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2月5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斯大林宪法的特点
M·巴拉洛夫斯基
按:今日——十二月五日是苏联斯大林宪法通过十三周年纪念日,特刊此文,以示纪念。
——编者
                   
一九三六年十二月五日第八次全苏联苏维埃非常代表大会批准了苏联宪法。苏联人民依它底创造者的名字,称这个新宪法为——斯大林宪法。
社会主义国家根本大法底每一个条款,每一个字都闪烁着斯大林的智慧,论叙的简要和明确。这一历史性的文献简洁而扼要地说出了苏联社会主义胜利底事实,苏联劳动者从资本主义奴役下解放底事实,苏维埃国家里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对于劳动者的民主胜利底事实。
斯大林宪法在立法上固定了许多重大的革新,由于这些革新的结果,苏维埃国家已成为一个具有头等工业、世界上最巨大的农业、最先进文化的社会主义的强国。
斯大林宪法在精神上武装了苏联劳动者为祖国的利益而进行英勇的忘我的劳动,争取共产主义底新胜利。在斯大林宪法的旗帜下更巩固了苏维埃社会政治道德上的一致,苏联各民族的友爱,生气蓬勃的爱国主义。
在斯大林宪法的旗帜下,苏维埃人民光荣地经历了伟大的卫国战争的考验,获得了战胜希特勒德国和帝国主义日本的有历史意义的胜利。
战后时期,由伟大的列宁、斯大林党所领导的苏维埃人民,在经济和文化建设的各方面,都获得了辉煌的成就。战后五年计划之重大任务——是恢复并大大超过战前工业和农业的水平,这种任务基本上已经完成了。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诸年间,法西斯侵略者给苏维埃国家国民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害。任何其他最大的国家遭受到如此损害以后,将会退后十年并降为第二等强国的地位。然而,苏维埃国家光荣地保卫了自己的自由和独立,战争以后反而更加强大、更加巩固了。
苏维埃人民在劳动和战斗中的伟大胜利是苏联社会和国家制度不可战胜的生命力量之明显证明。
斯大林宪法,有同于任何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它具有六个基本的特点。
第一个特点,在于苏联宪法不是规定未来远景的纲领;它是已有的东西,苏维埃人民已达到并已争得的东西在立法上的确定。
资产阶级的宪法通常是许诺给人民的幸福,事实上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是没有的。
第二个特点,在于苏联宪法是从苏联资本主义制度已被消灭和社会主义已获得胜利的事实为出发点。斯大林宪法依靠于社会主义的原则在以立法上巩固苏维埃国家内所已确立的新的真正民主的制度。
苏联宪法反映了已体现出生活的社会主义底基本原则:土地、森林、工厂,以及其他生产工具与生产资料等之社会主义所有制;剥削与剥削阶级底消灭;旧社会大多数人贫穷和少数人奢侈底消灭;失业底消灭;劳动成为每一个有工作能力的公民底光荣义务和责任;所有公民劳动权、休息权、教育权,及年老或病痛救济金之保证。
苏联宪法的第三个特点,在于它从以苏维埃社会底道德政治统一底事实为出发点。在苏维埃社会里,没有敌对的阶级;它是由相互友好的工人和农民阶级组成的。苏维埃社会的国家领导权属于工人阶级,即最进步的阶级。
苏维埃宪法的第四个特点是深深具有国际主义的。苏联的根本法是:一切民族和种族在苏维埃国度里,在社会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国家生活及文化生活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民族和种族底真正平等——是社会主义的法律。任何宣传种族或民族优越性,任何宣传憎恶与蔑视的观点——是要受法律惩罚的。与此相反,资产阶级的宪法却巩固了千百万人的不平等与民族压迫。
苏联宪法的第五个特点,是她的一贯的彻底的民主主义。斯大林宪法保证一切政权机关从上到下,都是根据最民主的选举制度选举的。所有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享有一切政权机关中的选举权。
斯大林宪法允许选举行人有经常监督自己被选人的权利,当代表们不为人民所信任的时候,选举人有罢免代表的权利。
资产阶级宪法形式上宣布公民有平等权利,但同时又附有条件,即不包括例如:妇女,或者只包括她们一部分。这些权利在对待劳动人民的关系,用了许多附带条件和限制,事实上,也就是化为乌有。斯大林同志说:“从民主主义的观点看来,资产阶级的宪法,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宪法直截了当地否认公民平权和民主自由,或在事实上把公民平权和民主自由化为乌有。另一类宪法,乐意接受、甚至标榜民主主义原则,但同时又加上许多附带条件和限制,而把民主权利与自由损伤无余。”(“列宁主义问题”十一版,第五一七页)
最后,斯大林宪法的第六个特点在于:根本法不仅宣布了公民的许多权利,而且还保证了它们的真正实现。劳动权是以苏联没有而且也不会有失业为保证的,因为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不会遭受经济危机。苏联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购买力的不断增长,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计划性。——这些就完全排除了危机的可能性。
获得工作之被保证的权利,使苏维埃人成为真正自由的人,因为真正的自由,只有存在于那没有人压迫人的地方,没有失业和贫穷的地方。
苏维埃民主,——列宁说,——这便是民主之“从谎言变为实话”。(列宁全集,二十三卷,四四三页)
历史上第一次发生了真正民主的国家,在这个国家里,一切居民都被吸收来积极在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了。“俄罗斯将成为地球上最光明的民主国家。”——高尔基借其小说“母亲”中一个主角之口这样说。这位伟大的无产阶级作家之此一预见已经变为现实了。
在一切资产阶级国家里,人民大众都被排斥参加国家的管理工作,在苏维埃制度的条件下,人民大众都被吸收“经常地、不断地、而且有决定性地参加国家的民主管理。”(列宁全集,二十四卷,十三页)
斯大林宪法规定了全世界上最民主的政权机关选举组织,从提出候选人、讨论候选资格之程序起,到保证每一个选举人、不管选举时他在什么地方,都能够履行其公民义务之一切条件为止。苏联的整个选举制度贯穿着一个愿望,那就是最大程度地保证吸收群众来参加国家之真正管理工作。
自斯大林宪法通过之日起,到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五日,已满十三年了。伟大的斯大林在一九三六年曾说:“由于已经走过的斗争道路和忍受艰辛的结果,现在得到这一个说明我们胜利果实的宪法,该是如何欢欣快乐呵。知道我们的人究竟为着什么而作了坚忍的奋斗,以及他们怎样获得了有全世界历史意义的胜利,该是如何欢欣快乐呵。知道我们的人所流的血原来没有白流,而是产生了应有的结果,该是如何欢欣快乐呵。”(斯大林,列宁主义问题,第五三四页)
全世界千百万人都看到,世界一切国家正直人们所幻想的,在苏联已被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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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胜利的社会主义的宪法
——为斯大林宪法纪念日而作——
苏达里可夫著 陈汉章译
整整十三年以前——一九三六年十二月五日非常第八次全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一个新的苏联宪法(根本法)。
代表大会把通过宪法的那一天——十二月五日,定为每年的全民节日。而从那时候起,一个新的重要日子——斯大林宪法节,就出现在其他许多为苏联人民所纪念的重要日子中,并且已经进入苏维埃人的日常生活。
十三个年头已经过去了,而还要渡过许多许多的新的岁月,但是新宪法之成为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全部生活,和多方面活动的基本的不变规律的日子底历史意义,将永远不会失去光彩。
在无数世纪的阶级社会发展史中,有过不少巨大的宪法改革,其中的许多改革,曾是国家法律形态发展的显著标志。
例如十七世纪英国的宪法法令:“权利请愿书”(一六二八年)、“国民协定”(一六四七年)、Habeas corpus act(一六七九年)“权利法案”就是这样的一些宪法改革,而这些法令是已经成了目前英国的现行不成文宪法之基础。若于理论家们把这些法令捧到了九霄云外,关于它们为了无数的书籍——然而这些法令仅仅反映了英国资产阶级反对专制主义统治的斗争,而一点也没有想在社会制度和国家的制度中加入某些根本的改变。
法国革命时期的无数宪法和立法法令——自“人权宣言”(一七八九年)起,至一八五二年六月十五日的宪法止,也是这类的法令,这一个宪法是在本质上把三次革命的成果化为乌有,而替一八五二年七月二十九日宣布自己为法兰西皇帝路易·拿破仑扫清了道路,他恢复了以前的君主制度,只稍稍改变了一下。
这类的法令,还有美国大陆国会庄严地通过的“独立宣言”,和一七八九年的宪法,这个宪法在形式上一直保持效力到现在;但是在每一个步骤上,甚至被那些统治阶级中的代表人物所破坏唾弃着,而这些代表人物的祖先,却曾经认为这个宪法是一般的资产阶级民主国家形式发展底顶峰。斯大林同志在说明资产阶级宪法底特征和特点时指出:
“从民主主义观点看来,各资产阶级宪法可分两项:第一类宪法,直接否认公民平权和民主自由,或在事实上把公民平权和民主自由化为乌有。另一类宪法乐意接受,甚至标榜民主主义原则,但同时又加上许多附带条件与限制,而把民主权利与自由损伤无余”。(列宁主义问题六八二页)。
为什么所有过去的宪法都经不住历史的考验,而不可避免地丧失其意义?其基本原因,是在于:这些宪法曾指望永久保持和巩固那个他们在其条件下形成起来的社会底经济和政治基础。
然而,不论众何方而来的各种这样的企图,是早就命定要失败的。
历史的进程决不能阻挠,更不能把历史的车轮引向后退,运动就是指前进的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如果在斯大林宪法的旗帜下,苏联的劳动群众,每年在获得一个一个的新的胜利,如果不仅苏联各族人民,而且还有其他许多国家的各族人民,正在沿着斯大林宪法所指示的道路前进,那么,它的伟大是在什么地方呢?
斯大林宪法底伟大的动员力量和组织力量首先是在于它在立法的形式中表现出全新的空前未有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底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
斯大林宪法是在苏联已经获得胜利的社会主义底宪法。社会主义已经在我国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生活的各方面获得了胜利。这种胜利是表现在根本法底每一个条文中。
社会主义底胜利在经济方面是表现于:苏联对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土地、工厂——的公有制,早已成为不可分的统治形式。
到第三个五年计划之初即一九四○年,社会主义财产所占的比重如下:在工业产品总额中占百分之九十九点九,在农业产品总额中占百分之九十八点八,在商业流通中(商业中)占百分之一百。
从宪法第五条中可以看到,在苏联公共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有二种形式:国家所有制形式(为全体工人、农民、苏维埃知识分子,即全民底财产)和合作社集体农场所有制形式(为各集体农场与合作社财产)。
如果认为公共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吞并和排除个别公民底私人财产的发展可能,那就是极大的错误和对苏维埃现实的歪曲。宪法第十条极其明确地规是:“公民对其劳动收入及储蓄、住宅及家庭副业、家常用具及必需品、消费品及享乐品之个人所有权,以及公民个人财产之继承权“均受法律之保护”。只有社会主义底敌人,只有苏维埃制度底敌人才能硬说似乎在苏联,公民对其财物,劳动收入和贮蓄的私人财产所有权是受到限制的。
实际上这完全不是如此的,苏维埃国家所以精密设计出来的各种措施底整个制度,来保护每个公民的私人财产,这种财产不是由于占有任何他人的劳动,而是由于为了社会,同时为了自己而付出光荣、诚实和高贵的劳动之结果而获得的私人财产,所以在我国对于私人财产的保证,不仅是握有此种财产的公民自己的私事。而以各个国家机关为代表的国家本身,也在关心着公民底私人财产权的保护。这里只举一个例子,在目前现行的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责成作为国家代表的检察长,在他认为因国家或公民之权利遭受侵犯,而有保护其利益之必要时,应出庭参加任何民事案件。在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一九四七年六月四日的指令中规定,在我们国家里谁要是窍盗他人的私人财产,谁就要负严重的刑事责任。
但是对苏联公民私人财产权的最巩固的保证,乃是苏维埃国家底不断增长的经济威力,在它的基础上,劳动者底物质优裕生活在每天不断地改善着。
在斯大林宪法中规定,苏联的经济基础不仅是社会主义的所有制而且也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这就是说国家底根本法,在促进着新的生产关系即人在生产为生存所必要的物质资料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底巩固和发展。
斯大林同志在其“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著作中指出:生产关系可能是“不受剥削的人们彼此间的合作和互助关系,”可能是“统治和服从的关系”,可能是由一个生产关系形式过渡到另一个生产关系形式的过渡关系、(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俄文版第一一五页)斯大林宪法明文规定了社会主义型的生产关系即合作和互助的生产关系,这一条在宪法第十二条中获得了极其明确的反映。该条规定“按‘不劳动者不得食’之原则,劳动为苏联每一有劳动能力公民应尽义务与光荣事业,在苏联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之社会主义原则。”
劳动在我国早就已经由艰难可耻的重负(像它在帝国主义条件下所表现的那样),变成了光荣刚毅和英勇的事业,在我国是没有以任何形式而不参加社会生产的人。
莫洛托夫同志在其一篇演说中指出,在我国大家都是劳动者,而这是真正如此的。像有些资产阶级唯美主义文学代表所歌颂的那种消极懒散,无所事事无目的无内容的消磨时间的作风,在我国被看作是最坏的一种社会缺点。相反的,劳动的人——创造了世界的一切物质和文化资料的人,却在我国自由的苏维埃土地上昂首阔步,并受到社会的尊敬和荣誉。劳动——即有益的生产活动。在这个字的广泛意义上讲,本质上已经成了苏维埃人的日常需要。
然而遗憾得很,在我国也还有那样一些很少很少的人,他们像对过去岁月的痛苦回忆一样,还想依赖他人不劳动而生活,还在妨碍着我们向前迈进。根据作为目前立法的法律基础的斯大林宪法,这种人是要受到无情的惩罚,而且还要受到绝大多数的苏维埃人的更严厉的社会责难和精神抵制。
这就是反映了社会主义在经济方面成就的斯大林宪法原则实现底良好结果。
斯大林宪法同样也反映了在政治方面的社会主义的成就,因为与苏联经济方面的变更相适应,我国社会的阶级结构也起了变化。
许多世纪的历史,是阶级发展史。阶级是随着私有财产之出现而产生的,而人们之属于何种阶级,是取决于他们对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的关系所占有的地位而定。掌握着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的人,就构成统治特权的阶级。被削夺了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的人,就形成被压迫阶级,而不得不去经受毫无权利毫无保障的贫穷生活的全部恐怖。
当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在我国获得胜利以前,它不仅是一个在经济技术方面落后的国家,而且是一个为内部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弄得支离破碎的国家。
在较短的期间内,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列宁和斯大林的指引下,在许多困难任务中,一个最困难的任务已经得到解决:消灭了剥削阶级。无产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的社会面貌已起了根本的变化。
我们社会的先锋队——无产阶级已经变成一个完全新的阶级即工人阶级,他与全体人民一起掌握着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消灭了剥削者的经济制度,奠定了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并把苏维埃社会引上共产主义建设的道路。
为数最多的农民阶级,现在已经变得难以辩认了,如果在一九一七年社会主义革命发生的时候,俄国的农业是“由无数用中世纪落后技术经营的细小个体农户所形成的一片汪洋大海。”那么到通过新宪法时——一九三六年(现在更不用说了),农民的绝大多数已经是集体农民了,它不是以个体的劳动和落后的技术,而是集体的劳动和现代的技术来树立起自己的工作和财产,我国农民的经济基础已不是私人的所有制而是集体的所有制。在我国集体农场的土地上现在已看不到犁和木耙,耕种这些土地的有五十万架以上的拖拉机,将近十八万架的康拜因机,二十二万辆汽车。
在我国,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已经形成了完全新的知识分子。它与工人阶级和农民是息息想观的,并为苏维埃社会平等的一员,它与工人阶级和农民一起建设着共产主义社会。
说在苏联似乎智力劳动的人是次要的,和被限制发挥其能力和天才之可能的那是敌人的恶意诽谤,而为我们愤慨的驳斥了的。在我国每一个人的正直劳动是受到尊崇的,特别是服务于使自然力量服从于人,服务于研究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以便影响这些规律,并加速发展之目的的,脑力劳动更是受到尊崇。
在我们的敌人中,有人硬说好像在苏联智力劳动者之发展,可能是受到限制的。但谁也不能驳倒这一事实:我国的学校和科学机关,现在计有十万个科学工作者,其中有一万个科学博士和教授,有将近二万五千个科学学士和大学讲师。说到革命前的俄国总共只有几千个科学工作者,而科学学士和博士是超不过一千人。在苏联从事于智力劳动的人的总数,已经达到了巨大的数字——一千三百万人。在什么地方,在那一个国家能够有这样的数字呢?
在资本主义国家里,智力劳动的光荣的代表者,是不可能感到精神上的满足的。因为反动的资产阶级,正如马克思在一百年以前所说过的那样,是已经剥夺了各种活动的神圣荣誉。而这种活动一直被认为是光荣的,并且人们是虔敬的来看待他们的。反动的资产阶级,企图把医生、法学家、牧师、诗人、科学人物变成他们自己可以买卖的雇佣劳动者。
在工人阶级和农民身上所发生的变化,诚实的服务于人民的苏维埃知识分子的生长和巩固,是社会主义在政治方面胜利的明显表现,而这种胜利是已经用立法的方法巩固在斯大林宪法之中。
在苏联社会主义也在文化方面获得了胜利。斯大林同志在说到十月革命时指出:“我国革命之有别于其他革命的特点,这就是它不仅给予人民以摆脱沙皇制度、摆脱资本主义的自由,而且它还根本改善了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状况。而它的力量和不可战胜性也就是在这地方。”
苏维埃人民的文化高涨的一般情景,是表现在:用苏联各民族的语言教学的普及初级义务教育制度,学校数目的增长,学生数目的增加,在高级学校毕业的专家数目的增长,普遍设立的科学文化教育机关的增加及无线电、电影、出版物、戏剧的普及之中。
根据以上所指出的这些,苏联现在在世界上占有首要的地位。
在苏联现在有将近二十万所初级学校和中学,在这些学校里,有三千万以上的青年和儿童在受教育。单就教员来说在我们国家里就有一百二十万人,即等于若干联合国会员国的人口总数,而这些国家在解决国际问题时,是想与苏联和中国具有同样的作用!
在我们国家里,有八百所高级学校,在这些学校里有六十七万大学生在受教育,就是说:比欧洲各国的大学生总数还要多。具有高等教育的专家,每年的毕业人数在十万人以上。在一九四七年的三季中,有四十五万个年青的专家,毕业于高级学校、技术职业学校和其他中等专门学校。(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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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政治经济学教程绪论(43)
 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任务及其特点
王学文
  第四章 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特点
第一节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性、统一性与完整性
他们只抓住某些一时的,个别的,孤立的现象并从那里出发,他们从沙漠中的旅客,深山中的樵夫与荒岛上海边上的渔夫等等出发,来说明社会经济的现象,而不是从基本的、大量的、长期的现象出发。因此,资产阶级经济学不能说明经济的本质及其内部关系,不能用科学的观点和科学的方法来解剖、分析,而只能庸俗地罗列某些经济现象,来为资产阶级辩护,来欺骗麻痹工人阶级。科学的社会主义的创始者马克思恩格斯与他们以后的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者,从来是对于这些庸俗派的资产阶级经济学说,抱持蔑视的态度的。
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复杂性混乱性错综性破裂性无系统性
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统一性与完整性,也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所没有的特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不但它的理论基础是不科学,反科学的;而且它们的理论系统也是不统一,不完整的,并且也无法统一,无法完整;他们议论纷纭,莫衷一是。因为各国资产阶级由于各国间资产阶级利益的互不一致,互相矛盾,因此各国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观点,也就不能一致,不能统一。各个资本主义国家各自有着他们自己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学说,各国都有各自不同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派别存在,而且在同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又由于本国内资产阶级内部利益的矛盾,因此又形成着各不相同的派别,即使在同一国家同一派别之内,每个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者,都企图建立自己的系统,企图建立不同于他人不同于其他派别的经济学理论。他们以标新立异,独树一帜为能事,以致表现了资产阶级经济学理论的纷歧,表现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复杂性、错综性、混乱性与无系统性。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派别,就其历史发展程序来看,有重商学派、重农学派、古典学派(或正统派)以及此后总名为庸俗派的一些派别——如新古典学派、历史学派、心理学派、折衷学派、数理学派、法西斯派与新历史学派、新心理学派、新折衷学派、……等等。就国别上说来,英国除资本主义初期的古典学派或正统派以外,以后又有新古典学派,德国有德国学派或历史学派,奥地利有奥地利学派或心理学派,美国有折衷派以及较近的数理学派,此外德国意大利日本有法西斯派等等,至于资本主义后进国的日本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则各派俱全,庞然杂陈。各国资产阶级经济学者,各人都有个人自己的见解,形成自己独立的学说,他们各派与各人间,又是相互攻击,相互反对,相互诋毁,甚至连他们自己的老祖宗,也都要反对攻击。中国封建时代,弟子们自成一派,为其师者有“入吾室操吾戈”之叹,拿来形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者的情形,倒有过之而无不及。
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不但各派间的理论系统极不一致,极度混乱复杂,而且每一个资产阶级学者的理论系统本身,也是各部分彼此割裂,毫无联系,毫无系统的。它们各部分间也不是紧密密地联系着,而是可以任意搬移变动的。我们可以把第一篇与最后一篇任意倒置,或者把其中几篇的次序予以颠倒割裂,而对于了解他们整个的叙述并没有什么关系。所以仅就这一点说来,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也是与系统严密完整的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不可比拟的。故其破裂性与无系统性,正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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