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12月28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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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边区同志注意:
今天我们报纸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以后还要连着公布这方面的重要文件,大家一接到报纸要马上念给群众听,解释给群众听,组织群众圪扯讨论。把群众的意见、更重要是雇贫农的意见,原原本本反映给我们,有啥写啥,老老实实,一点也不要“客里空”。同时,请各级领导机关同志赶快把土地改革不彻底的调查材料寄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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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
 关于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决议
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就一般情况来说,占乡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占有约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残酷地剥削农民。而占乡村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雇农、贫农、中农及其他人民,却总共只有约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终年劳动,不得温饱。这种严重情况,是我们民族被侵略、被压迫、穷困及落后的根源,是我们国家民主化、工业化、独立、统一及富强的基本障碍。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必须根据农民的要求,消灭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二十年以来,特别是最近两年以来,中国农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实行土地改革,已有巨大的成绩及丰富的经验。今年九月,中国共产党召集了全国土地会议,在这个会议上,详细地研究了中国土地制度的情况,土地改革的经验,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作为向各地民主政府、各地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及其委员会的建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完全同意这个土地法大纲,并予以公布。希望各地民主政府、各地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及其委员会,对于这个建议,加以讨论及采纳,并订出适合于当地情况的具体办法,展开及贯彻全国的土地改革运动,完成中国革命的基本任务。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一九四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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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土地法大纲
(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一九四七年九月十三日通过)
第一条 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第二条 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
第三条 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
第四条 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
第五条 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区、县、省等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
第六条 除本法第九条乙项所规定者外,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
第七条 土地分配,以乡或等于乡的行政村为单位。但区或县农会得在各乡或等于乡的各行政村之间,作某些必要的调剂。在地广人稀地区,为便于耕种起见,得以乡以下的较小单位分配土地。
第八条 乡村农会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并征收富农的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分给缺乏这些财产的农民及其他贫农,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分给各人的财产归本人所有,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适当的生产资料及生活资料。
第九条 若干特殊的土地及财产之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甲)山林、水利、芦苇地、果园,池塘、荒地及其他可分土地,按普通土地的标准分配之。
(乙)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矿山、大牧场、大荒地及湖沼等,归政府管理。
(丙)名胜古迹,应妥为保护。被接收的有历史价值或学术价值的特殊的图书、古物、美术品等,应开具清单,呈交各地高级政府处理。
(丁)军火武器及满足农民需要后余下的大宗货币、资财、粮食等物,应开具清单,呈交各地高级政府处理。
第十条 土地分配中的若干特殊问题之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甲)只有一口或两口人的贫苦农民,得由乡村农民大会酌量分给等于两口或三口人的土地。
(乙)一般的乡村工人,自由职业者及其家庭,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但其职业足以经常维持生活费用之全部或大部者,不分土地,或分给部分土地,由乡村农民大会及其委员会酌量处理。
(丙)家居乡村的一切人民解放军、民主政府及人民团体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家庭,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及财产。
(丁)地主及其家庭,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及财产。
(戊)家居乡村的国民党军队官兵,国民党政府官员,国民党党员及敌方其他人员,其家庭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及财产。
(己)汉奸、卖国贼及内战罪犯,其本人不得分给土地及财产。其家庭在乡村,未参与犯罪行为,并愿自己耕种者,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及财产。
第十一条 分配给人民的土地,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出租的权利。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及债约,一律缴销。
第十二条 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的营业,不受侵犯。
第十三条 为贯彻土地改革的实施,对于一切违抗或破坏本法的罪犯,应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及处分。人民法庭由农民大会或农民代表会所选举及由政府所委派的人员组成之。
第十四条 在土地制度改革期间,为保持土地改革的秩序及保护人民的财富,应由乡村农民大会或其委员会指定人员,经过一定手续,采取必要措施,负责接收、登记、清理及保管一切转移的土地及财产,防止破坏、损失、浪费及舞弊。农会应禁止任何人为着妨碍公平分配之目的,而任意宰杀牲畜,砍伐树木、破坏农具、水利、建筑物、农作物或其他物品,及进行偷窃、强占、私下赠送、隐瞒、埋藏、分散、贩卖这些物品的行为,违者应受人民法庭的审判及处分。
第十五条 为保证土地改革中一切措施符合于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及意志,政府负责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保障农民及其代表有全权得在各种会议上自由批评及弹劾各方各级的一切干部,有全权得在各种相当会议上自由撤换及选举政府及农民团体中的一切干部。侵犯上述人民民主权力者,应受人民法庭的审判及处分。
第十六条 在本法公布以前,土地业已平均分配的地区,如农民不要求重分时,可不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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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边府全部接受土地法大纲
 布告全区坚决拥护执行
【本报特讯】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已决定全部接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十月十日公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作为边区土地法;为了切实执行这个土地法,特颁发布告如下: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本年(三十六年)十月十日公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符合完成土地革命,确立人民政权,实现新民主主义新中国的需要,已获得全国广大人民的热烈拥护,当然,也完全适用于本边区的土地改革。兹经本府决定:
一、全部接受中国土地法大纲,作为本边区土地法,坚决拥护,切实执行。
二、为使执行中国土地法大纲能够适合本边区的实际情况,除本府已制定晋冀鲁豫边区施行中国土地法大纲补充办法,另行公布外,各行署区也得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各该区实际情况的具体施行办法,但不得违反中国土地法大纲和本府补充办法的原则以及农民群众的要求和利益;并须经本府批准。
三、本府和所属各级政府以前发布的一切法令规章,凡与中国土地法大纲和本府补充办法抵触者,一律废止。
四、不论任何个人、团体或机关,凡违反、破坏、反抗中国土地法大纲和本府补充条例,而作阻挠农民运动,破坏土地改革,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活动;或在执行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利用职权,营私舞弊,阳奉阴违包庇地主富农,反对雇农、贫农、乡村工人,贱买、侵占、窃取斗争果实者,一律交人民法庭,依法严惩;特别是用暴力实行反抗或破坏者,决严予镇压消灭之。
五、各级政府机关(包括公营事业)首长对各该机关工作人员和所属下级机关的上述犯罪行为,故意纵容庇护者也应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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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社论

  拥护中国土地法大纲彻底平分土地!
中国共产党九月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十月十号正式公布,现在已经被我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采用,成为本边区的法令了。这是我区的一件大事!
一年多以来,全国各解放区都轰轰烈烈的掀起了反奸清算诉苦复仇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群众运动。在这一运动中,各地都做出了很大成绩,可是又都做得不彻底,都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的不好。中国共产党认为土地改革是国家民主化、工业化、独立、统一及富强的前提条件,是中国革命的基本任务,为着彻底完成土地改革充分满足广大农民首先是雇农、贫农及一切无地少地农民的要求,于本年九月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这个会议根据过去二十年来特别近两年来的丰富经验,详细研究了各地的具体情况,倾听了各地农民迫切的与根本的要求,并认真检讨了土地改革没有进行彻底的原因,经过多次的讨论,终于定出了十六条办法,这就是今天报上发表的土地法大纲。这个大纲每字每句,都代表着全国家、全民族、全体农民的利益。各解放区绝大多数的老百姓,包括晋冀鲁豫的在内,都是这个大纲的制定者立法人。如果我们以后在土地改革中老老实实的按照这个大纲办事,那么我们的土地改革运动是一定能够进行彻底的。
为什么中国土地法大纲能够保证土地改革进行得彻底呢?这是因为大纲的基本内容完全的适当的解决了土地改革中的一切问题,首先是彻底平分。过去有些地方土地改革没有进行彻底,就是因为土地没有分得平,农民没有翻透身,有些地主富农还能照旧为非作歹,有些在分配方法上出了毛病,某些人多占了果实,变成了农村的新统治者。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一切地主及一切公共团体土地的所有权,对富农土地则进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并按乡村全部人口统一平均分配,使全乡村人民都能获得同样一份土地,并且归各人私有。这就是说,土地非平分不可,封建性与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非消灭不可,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则必须全部实现。
为了实现土地改革,大纲对阶级路线规定十分明确。依照土地法大纲的精神,今后乡村中,一方面是过去被剥削被虐待被迫害被侮辱被人轻视,过着惨苦日子的雇农、贫农、乡村工人及一切无地少地农民要做村里的骨干、领导者,并团结全体中农,成为当权者。另一方面是过去剥削人虐待人的地主与富农,善恶分清,壁垒分明。大纲虽然很宽大,规定地主可以同样分一份,富农可以同样留一份,他们可以老老实实的改造自己,从事劳动,并且可以享受他们自己的劳动果实;可是大纲亦很严肃的规定,他们决不能过问运动中的一切事情,在过渡期间亦不能参加政权,更不容许他们挑拨离间,暗中捣乱。从今以后,解放区农村已是忠厚勤劳的农民的天下了。
雇农、贫农和其他一切贫民因为最穷,所以在土地改革中最自觉、最积极、最认真。他们是土地改革中的主力大军,由他们带头,可以保证做得彻底。“平不平,问穷人”,这个精神在大纲中也是明确规定了的。如规定乡村农民大会、贫农团大会及各级农代会是进行土地改革的合法的权力机关,我们必须保证执行。同时,为着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意志和民主权利不受损害,农民有权批评、弹劾、自由撤换和选举政府及农民团体中的一切干部,使广大农民真正是当权者,是自己的主人。
就是因为大纲解决了上述基本问题以及其他一切问题,所以坚决执行土地法大纲就能把土地改革进行彻底,并且能解决各地所没有或不能解决的问题,所以它是数千年来中国农民自己制定的第一部大宪章。我区在一年多以来的土地改革已获得了相当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现在方针政策是更明确了,办法也更具体了,今后晋冀鲁豫三千万的农民,是否能够完全翻身,是否能彻底推翻数千年来的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就完全看我们这次的努力如何来决定。我们号召全边区每个党员和全体劳动人民,拿出一切力量,为这一法令的彻底实现而奋斗。任何明的暗的阻挠破坏这一法令的实现的,不管他是地主、恶霸,抑或是军政干部或是共产党员,我们都要无情地给以打击惩罚。为着三千万人民的利益,为着完成这一光荣的革命任务,我们坚决相信,这次的土地改革运动一定能顺利成功,晋冀鲁豫党政军民各方面工作今后一定会焕然一新,封建一定要推翻,农民一定要解放,任何妄图阻挠这历史运动的,就是鸡蛋碰石头,他只有灭亡,而且一定要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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