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月3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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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通讯往来

  通讯往来
各级地委、政府机关、学校团体、各通讯员同志:
华北局之在职干部学习的决定,你们曾否据此布置学习?在学习的进行中,有些什么成绩与经验,以及具体的情况如何?存有什么困难没有?请迅速报导给我们。邯郸市工商局、各工厂、职工会并工人同志们:
大兴铁工厂劳资问题处理的结果,你们感到还有什么不够的地方,及不同的意见,还望搜集寄来,进行讨论,以求得这个问题更合理的解决。并希望将裕兴等铁工厂修改不合理的制度及庆利铁工厂的分红等问题处理的结果,详细加以报导。华北总工会筹委会负责同志:
当你们看到邯郸市大兴铁工厂劳资问题处理的结果后,有什么意见,请提出研究。          
               本报通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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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
(一九四九年一月一日)
(一)中国青年,在中国人民的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斗争中,特别是在抗日期间及抗日胜利以后的反对美帝国主义与国民党反动政府的斗争中,在中国解放区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各种建设中,都起了伟大的积极的作用;经过了长期的各种斗争的锻炼和中国共产党的教育,他们的政治觉悟已经普遍地提高,涌现出了大批先进的积极分子。因此,仅有青年救国会、青年抗日先锋队、青年读书会等类形式的组织与活动,已经不能满足这些先进青年积极分子的要求;而党在解放区青年群众中的工作,也因为缺少先进青年有组织有系统的推动,常常流于松懈,不能发挥应有的力量。一九四六年十月,我党中央即已发出建立先进青年积极分子的组织——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提议,并责成各中央局、各分局择地试办;两年以来,在东北、华东、华北、西北(包括晋绥)各解放区,都已在若干地区建立有团的组织。各地区试办青年团的结果证明:凡是根据中央提议的精神所建立起来的青年团,都受到广大青年群众与成年人民群众的爱护,它在领导和团结广大青年参军、参战、发展生产、土地改革及民主建设和文化事业中表现了极大的作用。事实证明,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是完全可能的与必要的。根据此种需要,并为着团结教育整个青年的一代,以及更大地发挥青年群众在人民解放战争中与新民主主义国家建设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中央正式决定在中国普遍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组织。
(二)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之下坚决地为新民主主义而斗争的先进青年们的群众性的组织,是党去团结与领导广大青年群众的核心,是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青年的学校。它的任务,就是首先要团结和组织先进青年的积极分子,再经过这种青年积极分子的组织去团结和教育广大的青年群众,和中国人民一道,为了彻底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与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为了建立新民主主义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为了全中国和全人类的彻底解放事业而奋斗到底,并在这种实践的奋斗中不断地教育中国的青年。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应当吸收一切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愿为新民主主义的事业而积极奋斗,愿为劳动人民忠诚服务的男女青年为团员,其年龄一般地应为十五岁至二十五岁。正因为它是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就应该比较过去的共产主义青年团、更为广泛地吸收各民主阶层中的青年积极分子入团,以扩大自己的群众性,但是它仍然是中国青年群众中的先进积极分子的组织。而不是普通的一般的青年团体。只有很好地组织中国青年中的积极分子,才能使中国广大的青年群众有一个巩固的核心,在全国青年群众中进行坚持不懈的工作。否则,就不能很好地团结全中国的青年群众。团员成份应以青年工人、青年农民和一般劳动青年中的积极分子和其他阶层出身的革命的青年知识分子为基础,同时也应当吸收其他阶层中的进步的觉悟的愿为新民主主义而积极奋斗的青年人参加。团内生活,应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充分地发挥民主的与群众化的生动活泼的作风,培养团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并训练他们的组织性与纪律性。应当特别注意防止在青年团的工作中和作风上产生狭隘的关门主义、青年先锋主义或宗派主义的倾向。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在政治上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但在组织上应当保持自己的独立系统,党无权直接命令青年团。青年团内的党员,必须服从党的一切决议,并以不疲倦的说服教育工作和自己的模范行动,来巩固党在青年团中的领导。
(三)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基本任务,在于有系统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从革命实践中不断地教育自己的团员和青年群众,同时应当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精神组织广大青年群众积极地参加我党和人民民主政府所号召的各种运动。因此,应在为人民大众与青年服务的基础上创造适合环境特点与青年兴趣的各种方法,团结和领导广大青年群众去实现下列各项工作:
第一、当前中国人民的两大战略任务,为争取人民解放战争的彻底胜利,和恢复与发展一切解放区的生产事业。青年团必须把领导青年群众积极参军、参战、支前以及发展农业与工业生产,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中心。
第二、青年团应在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的基础上,经常地注意和努力为青年群众的特殊利益与切身需要而服务,并在这种努力中逐步地引导广大青年群众去参加人民民主国家的军事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各种建设工作,和国际青年的反帝国主义的民主和平运动。
第三、在青年团团员与团外青年群众中,广泛地有系统地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逐步地学会使用马列主义的辩证唯物观点,去认识社会发展过程,认识中国革命发展的规律;学习文化、科学、生产与军事知识;学习业务与技能;使每个团员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与工作上、不断地提高自己。一切青年团员应该把宣传马列主义思想和新民主主义的各种政策作为自己的光荣责任。青年团并应帮助政府教育机关,去改进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
第四、领导少年与儿童工作,吸收七岁到十二岁的儿童参加儿童团,吸收十三岁到十七岁的少年参加少年先锋队,较小的农村则合组为少年儿童团。青年团应选派最好的干部领导这一工作,并在各级团委之下设立少年儿童部,或少年儿童委员会,作为儿童团和少年先锋队的领导机关。
(四)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要建立在青年群众的自愿的和自觉的基础之上,要在群众运动与各种工作中公开地进行建团。因此,应在人民群众和青年群众中进行经常的关于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宣传工作,在人民群众和青年群众中树立对于青年团的正确的认识。在开始建团时,尤须深入宣传与充分酝酿,然后根据本人自愿,经过入团手续正式入团。应当绝对防止在发展团员的工作中采用强迫办法、随便拉人入团的办法和简单地追求团员人数众多等项错误的作法与急性病。在建团工作中,一方面必须保持团在政治上的纯洁性,同时也要防止狭隘性,将一些先进青年拒绝于团的大门之外,妨碍团与广大群众的联系。各地党的组织必须将现有青年工作干部加以审查,并慎重与迅速地提拔、抽调一批思想正确、联系群众的青年男女党员干部,经过短期训练,使他们能够正确地掌握建团的方针。各级团委负责人应由相当于同级党委委员与下一级党委书记的干部充任。两年来建团的经验证明,掌握中央建团方针,训练和配备足够数量的青年工作干部,乃是建团所必须的基本条件。
建团的步骤,应当是有重点地逐步地向前推进,首先从城市、工厂、学校、部队及人口较集中、党的工作基础较好的村镇开始,然后再求普遍的发展。在上述地方,尚无团的组织时,党必须责成这些地方党的组织,划出一部分年青而优秀的党员兼为团员,作为建团的基础与骨干。区以上得设青年团筹备委员会。在一个工厂、学校、街道或农村中,有五个团员,应即成立团的支部,一个区内有三个支部以上,即应正式成立团的区委,一县或一市,有三个区委以上,即应正式成立团的县或市委的组织,使团的组织与工作能迅速地得到发展,然后召集各地方各省及各解放区的青年团的代表大会,选举各地方各省及各解放区青年团的领导机关。新解放的城市与地区,因无工作基础,建团时则须较老区半老区有更充分的宣传酝酿与准备工作。
(五)中央决定在一九四九年夏季召开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制定青年团的工作纲领、团章、并选举青年团的中央委员会。目前应即由地方青年团发起建立全国青年团的筹备委员会,筹备青年团代表大会的召集。并提议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前后,召开全国青年代表大会,成立全国青年的联合组织。
为了有计划地训练青年团的干部,除中央已经责成中央青年工作委员会举办团校外,各中央局、区党委、省委、地委、县委和市委并应在各该地区举办团的学校或训练班。为了指导全国青年团的工作和组织广大青年学习,中央决定由中央青年工作委员会负责出版“中国青年”的定期刊物。
(六)建立全国性的和各地方的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是当前青年运动的中心环节,是党在目前革命形势胜利发展下的极重要的工作之一,各地党委必须予以重视。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区党委、县委和市委,人民解放军的各级党委(关于在军队中如何建团另行规定通告)接到此项决议以后,应即召开会议,定出具体工作计划,并切实督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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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青年当前的任务
朱德
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很快就要在全国范围内取得胜利,美帝国主义的走狗,国民党反动集团的统治行将崩溃,一个真正和平、民主、繁荣的新中国在全中国的建立已为期不远了。当此伟大的历史时期,青年们的任务是什么呢?首先,中国青年们应该积极地勇敢地参加当前正在进行着的人民解放战争,在军事、政治、群众工作以及其他各种岗位上发挥最大的力量,以争取战争的彻底胜利早日到来。其次,中国青年应该积极地参加生产建设工作,这不仅是为着支援目前正在进行着的人民解放战争,而且是为着建立未来的新中国。只有生产力迅速的发展,新生的中国才能够获得一个完全巩固的基础。为了进行上述的两项工作,青年应该加紧学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经济、文化、政治各方面的知识,用科学的理论和知识把自己思想武装起来,同时在实际斗争中,和广大的群众密切的结合在一起,虚心向群众学习。只有这样,才能负担起建设新民主主义中国的伟大历史任务。
目前中国人民解放的事业,具有空前的有利条件。我们的革命斗争受到全国人民的拥护。全世界的人民、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欧亚各新民主主义国家,都是我们的朋友。我希望今后中国青年与全世界的青年能够更加强团结,并与全世界的青年一起,为建立一个和平、民主的新世界而奋斗。
               (转载自中国青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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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章草案
一九四九年一月一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供各地团的组织及全国团的代表大会讨论和采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定名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
第二条 本团为一切愿为新民主主义的彻底实现而奋斗的先进青年的群众性的组织。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教育团员,并团结全国一切民主青年团体及广大青年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彻底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与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为独立、和平、民主、富强、统一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建设与新民主主义的彻底胜利而奋斗;并联合全世界一切反法西斯青年团体,为全世界持久的和平与人民的民主,为全人类的彻底解放而奋斗。
第三条 本团的基本工作有下列四项:
(一)在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各种建设中,在中国共产党与人民民主政府所号召的各项工作和群众运动中,团员应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领导广大青年积极参加,成为人民中一支突击力量和人民民主政府的有力助手。在目前应以参加人民解放战争和发展解放区的生产作为团的工作的中心。
(二)在人民整体利益的基础上,以青年自己的有组织的努力,发扬青年爱好劳动,团结互助和创造的精神,争取青年各种基本的和特殊的生活福利。
(三)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团员和广大青年,使青年学会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去认识社会发展的进程,认识中国革命发展的规律。经常负责推动团内外青年的学习,提高青年文化科学军事知识、生产技能与斗争经验。宣传新民主主义的各种政策,并协助人民民主政府改进教育工作。
(四)训练与领导少年儿童,使他们养成正确的认识,和良好的习惯。
第二章 团员
第四条 凡年在十五岁以上,二十五岁以下的男女青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愿为新民主主义的革命事业积极奋斗,愿为劳动人民忠诚服务,承认团章,服从决议,参加工作者,皆可申请入团。其手续暂定为以下两种:
甲、有一个正式团员的介绍,填写入团志愿书,经团支委审查,与支部团员大会通过,团区委批准,举行入团仪式。
乙、在劳动青年,革命知识青年,革命军人和革命职员的群众会议上被推荐加入青年团,并经本人申请者,可不要介绍人,由本人填写志愿书,经团支委审查与支部团员大会通过。团区委批准,举行入团仪式。
第五条 劳动青年,革命知识青年,革命军人和革命职员入团,在经过前条所规定的入团手续后,即为团员,无候补期。其他社会成份的青年入团,在经过前条所规定的入团手续后,尚须经过三个月至半年的候补期,才能正式通过为团员。脱离反动党、派、社、团的一般人员入团,其手续则须有两个正式团员的介绍,半年至一年的候补期,经团县委批准;其较为负责的人员,则应经高级团委特别审查批准方得入团为团员。
第六条 超过二十五岁之团员,仍可留在团内,有发言权与被选举权,而在被选入领导机关时,则仍有选举权与表决权。
第七条 本团团员的义务如下:
(一)努力学习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努力精通业务,掌握科学技能,提高文化水平;
(二)执行本团的决议,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实际生活中作青年的模范;
(三)努力学习军事,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人民的利益;
(四)积极参加工作,经常出席本团的会议,缴纳团费,确实执行本团所给予的任务。
第八条 本团团员的权利如下:
(一)在本团内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按照本团所规定的一定的秩序,自由并确实地讨论本团的一切工作问题,并可越级向上申诉自己的意见,批评本团的任何工作人员,提出任何建议;
(三)提出自己不能解决的困难问题,要求团的组织给予可能和必要的帮助。
第九条 候补团员除无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外,余皆同于正式团员。
第十条 本团团员有随时退出本团组织的完全自由。
第十一条 凡团员没有正当理由在六个月内不参加团的工作者,即认为自行脱团。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二条 本团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本团各级领导机关皆经选举产生,各种重大问题应经过民主的方式来决定。本团的秩序是:少数必须服从多数,下级必须服从上级,个人必须服从组织。
第十三条 本团的团员大会及各级代表大会,是团的各级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必须定期举行。由团员大会及各级代表大会选举团的各级委员会,并审查与确定团的工作。在大会开会期间,团的各级委员会是各该级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四条 按照生产、职业和行政区域的划分,建立本团的各级组织机构;
(一)每一工厂、学校、机关、街道、农村(或乡),有团员五人以上,即成立团的支部,百人以上即成立总支,下设分支。
(二)在一个区内,有三个以上的支部,即应成立团的区委员会,在一个县或市,有三个以上的区委,即应成立团的县委员会或市委员会。
(三)在各省、各专区、各县(市)、各区,各设团的省委、地委、县委(市委)、区委。
(四)在全区设立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中央委员会。
(五)各级团委均设书记。并根据实际需要,分设组织、宣传教育、青工、学生、妇女、少年、儿童等部门分工办事。
(六)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均实行委员制与集体领导制。
第十五条 本团在解放区及一切能够公开建立组织和进行工作的地区,团的组织和工作,一律公开进行。本团承认团外人民群众对于本团的工作和组织有批评和建议之权。团的基层组织的重要会议,和各级代表大会,均可邀请团外人民群众或其代表列席。
第四章 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本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支部。支部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支部的经常工作,主要的有如下各点:
(一)推动和组织青年积极完成共产党和人民民主政府所确定的各种重大工作任务;
(二)时刻注意密切地联系青年群众,经常了解并向本团领导机关反映青年群众的情绪和要求,适当解决当地青年群众的需要;
(三)讨论与执行团的上级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定期向团员大会及上级做工作报告;
(四)检查团员的日常活动和学习,发扬切合实际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组织和领导团内外青年的政治文化学习、娱乐、体育等活动;
(六)随时注意吸收新团员。
第五章 纪律、奖励与处分
第十七条 本团一切团员和一切组织均应自觉地严守以下纪律:
(一)不违背、不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确切、迅速而完满地执行团的决议。
(三)以身作则地服从政府法令。
(四)履行团的义务,遵守团的章程。
第十八条 凡在人民事业中表现出高度的忠心,并有特殊功绩和贡献者,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团员,建立团的优良作风。
第十九条 凡有严重违犯团章、团纪的行为者,应按照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处分。处分分为劝告、警告、严重警告、撤职、定期停止团籍、开除团籍。对团员的处分,须经过团支部讨论,和上级批准。被处分的团员,有申辩之权。团对犯错误同志的批评或处分是为了教育团员,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条 团员应定期缴纳团费,作为团活动经费的基本来源。
第二十一条 除团员所缴纳之团费外,团的经费由团所举办的事业收入及社会各界人士与团体的捐助筹集之。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团章由团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产生之,修正之权属于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团的中央委员会有解释之权。
第二十三条 本团章自公布之日起,即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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