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4月29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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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晋察冀边区
行政委员会联合布告
(联字第一号)
自从石家庄解放以后,晋冀鲁豫与晋察冀两区,已经完全打成一片;日伪造成的分割局面,已经打破。民商来往同货物流通,一天天都在增加着。可是因为两区货币不统一,兑换也不能完全满足民商的需要,使得商业流通,还存在着人为的障碍,两区民商都感到不方便。现在为了便利民商,繁荣经济,本府、会特联合发布下列命令:
一、从本年四月十五日开始,冀南银行发行的冀钞与晋察冀边区银行发行的边钞,在晋冀鲁豫边区与晋察冀边区的各个地方,都准许互相流通,所有税收及公私款项,冀钞边钞都一律通用。
二、冀南银行钞票与晋察冀边区银行钞票的比价,固定为一比十,以后不再变动。就是冀钞一元与边钞十元等价,在两区任何地方,所有税收及公私款项,一律按这个比价流通收付,任何人不得改变。
三、今后两区货币,就按上述比价流通,不论公私民商,如果有买卖货币、捣乱金融、垄断物资的行为,一经查获,决给以严厉处分。
希我军民商人等一体周知遵照!
此布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主席 杨秀峰
副主席 张友渔 戎伍胜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主任委员 宋劭文
中华民国三十七年 四月 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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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商旅福音
敬启者:本公司为了繁荣解放区,发展交通运输,便利商客行旅起见,充实车辆,准于五月一日(即旧历三月二十三日)威县至衡水段,正式通车。单日北上双日南下(阳历),衡水威县早六点售票,南宫十点售票。地点:威县分站北门里,衡水分站西明街,南宫鲍家街本公司,特此预告。
南宫大通汽车公司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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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领股
牛占英、崔章、邱士芳、耿溱、许文祺、李增寿、郭宪竣高增禄同志:你们在临城祁村大众煤矿入的股金,于去年夏季本利退交高邑工商局,后在腊月转交我处,始终不见你们去问,请于四月底以前来领取,过期即代为交公,特此声明。
邢台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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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关于工商业政策的指示
目前我区工商业情况,大体可分为三类城镇(地区)。
第一类,原有工商业全部或大部保留并发展了新的工商业,如临清、南宫、衡水、曲沃、曲村等,经济发展,市场繁荣,这一类城镇(地区)约占全区城镇(地区)四分之一。
第二类,原有工商业大部或小部垮台,新的工商业亦有部分发展,如邯郸、晋城、阳邑(武安属)、河南店(涉县属)等,这一类城镇(地区),约占全区城镇(地区)四分之一。
第三类,原有工商业大部或全部垮台,新的工商业又很少发展,如武安、大名、闻喜等,这一类城镇(地区)约占全区城镇(地区)四分之二。
工商业被破坏而又不能迅速恢复,除客观原因(如战争影响与国民党反动政策所加于我的影响等)外,政策方面值得提出检讨的有如下五条:
(一)反奸清算时,奸、霸、特务、官僚资本等定义含混不明,没有明确地严格地区别哪些商店工厂才算是汉奸恶霸官僚资本,才可以清算没收,哪些应予保护,大大伤害了工商业。土改中斗争了工商业,是没有明确分开资本主义与封建主义的界限,而有些人认为工商业均带封建性,不斗争工商业,就不能肃清封建,就不能满足群众要求,如长治南大街,把中等商人全部斗垮,邢台、邯郸、晋城、武安、沁阳都是在这一界限不分,笼统封建的名词下斗垮的。
(二)高工资政策,工人运动一般是盲目的从工人眼前福利出发,未考虑工运政策,工厂商店关门对工人有利,抑经济发展了对工人有利?未考虑。抗战中太行有不管什么工人,工资要维持养活一个半人的规定。日本投降后,邢台工人店员年工资均在三十万元(冀币)以上,同盛铁工厂,年工资三十三万元外还要倒三七分红,义兴盛商号资金五十万元,雇店员二人,一参军,拥护二十二万元,一娶妻,帮助三十二万元,妻衣食住行由店东长期供给,工资照发。武安店员工资日十五斤小米。彭城磁业工人工资日十八斤小米,资方付不起工资,改成倒“四六分货”,现大部歇业。此外店员开会、经理摆摊,店员看戏、经理做饭,理发、洗澡、看戏、牙膏、牙刷均由店东供给,资方赔垮关门解雇时,须经四道手续(工人小组讨论,户籍室登记,区工会通过,市工会批准),无自由解雇权。军工、机械与化学厂,工资规定:按小米计三等一级者,月三百斤,一等一级者,月四百五十斤,特等一级者,月六百斤,学徒月一百五十斤,另有工服(年各一套)奖工(一年不请假者,加一月工资,一月不请假者,加三天工资),家属救济费等规章。公营煤矿日工资有高至二十四斤小米者。民营工厂受党和工会压迫不得不提高工资。公营工厂则是不计成本,竞雇工人,无限提高工资。工人店员工资高,特权多,好吃懒做。店东有“雇下店员,好比请下亲爹”的感慨。
(三)统制垄断,大小市镇均有交易所(抗战中起过好作用),有些不管成交与否,皆得交费。各区相互封锁征重税,边地税局公安局武委会等机关,乱没收乱扣押,商旅裹足不前。商人外出须经五道手续,始能领到路条,限期很短,过期不归者三个月不准外出,不少公安员,借开路条发财。邢台强制商人转业,很多专行消灭。赚钱的东西都想统制(统制、统买、统卖等),统制了的东西一律垮台,如南乐、清丰、观城草帽辫,行销南洋英美等地,往年获利颇厚,实行统制后,辫商不来了,产品出不去,辫业垮台。安阳水冶镇,手工卷烟甚发达,实行纸烟专制后,全部关门。
(四)有些城市解放前尚相当繁荣,解放后即跟着萧条下来,这些城市的工商业不是因为清算斗争而垮台,而是被机关、部队、团体的生产巧取豪夺、排挤强占而垮台。他们有些借军事政治力量压人,强占铺面工场作坊,有电话汽车武装的便利,资本雄厚(多为挪用公款战争缴获物资),囤积居奇,操纵市场,有些简直是无法无天,运销违禁品,抗拒政府法令。
(五)攻入城市后,纪律极坏,乱抓资财,完全是毁灭政策,军工、供给、卫生、报馆各部队各机关各团体生产人员,当城市攻下后亦蜂拥而入,乱抓东西,接着就是老百姓起来跟着抢,任何城市只要有两三天功夫就可破坏干净,如邯郸、沁阳、焦作、运城等就是这样破坏了的。他如苛捐杂税(如市街办公费、支差费、优抗费、招待费、秧歌费、慰劳费等),营业税评议不公,物价暴涨暴跌,均可伤害工商业。
为了纠正工商业中的左倾错误,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严格禁止清算斗争工商业。保护一切工商业(包括地主富农工商业在内)。地主富农将土地财产转入工商业者,一律欢迎,不准斗争。地主富农的手工工具,如纺车、织布机、织袜机、缝纫机、弹花机等,一律不没收不征收,准其留下进行生产。
(二)地主富农工商业如已被清算斗争,但尚未分配,或仅转作群众股份(所谓换神不换庙),或虽已分配而尚未损坏耗光者,均应立即无条件的退还原业主,资本不足者,政府给以低利或无利贷款,务使其能继续经营。工商业主逃亡者,其商店工厂应坚决保护,不准侵犯,俟其归来后,仍交还原业主继续经营。真正官僚资本与最反革命分子的工商业,归边区政府或行署处理,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与个人,无权过问,边府行署没收后亦不得分散,应继续经营。
(三)工会、党的支部应与厂主合作,共同发展经济,做到“原料足,成本低,产量多,质量高,销路广”。目前高工资必须压低,工资由劳资双方自由规定,不提增加工资减少工时的口号,但所有公私企业均禁止对工人店员学徒进行封建半封建性的虐待和剥削。实行按时计工,按件给资的工资制。成立以厂长为首的三人委员会领导生产,首在公营企业中实行,私人企业如资方同意,亦可实行。
(四)克服国营企业中的统制垄断思想,规定国营企业中实现“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制度和办法,凡对国营和民营均有利、或对国营有利对民营无害或害很少者允许经营,凡对国营有利而对民营害大者一概不允许经营。对敌经济斗争必须实行管理,但办法则应力求简便,解放区内贸易完全自由,取消路条制,取消或改造交易所,取消农村管制人口出村办法,给人民以就业的自由。
(五)银行、贸易总公司、合作厅、财政厅,共同合作,按时吞吐物资,实行全年贷款,大力支持生产,按季节有步骤的发行货币,贸易总公司主要任务为活跃市场平稳物价,不担负财政任务,以便保持物价平稳上升(不上升亦不可能),不暴涨暴跌。
(六)一切机关部队工厂商店,必须接受当地党委与政府(工商管理局)的领导,取消其特权,与民营企业同等待遇,严厉取缔非法营业。
(七)取缔地方上所加于工商业的苛杂,除边府所规定的税收摊派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不得擅自摊派或增派,劳军捐款应出自愿,不得摊派。对工商业者按所得纯利只征百分之十五左右的所得税并须规定合理评议计算征收的制度。
(八)土地法大纲所规定的废除一切债务,不包括工商业的借贷来往帐及货帐在内。
(九)颁发合作社条例草案,取缔某些合作社非法行为,规定合作社性质任务与营业制度,整顿合作社队伍,加强业务指导,有计划组织生产,调剂物资,其资本不足者由银行给以低利贷款,帮助其发展。
(十)加强部队与地方的城市政策与工商业政策的教育。
(十一)为贯彻上述方针,决定五月十五日召开全区工商业会议,邀集公私企业、商会、工会及政府的代表,检讨过去得失,研究三种不同城镇(地区)发展工商业的具体政策。
(十二)各区党委应把本区两万人以上城市,三个月内做出总结报告中央局,并作好下列城市的工作:运城、曲沃、晋城、长治、邢台、武安、沁阳、邯郸、临清、南宫、衡水、大名、濮阳、聊城、杨集等。冀鲁豫并应恢复办业。取得经验,推动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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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发展工业的劳动政策与税收政策
陈伯达
(一)
各解放区制造工具的工业和制造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工业之增加与供不应求,鼓舞了农民解放后中国新工业迅速发展的无限前途,而工业生产力的伟大标志,更特别表现在工人对于生产的新的积极性。
在解放了的地方之一方面,是工人的劳动态度发生了从所未有的变化。工人们的口号,叫做“建立新的劳动态度”。建立新的劳动态度,这是解放区工人阶级新的运动,是中国工人阶级在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下推动生产力前进的最主要的动力。有一个城市的铁路工人代表会,已把建立新的劳动态度列为工会的工作纲领之一。根据一些公营工厂的资料,工人们在日寇和国民党统治时期,采取“磨洋工”的态度,去对付日寇和国民党的压迫,有时一次大小便,也可以拖它半个钟头或一个钟头,吃饭慢吞吞,但现在工人们说,可不能那末“磨洋工”了,现在是给人民自己干活了。过去上工的笛声响了之后,工人们还要这样那样拖点上工的时间,现在一听到笛声,就赶着上工了。过去为了生活而偷盗材料,或在工作中缺乏责任心而浪费材料,乃是通常的现象,现在工人们对这样情况,已有根本的改变,如有个别偷盗的,工人们就自动去追回来。所有这些,乃是目前解放区工业生产力发展最积极的因素。一个刚解放不久的城市,那里铁路工人修路的情况,可说是提高生产效率的一种典型。原来一根铁轨要八个人抬,随后就减为六个人,再后又减为四个人了。过去背夹板是一个人每次背两块,现在有的竟背到二十二块,平均是背八块。过去抬枕木,平均两个人一块,现在平均一个人一块,最高纪录是一个人三块。过去修路,两百人一天修六百米,现在平均一天修一千五百米,最高达到三千零五十米,超过过去历史上的一切纪录。铁路附设的铁工厂,同样是这种情况:过去某种铁路器材,一天一班十二三人出五六十块,现在最高可达到一百五十块,平均可保持一百三四十块;螺丝过去一个架出四五十条,现在可出七八十条。有一个纱厂,过去工作十二小时,生产一磅纱,现在工作八小时,也同样生产一磅纱。有一个铁工厂,现在十小时的工作,比过去十二小时的工作还强。诸如此类,不能一一列举。这是工人们政治觉悟空前提高的表现。用一切方法巩固并继续提高工人们的这种政治觉悟,将是建设新民主主义国家经济最可靠的保障。不仅是这类公营工厂是这样;在私人资本的企业中,劳资关系处理的正确,那里工人们的劳动态度,也同样起了新的变化,经常有提高生产效率的新鲜事实出现。
另一方面,自由资产阶级则惊羡农民解放后市场的广阔,他们怕的是货出不来,不怕货卖不出去,因而对于工业经营激起了极大的兴趣和热忱。许多铁工业的资本家,都在计划如何扩大自己的生产事业,只因为材料不够供给生产工具的生产而着急。一个解放不久的城市,私人棉织业即由二十多家发展到一百多家,而过去在蒋介石匪帮统治下,却由日寇占领时代的五十家减到二十多家。自由资产阶级在解放区找到了发展工业的真正出路。
目前解放区继土地改革而已经开端的工业高潮,以及工业生产效率在各种程度上的提高,这是工业生产力向上第一步的变化,这种工业生产力向上的变化,正如土地改革后农业生产力向上的变化一样,说明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及其必然胜利,而封建买办与官僚资本的经济制度,则极端腐朽及其必然死亡。
(二)
中国共产党的工业政策,是毛泽东同志所提出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共产党经济政策的一切方面,是从保护生产和发展生产出发。离开发展生产这一个出发点的政策,将是错误的政策。在土地改革中,共产党坚定地保护工商业;在职工运动中,共产党解除残留在工人身上的封建性的压迫和束缚以后,坚定地反对过分提高工资及破坏生产的“左”倾冒险主义;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政府并努力对于工业发展的贷款和货物流通等等给了便利的条件。为着使得工业能够不断获得原料而扩大生产,对于煤铁及其他矿物的扩大采掘,也已成为我们党和民主政府需要重视的任务。
在消灭封建土地制度和消灭官僚资本而为中国工业发展建立最广大的前提,并对民族工业实行坚定的保护政策之后,对于发展工业的政策有根本意义的,概括说来,是两个政策:一个是劳动政策,另一个是税收政策。
第一、是关于劳动政策。这个政策主要的问题,是工资问题与工会问题。
在工资问题上,过去某些老解放区有过这样错误的情况,即脱离那里的一般生产水平和生活水平,忽视工厂的具体条件,因而提出过高的劳动条件,过分地提高工资,使得工人们过着特别优裕的生活,同时也就使得该项工厂因为生产成本太贵,生产品不容易卖出,而该项工厂要扩大生产当然也就成为不可能,有的工厂甚至因此不能以厂养厂,而在有些公营工厂(指普通工业的公营工厂)中竟至需要政府的很多财政补充,才可能使该工厂继续开工下去。若干拥护这种办法的同志,觉得这样就是“保护工人利益”。这种想法或这种办法之所以错误,就是因为其结果不但不能够发展工业,并且不可免地使初生的或幼稚的工业陷于萎缩,或使工厂得到关门的结果。这是工人运动中一种自杀的政策。同时,这种勉强人为的,无原则的,盲目的,即不合理的过分提高工资的方法,也不能够提高工人阶级的政治觉悟,不能够鼓励他们对生产与节约的努力;并且会使得有些工人们起了一种错误的想法,使他们走上庸俗的经济主义的道路,使他们觉得可以有生活的特权,而这也就会使得工人们与其他的社会劳动人们,特别是与农民们之间,发生生活上的互相歧视与磨擦。所以,这样并不就是保护工人利益,相反,这是在根本上违反着工人阶级利益的。所以这种政策我们决不能采取。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在反对上述的错误偏向之后,也可能发生出或已发生出另一种偏向,即忽视工资问题的正确处理能够大踏步地推进生产力向前发展,而不问生产效率是否增进,却一律把工资限定在最初的低的水平线上,对于特别努力提高生产和减低成本的工人和职员,没有适当的奖励,对于怠工和浪费材料或贪污舞弊的工人和职员,没有适当的处分,等等。很明白:这种政策,也将损坏工人和职员们的生产积极性。还有很错误的,即主张技术人员与普通工人的所谓“生活平等”,而对于技术人员和职员的薪水压得过低,这当然也会损坏技术人员的生产积极性,并同样地会反转而影响到损坏工人们追求进步的生产积极性。当然,工人阶级是中国人民中最先进、最革命的阶级,是中国革命领导者的阶级,他们是能够接受正确的政治动员,而加紧自己的生产积极性的,很多新解放了的地方,那里工人们——特别是公营工厂的工人们的生产积极性,首先是受到政治解放的鼓舞而提高起来的。但是,这种积极性,如果没有经常合理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来加以巩固,只专靠政治的鼓舞,是不能继续提高,甚至不能经常保持的。因此,必须有正确的经常能刺激工人职员生产积极性的工资政策。正确的工资政策,应该是根据当地当时的一般生活条件,以解放前的旧工资为基础,加以合理的与适当的调整,并在这个基础上,实行按件、按等、按分、按节约(减低生产成本)……等类的合理与适当的累进工资制度,以及按劳分红等类的累进奖励制度。这种制度,须根据各种工业部门的具体情况,各个工厂的具体条件,由厂长负责,与工厂管理委员会及工资评定委员会商量,与工人代表及工人群众商量,吸收本厂的与别厂的过去和现在的经验,决定或采用这样办法,或采用那样办法,或对于两样几样的办法都交错地灵活变通采用,并由厂方与工人缔结生产计划与工资条件或奖励办法的具体协定,而工作的考核则都要把生产的数量与质量并重。在各工厂之间的工时与工资,应互相协议,一律达到合理的规定,但应根据各厂的具体情况,允许若干差别,不可能完全一律平等。总之,一切以对于经常能提高生产有利作为决定的先决条件。对于技师和职员的薪水,同样需要采用这类似的制度,在保持实际的旧薪水的基础上,根据他们工作的新劳绩,节约(减低生产成本),或新创造,而按等累进。毫无疑问,根据新旧的经验、建立这种工资制度或奖励制度,将极大地鼓舞工人们与职员们的生产热忱,严肃职工的劳动纪律,改善工厂的劳动组织,提高生产品的数量与质量,杜绝浪费,监视偷盗与贪污舞弊,减少各种不生产的消耗,并不断提高工人们与职员们的技能,使技术落后的赶上先进的,而先进的又求更新的进步。这是推动生产力前进极重要的制度。这是巩固和发挥工人们与职员们新的劳动态度的物质基础。实行这种制度,使工厂的生产效率可能增加到百分之五十,百分之百,以至比这更高,这样,工厂的工资支出虽然比前增加,可是生产收入的增加却比工资的增加要大的很多,以至前途是难于计量。有些同志不善于作这种发展生产的企业计算,受陈旧的八股式工作所束缚,看不见生产力发展的前途,害怕在公营工厂中建立这样的制度。这是完全错误的。有的同志觉得实行这种制度会鼓励工人们的“雇佣观念”。这也是很错误的。不要忘记:我们现在是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还让自由资本主义发展,而不是已实现了共产主义社会,要消灭工人们的雇佣观念是不可能的,在实际上这是违反社会发展规律的一种反动的空想。在按件工资等类制度下,工人们因为进行更多的生产而得到更多的报酬——或者说是因为求得更多的报酬而进行更多的生产——的“雇佣观念”,并没有害处,而且是合理的,进步的。工人们取得更多的报酬,是由于出了更多的劳力与能力,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前进,另一方面,可能以更多的,生产成本更低的,即比较廉价的工业品供给农民,这样,也就能够被农民和一切的社会劳动分子认为合理,或也就可以更加强工人和农民及一切社会劳动分子之间的团结。诚然,实行这种工资制度,是有困难的,因为这种制度需要精确的监督检查与计算。但是,这种困难,是容易经过群众的评定来克服的。这种工资制度或奖励制度,必须建立在可能的与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这种工资制度或奖励制度,将代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利益,也代表工人群众的个人和全体的利益,所以,就容易激起并得经常保持工人群众生产与节约的竞赛的自觉热潮,并容易由群众自己来建立一种群众互相监察,互相检查,互相评定的制度,使那些积极工作,善于节约,爱护公物的工人、技师和职员,获得应有的奖励,而使那些怠工、浪费物资、偷盗贪污的人受到应有的处罚。
这种刺激生产的工资制度与奖励制度,在私人资本的工厂中,已有很多采用的,积了不少的经验,在经营上获得很多利益,今后同样地应该鼓励(但不得强迫)他们合理地自由采用,而公营工厂应当向他们学习已经有了的这种许多不同的合理的很有用的经验。
关于劳动政策中的又一重要问题,即工会问题,在解放区也提出了完全新的问题。解放区的职工运动和工会工作,应该在上述工人们建立新的劳动态度的正确口号下,鼓励工人们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公私工厂的工人与厂方(公营工厂是厂长、经理及工厂管理委员会,私营工厂是私人资本家及经理等)共同商量缔结生产计划与工资的协定,并经常集中生产的经验教育工人,把我们的工会变为新民主主义的政治与生产的学校。同时,在各工厂创办为工人谋福利的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应当具有消费与生产的双重性质:一方面,供给工人消费品,使工人们的工资不受或少受市场上物价波动的影响,另一方面,帮助工人解决家庭生产的困难,使工人得以安心工作。现在由于物价经常波动,使规定工人工资发生困难,有些工厂按每月米煤布等实物价格来规定工资,不过这是非常繁杂的,工人也要受些损失。工人合作社如能担负供给工人必需品的任务,在一定时期内不变动各种物价,即在一定数量上配给工人各种必需的实物,则可使工资在一定时期内不致变动。工人也不受损失。比较固定价格的实物配给制,是战时比较最能保护工人利益的。这须要政府、工会与合作社的一致努力,才能很好的实行,工会与合作社就应用大力来办到这一点。应该说,我们许多在工会工作中的同志,对于这些事情,是还不熟悉的。但一切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重要的问题在善于学习”。
(三)
第二,关于税收政策。
我们党的纲领是保护工商业。但工业比起商业来,工业又是最基本的。工业生产社会的财富,而商业(指正当的商业)只是尽商品流通的职能,是在一定社会中发展生产所不可缺少的一种经济活动,故必须保护商业,使其能够顺利地尽其一定社会的合理的职能。但商业并不生产社会的财富。曾在某一个座谈会上,有些工业资本家提出工业与商业的税收,应该有些区别,工业税比商业税更需要从轻,以便促进生产的发展。显然,这种要求是合理的,应该成为解放区税收政策的原则之一。这是工商业税的第一个原则。同时,在那个座谈会上,又共同同意:在工业各部门之中,对于制造生产工具及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工业税,也应该与制造奢侈品及非必需品的工业税有区别,即制造生产工具及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工业税比制造奢侈品及非必需品的工业税,又需要从轻。显然,这种意见也是合理的。这是工商业税的第二个原则。工商业税的第三个原则,就是用单一税去代替国民党暴政时代五花八门的苛捐杂税。这些工业税的原则,乃是从保护工业的生产出发,从保护工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出发,并保障那一切制造生产工具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工业有不断扩大再生产的可能性。把这些原则变成实际,会有不少复杂的问题,而我们过去对这类的经验又很缺乏,但实际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也仍然是在善于学习。正常的工商业所得税,在解放初期或目前的条件下,实行起来,当然还有些困难,各地方斟酌具体情况,是可以采取一些过渡的办法的。例如,在上述的那个座谈会上,我们同志曾经和那些工业资本家商量出工商税一种过渡的办法:即由政府税收机关根据当地各种行业的厂号,资本,营业等等具体情况,拟出一定期间(比如半年或一年)的该业税收数字,并和该业资本家商议此项数目是否适当,即由该业资本家共同担负下来,然后在该同业内,由各厂号民主讨论,自报公议,按能力公平分配负担,先营业,后纳税,而在这个负担的期间内,除交纳这个数目外,不问该工厂的生产如何扩大,不再加税。参加座谈会的工业资本家,一致欢迎这种过渡的办法,他们觉得这种办法好办,而更重要的,是这种过渡办法还可促进各工厂扩大生产或改善生产技术的自由竞争,交纳多少又是经过大家公议,同业之间彼此都很熟悉,很难自私作弊,可说是公私两利。在还不能顺利实行正常的工商业所得税之前,各地实行类似这种对于发展生产有利无害的过渡的税收办法,是很有必要的。而在试行的初期,因为经验还缺乏,同时,是对于投资和经营的新鼓励,税收的数目是应该以定得比较低些为适宜。
(四)
由于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我们将解放更多更大的城市,以及土地改革后工商业的发展,处理工商业的具体政策问题,已成为我们党日常须要注意的议事日程。经常集中经验与群众意见,定出方法,修正错误,这就能够保证我们正确地执行毛泽东同志的理论与政策。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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