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5月7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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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坚决执行工商业政策
 冶陶全部退还商店财物
【本报消息】武安九区冶陶镇商联会根据中央局发展工商业政策,已将去年挤封建时所没收的商店货物全部无条件退还原业主。他们在开始召集全镇商店经理、店员、小商人、摊贩等开会研究退还问题时,曾有些人思想稍有抵抗,认为吃啥吐啥,脸上有些下不来。但后来大家根据切身经验,感到这样做对大家都有利益。几年以来,商人当中普遍存在着怕斗争的思想,得过且过,谁也不敢扩大经营,甚至干脆关门,停止营业。因此市场日趋萧条。去年秋天一挤封建,商业越发萎缩,不是地主富农的商店、摊贩也跟着害怕起来。现在这样一退还,就都敢大胆经营了。思想大体弄通后,即由商联会李步升、王唐林、张兴汉、吉永智、张珍如等负责退还,工作办法是:没收后尚未分配的和转作群众股份(即换神不换庙的),原封退还原业主。当时货物已作价的,按当时作价赔偿;损坏消耗的,按价赔偿。共计退回贾士林药铺一座,价值四十三万八千余元,退现款四十六万余元。存粮作价五万六千余元。李德禄杂货铺一座,价值十八万三千元,现款八万七千七百元。魏治廷面坊、染坊各一座,现款十六万七千四百元。李春泽三十三万元。复和隆杂货颜料庄一座,款四十万元。被没收的六十八个店员,已将他们行李、衣服等件全部退回。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全镇商人情绪稳定。退回的原业主,有的已开始营业,有的正在筹备开张,并拟扩大经营。未斗争的商人,感到十分满意,打算把买卖继续扩大。商联会负责同志表示,今年秋天,该市场即可恢复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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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彭城没收磁窑财产应无条件退还原主编辑同志:
磁县彭城是我边区的产磁地方,未解放前,这些磁窑都是当地的资本家(窑主)所经营,抗战中他们对工人的剥削也很残酷,解放后,一部分大窑主怕挨斗逃跑了,这些碗窑归了公,现在还是公家经营着。去年大运动时,又有一部分磁窑被没收了,这些磁窑有的成了本村群众的,有的归工人自转(即换神不换庙)。有的连这些窑主的家产房屋也被没收了。象这样的情况,在保护工商业政策下,应该怎样处理?这些跑了的窑主的磁窑是否还要退还给他?如退还,退还给谁?怎样退还?去年运动时没收了的磁窑是否退还?没收了的房屋财产是否也要退还?如退还的话,群众和工人的思想是否闹通了呢?闹不通怎样解决?退还时如窑上的原料工具少了怎办?      读者 一溪一溪同志:
彭城私人经营的磁业,应根据中央局关于工商业的指示,坚决保护,并扶持其发展。如来信中所反映的业主逃亡或在大运动时被没收的情况,应根据中央局指示,迅速纠正:对逃亡业主,应由政府通过各种关系,争取他们重返解放区营业,在其未回来前,他们若有代理人,磁窑可由代理人保管,无代理人的由政府保管,待原业主归来后,仍交其本人经营。去年大运动中没收的不管归本村群众或归工人,都应立即退还原业主继续经营。没收窑主的家产房屋也应一律退还。其本人若是工业资本家兼地主,如这部分财产不与其磁窑相连,而与其地主土地相连的,则不应退还。原料工具少了的,可看情况决定补偿或追补办法,或由政府贷款支持,一定要做到使原业主能继续营业,假若群众和工人闹不通,应从群众长远利益上诱导启发,一定要坚决说服群众坚定执行工商业政策。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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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辛集群众认清长远利益
 错斗商店启封
【本报消息】永智二区辛集镇是全县顶大的集市,全镇七百廿户,土地很少,十分之八靠做生意维持一部或全部生活。去年七月复查,把地主富农的工商业都封了门,比较大点的买卖,都怕斗到自己身上不敢干了,如李玉岱的铁货店和其他一些店铺不少都是光卖货不买货,应付门市。土地法来到,群众见到保护工商业很纳闷,认为过去对地主斗争时不怕狠,怎么这又给他呢?区干到村有不少的老实贫雇象李瑞贞、李书堂找来说:“地主的买卖不能给他呀!要给他又比咱强的多啦!那他可上了天啦!穷人都等着分口锅用呢!这几处买卖值银子啦!叫穷人干吧!”还有的说:“上级对地主可怜啦!”有的说区干:“你们去地委开会两个月,我们盼你们回来俺分点果实,谁知道是给地主东西呢?”区干为了解决群众的思想,就深入小组,个别解释,先打通村干思想,叫他们去宣传,经过五天,有四五十户个别谈话,以实际例子教育农民从长远利益着眼,说明去年斗争时咱村的集成了怎样?现在又怎样?这一来思想上有点通了,李书堂、李长平说:“不动工商业咱每集多见钱,集要成不好就少见钱,好集全靠买卖呢!”在九号召开了群众大会,讲明工商业政策,这时多数人认识到保护工商业是为的咱农民利益,中等商人和中农更表示对保护工商业拥护。做小买卖的李士俊说:“上级的领导真明白,以后做买卖的就大胆了,集得越成越大。”经过群众讨论,确定退还原主,万兴铁货铺、文成杂货行、和一处酱菜铺,都开了门,李玉岱的铁货铺正想法大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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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平定县职工会帮助铁业找销路
【太行消息】平定县职工会领导铁业工人生产渡荒。平定产铁较多,有一大部分群众依靠铁炉维持生活。宁爱、立壁、西峪、陈家庄等村,群众靠铁业生活的有三分之一。前后锁簧、东沟、城关等村,每人只平均九分多地,生活三分之二靠铁业。但因过去领导上对铁业注意不够,销路问题没解决,大部工人失业。群众说:“四三年灾荒咱不怕,铁行靠铁路能运到外面出卖换来米,今年可害怕啦:铁炉开不了,非饿死不行”。他们找职工会想办法。职工会便抽出王满堂同志专做工人工作,不参加整党填补,专寻找铁行销路,并同工人研究改进制铁的技术提高质量。在后西峪找一个商人霍自中老汉,过去闹铁行有经验,他首先找到一大部分洋棍(铁)销路,揽下两个月的营生,组织了四十四盘炉,二百二十名工人有了事做。接着又找到镰剪铁的销路,只陈家庄就销售了八万斤。还帮助立壁推销了存的铁镢七百个,西峪等村推销铧八十三万多斤。这样便解决了一大部分工人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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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左倾错误造成混乱
 涉县提出有偏即纠
【涉县消息】涉县于上月二十三日召开区分委、区长等负责干部会议,检查春耕和纠偏。从各区汇报看,二十多天的时间,只作了一般的宣传动员,谁种谁收。有些干部没有抓紧解决生产中的具体障碍。虽然群众情绪比较安定了,但个别村混乱现象仍然存在。如三区有坏分子组织假贫雇团捣乱专权,提出口号是:“有啥没啥,贫雇说话。”盲目与干部对立,反对给军属代耕:“他们自愿参军,吃公家饭,穿公家衣,还给他们代耕干啥?没有劳力自己雇人。”二区白泉水坏分子给干部判罪,谁该罚、打、拖、杀、刮等,造成干部大恐慌。东达城贫雇代表打人,派差给自己做活,群众不同意,他就乱戴帽子。九区贫雇杨木新等操纵政权,村中大小事都要经过他们批准。老实正派的贫雇不同意,干部不动,中农不敢吭气。怕平分,怕挨斗,生产情绪不高。其次县委一再提出的纠正侵犯中农利益,干部只口头应付,左倾思想没有扭转。借口无法补偿,斗错中农不肯纠正,查封中农不肯开放,留下尾巴,准备再斗。如五区原曲,去年四次复查时封门四十六户,据区干部说,内有富农一户,富裕中农二户,其余都是中农,甚至还有贫农。但是干部去启封开门时,仍然一律告诉人家:“财产已登记,不能短少,将来群众要照单交清。”被查封中农反映:“开放等于不开放,咱是给人家当保管”。所有权不归还,中农仍背着怕斗争的包袱,还不能安心生产。二区白泉水强迫中农借粮,至今还没纠正。
县委在总结中,肯定提出有偏即纠,并指出有些干部对假贫雇团处理不大胆,是对人民事业不负责。有的贫雇团是自己组织起来的,怕失掉自己威信,不敢公开宣布解散,停止其活动,采取调和办法,是完全错误的。有些同志不能彻底纠正侵犯中农利益的偏向,怕走错路,就是想留下尾巴,再斗中农。必须迅速克服,严肃态度,掌握原则,大胆处理,扫除生产障碍,积极推进生产。不能等待将来民主整党填补运动中再解决。(赵伟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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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沟底解决错斗户粮食困难
 纠正按阶层订工资办法
【长治消息】长治五区沟底于本月二十二日召开干部会议,检查春耕工作。经过干部汇报,有如下问题阻碍着春耕下种:一、在去年征收负担时,该村已照农业所得税征收办法,算就负担分数,随后又来了个变化,片面的照顾贫雇,随便对中农以上户加重负担,形成斗争中农现象。最严重的如中农李旺春、李黑则两户十一口人,即出一千三百斤粗粮。这还是在区干部说服下才得到这样的解决。个别贫农如李扎根、李来顺,他们是想把这两户的负担加到出不起时,把耧、地卖了。全村给中农加重负担四十一石。二、去秋参军有一贫农李崩则,因干部动员他儿子参军没去,把他已收的八袋谷、廿袋玉茭全部没收。由于干部胡做乱为,农民财产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造成今年在春耕生产中的恶果,群众生产不起劲。区干部了解到这种情况,当夜召开百余人群众大会,说明团结中农政策,村干又把上述错误行为作了检讨,经过群众讨论,把当下没吃的两户中农先退回四石粮。没收贫农李崩则的粮食全部退还,当下没吃的贫农四户,共借粮九石。还有四户地主富农没吃的,决定给谁做了活随即交工资(编者按:对没粮食吃的地主富农应同样给他们粮食让他们生产。)把全村工资也统一规定为二升半,取消以前工资分阶层的办法(以前地富是半升、农民一升均除吃)。全村没吃没地种等困难,得到初步解决,如贫农李崩则说:“要不给我退回这粮食,我的地就种不上。”中农李国宝说:“照以前那样办,谁还敢生产?这回就好啦。”经过讨论,精确计算,定出春耕下种计划。全村土地七六三亩,四月十五可全部下种。
                  (双虎、春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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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短论

  各地应效法冶陶
 坚决退还工商业
本报今日发表冶陶镇退还全部错斗工商业的消息向全区各地提供了一个范例,请大家坚定地,毫不犹豫地按照中央局工商业政策办事,坚决保护工商业,立即无条件的退还,或补偿一切错斗的工商业。决不可采取拖延,观望,消极抵抗的态度。必须懂得党的政策是真实的,纠正错误也是真实的,冶陶的做法将会在全区各地普遍施行。有些城市的党和政府至今尚不敢向群众表明态度,不敢坚决的先把没收后县区公营的工商业退还原主,造成群众对政策的疑虑,其结果势必造成违抗政策错误,应引起大家深切警惕。冶陶退还工商业,元氏退还春和堂大药铺,成磁退还颜料庄,这都做的好!做的对!希望全区各地效法他们,坚定的订出办法,有步骤地将保护工商业政策认真贯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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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贷款不应固定限制用途
沙河四区白塔村今年由县银行给分配了四十万元生产贷款,生产委员纪全福等在群众大会发表贷款用途时说:“这款是叫买牲口农具,不叫作别的用。”贫雇纪牛德想贷二万元给家里买几斤棉花来纺织,再留一万元到西边做个小买卖,换些糠回来渡荒。听这一说就不敢吭了。纪金秀贷了三万元,想与别人伙买牲口不够;在家里放了十几天,想做个小买卖又不敢,弄的没办法。以后贷款,最好不要这样限制,只要不嫖不赌不浪费,而是用来生产,用途可由贷款群众自己选择。(张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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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赶快检查 消灭茬地编辑同志:
在四月二十三日,从黎城二区上台北村,往城内走,经过中街地交界,看见有五亩大、还有二亩大两块好地,都长着去年的谷茬和大麻秆。据中街人说:那块五亩是平顺一个地主在这里买的地,他去冬回家被管制起来,地就荒了。那块二亩的地,是城内种的。又见到子镇界,还有三亩大一块地,长的玉茭秆。
我们意见,现在正是下种时期,今年又是进攻的年头,这些好地,不该荒了,交界的村干部,应该负责调查,赶快犁耙下种,否则过了节令,咱们的生产就有大损失。
这是据我们见到的情况,恐怕各地也有这些情形,希各地推动生产人员与村干部,迅速检查,消灭茬地,赶快下种。(申福德、刘森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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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编读往来

  地主劳动生产应该欢迎!编辑同志:
我对确定阶级有两个问题闹不明确,希解答一下:
一、我村有一户以前好多年是中农,于三十二年灾荒时,买了十几亩地,三十三年雇了长工,三十四年春发动群众时,把他斗争了,灾荒时买的地,买的谁的谁赎回去了,他的原地也未动,以后也不雇工了,还是保有他以前的土地。象这样应该是啥成份?
二、贵报“六六九期”刊载任弼时同志的报告,地主劳动五年,富农停止剥削三年可变其成份。但他们仍保有多量土地与财产,则可交出其多余土地及财产。但有的地主、富农在事变时(一九三七年)即已参加劳动与停止剥削;而他们还保有较多的财产,如一户即有三、四座瓦房,如不动他的房屋,将来他们把瓦房变卖换成赖房,还是比一般的农民财产要多,发展要快,这样的话,应该怎么办呢?        
  冠县县政府 李镜波李镜波同志:
你的两个问题答复如下:
一、你村的一户中农卅二年增加了十几亩地,三十三年雇了长工,卅四年春就被斗争了。你没有说明当时斗争他是什么原因,从你所提的问题来估计,大概当时是把他当成富农来斗的。照中央最近的决定“剥削部分超过百分之二十五而且连续三年者才算富农”,那么该中农户当时的剥削收入部分是否超过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没有说清,但他经济上升及对雇工的剥削不到三年,不能划为富农,因此,按照文件决定看来,当时对他是错斗了,斗了以后,他只保有原地,也不再雇工,他的成份当然应该仍是中农成份。就一般富农来说,三十四年春天斗争以后,如已停止剥削,到现在也该转变为其他成份了。
二、“老解放区的地主富农,在民主政权下,因合理负担、减租减息、清算斗争而下降,凡地主自己从事农业劳动,不再剥削人,连续有五年者,应改变其成份,评定为农民。富农已连续三年取消其剥削者,亦应改为农民成份。但这些地主富农仍保有许多封建财产者,则仍应交出其多余的财产分给贫苦农民。”按照任弼时同志的这段谈话,你所问的在三七年即已参加劳动停止剥削的地主富农,其成份已经转变,他们仍保有较多的封建财产,多余部分可以拿出来分给缺乏这些财产的贫苦群众。这样做法是为了群众翻身而不是为了恐怕他们发展得快。他们既已改变成份,多余的封建财产亦已交出,假如自己能够勤劳生产发家致富,那是应该欢迎和鼓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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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编读往来

  羊工被剥削如何算?编辑同志:
在划阶级中遇着两个问题希解答一下:
1、小羊羔是否算收入?羊工被剥削又如何算?我们在这里,把羊羔算为羊工的劳动收入,然后除去他主家喂的料等外,即是羊工被剥削数。
2、小学教员顶劳动者,与家庭又如何算?郄德明他本人在外当小学教员,家中有地廿五亩,用的一个人,他父在家但年老,只能做些轻活,他家中有五口人,半头牛,楼院半所。如不给他顶劳力,他家中就是个富农;如给他顶劳力,就是个富裕中农。他家中廿五亩地打廿五石粮,他父能顶四分之一劳动力,他在外除吃,能赚谷九石。家中其他剥削没有,希告知如何算?
3、小学教员、干部算时群众讨论:如他在家是劳力走了的,即与家庭算劳力,如走时不是劳动者,即不与家中算劳力。是否对?
                 武乡联合办公室武乡办公室同志:
一、小羊羔是否算收入这个问题提的不清楚,且各地羊工的劳动条件不同,无法来答。一般的说,羊工被剥削部分的计算,应除去主家的资本、设备、饲料、工资、负担………等,其纯收入即为被剥削部分。
二、革命干部,自己在外工作,因无力耕种而雇人耕种或出租土地,赖以维持生活者,不得认为是剥削行为。小学教员因家中另外无劳力而雇工,家中生活不超过一般中农者,也不应定为地主或富农成份。小学教员及革命干部不论离家时是劳动者或不是劳动者,现在均应认为是劳动者,因为他们现在是在为人民服务,是脑力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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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编读往来

  关于三个成份的研究编辑同志:
监漳一个寡妇,在民国五年前家中两口人,有土地廿五亩,产量卅石,因他男人在外当教员,家中雇用一个人,经营家中土地,到民国六年,男人得病去世,家中仍是用一个人,土地原份未动,家中只留他一个人,一直到现在过着这种经营地主方式生活卅多年。按土地平均超过群众六倍、产粮超过八、九倍以上,这算什么成份。
崔德珍,民国廿二年前人七口,土地五十亩,房院一所(十四间房二个窑)牛一个,农具足用,家中没有人参加劳动,雇用长工一个,并时常找短工四、五个月不定,本人去太谷在粮店任会计。这时因揭钱百元以上,到二十二年请客还帐,家中丢下土地二十三亩,这时用成半个人,本人仍做生意。到民国二十八年,回来在村当干部仍不劳动,用人半个。到四○年四二年以后,经负担减租政策,土地又恢复原状(五十多亩),又雇用人一个,还用好些短工,自己也稍微参加劳动。现在有地五十多亩,人七口,房院一所,牛一个,去年只献了八亩田。按二十二年时,家中土地用人经营,自己是店员算劳力,应是个富农,到二十二年以后因债务下降用成半个人,他仍是在外,这时剥削减轻,成为富裕中农,但到四○年以后又恢复剥削原状又成富农;但这户在前剥削超过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中间剥削减轻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下,到四○年以后剥削又超过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这算啥成份。
成贵林,二十五年家中四口人,地二十五亩,产粮二十八石,自己参加主要劳动,放帐四百元,到四二年以后债利剥削停止。这户按四二年前家中收粮二十八石,放帐四百元,每月最低按二分利息,一年收利八十元(五毛钱折粮),共折谷十六石,二项共收入四十四石,剥削收入十六石,故剥削收入占总收入百分之三六·三,这算是富农;但按富农三年停止剥削,即转变成份,这户已停止七年剥削了;但家中财产未动,这户该划啥成份。
                   武乡联合办公室武乡联合办公室同志:
来信所问几户的成份,按照你所提出的情况,应这样划:(一)监漳的寡妇:民国五年以前,如果家里无人参加主要劳动,则应该是经营地主。因为她适合于“占有较多较好的土地,自己不从事农业劳动,”又适合于“以雇工经营土地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至于她是“新式经营地主”,还是“旧式经营地主”,因来信未说明其雇工条件是封建奴役性质,还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劳动性质,所以无法决定。(二)崔德珍:民国二十二年前情况,亦适合于上述条件,其家庭应为经营地主(不是富农)。他本人是职员。二十二年后,土地减少,相当于中农,应变为中农。但如果家中仍依靠亲友接济、过去积蓄或各种不正当方法为生,生活状况及劳动状况仍与过去相同,则成份不变(来信未说明是否如此)。一九四○年(民国二十九年)以后又恢复民国二十二年前原状,适合于经营地主条件,且又已超过三年,应为经营地主。他本人“不脱离家庭经济生活而担任革命工作(村长等),其成份不变更,”即是与家庭同。(三)成贵林:一九四二年以前情况适合旧式富农条件(剥削收入超过总收入四分之一,其债权又是封建性高利债权),应是旧式富农成份。一九四二年后停止剥削,至今已超过三年,应变为中农成份。“这些地主富农仍保有许多封建财产者,则仍应交出其多余财产,分给贫苦农民。”(见任弼时同志:“土地改革中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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