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4月22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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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平市纪念“五一”“五四”项目
【本报讯】平市“五一”、“五四”筹委会昨(二十一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决议“五一”、“五四”分别举行大会,仅“五一”即有七个团体演出话剧及秧歌舞,各电影院将免费招待工人看电影,教育局并举办讲演比赛。另在北大举行“五四”史料展览,在中山堂华北书报社展览。  (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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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平市十六家报刊通讯社领得军管会临时登记证
【本报讯】自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三月十日公布“北平市报纸、杂志、通讯社登记暂行办法”以来,平市各报纸、杂志、通讯社(包括已出版或准备出版者)前往该会文管会新闻出版部声请登记的单位,先后达数十家。到本月十八日为止,经该部审查合格、报由军管会批准、发给临时登记证者,已有下列十六家,计:(一)日报四种:人民日报、北平解放报、大众日报、新民报;(二)通讯社一种:新华社华北总分社;(三)三日刊一种:铁路职工报;(四)六日刊一种:月华六日刊;(五)半月刊二种:中国青年、田家半月刊;(六)月刊五种:贸易月刊、诗号角、北华药讯、寿庐医刊、农业生产;(七)季刊二种:北平博物杂志、中国生理学杂志。其他尚有数十种现仍在继续调查研究中。
【又讯】本市军管会顷发布通知如下:关于报纸杂志通讯社的登记工作,自即日起交由市人民政府新闻处办理。该处办公地址在府右街市人民政府内。
又市府新闻处定今日(廿二日)起正式开始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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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长芦盐业公司在津成立
【天津电】华北贸易总公司领导下的长芦盐业公司定于今日在津成立。除已在塘沽、汉沽两地设立办事处外,并拟在北平、石家庄筹设分公司,唐山、张家口、保定、临清、邯郸筹设办事处。该公司将负责办理长芦盐的运销、分配等工作,并适当的掌握盐价。又天津军管会盐业部为扶助长芦区盐民恢复生产,特以实物交换或收买盐民存盐,自二月二十一日至目前止,已先后交换七次,共交换存盐五十万三千二百一十二点六二担,换出的玉米及现款共合人民券二千九百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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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豫北新乡歼敌二百
 匪垂死挣扎竟大肆破坏
【太行电】豫北人民解放军某部,于新乡近郊重创出犯抢粮之蒋匪四十军。四月十三日匪保一旅窜昭牧村,当遭我某部猛击,敌狼狈回逃。我即乘胜全力将该敌压至荒村一带,向敌猛烈冲击,胜利结束战斗。计生俘敌三一六团团副及连排长以下二百一十人,毙伤敌营长以下三十余人。
【太行电】龟守新乡残匪竟大肆破坏新乡城内重要建设及物资。如该入库存之汽油两千桶,敌正向各保强派,每保两桶,卖银洋一百元,城郊南北共长六十公里之平汉道清路轨之道木,均被悉数拆除。机务段库存之生铁、汽油及工具房所存之机车配件全被毁卖,仅剩之五个机车也先后将锅炉破坏殆尽,车皮更无一完整。电灯房已开始拆毁,拍卖砖瓦。敌此种绝望垂死的疯狂兽行,已引起城内工人市民之切齿愤恨,纷至城外向我政府及人民解放军控诉,要求迅速解放新乡,惩处匪首战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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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南京国民党政府拒绝国内和平协定
毛主席朱总司令命令全军坚决彻底干净全部歼灭敌人
【新华社北平二十一日电】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本日向人民解放军发布命令如下: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彭德怀、张宗逊、赵寿山诸同志,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刘伯承、邓小平、张际春诸同志,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陈毅、饶漱石、粟裕、谭震林诸同志,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林彪、罗荣桓诸同志,太原前线人民解放军徐向前、周士第、罗瑞卿诸同志,各野战军全体指挥员战斗员同志们,南方各游击区人民解放军同志们:由中国共产党代表团与南京国民党政府代表团经过长时间的谈判所拟定的国内和平协定,已被南京国民党政府所拒绝。南京国民党政府的负责人员之所以拒绝这个国内和平协定,是因为他们仍然服从美国帝国主义及国民党之首蒋介石的命令,企图阻止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阻止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经过双方代表团的谈判所拟定的国内和平协定八条二十四款,表示了对于战犯问题的宽大处理,对于国民党军队官兵及国民党政府工作人员的宽大处理,对于其他各项问题亦无不是从民族利益与人民利益出发作了适宜的解决。拒绝这个协定,就是表示国民党反动派决心将他们发动的反革命战争打到底。拒绝这个协定,就是表示国民党反动派在今年一月一日所提议的和平谈判,不过是企图阻止人民解放军向前推进,以便反动派获得喘息时间,然后卷土重来扑灭革命势力。拒绝这个协定,就是表示南京李宗仁政府所谓承认中共八个和平条件以为谈判基础是完全虚伪的。因为,既然承认惩办战争罪犯,用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国民党反动军队,接收南京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以及其他各项基础条件,就没有理由拒绝根据这些基础条件所拟定的而且是极为宽大的各项具体办法。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命令你们:
(一)奋勇前进,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歼灭中国境内一切敢于抵抗的国民党反动派,解放全国人民,保卫中国领土主权的独立与完整。
(二)奋勇前进,逮捕一切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不管他们逃至何处,均须缉拿归案,依法惩办。特别注意缉拿匪首蒋介石。
(三)向任何国民党地方政府及地方军事集团宣布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对于凡愿停止战争用和平方法解决问题者,你们即可照此最后修正案大意和他们签订地方性协定。
(四)在人民解放军包围南京之后,如果南京李宗仁政府尚未逃散,并愿意于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我们愿意再一次给该政府以签字的机会。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 毛泽东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 朱德
                 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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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大军卅万昨日渡过长江
【新华社长江前线二十二日二时电】英勇的人民解放军二十一日已有大约三十万人渡过长江。渡江战斗于二十日午夜开始,地点在芜湖、安庆之间,国民党反动派经营了三个半月的长江防线,遇着人民解放军好似摧枯拉朽,军无斗志,纷纷溃退。长江风平浪静,我军万船齐发,直取对岸,不到二十四小时,三十万人民解放军即已突破敌阵,占领南岸广大地区,现正向繁昌、铜陵、青阳、荻港、鲁港诸城进击中,人民解放军正以自己的英雄式的战斗,坚决地执行毛主席朱总司令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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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全文
【新华社北平二十一日电】经过半个月谈判,四月十五日由中共代表团提交南京政府代表团,四月二十日被南京政府所拒绝的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全文如下: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南京国民政府在美国政府帮助之下,违背人民意志,破坏停战协定及政治协商会议的决议,在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名义之下,向中国人民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动全国规模的国内战争。此项战争,至今已达两年又九个半月之久。全国人民,因此蒙受了极大的灾难。国家财力物力遭受了极大的损失,国家主权亦遭受了新的损害。全国人民,对于南京国民政府违背孙中山先生的革命三民主义的立场,违背孙中山先生的联俄、联共及扶助农工等项正确的政策,以及违背孙中山先生的革命的临终遗嘱,历来表示不满。全国人民对于南京国民政府发动此次空前规模的国内战争以及由此而采取的政治、军事、财政、经济、文化、外交等项错误的政策及措施,尤其表示反对。南京国民政府在全国人民中业已完全丧失信任。而在此次国内战争中,南京国民政府的军队,业已为中国共产党所领导、为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所指挥的人民解放军所战败。基于上述情况,南京国民政府曾于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一月一日向中国共产党提议举行停止国内战争恢复和平状态的谈判。中国共产党曾于同年一月十四日发表声明,同意南京国民政府上项提议,并提议以惩办战争罪犯,废除伪宪法,废除伪法统,依据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反动军队,没收官僚资本,实行土地改革,废除卖国条约,召集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接收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等八项条件为双方举行和平谈判的基础,此八项基础条件已为南京国民政府所同意。因此,中国共产党方面和南京国民政府方面派遣自己的代表团,授以举行谈判和签订协定的全权。双方代表于北平集会,首先确认南京国民政府应对于此次国内战争及其各项错误政策担负全部责任,并同意成立本协定。
 第一条
第一款 为着分清是非,判明责任,中国共产党代表团与南京国民政府代表团双方(以下简称双方)确认,对于发动及执行此次国内战争应负责任的南京国民政府方面的战争罪犯,原则上必须予以惩办,但得依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第一项 一切战犯,不问何人,如能认清是非,翻然悔悟,出于真心实意,确有事实表现,因而有利于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有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者,准予取消战犯罪名,给以宽大待遇。
第二项 一切战犯,不问何人,凡属怙恶不悛,阻碍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不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或竟策动叛乱者,应予从严惩办。其率队叛乱者,应由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负责予以讨平。
第二款 双方确认,南京国民政府于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一月二十六日将日本侵华战争罪犯冈村宁次大将宣告无罪释放,复于同年一月三十一日允许其他日本战犯二百六十名送返日本等项处置,是错误的。此项日本战犯,一俟中国民主联合政府即代表全中国人民的新的中央政府成立,即应从新处理。
 第二条
第三款 双方确认,南京国民党政府于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召开的“国民代表大会”所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应予废除。
第四款 “中华民国宪法”废除后,中国国家及人民所当遵循的根本法,应依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及民主联合政府的决议处理之。
 第三条
第五款 双方确认,南京国民政府的一切法统,应予废除。
第六款 在人民解放军到达和接收的地区及在民主联合政府成立以后,应即建立人民的民主的法统,并废止一切反动法令。
 第四条
第七款 双方确认,南京国民政府所属的一切武装力量(一切陆军、海军、空军、宪兵部队、交通警察部队、地方部队,一切军事机关、学校、工厂及后方勤务机构等),均应依照民主原则实行改编为人民解放军。在国内和平协定签字之后,应立即成立一个全国性的整编委员会,负责此项改编工作。整编委员会委员为七人至九人,由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派出四人至五人,南京国民政府派出三人至四人,以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派出之委员一人为主任,南京国民政府派出之委员一人为副主任。在人民解放军到达和接收的地区,得依需要,设立区域性的整编委员会分会。此项分会双方人数的比例及主任副主任的分担,同于全国性的整编委员会。海军及空军的改编,应各设一个整编委员会。人民解放军向南京国民政府现时所辖地区开进和接收的一切事宜,由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以命令规定之。人民解放军开进时,南京国民政府所属武装部队不得抵抗。
第八款 双方同意每一区域的改编计划,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项 第一阶段,为集中整理阶段。
第一点:凡南京国民政府所属的一切武装部队(陆军、海军、空军、宪兵、交通警察总队及地方部队等)均应集中整理。整理原则,应由整编委员会根据各区实况,在人民解放军到达和接收的地区,按照其原番号,原编制,原人数,命令其分区,分期,开赴指定地点,集中整理。
第二点:南京国民政府所属一切武装部队,在其驻在的大小城市,交通要道,河流海港及乡村,当人民解放军尚未到达和接收前,应负责维持当地秩序,防止任何破坏事件发生。
第三点:在上述地区,当人民解放军到达和接收时,南京国民政府所属武装部队,应根据整编委员会及其分会的命令,实行和平移交,开赴指定地点。在开赴指定地点的行进中及到达后,南京国民政府所属武装部队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破坏地方秩序。
第四点:在南京国民政府所属武装部队遵照整编委员会及其分会的命令离开原驻地时,原在当地驻守的地方警察或保安部队不得撤走,并应负责维持地方治安,接受人民解放军的指挥和命令。
第五点:南京国民政府所属一切武装部队,在开动与集中期间,其粮秣被服及其他军需供给,统由整编委员会及其分会和地方政府负责解决。
第六点:南京国民政府所属一切军事机关(从国防部直到联合后方勤务总司令部所属的机关、学校、工厂仓库等),一切军事设备(军港、要塞、空军基地等)及一切军用物资,应由整编委员会及其分会根据各区实况,命令其分区分期移交给人民解放军及其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接收。
第二项 第二阶段,为分区改编阶段。
第一点:南京国民政府所属陆军部队(步兵部队,骑兵部队,特种兵部队,宪兵部队,交通警察部队及地方部队),在分区分期开赴指定地点集中整理后,整编委员会应根据各区实况,制出分区改编计划,定期实施。改编原则,应依照人民解放军的民主制度和正规编制,将经过集中整理的上述全部陆军部队编成人民解放军的正规部队。其士兵中老弱残废,经查验属实,确须退伍,并自愿退伍者,其官佐中自愿退役或转业者,均由整编委员会及其分会负责处理,给以回家的便利和生活的安置,务使各得其所,不至生活无着,发生不良行为。
第二点:南京国民政府所属海军空军,在分区分期开赴指定地点集中整理后,即按原番号,原编制,原人数,由海军空军整编委员会依照人民解放军的民主制度,加以改编。
第三点:南京国民政府所属一切武装部队,在改编为人民解放军后,应严格遵守人民解放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忠实执行人民解放军的军事政治制度,不得违犯。
第四点:在改编后,退伍官兵应尊重当地人民政府,遵守人民政府法令。地方人民政府及当地人民,亦应对退伍官兵给以照顾,不得歧视。
第九款 南京国民政府所属一切武装力量,于国内和平协定签字之后,不得再行征募兵员。对其所有武器、弹药及一切装备,一切军事机关设备及一切军用物资,均须负责保护,不得有任何破坏、藏匿、转移或出卖的行为。
第十款 在国内和平协定签字之后,南京国民政府所属任何武装力量,如有对改编计划抗不执行者,南京国民政府应协助人民解放军强制执行,以保证改编计划的彻底实施。
 第五条
第十一款 双方同意,凡属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倚仗政治特权及豪门势力而获得或侵占的官僚资本企业(包括银行、工厂、矿山、船舶、公司、商店等)及财产,应没收为国家所有。
第十二款 在人民解放军尚未到达和接收的地区,南京国民政府应负责监督第十一款所述官僚资本的企业和财产不许逃匿,或破坏,或转移户头,暗中出卖。其已经迁移者,应命其就地冻结,不许继续迁移,或逃往国外,或加以破坏。官僚资本的企业及财产在国外者,应宣布为国家所有。
第十三款 在人民解放军已经到达和接收的地区,第十一款所指的官僚资本企业和财产,即应由当地的军事管制委员会或民主联合政府委任的机构实行没收。其中,如有私人股份,应加清理,经证实确为私人股份并非由官僚资本暗中转移者,应予承认,并许其有留股或退股之自由。
第十四款 凡官僚资本属于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以前及属于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而为不大的企业且与国计民生无害者,不予没收。但其中若干人物,由于犯罪行为,例如罪大恶极的反动分子而为人民告发并审查属实者,仍应没收其企业及财产。
第十五款 在人民解放军尚未到达和接收的城市,南京国民政府所属的省、市、县政府应负责保护当地的人民民主力量及其活动,不得压抑或破坏。
 第六条
第十六款 双方确认,全中国农村中的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应有步骤地实行改革。在人民解放军到达后,一般地先行减租减息,后行分配土地。
第十七款 在人民解放军尚未到达和接收的地区,南京国民政府所属的地方政府应负责保护农民群众的组织及其活动,不得压抑或破坏。
 第七条
第十八款 双方同意,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所订立的一切外交条约、协定及其他公开的或秘密的外交文件及档案,均应由南京国民政府交给民主联合政府,并由民主联合政府予以审查。其中,凡对于中国人民及国家不利,尤其是有出卖国家权利的性质者,应分别情形,予以废除,或修改,或重订。
 第八条
第十九款 双方同意,在国内和平协定签字之后,民主联合政府成立之前,南京国民政府及其院、部、会等项机构,应暂行使职权,但必须与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协商处理,并协助人民解放军办理各地的接收和移交事项。待民主联合政府成立之后,南京国民政府即向民主联合政府移交,并宣告自己的结束。
第二十款 南京国民政府及其各级地方政府与其所属一切机构举行移交时,人民解放军、各地人民政府及中国民主联合政府必须注意吸收其工作人员中一切爱国分子及有用人材,给以民主教育,并任用于适当的工作岗位,不使流离失所。
第二十一款 南京国民政府及其所属各省、市、县地方政府,在人民解放军尚未到达和接收以前,应负责维持当地治安,保管及保护一切政府机关、国家企业(包括银行、工厂、矿山、铁路、邮电、飞机、船舶、公司、仓库及一切交通设备等)及各种属于国家的动产不动产,不许有任何破坏、损失、迁移、藏匿或出卖。其已经迁移或藏匿的图书档案,古物珍宝,金银外钞及一切产业资财,均应立即冻结,听候接收。其已经送往外国或原在外国者,应由南京国民政府负责收回或保管,准备交代。
第二十二款 在人民解放军已经到达和接收的地区,即应经由当地的军事管制委员会及地方人民政府或联合政府委任的机构,接收地方的一切权力及国家产业财富。
第二十三款 在南京国民政府代表团签字于国内和平协定并由南京国民政府付诸实施后,中国共产党代表团愿意负责向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委员会提议南京国民政府得派遣爱国分子若干人为代表,出席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在取得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批准后,南京国民政府的代表即可出席新的政治协商会议。
第二十四款 在南京国民政府业已派遣代表出席新的政治协商会议以后,中国共产党方面愿意负责向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提议:在民主联合政府中应包括南京国民政府方面的若干爱国分子,以利合作。
双方代表团声明:为着中国人民的解放和中华民族的独立自由,为着早日结束战争,恢复和平,以利在全国范围内开始生产建设的伟大工作,使国家和人民稳步地进入富强康乐之境,我们特负责签订本协定,希望全国人民团结一致,为完满地实现本协定而奋斗。本协定于签字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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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太原前线我军发动攻势   消灭阎匪六师
破堡垒区扫清环城路残敌三大野战军会师准备攻城
【本报特讯】北平新华广播电台消息:太原前线二十一日急电:人民解放军昨日向太原发起攻击,现已消灭敌军六个师以上,活捉敌军七十一师师长张忠,打死敌军三十九师师长刘鹏翔。解放军从南北分路猛进逼迫太原城郊以后,东山解放军就于昨天下午六点半钟发起攻击,当突破密布永久性设防工事的强固堡垒地带,连克仓库区、杨家坟、郝家沟、大小巴沟、黑土岗、剪字湾等险要据点。昨夜,并乘胜攻占大东关,扫清环城铁路残敌。与此同时,城南之敌堡垒东岗村第一农场、城西南的汾河大桥、城北的西北炼钢厂、西北化学厂,也已被解放军攻占,城西解放年则于二十日晚,即完全占领汾河以西地区。各路大军,现正纷纷进行攻城准备,如阎匪军不投降,即将全部被歼。一天半以来缴获已查明者,有坦克五辆,九二步兵炮四门,山炮五十七门,步重炮和迫击炮百余门。
【本报特讯】北平新华广播电台消息:太原二十一日电:向太原孤城进军的东北、华北、西北三大野战部队,已在太原城下会师,对太原的总攻击战,即将开始。日前人民解放军太原前线司令部,特发布“与太原人民约法八章”,宣布解放军入城后的政策,并发表“告阎军官兵书”劝告阎军官兵迅速投降和设法将功赎罪。现解放军士气非常旺盛,各兄弟部队正互相介绍情况,交流经验,准备在总攻击战中互相密切配合作战,以干脆、迅速、彻底地消灭敌人。各部战士们,自动抓住战斗空隙积极进行战场练兵,并纷纷上书,请求迅速下达总攻击令。从去年十月以来,太原城即陷于解放军重重包围中,淮海、平津战役后,眼看覆灭在即的阎匪锡山,又在二月十五号仓慌逃避南京,现城内阎匪军部队迅速瓦解,集体投降和逃亡的日益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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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徐向前等将军
 告困守太原敌官兵书
【本报讯】太原前线人民解放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徐向前将军、副司令员周士第将军、副政治委员罗瑞卿将军,顷发表告困守太原的蒋阎军官兵书,全文如下:
困守太原的蒋阎军官兵们:
人民解放军很快就要对太原举行总攻击了。本军曾三番五次劝告阎锡山和你们的许多高级军官,希望他们停止抵抗和平合理的解决太原问题。但战犯阎锡山却死不接受本军的忠告,并梦想以太原城人民和你们的生命来维持他们的罪恶统治。还在外围作战的时候,阎锡山就下过一个反动的“八月二十三日手令”,强迫你们“与阵地共存亡”。在“谁退却就当场打死谁”的口号下,许多官兵遭受了残酷的屠杀。以后又组织所谓“战斗城”,逼迫太原所有市民继续给他修工事,当炮灰。并且几次飞往南京请求美帝国主义的直接援助,继续鼓吹战争,总之一句话:就是要你们给他白白送死。
自从太原作战以来,本军多次给你们指出一条应该走的活路,你们中的许多官兵因为接受了本军的劝告,已经跑过来了。他们得到了解放,愿回家的已经回家;愿工作的已经得到工作了。
蒋阎军官兵们,本军现又调来了强大兵团,无论兵力火力,都超过你们多少倍。请你们仔细想想,太原这座孤城,能够抵挡得住强大的人民解放军的进攻么?北平、天津、锦州、沈阳、长春、济南等城都抵挡不住,太原难道比这些地方强些么?你们要好好记住,不要相信阎锡山什么“战斗城”、“铁城”、“钢城”等等的鬼话,什么林立碉也好,钢骨水泥碉也好都是经不起人民解放军强大炮火和大量黄色炸药的打击的。现就抛开这些不说吧,请问你们吃得饱饭、吃得上油盐么?请问你们中的许多人晚上何以都变成了瞎子?人民解放军就是不打你们,只要完全截断你们的粮食接济,再围上你们个把月,请问你们受得了受不了?
蒋阎军官兵们,你们应该好好为自己打算一下,你们已经陷入这样的绝境,你们有什么理由要为阎锡山送掉性命?你们有什么理由把太原的老百姓一起拖下水?你们有什么理由使你们的父母妻子成天哭泣着为你们担心?
蒋阎军士兵们,你们都是被抓来卖命的工人、农民、学生或小商人。你们的家,大部分都得到了解放,而且还分到了土地和房屋。你们应该要求你们的官长马上投降。如果他们不听,就应该利用一切机会跑过来。你们应该秘密串通,打死监视你们的特务,打死逼迫你们作战的军官,万一跑不过来,就要在本军攻击的时候,自动放下武器,千万不要抵抗,白白送了自己的生命。
蒋阎军军官们!你们切不可再继续与人民为敌,再继续为战犯卖命,你们应该要求阎锡山和你们的上级长官,马上投降。如果他们不听就应该毫不犹豫地率领你们的部队投降过来。万一不能,就要在本军攻击的时候,命令你的部下,不要抵抗,趁早放下武器。
蒋阎军官兵们:请你们记住这两句最要紧的话,如果你们企图顽抗,就是自寻死路;只有投降过来或不作抵抗才是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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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琼崖人民解放军
 全面展开攻势
 占领儋县拔敌据点六十处
【新华社北平二十一日电】琼崖人民解放军对琼崖各地国民党军展开强大的春季攻势。自二月下旬至三月中旬,人民解放军共占领县城一座,敌大小据点五十八处,消灭敌兵力十几个连共六百三十余人。在琼崖的西部,解放军先后拔除了临高县的南宝市、澄迈县的敌军外围据点里万、好保,并于三月十八日攻克儋县城和该城以南的王五市、光村乡。现儋县境内除该城东南的那大市等小部分地区外,其余已完全解放。解放军于上述各地共消灭敌二个保安中队、一个政警中队、一个炮兵中队、一个自卫队中队大部,另击溃敌保安总队一个营和一个连,击毙敌儋县代县长兼伪自卫总队副总队长陈德赏和临高县著名土匪首领李文勉。在琼崖的北部,解放军拔除的敌据点有琼山县以东的文岭、中税和六塘湖、北布等二十一处,文昌县以西的高隆、南阳、大昌老市等八处。解放军共消灭敌一个中队和自卫班二个班。在解放军胜利作战的影响下,敌一三一师特务营一个排携带全副武装向解放军投诚。在琼崖的东部,解放军攻克了定安城东的仙沟市、排池岭和内洞山周围的母头、罗凌等七据点,万宁县的深土、土坑和罗会县的桥园三据点。解放军曾于定安六区乡痛击进犯敌一三一师三二九团,歼敌迫击炮连全部,另歼敌自卫队一个中队。在琼崖的南部,崖县梅山乡守敌自卫队一个排在解放军围攻下全部投降。统计在上述各地战斗中,解放军共缴获迫击炮四门(内美造两门)枪榴筒七具,掷弹筒一个,重机枪两挺,轻机枪十七挺,长短枪五百六十二支,子弹三万九千余发,电台一部及其他军用品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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