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1月20日参考消息 第3版

    【法新社贝鲁特十七日电】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十七日晚回答了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中央委员会代表前天对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及其领导人哈巴什的“严重指责”。
    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在十七日晚在贝鲁特发表的一项公报中,对阿德万对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的基层和原则进行的“强烈的和严重的攻击”表示感到“吃惊”。
    公报指出,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决定不考虑这种超越出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中央委员会组织范围之外的“不负责任的”攻击,公报重申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珍惜抵抗运动的统一,并拒绝“某些组织在敢死队运动之间每次出现分歧时为破坏这一统一而进行的讹诈”。
    公报继续说,在目前情况下,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愿意向群众和巴勒斯坦抵抗运动说明以下几点:
    ——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的战略是十分明确的。它把“卖国的反动”政权列入敌人阵营,认为约旦政权和抵抗运动之间的矛盾既不是暂时的也不是刹那间的,因此约旦“反动派”不可能允许把这个国家改变成可靠的基地。对这种现实的一切错误认识将会导致抵抗运动遭到新的屠杀。
    ——抵抗运动和约旦当局达成的各项协议,对后者来说只是一种休战,这种休战使它将能够把力量关系改变得对它有利,以便对抵抗运动发动新的进攻。至于抵抗运动,它不应当认为这样的协议会导致让步,而是相反,应当利用“反动派”所给予的停战机会来努力加强自己和争取主动。
    ——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和约旦政权之间发生的大量冲突足以驳倒对我们的组织所进行的指责。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认为,以“法塔赫”为首的所有抵抗运动都是战斗的民族力量。
    ——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重申,它对十三日达成的约旦—巴勒斯坦协议有保留,因为“我们不相信约旦政权,我们认为,它只是设法解除群众的武装”。
    公报说,举行记者招待会的这个人(阿德万)忘记了把他的个人看法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中央委员会的看法区分开。公报说,“令人痛心的是,对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发出了使用暴力的威胁。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声明,它的任何一个成员决不会把武器指向抵抗运动的战士”。
    【路透社贝鲁特十七日电】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领导人哈巴什说:“约旦政权决心要搞垮巴勒斯坦抵抗运动,因此,想要逃避而不正视这个基本事实的任何尝试都会没有结果。
    “相反,我们应当准备好,时刻保持警惕以便进行对抗。”
    他说,现阶段的民族团结是对侯赛因国王“取得胜利的先决条件”,他又说:阵线愿意为了这种团结而作出让步。
    哈巴什说,游击队运动过去三年的主要错误是,“它幻想它能够在同约旦反动政权和平共处的范围内向以色列敌人发动战斗。”


    【美联社贝鲁特十八日电】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今天重申,它不会为了避免同侯赛因的军队发生又一次冲突而解除它在约旦的民兵的武装。
    与此同时,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声明,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因为解除武装问题而同阿拉法特的法塔赫打仗。
    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在贝鲁特发表的一项声明中建议和法塔赫举行“对话”以解决这个争执。
    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的声明尽管语调温和,但它强烈否认法塔赫这样的指责: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一向为侯赛因镇压游击队提供了借口。
    声明说,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决不会相信侯赛因的政权,它号召所有游击队组织利用目前的休战“完全改变”同国王的“力量对比,重新夺回主动权”。


    【法新社安曼十七日电】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的一位发言人星期日(十七日)说,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中央委员会的成员和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的代表在“约旦某个地方”正在进行谈判。
    发言人说,在谈判中,中央委员会的成员竭力使人民阵线的负责人取消他们拒绝执行中央委员会所同意的约旦—巴勒斯坦协议的决定。


    【法新社安曼十七日电】安曼人士认为,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拒绝执行一月十三日的约旦一巴勒斯坦协议,证实中央委员会的大多数委员和抵抗运动的某些领导人之间存在着分歧。
    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的这一决定并没有在约旦首都引起吃惊,在十一月协议后,在首都己有迹象使人预料到极端组织的领导人会作出这样的反应。人们说,人民阵线的领导人只是到十六日才宣布他们的决定,尽管哈巴什在十三日下午,即在协议签字前几小时阿拉法特在约旦主持的一次会议上对协议表示同意。参加会议的还有民主阵线的哈瓦特迈赫。
    人民阵线的领导人是走在基层战士想法的前头呢还是跟在后面呢?他们可能只是跟在民兵想法的后面。在协议签字的第二天,瓦赫达特难民营的民兵(没有透露他们属于那个抵抗组织)对记者们说,他们不打算交出武器。
    在瓦赫达特陪同记者的那位领导人的身份和他说的话使人们毫不怀疑:这些民兵肯定不属于法塔赫。
    在十二月期间,抵抗运动曾试图实现统一,中央委员会举行了五天秘密的全体会议,但没有成功。安曼人士认为,分歧表现在两个方面:温和派(法塔赫)和极端分子(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解放巴勒斯坦民主人民阵线)之间的对立和某些运动的基层战士和他们的领导人之间的分歧。
    虽然各个组织的领导人都宣布同样的目标:解放巴勒斯坦和巴勒斯坦难民回到“被犹太复国主义占领者所夺走的”土地上,但是他们在方法上并不一致。
    被认为是温和派的“法塔赫”的领导人认为,头号目标是解放巴勒斯坦。极端组织的领导人主张先“消灭阿拉伯反动的和资产阶级的政权”,后解放巴勒斯坦,他们认为,“巴勒斯坦的解放必须通过阿拉伯国家的革命”。
    安曼人士认为,所有的观察家对约旦军队在九月战斗期间和之后给予抵抗运动的打击的严重性估计不足。
    在安曼战斗和约旦一巴勒斯坦九月二十七日和十月十三日开罗和安曼协议之后,约旦军队不断蚕食抵抗运动在首都之外占领的阵地。
    由于削弱和分裂,抵抗运动仍有可能在约旦站不住脚。
    约旦政府军队很有可能利用“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的战士拒绝遵守最近协议的机会,一发生事件就给予沉重打击,不论是“好”的还是“坏”的敢死队。


    【本刊讯】现将智利人民联盟的《土地改革基本二十条》译载于下:
    第一条:土地改革和农牧业发展不是孤立的事情,而应纳入把资本主义经济改造成为为人民服务的经济这一总计划之中。这就是说,土地改革不仅将意味着没收所有大庄园、把土地交给农民、向农民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和贷款使他们能够生产智利所需要的东西,而且还包括改变销售农民生活和生产所需要的那些产品的商业和工业的关系。有关农牧生产的整个商业和工业部门,都应掌握在国家手中或者农民合作社或消费合作社手中。
    第二条:土地改革的受益者将包括中小农民、小土地所有者、雇农、伙耕农和迄今尚未享受这种利益的外流农民。
    第三条:农民将通过农业工会、合作社和小农组织来代替国家所有各级组织中的大庄园主代表。人民联盟政府将只同这些农民代表商量行事,因为他们才是依靠农业为生的人口中百分之九十八的人的真正代表。
    在将命名为农业和土地改革部的一级(主管从事农业工作的所有国家机关都由该部直接负责),将成立全国农民委员会来充当部长和各机关高级官员的顾问。这个委员会将由基层机构民主选举产生。
    同时,在国内每个农业区将成立地区农民委员会,这样的委员会同样有各地区负责官员和基层选举的农民代表参加。全国和地区这两级农民委员会将采取土地改革和发展农牧业的一切行动措施:没收和分配土地、发放贷款、实行产品和消费品的商业管理等。
    第四条:土地改革将不是一个庄园一个庄园地进行,而是按地区进行。在每一个地区,无论是在土地的直接耕作方面,还是产品的工业加工和分配方面,或者是在生产所需要的一般服务事业方面,都将保障该地区所有农民的生产劳动。
    第五条:将通过一种新的法律观念来谋求农业工人、雇农、伙耕农、外流农民、小农和中农等各种类型的农民组织实行一体化,通过统一行动进行合作。
    这意味着农业工会、垦殖农安置协会、农民合作社、印第安村社和诸如小农委员会等其他形式的小农组织的任务是互相补充的。
    人民政府另外还将消除目前的这种破坏法律的行为,这就是雇主不按农业工会法规定交纳百分之二的活动费,雇主们现在企图通过这种手段来破坏农业劳动者的工会组织。
    第六条:森林区将纳入土地改革范畴。
    第七条:只有中小农民才有权不被没收;只有被农民认为其经济和社会条件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集体事业发展的那些较大的农业主才有权保持其产业。不管怎样,这种保持产业的权利不是一种偏袒,只要是改组农村经营结构所必要,在其他地区也可以给予这种权利。
    第八条:在被没收的庄园中将包括其开发资金,使这些庄园从一开始就拥有劳动所必要的资金。
    第九条:将免费向农民提供技术援助,将制订关于贷款、技术援助、训练较落后的农民集团、特别是印第安村社的专门计划。
    第十条:每个农民都有权拥有他的家庭所有的房屋和菜园。
    将优先通过合作社制度组织生产,虽然在特别情况下,将考虑土地的个人经营和分配。
    第十一条:将通过贷款、技术援助以及区域性和全国性的计划,来引导生产那些价值更高的产品,有的供出口用,有的供国内市场。
    将只向小农或其他农民提供如像养猪和养禽这样需要精心管理的生产的贷款,这种生产可以帮助他们增加收入和改善经济和社会情况。
    第十二条:在人民政府一个初期阶段,将深入贯彻土地改革法,行使现政府不愿意或不能行使的职权,例如把土地分配给合作社,保护伙耕农和佃农,改组灌溉区域和系统等。
    目前的土地改革法需要作出修改,修改条款在提交议会之前,将经过全国和地区的农民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十三条:国家将保障收购农民那些不能经过正常途径按官价销售的所有产品,将逐步做到事先定购根据国家需要计划生产的所有农牧业产品。
    给小农的预付生产贷款将只以现金提供,而不像现在大多数情况那样以证券提供,那样做等于要农民受到新的剥削,因为除非在极其不利于农民的条件下,没有人把这些证券贴现成现钱。
    第十四条:以农业为原料的工业将优先建立在目前失业或农业半失业问题最大的那些农业区。
    第十五条:国家将把对农牧产品或农牧业生产所必要的产品实行分配、加工和工业制造的所有垄断企业收归国有。这些企业将在农民联合会协同下由国家直接管理,或交给农民合作社。
    第十六条:将为全体农民、特别包括目前享受不到社会保险的小农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社会保险系统。同样将保证被安置的垦殖农继续享有社会保险。
    第十七条:将推行改善和建造农民住房的专门计划,因为在所有住房计划中,上述阶层迄今被排除在改善住房计划之外。
    第十八条:将在各农业区主要市镇建立农民招待所,让过路的外流农民或需要在市镇办事的农民有地方住,特别是同公共事业、教育、卫生等机关办事时有一个落脚和取得引导的地点。
    第十九条:在教育方面,将通过扫除成年人文盲、出版书报、举办农民广播节目、根据当地生产计划举办农牧业技术训练班等计划来执行一项总政策。同时将发展戏剧、艺术和有助于发展农民集体的特色的其他文化活动。
    第二十条:将特别加紧推行保护自然资源的政策、实现造林计划和更好利用灌溉区的计划。
    一九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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