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8月11日参考消息 第2版

    【印报托联合国十日电】印—苏昨天在新德里签署友好和互不侵犯协定的消息使联合国和美国的外交人士感到十分震惊。
    主要的看法是,认为这是苏联和印度对华盛顿—北京的“乒乓外交”、尼克松总统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基辛格最近秘密的北京之行以及华盛顿实行的强权政治作出的反应。
    关于印—苏签署条约的消息是在昨天上午、即是在国务卿罗杰斯同他的顾问预定要会见秘书长吴丹并同他讨论东巴局势的时候传来的。
    【美联社华盛顿九日电】发言人约翰·金和其他权威人士拒绝评论新的印苏协议——这项协议要求在一旦遭到第三方的袭击或者袭击的威胁时共同协商。
    美国官员们说,这项协议显然是相当重要的。但是,他们闭口不谈协议的影响。
    这个协议显然是美国当局完全感到意外的。
    【共同社东京十日电】题:在美巴、美中关系中打进楔子——华盛顿对苏印友好条约的估计
    特派记者竹内华盛顿九日电:华盛顿以多少有些忧郁的心情,迎来了苏联印度和平友好合作条约签订的早晨。
    华盛顿认为,匆忙缔结的这项由于有效期限为二十年而表明是防御同盟条约的友好条约,是积极地给最近迅速密切起来的美巴关系打进了一个楔子,对依旧和苏、印两国关系恶劣的中国最近急速接近美国、巴基斯坦进行了有力的牵制。据认为这在政治上、心理上给予今后美中、美苏关系的影响,是极其重大的。
    华盛顿认为,在打下了尼克松访华基础的总统助理基辛格实现秘密访问北京的问题上,巴基斯坦政府的合作是非同寻常的。
    还有,与美国继续给予巴基斯坦以经济援助和美国增加救济巴基斯坦水灾的援助金额、最近美巴关系迅速加强友好程度成反比,印度则增加了其对苏联的倾斜度。
    华盛顿推测说,由于这次苏印友好条约的签订,美、中、苏三国在印度次大陆的“均势”将进一步混乱。而且,美苏两国以印度洋为中心的争夺主动权的斗争,将因此进一步呈现一种复杂而微妙的局面。


    【美联社新德里九日电】英迪拉·甘地总理今天说,尽管同苏联签订了一项友好条约,印度仍然是不结盟的。
    她在条约签字后几小时在一次群众政治集会上说,“批评我们的人可能会说,我们把我们的政策转向了超级大国”。
    “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总理向大约五十万人讲了话。这次集会是为了显示公众支持甘地夫人的政策。
    这次集会还旨在反击人民同盟于八月一日开始的为时十二天的抗议——要求立即承认自封的东巴孟加拉国政府。
    甘地夫人说:“我们没有说过我们将不承认孟加拉国。”“但是,政府对于应在什么时候采取这种步骤必须进行严肃的考虑。”甘地夫人说,印度将不能够永远背着东巴难民这个包袱。她说:“我们已经说得十分清楚,难民们必须回去。”
    【共同社东京十日电】题:对抗中巴,不结盟政策可能改变——外务省人士的看法
    外务省人士九日晚说,关于苏联和印度签订“和平友好合作条约”,还没有接到正式电报,避免发表正式看法。但是,这位人士根据过去的情报认为:(一)由于美国总统助理基辛格经由巴基斯坦进入中国,印度更加感到非常孤立;(二)因此,只能认为,这是为对抗中国和巴基斯坦的同盟关系而改变了不结盟的基本方针,通过同苏联的结合而明确地表示对抗的姿态。
    基于这种看法,这位人士表示担心在亚洲可能会重新产生中国、巴基斯坦同苏联、印度这样的新的紧张关系。
    然而,可以认为,基辛格助理访问中国以来,印度受到了强烈的震惊。因此,在外务省占优势的看法认为,即使别的国家说(印度)改变了已故尼赫鲁总理以来一直坚持的不结盟政策、“在心理上已开始依赖苏联”,这也是没有办法。而且他们都担心印度和巴基斯坦在边境的争端可能进一步加剧。


    【法新社卡拉奇九日电】这里的外交官认为,今天新德里宣布的苏印条约的签订,很可能会增加而不是减少印巴之间发生冲突的危险。
    他们认为这项条约是苏联和中国在亚洲的角逐的又一个表现,这有加剧印度次大陆的紧张局势的危险。
    巴基斯坦外交部在政府尚未对这个文件加以研究之前拒绝对这项条约发表评论。
    这项条约的签订还被认为是苏印对巴基斯坦和美国之间的“秘密外交”的一个“针锋相对”的回答,这种秘密外交的一个表现是基辛格出人意外地从巴基斯坦前往北京。


    【塔斯社莫斯科九日电】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印度共和国和平友好合作条约全文如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为一方和印度共和国为另一方,希望扩大和加强它们之间存在的真诚友好关系,
    认为进一步发展友谊与合作符合两国的根本民族利益,以及符合亚洲与全世界持久和平的利益,
    充满决心促进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巩固,并且不断致力于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和最终消灭殖民主义的残余,
    重申坚决相信不同政治与社会制度国家和平共处与合作的原则,
    确信在当代世界上,国际问题只能通过合作而不是通过冲突才能解决,
    重申决心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决定缔结本条约,并为此各派下列全权代表: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特派苏联外交部长安·葛罗米柯;
    印度共和国特派印度外交部长斯瓦兰·辛格。
    两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议定下列各条第一条
    缔约双方庄严宣告,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应当保持持久的和平与友谊。每一方应尊重另一方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并且不干涉另一方的内政。缔约双方应在上述原则以及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和巩固两国之间现有的真诚友谊、睦邻和全面合作的关系。第二条
    缔约双方本着竭力促进保障持久和平与两国人民安全的愿望,声明决心继续作出努力,以维护和加强亚洲与全世界的和平,停止军备竞赛,并实现在有效的国际监督之下的、既包括核军备也包括常规军备在内的全面彻底裁军。第三条
    缔约双方忠于一切国家人民和一切国家不分种族与信仰一律平等的崇高理想,,谴责各种形式和各种表现的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并重申决心致力于最终和彻底地铲除各种形式和各种表现的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
    缔约双方应同其它国家合作,以实现这些目标,并支持各国人民反对殖民主义和种族统治的正当愿望。第四条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尊重印度的不结盟政策,并重申,这一政策是维护世界和平和国际安全以及缓和世界紧张局势的重要因素。
    印度共和国尊重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奉行的旨在加强同各国人民友好与合作的爱好和平的政策。第五条
    缔约双方深切关心确保世界和平与安全,并十分重视在国际上互相合作以实现这些目标,因而应通过两国领导人举行会晤和交换意见以及派出官方代表团和两国政府特使进行访问的途径,并通过外交渠道,就涉及双方利益的重大国际问题彼此保持经常的联系。第六条
    缔约双方十分重视双方之间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合作,因此应继续加强和扩大在这些方面的互利和全面的合作,并且应按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印度一九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贸易协定的规定,在平等、互利和最惠国待遇的原则基础上,扩大在贸易、运输和通讯方面的合作,但此种合作应服从于同邻国间签订的现有协议和专门协议。第七条
    缔约双方应促进彼此之间在科学、艺术、文学、教育、卫生、报刊、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和体育等方面的联系和接触的进一步发展。第八条根据两国之间建立的传统友谊,缔约双方每一方庄严宣告不缔结也不参加针对另一方的任何军事联盟。
    缔约双方每一方保证不对另一方进行任何侵略,并且不容许利用自己的领土来进行可能对缔约另一方造成军事上损害的任何行动。第九条
    缔约双方每一方保证不向参加与另一方发生的武装冲突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援助。在任何一方遭到进攻或受到进攻的威胁时,缔约双方应立即共同协商,以便消除这种威胁并采取适当的有效措施来保证两国的和平与安全。第十条
    缔约双方每一方庄严宣告不向一国或几国承担与本条约不相容的任何秘密或公开的义务。缔约双方每一方并声明,没有向任何其他一国或几国承担并且不应承担可能给另一方造成军事上的损害的任何义务。第十一条
    本条约有效期为二十年,如缔约国的一方在条约期限届满前十二个月未向缔约国另一方提出终止本条约效力的愿望,则本条约将自动顺延五年,并依此法顺延之。
    本条约须经批准,并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互换批准书将在本条约签订后一个月之内在莫斯科举行。第十二条
    如缔约双方在解释本条约在任何一条或几条时出现任何分歧,应本着互相尊重和互相谅解的精神,在双边的基础上用和平的方法来解决。
    本条约用俄文、印地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全权代表签署了本条约,并在本条约上盖章。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外交部长
    安·葛罗米柯
    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
    斯瓦兰·辛格
    一九七一年八月九日于新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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