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4月30日参考消息 第1版

    【合众国际社北京四月二十八日电】所有大报全文刊登的宪法草案试图更明确地规定党和国家的作用。
    目前宪法中仍然赞扬文化革命极左主义的条款已被删除。
    对于北京认为是一个省的台湾岛,草案缓和了语气,使用了“完成统一”这一较为温和的字眼。


    【埃菲社北京四月二十八日电】(记者:德唐巴勃罗)新宪法取消了罢工权利
    据官方解释,罢工“不仅有害于国家而且有害于劳动者的利益”。
    受埃菲社记者采访的一位中国问题专家认为,在一九七五和一九七八年宪法上承认罢工权是“纯粹的蛊惑宣传”,因为实际上从来没有实行过。
    自共产党一九四九年在中国获胜以来,这个共和国已有三部宪法:一九五四年宪法、一九七五年宪法和一九七八年宪法。
    草案规定,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掌握武装力量最高指挥权,它的主席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上述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负责。这次修改了前三部宪法的规定,因为,在一九五四年宪法中规定武装力量直接隶属共和国主席,而后两部宪法中规定最高统帅是共产党主席。
    新宪法草案最突出的一点是废除了终身制:这部宪法规定,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政府总理、副总理、最高法院院长、总检察长、新的监督公共开支的机构的审计长和其他领导人将选举产生,每届五年,任期只能延长五年。
    这部宪法批准人民公社作为农村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形式之一而存在。
    草案保证公社有独立的经济核算权,脱离基层政府对政治、文化等事务的管理工作。


    【美国《华盛顿邮报》四月二十八日报道】(记者韦斯科夫发自北京)
    中国今天公布了新宪法草案。宪法草案规定恢复国家主席职务、确立国家对有权力的军队的控制和取消人民公社的政治权力。
    以邓小平副主席为首的中国现领导人希望扩大中国的权力基础。在政治制度中增加制约和平衡因素。
    现在还不清楚党和国家官员如何分工。但是,外国分析家认为,党在任何改革后的制度中将保持支配决策的作用。
    自从中国共产党一九四九年夺取中国权力以来,所有的国家政策都是它制定的。
    根据今晚发表的宪法草案的部分条款,国家元首、即国家主席有广泛的权力,如任命总理和其他高级政府官员、宣布战争状态,批准和废除条约以及派遣大使等等。
    草案提出的另一项重大修改是恢复选举乡镇政府来取代人民公社。
    由于中国的经济正在用市场力量和资本主义奖励制度进行试验,因此宪法修改草案的序言以“社会主义现代化”作为基本的指导方针。
    【英国《泰晤士报》四月二十八日报道】(博纳维亚发自北京)
    中国人民公社的权力削弱了。将来,公社的管理职能大部分将交给所有乡镇的地方政府。但是,它们将继续履行经济职能。
    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一次重要会议之后于今晚在这里透露的。中国这个主要的立法机构已批准一部新宪法,它是一九四九年以来的第四部宪法。
    这次会议大大减少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的部级和准部级机构的数目。
    这部宪法草案在许多方面同一九五四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是类似的。
    【法国《回声报》四月二十八日报道】新华社在摘要公布新宪法草案的主要内容时说,中国未来的国家主席的权力将会扩大,但不会是三军的统帅。人民公社将失去其政治职能,只保留其经济职能。军队的领导权将交给最近新成立的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主席来行使。国家副主席将协助国家主席进行工作,这与一九五四年宪法规定的一样,新宪法的制订者们广泛地借鉴了五四年的宪法。


    【法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八日电】(记者:伊丽莎白·张)这里的观察家说,中国昨天公布的新宪法草案有一些加强政府机构的措施。
    他们得出这些看法的根据是,新宪法规定恢复设立国家主席和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在此之前掌握在党的主席手中。
    宪法草案规定未来的国家主席有广泛的权力:从有权任命总理到有权宣布国家进入战争状态或发布戒严令。
    新宪法草案是以一九五四年宪法为蓝本制订的,宪法草案在全国经过充分讨论,要到年底才能最后批准。
    全国人大不仅有对法律进行表决的权力而且有选举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权力。除此之外,国家主席所提名的总理和其他官员也必须经人大批准。
    所有这些高级官员都不得连任两届以上(每任五年)。对一个领导人的任职时间从不加限制的政权来说,这是个重大的革新。


    【日本《每日新闻》四月二十八日报道】(记者:辻)这个可以被称作“八二年宪法”的新宪法草案的最大特点是:一、大幅度地恢复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年宪法的内容;二、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型的路线;三、正面提出了中国现代化路线,同七八年宪法相比较,宪法的权威,即法治主义被空前地强调,正在恢复五七年以来被忽视的宪法秩序。
    在五十年代后期以来不间断的政治运动中,以文化大革命为顶点,法律秩序一直处在混乱当中。新宪法草案肯定了宪法的优先性,大概也是基于这些经验教训。
    正如人们所知道的那样,新宪法草案大大改变了中国的国家体制,同时,又在国家机构、行政组织、经济制度和军队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许多修改。
    【共同社东京四月二十八日电】(记者:冢越发自北京)
    已经发表的中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内容,把文革遗留下来的制度一个个地取消了,如实地反映了推行现代化建设的路线,一九七八年的宪法中的文革色彩被一扫而光,取而代之的是写进了以社会主义现代化为目标,建立和加强国家机能,这是最大的特征。
    草案清楚地写明要调整和加强国家机能,诸如写明了(一)恢复国家主席制度;(二)国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三)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限;(四)政府和党要严守宪法等等。
    设置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旨在加强国家机能。
    此外,作为立法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限也大幅度地扩大了,它除了具有选举军委主席的权力外,还有罢免国家主席、总理和军委主席的权力。
    宪法草案的序言中赋予政党、团体遵守宪法的义务,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都要把宪法放在优先的地位上,这一点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的。
    这一系列的修改表明国家领导机能的加强。


    【德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八日电】根据今天这里公布的一部宪法草案,从一九七五年以来在名义上确保中国工人拥有的罢工权利在中国的新宪法的法律条文中消失了。
    新宪法草案还把官方所奉行的对国外实行开放的政策正式确定了下来,虽然与此同时它也强调北京要继续同“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和殖民主义”作斗争。


    《天天日报》说恢复设立国家主席和设立中央军委会等是国家政治步入常轨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财经日报》说将
    外资经济纳入宪法保障范围可视为中国法制史上的一项突破
    【香港《天天日报》四月二十八日社论】题:“人大”几项重要决议
    北京“人代会”,昨天宣布了几项重要决定。
    其一是恢复设立国家主席职位,并设副主席,但任期不超过五年,最多担任两届。
    其二是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以领导全国军队,主席一职,由“人大”任免。
    其三是撤销“人民公社”的行政权,成立乡政府,恢复乡村制度,至于“乡长”一职,则由乡人民大会选举,乡政府隶属各县政府。
    就这几项重要决议来看,可以说是国家政治步入常轨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香港《财经日报》四月二十九日社评】题:谈经济宪法的突破
    今天我们主要就经济制度和农村基层等环节的结构组织方面提出一些讨论意见。
    在经济形态结构方面,草案与“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一样,同样地突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当前中国社会的发展基础。简言之,全民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仍然是今后中国经济制度的发展原则。然而,今次草案与以前三部宪法有一个很大的不同点,就是把对中国经济发展重大影响的个体经济和外资经济组织,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把它们确立和保障下来。关于将外资经济纳入宪法保障范围的环节,也可视为一项中国法制史上的突破,特别是对此间欲在国内展开投资经济活动的财团来说,更是值得关注的一条。


    【路透社北京四月二十八日电】中国今天全文发表了新宪法草案,草案取消罢工权利,但是总的来说为一个以法治为基础的比较稳定的制度奠定了基础。
    官方的宣传工具今天要求中国的十亿人民在今后四个月的全国讨论中提出改进这项文件的建议,以便能够在年底以前提出一项最后草案供通过。
    英文的《中国日报》欢呼草案是它所说的新的扩充了的公民权利法典。其中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保护通信的秘密。
    保护通信的自由和秘密的第三十九条还允许中国的警察或情报部门在保护国家安全或调查犯罪行为过程中检查信件。
    新宪法比目前生效的一九七八年宪法长了将近两倍,并且更清楚得多地划分了国家机构的权力和职责,以及详细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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