:“好人护三村,好狗护三邻”,并用赠送等方式,收买农民中的积极分子,他们说:“兔子不吃窝边草”。
由此可见我们必须耐心的解释各种政策,使农民懂得其间的利害关系。广西武鸣县平稳村的农民,开始存在各种顾虑,集体瞒报;顾虑打消后,首先自己实报,并积极检举地主的大量瞒田。在检举瞒田的方法上,应特别注意发动佃户,贵州各地采取租佃双方分别填报相互核对的方法,结果非常成功。其具体作法,即一方面通过农民协会给佃户发下一张表式,上面列有地名、亩数、座落及业主姓名等等,另一方面通过乡政府发给地主一张表式,上面列有全户总亩数,总丘数、各丘土地的座落、亩数、及佃户姓名等等,两表填妥后相互对照,并与前面所整理的旧材料核对,发现其中的矛盾,然后逐步追究。
对于开明地主应该设法争取,俾孤立顽固分子,在争取过程中应注意解释政策法令,指出奉公守法,实报田亩的义务,并征求他们对调查土地的意见,及时揭露他们瞒田的各种花样。对阴谋破坏分子应予以应得的处分,但此项处分权应由县人民政府掌握。广东潮安县郭陇村开始查瞒田时,地主召开秘密会议,进行煽动,组织“瞒田阵线”,经揭穿并对其阴谋组织者郭昭大给予适当处分以后,农民自知上当,开明和中立的地主纷纷道歉,结果全村自动报出瞒田三千余亩。
总之,反黑田工作的中心环节,在提高群众的觉悟程度,发动并组织群众的力量,使政策法令掌握于群众手中。这样即使有困难,也就容易克服了。


第5版()
专栏:
区别 蕴藏量(万千瓦) 占全国的百分比全国总计 14,919.49 100.0西南 9,724.70 65.2中南 1,846.08 12.4西北 1,747.60 11.7东北及内蒙 657.40 4.4华北 476.81 3.2华东 466.90 3.1
注:蕴藏量系按常年一半时间可有流量计算。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