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月9日人民日报 第1版

第1版()
专栏:

  请大家来写!
 新农业税则快板
为贯彻执行华北人民政府公布的新农业税则,在广大农村深入进行宣传解释,本报特征求新农业税则快板。内容必须根据一月四日本报发表的税则原文及本报社论,抓住要点,加以解释说明;文字力求通俗简明又不失原意。希望擅长此项工作的同志踊跃投稿,一经采用,稿费从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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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被围月余的杜聿明匪部面临覆没
我军发起强大新攻势
已克据点十五处歼敌近万
【新华社淮海前线七日急电】淮海前线人民解放军,于六日下午三时,对被包围月余的杜聿明匪部邱清泉、李@两兵团发起新的强大攻击,至今日上午十时,已攻克十五个村庄据点,歼灭敌五个整团、四个整营,及五个团的大部,歼敌九千余名,内生俘六千七百余人。现青龙集李@兵团司令部及陈官庄邱清泉兵团司令部已暴露在解放军的直接攻击之下。
【新华社淮海前线七日电】被包围在永城东北的战争罪犯杜聿明匪部正积极准备利用大量毒气突围。连日来,在另一战争罪犯国民党空军副总司令王叔铭的指挥之下,国民党飞机已向匪部空投大批毒气弹。另据匪部投降者供称,匪部已每人发防毒面具一个,毛巾一条,准备在大量放毒突围时使用。按杜聿明匪军七十军九十六师上月二十七日即已向郭楼的解放军放射毒气,致解放军战士七人中毒,但均经急救治愈。该弹名催泪性三七化学抛射弹,长十八点八公分,弹体灰色,系国民党国防部联勤总部兵工厂所制。经验表明:解放军的战士们并不害怕敌人的毒气,如同他们不害怕敌人的飞机、坦克一样。敌人的野兽行为只是使解放军的指挥员战斗员增加对于战争罪犯们的仇恨。
【新华社中原七日电】中原解放军于上月二十九日及本月二日相继收复大别山区安徽西部的霍山、六安两座县城。俘六安守敌六十余人,缴获轻重机枪五挺,步枪三十余支,汽车一辆,粮食三十余万斤。至此,解放军在大别山地区已控制有朱屋庙、岳西、金家寨(立煌)、新集(经扶)、商城、固始、黄安、光山、麻城、六安等十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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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展生产
 太行公营厂矿统一经营
创造“本”单位精确计算成本
【新华社华北二日电】太行实业公司所属各厂矿,自去年十月各厂矿经理会议后,已由单独分散的经营转向统一经营。这一转变使太行各公营企业走上健全的发展道路。太行区各厂矿过去因环境及条件所限,曾不得不实行单独(分散)经营,自给自足。现在解放区日益巩固扩大,交通等条件较前便利,特别是为了更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展生产,统一领导,统一经营,便成为目前迫切的需要。该区各公营工矿实行统一经营后,较单独经营获得下列好处:(一)物资便于调拨。现太行实业公司规定各厂矿所有物资除本期(由年十一月至今年七月)计划应用者外,其余一律交由公司按各厂矿急需,统一调拨。这样就可避免过去各厂间的物资过剩与缺乏,两者不相调剂的不合理现象。(二)同一性质厂矿合作起来实行了联合采购推销,避免互相争购。(三)不同性质厂矿,互相帮助。如贾掌煤矿供给华丰机器厂用炭,华兴炼铁厂供给华丰灰铁,而华丰则供给他们机器。(四)以生产日用品的厂矿的盈余,支援机器厂,制造新的装备,建立新的企业。(五)节省资本。如煤窑用油很多,特新设一榨油厂,预交该厂油款,由该厂保证供给用油。这样油房无需多筹资金,即可建立新企业。过去煤矿购油,殊费周折,有时预交油房油款,因物价变动时油房往往不交油,或交坏油。自设油厂既保证用油不缺,又较向油房购买便宜。
【太行电】太行实业公司自统一经营后,为精确计算成本,免受战争期间物价波动的影响,并使所属各厂矿在互相调拨中能精确计算盈亏,互不吃亏,特创造以“本”作为计算单位。“本”单位的制定是以各厂矿在生产成品中包括一定比例的原料、工资等为根据,如:华兴炼铁厂是以每斤灰铁所需要的原料和工资为一个“本”,即石炭十二斤、矿石三斤半、坩土斤半、木炭十两、煤三斤半、工资零点一三@。华丰铁工厂是以四月至十二月份生产铁车、刨床、十尺元车、二十五匹马力蒸汽机各一部所需原料、工资之比例为根据作一个“本”。即灰生铁五斤、元铁一斤、石炭二十斤、焦炭二斤半、工资一个@,麻油四两。煤矿是以一吨煤所需之原料和工资为一个“本”,即中等木柱二根,油十二两,动力煤五十斤,工资五个@。纱厂、丝织厂、器材科都以不同之原料、工资,定出不同内容的“本”单位。“本”的使用方法为各厂矿向公司交现款时,公司除记货币数外,并按该地市价折收该厂“本”数;各厂矿成品交出时,取得对方收据后,按当时市价折合该厂矿“本”数报公司转帐;各厂矿向公司领款时按市价折合该厂矿“本”数。各厂矿决定资本后,除按货币记帐外,并须按其业务用“本”单位折合记帐。实业公司决算时,以“本”为核算盈亏单位。公司内部除器材科据本科实物另订有“本”外,全公司核算时,均按全部所属厂矿比例算出一个总合“本”以进行核算。
太行实业公司自统一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后,各厂矿与公司来往更加频繁,物价经常波动,货币不能代表其经营之一定实物,用“本”作单位,可保证工厂生产少受物价影响,适应各厂矿业务之不同,真实代表其所经营的实物,几年来算不清盈亏与决算的毛病可以克服。在清理财产上,过去虽有货币数字,因物价变动,不能正确地代表出实有财产资金,用“本”单位即可免此弊病。又各厂矿如现金处理不当,常会因物价变动而受损失,用“本”可减少现金储蓄加强周转,以免多占资本及资本死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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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
 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
【新华社哈尔滨七日电】东北行政委员会在上月二十七日颁布“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这一条例的颁布,是目前中国职工运动最有意义的胜利之一。它表明在中国人民政府所经营的企业中的工人已经开始得到了改善生活的保障。虽然这一条例还受着目前战时条件的限制,但是它的重要历史意义并不因此减弱。人们知道,在殖民地国家的法律里,是根本没有劳动保险这一条的,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有劳动保险,但是劳动保险基金是要工人自己负担的,这与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件所规定的,保险基金由各企业管理机关负担,是不能相提并论的。中国职工二十余年来的争取劳动保险利益的斗争,如今已在新民主主义的土地上,第一次胜利实现了。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该条例所发出之命令及该条例之全文如下:
东北行政委员会令(劳字第一号)
中华民国卅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为颁布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事:
为保护公营企业中工人与职员之健康,减轻其战时生活困难,决定在东北公营企业中,依据战时可能条件,实施劳动保险,因制定“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颁布之,该条例定于明年四月一日起,暂从国营之铁路、矿山、军工、军需、邮电、电气、纺织等企业着手试办,其他国营企业欲举办劳动保险者须由该企业之管理人及其主管机关负责人呈请本会核准。各企业于实施劳动保险之前,均须先缴纳两个月劳动保险基金,全数保存于政府指定之银行作为总基金。为此特决定:
一、上述各国营企业,从明年一月份起,即须按月缴纳劳动保险金,由各该业管理人于每月发放工资日,按等于本企业支出总额百分之三缴纳之。明年一、二两个月份,全数作为劳动保险总基金,明年三月份起,各企业应缴纳之劳动保险基金,以百分之七十保存于本企业中,作为支付本企业职工劳动保险费之用,其余百分之三十,则缴存于指定之银行,归入劳动保险总基金项内。
二、指定东北银行代理劳动保险总基金收支业务。
三、各企业每月按时拨出劳动保险总基金后,应即全部缴存于当地或附近之东北银行或东北银行分行。
四、接受委托之银行于收到劳动保险基金时,须备有四联收款证件,一件交付缴款人,一件送交东北职工总会备查,一件送交该企业之职工会组织,一件作为存根。
五、东北银行须将所收劳动保险总基金数目,按月造具报告表,分送本会劳动总局及东北职工总会各一份备查。
六、各国营企业,于命令到达日起,企业管理人,与本企业职工会,应即共同组织本企业劳动保险委员会,并于明年二月底以前,作好本企业于明年四月一日实施劳动保险之各项准备工作。
七、责成本会劳动总局协同东北职工总会,制定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于明年二月底以前公布之。
望各有关国营企业,各级职工会,与受委托之银行遵照办理为要。
主席林枫  副主席张学思  高崇民
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
第一章 概则
第一条:为保护公营企业中工人与职员之健康,减轻其战时生活困难,依据战时条件规定劳动保险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之范围:
甲、适用于一切公营企业中之工人与职员,暂从国营之铁路、矿山、军工、军需、邮电、电气、纺织等企业着手试办。俟有成绩后,再推广于其他公营企业。
乙、凡受战争影响未能正式开工复业之公营企业,暂不适用本条例。
丙、凡企业中之供给制人员不适用本条例。
丁、被法庭判决剥夺公民权者,无享受劳动保险之权利。
第二章 关于劳动保险基金之征集与保管方法之规定
第三条:各公营企业管理机关须按月缴纳等于本企业工资支出总额百分之三的劳动保险金。
第四条:劳动保险基金之征集保管方法如下:
甲、公营企业企业管理人须于每月发放工资日拨出应交之劳动保险基金全数,将百分之三十缴存于政府指定之银行,作为劳动保险总基金,百分之七十保存于本企业之会计处作为本企业开支之劳动保险基金。
乙、凡公营企业,在按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险各项办法之前,须先缴纳两个月之劳动保险基金全数于政府指定之银行作为总基金。
第五条:劳动保险总基金之保管支付业务,由东北行政委员会劳动总局委托国家或地方银行代理之,接受委托之银行得视业务繁简成立劳动保险基金部或劳动保险基金科,建立精确之会计制度,每月填具业务报告表,分送劳动总局及东北职工总会各一份备查。
第六条:接受委托之银行于收纳存款时,须备有四联收款证件,一件交付缴款人,一件送交东北职工总会备查,一件送交该企业之职工会组织,一件作为存据。
第七条:各企业会计处应成立劳动保险基金之独立会计,制定精确之会计制度与简便之支付手续,并每月填具业务报告表三份,一份交该企业职工会审查,一份公开张贴,一份作为存底。
第三章 应举办之各项劳动保险事业
第八条:因公负伤残废与因公死亡之恤金的规定:
甲、因公负伤职工之全部医疗费由该职工所属之企业负担,并须付给治疗时间之全部工资。
乙、因公死亡职工之丧葬费由该职工所属之企业全部负担,但不得超过本人所得之两月工资。另由劳动保险基金中,付给原为该职工所抚养之直系亲属以一定之抚恤费。其数目按死者在所属企业工作之年龄付以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五十之死者原有工资,并以十年为限。其详细办法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丙、因公负伤或因公积劳成疾致成残废之职工,依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基金中每月付给等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六十之残废恤金。至本人老死时止。残废等级之规定及残废金额之支付办法等,于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丁、因公死亡或残废职工之直系亲属(兄、弟、子、女)之具有工作能力者,本企业应尽先录用之。其子女已具入学年龄而无力就读者,享有国家义务教育之权利。
第九条:疾病及非因公负伤残废医药补助金之规定:
甲、职工本人患病负伤时之全部医疗费由所属企业负担,但须在本企业所办之医疗所或指定之医院中治疗,否则,不发给医药费。
乙、职工患病及非因公负伤在三个月以内者,按职工在该企业工作之年龄付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五至百分之一百的工资之补助金,由该职工所属之企业支付。患病三个月以上及负伤致成残废者得由劳动保险基金中发给疾病或残废的救济金,其数等于因公残废恤金之半数,直至能工作时为止,其详细办法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
丙、职工直系亲属患病时,得在企业所办之医疗所免费治疗,酌减药费。
第十条:关于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之丧葬补助金之规定:
甲、职工本人病死时,由劳动保险基金中付以相当于本人一月工资之丧葬补助金,并按其在本企业中工作年龄之长短付给死者家属相当于死者三月至一年工资之救济金,其详细办法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乙、职工直系亲属(指父母妻子)之死亡,得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给予相等于本人一月工资之三分之一的丧葬补助金,但以直系亲属系受职工供养者为限。
第十一条:对于有一定工龄之老年工人生活补助金:
甲、老年职工之年满六十岁并具有二十五年以上之工龄者,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在本企业中工作年龄之长短,每月支付定额生活补助金,年迈尚能参加工作者,平均每月支付给相等于其工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补助金,其年迈力衰不能工作而退职者,每月支付相等其工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的生活补助金,其详细办法,由劳动保险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乙、下井矿工,有害身体健康之化学工人,年满五十五岁,具有二十年以上工龄者得享受上项养老补助金。
丙、女工年满五十岁,具有二十年以上工龄者得享受上项养老补助金。
第十二条:关于职工生育儿女补助金之规定:
甲、女职工在产前产后总共给以四十五日之休息,由该职工所属之企业支付全部工资。
乙、职工生育儿女,得从劳动保险基金项下发给生育补助金,其数目相当于五尺白布,按当时市价支付之。
第十三条:凡未加入职工会者,因公伤亡时,得享受与职工会会员同样之恤金;未加入职工会之女职工生产时,亦得享受与职工会会员同样不扣工资之休假期,但疾病、养老、死亡、丧葬、生育儿女等补助金,未加入职工会之职工,只能领取相当于职工会会员应领额之半数。
第十四条:凡在生产中立有特殊功绩者,得享受较优异之劳动保险条件,但须由各企业职工会组织提出,各产业总工会或地方总工会之批准。
第十五条:凡领取计件工资之职工,其应领之劳动保险金根据本条例中之规定,须按所得工资计算者,应以该职工本人最近三个月所得之平均工资为标准。
第十六条:职工请求劳动保险金者,须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请求书,经职工会小组通过,本企业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后,方能领取。
第四章 关于劳动保险基金支配方法之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保险基金之支配办法如下:
甲、保存于各企业会计处之劳动保险基金,为支付本企业职工根据本条例应得劳动保险金之用,每月结算一次,其剩余部分,由该企业劳动保险委员会决定,举办有关全体职工之劳动保险事业,如扩大与改善医疗所,建立托儿所等,但须经上级职工会之批准。如遇意外事件不够开支时,得请求上级工会调剂或转请东北职工总会允许从劳动保险总基金中借用或补贴之。
乙、由存于政府指定银行之劳动保险总基金,由东北职工总会决定使用于下列各项劳动保险事业:
一、职工疗养所。
二、职工残废院。
三、丧失父母之职工儿女保育院及学校等。
四、老年工人休养所。
五、对各企业发生意外事件时支付劳动保险金之补贴。
六、其他集体劳动保险事业。
第十八条:劳动保险基金及总基金,除用之于劳动保险事业外不得移作其他用途。
第五章 劳动保险基金之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各企业均须设立由行政与工会共同组织之劳动保险委员会,决定劳动保险基金之支配使用办法,一切有关劳动保险之实际工作,由职工会劳动保护部担任之。
第二十条:各企业职工会须设立劳动保险基金审核委员会,由本企业中之全体会员选举三人至五人组成之,每月审查劳动保险基金收支帐目一次并公布之。
第二十一条:各企业劳动保险委员会每三月造具劳动保险基金报告书两份,一份送到产业总工会,一份送东北职工总会备查。
第二十二条:各产业总工会劳动保护部有调剂所属各企业劳动保险基金之权,有提取所属各企业剩余基金举办该产业职工集体劳动保险事业之权,并有审查所属各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收支报告之责,每三个月审查一次。并应将审查结果造具总报告书,送交东北职工总会审查。
第二十三条:东北职工总会劳动保护部之职责如下:
甲、提出劳动保险总基金使用于劳动保险事业之计划与预算,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之。
乙、领导东北职工总会直接举办之劳动保险事业。
丙、指导各级工会劳动保护部之工作。
丁、提出对各企业或产业职工会请求补贴之意见,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之。
戊、每三个月将劳动保险总基金之收支状况造具报告书送交执行委员会审核。
己、审查各产业职工总会之劳动保险基金报告书。
第二十四条:东北职工总会每半年应将劳动保险总基金收支状况造具报告书送交劳动总局审查并公布之。
第二十五条:东北职工总会每年应将全部劳动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及劳动保险事业情形造具报告书送交劳动总局审查并公布之。
第二十六条:劳动总局为监督实行劳动保险事业之最高机关,凡有违犯本条例者得予以处分或转送司法机关惩办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由东北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呈请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颁布实行之,其解释权属于东北行政委员会所设之劳动总局。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有不适合时,得由东北职工总会执行委员会通过决议,呈请行政委员会修改之。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于颁布后二个月以内,责成劳动总局协同东北职工总会拟定本条例之实施细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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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东北各地国营工矿厂
 改进职工福利工作
【新华社沈阳七日电】东北各地国营工厂矿山正积极加强职工福利工作。东北第一纺织厂去年修建工厂时即设立治疗所,免费为患病工友治疗,并为工友家属接产。医疗费由职工会福利基金负担。据去年一月至九月的不完全统计:该所共治疗内外科病人一万六千余人(每医治一次算一人)。对重病号则介绍至市立医院疗养,并照常发给工资。为了改善职工生活,该厂又设立了职工消费合作社供应了职工家庭以价格低廉的生活必需品。合作社资本除一部为福利基金外,余由职工入股。现股金总额已达东北币三千万元。该厂并设立了职工理发室、温水澡塘和职工托儿所等。东北第四煤矿区职工会为收容采煤死亡工友所遗下的孤儿,举办孤儿院一所,由职工会每月从工友社会保险金和矿务局补助金中抽出一部分作为该院经费。凡年龄在六岁以上和十五岁以下的工友孤儿都可以入院。现各矿已陆续送去孤儿十余名。部分工矿已开始试行劳动保险,对职工因公受伤或因疾病死亡或因生育而遭受困难者予以适当救济和抚恤。通化二道江发电厂职工会上月份已拨出三百廿余万元作劳动保险补助金。东北第一纺织厂职工会对家庭没有其他劳动力的工友,因公受伤或疾病以致不能维持全家生活时,就给予一部分粮食或煤炭救济;对家庭特别困难者借给实物或现款,以后由工资中按情扣还。对因公牺牲的工友,则由厂方和职工会共同发给临时抚恤金,并介绍其家属以适当工作。去年冬初某些工矿工友的棉衣和住宿曾发生很大困难,如合江省麻山煤矿,全矿最初只有百分之十六的人有棉衣,但该矿职工会在矿方帮助下,积极设法解决,使全矿百分之七十三的工友穿上了新棉衣。此外,各地职工文化教育工作也正蓬勃开展。东北第一煤矿区于上月二十日成立职工夜校后,入学职工已达四百四十名。合江省柳毛铅矿每晚组织识字班、文化课、政治讨论会等对工友进行教育。牡丹江市各区已普遍设立职工夜校,并由职工总会成立职工夜校学习委员会。东北第一纺织厂除设立职工夜校外,并举办职工子弟学校,现有学生五十二名。教育经费及教员薪俸全部由厂方与职工会供给。齐齐哈尔市电业局成立的员工小型图书室,八月份以来,每月书报费支出约等于员工薪俸的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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