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4月8日参考消息 第3版

    【本刊讯】前已报道,印度农业代表团在去年访华后,对我国农业合作化问题有两种不同的看法(见4月3日本刊第4版)。在那篇摘自“印度快报”的报道中,主要谈到了少数派的意见;包括代表团团长在内的多数派,对我国农业合作化十分赞扬,下面就是印度访华农业代表团团长帕蒂尔在1957年2月1日的印度执政党国大党的“经济评论”上发表的题为“对中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估价”一文的摘要:访问的印象
    1956年6月,92%的农户参加了(土地合股和联合耘耕的)农业合作社。其中62%,或是刚好超过三分之二是高级社,其余的三分之一是初级社。在我们在中国进行考察旅行的过程中,我们访问了六个省份和上海的一个郊区,参观了二十二个高级和初级的合作社。我们所得到的印象是:这些合作社一般地都经营得很顺利,很成功,而没有任何的强制和压迫。这些合作社的领导由本地人掌握,他们在管理合作社方面表现得相当热情、能干和主动。他们是耐心的、勤勉的,而且切望通过教育和说服社员的办法取得成就。
    组织合作社有助于采用简单的科学先进技术,如选种、更好的保护作物、改良农具、收集自然肥料和使用化学肥料。所有这些都有助于增加农业生产量。但是,尽管这些方面的进展惊人,但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灌溉方面的增进。合作社还帮助防涝防旱,给老弱社员社会保险。副业生产已经组织得更好了,我们看到合作社经营养猪(个人也饲养猪)、砖窑、木匠业、碾房业、粉房等等。合作社的优越性
    农业合作社已被看作是国家促进社会主义和增加生产的政策的主要手段。国家设立机构供给农民大量的农业资金和消费品。此外,国家对农产品予以价格保证。农产品的价格在播种前宣布。这有助于合作社事先准备好生产计划和选定要种植的合适而又对合作社有利的作物。国家这种给予一切支持的政策使农民感到安全稳妥。他们不要担忧物价波动和短少资金。因此,全体农村人民能够集中精力生产,而不必担心由于产量增加价格会下降。
    放弃自己独立耕作和出售产品而让合作社来进行,这对于个人显然不会有什么损失。而且已经想出了让社员们一起来作出比较精明的决定的其他办法。把耕作中一切重要工作都列在一张定额的长表里,来鼓励繁重的工作。每种工作都有定额,这是平均每个人可望达到的一种标准。这种定额一般都是根据实际经验规定出来的。超过定额的给予适当奖励、工作没有达到定额则扣除工分。一个合作社通常分成几个工作队,每个工作队要负责生产出一定量的农产品。这就是所谓的长期包工制。为了促进一种健康的竞赛精神和鼓励工作做得更好,合作社选举劳动模范和模范工作队并且给予适当的奖励。乡、省和全国也都同样对合作社进行评定。因此,对个人和集体进行鼓励是有足够的机会的,而我们并没有看到任何普遍的效率变慢或是管理失当的趋势。生产到处都在上升、整个国家似乎都在运转着,就好像从来就没有组织过合作社一样,过渡看来就这么顺利完成了。。没有这种合作的组织形式,小农们是否能够进行这样巨大的努力,是很可怀疑的。一些善于经营或者懂事的单干农民即使没有合作社无疑也会取得进步的,但是成为中国主体的大多数人的投资和出产水平将继续是低的——而合作社对于这些人是个很大的帮助。在成立合作社,劳动力得到合理使用之后,我们一般都听说,产量估计增加15%到20%左右。中国采用了说服的办法
    在耕作方面进行合作的理论上的优越性是大家都承认的。但是在每个个人自愿放弃经营他的那块土地的权力方面所牵涉到的人的问题直到现在一直难以解决。的确,过去在这方面的经验,是使人甚至不敢考虑到这种包括土地入股和联合经营的合作的耕作形式的。在俄国,这种结果只有在一种斯大林认为比第二次世界大战击退德国进攻的整个战争努力还要艰苦的情况下才能取得。而在这个过程中,苏联的农业退步了,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才得到恢复。而在强迫和镇压一些顽抗的农民方面人的价值的损失不可估量。在南斯拉夫,生产的压力并没有那么严厉,拥有土地的最高限度是二十五英亩,对农业集体制的反对发展到这种程度,经过了几年拙劣的试验之后,只好放弃了这种制度,而在允许农民有退社自由之后,六千个合作社几乎就只剩下一千个了。而另一方面,我们所看到的中国的情况却是:整个国家在按照合作社组织它的农业,在合作社里面,每一个都在尽着巨大的努力增加生产。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人们是经过说服参加合作社的。合作社所具有的明显的好处是帮助增加生产和得到政府更多的帮助,这些都是促进这种发展的因素。
    在考虑到中国在农业合作化方面所取得的成就的同时,必须考虑到这些成果所以取得的社会经济和行政背景。政府并不相信那种政府议会民主的形式,不存在有组合的反对派,因此,党和政府要与之斗争的是农民的保守主义,而不是另一批人主张走另一条道路、竭力指责政府政策并硬要农民不放弃单干的道路。中国政府和党是很了解农民的心理的,这不仅对于顺利发展合作社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于决定在什么情况下才有可能取得这样的成果也有重大意义。
    (下转第四版)(上接第三版)农民是自愿参加的吗?
    农民是自愿参加合作社还是被迫参加的呢?这是一个经常被提出的问题。要弄清楚人的主观心理状况当然是很困难的事,尤其是在农村。我们是竭力设法去弄清楚是什么主导动机影响这么多的人参加合作社。我们到农民家里去随便地和他们谈话。我们在一个合作社里住了一个晚上,我们细致地询问了我们接触过的各行各业的人。简单地说,除了没有作一次盖洛普民意测验外,我们在上述可能范围内已经尽了一切努力来体会合作社中普遍存在的气氛。我们认为绝大多数的农民是自愿和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我们没有看到一点压制和无可奈何的迹象,我们看到了在农村中热情积极的工作。我们看到农业的中国在辛勤劳动,一个新生的国家在竭力迎头赶上,并且充满信心展望着将来。人们解释说,他们比以前好多了。农村中正在进行一次革命,其主要动机不是恐惧而是人们思想和头脑的变化,而单靠政府本身是不能产生这种变化的。为着迅速建成一个强大的现代工业国的崇高理想所激动的,一个能够自我牺牲而有纪律的领导机构已经说服了人民接受有组织的农业这一新的生活方式。这不仅马上会有好处,而且看来对于小农是唯一的出路。今天中国农民对政府和共产党的领导的无限信任,是大大促进这一发展的一个因素。这种领导威信是生活在农民中间的共产党的干部得来的。这些干部同他们肩并肩地经过多年的争取农民解放的斗争,经过土地分配,并为农民建立了一个有秩序的政府,这个政府和通货上涨作了斗争,还采取了若干步骤使农民尝试到新的生活,使农民感觉到有希望在将来过更美好的生活。
    农民的带头人相信,他们不能指望着以其个人占有的一小块土地来享受国家的繁荣。因此,每当我们问到吸引农民参加合作社的决定性因素,是为了得到更好的经济前途,还是为了完成社会主义的愿望的时候,我们经常被提醒说这两个目的就是一个目的,是一样的。没有社会主义,农民就不能希望改善他的经济条件,换句话说,农民朝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就是改善他的经济条件的唯一道路。
    这并不是说,每一个人参加合作社都是这样自愿和完全了解这个运动的全部含义的。人们做事动机各有不同。许多人入社是因为当地的领导人要他们参加,说服他们这样做。还有一些人并没有被说服,不愿意参加,可是他们感到在这样众多的人参加社的情况下他们不能留在外边,所以也就参加了。如果不是积极地限制个体耕作者,政府鼓励合作社的政策也会受到相当的忽视。所有我们问过的个体耕作者都说,由于有了合作社,在农忙的季节,找不到雇工的帮助。在少数的情况下,过于热情的干部们确实使用过压力,强迫顽固的个体农民加入合作社。但是,总的说来,革命的农民是自愿接受政府和党的领导,成立了合作社。共产党起了绝对的作用
    党的确在整个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起了绝对的作用,这是决定中国的经验能够在别国运用到何种程度的具有重大意义的事实。单单是由于土地改革使得持有少量土地的农民集拢在一起这种情况,如果没有政府和党的明确和积极的意图来贯彻,是不会产生这些成果的。在中国以前或许有过一些互助的历史,中国人或许有合作的天性,但是这些情况只能为合作的种子提供良好的土壤,而种子还必须种植和培养。如果没有党进行不断十分长远的努力,合作社不仅永远会见不到天日,而且也不会经营得这样顺利和平稳。
    共产党在中国是普遍存在的。在政府机关,工厂,农业合作社,店房,街道以及在几乎每一个可以集中一部人的地方,都有共产党组织。每一个团体都有一名党的人员,他的职责就是让这一部分人了解政府政策的基本内容,并且将这部分人对政策的反应告诉他的上级。这样,各级经常交流情况使得政府充分了解舆论的状况,并且使政府有信心和能力来执行一个特定的政策。共产党员必须维护党的意见。他必须具有节制的习惯,良好的品格,没有个性,完全致力于党的理想和党的工作。他不得从事同党的工作相对立的职业。共产党是中国政府全部机构和中国人民全部发展的支柱。
    共产党的工作主要依赖于教育和宣传。据说,在国民党时代是苛捐杂税太多;在人民中国是会议太多。现代的宣传给这种表达方式加上了不好的名声,但是实际上,它同传教士对待他的工作的态度没有什么两样。他的信徒必须相信而且要正当地接受下来。这是一个传教士看待他的信徒的态度。共产党的干部同样地怀着巨大的热情渴望使他为之工作的一群人相信他的话,并且想尽各种办法来完成他的任务。党的哲学是“取得群众的赞助和支持,并且依赖他们的政治觉悟,决心和行动。”党不作一件即使是轻微地表明他们是领导者而群众是跟随着他们的事情。他们总是想望造成一种让群众知道,成绩是他们自己取得的的局面。干部们都是很审慎的,认为合作化运动是一个启发广大群众觉悟的运动。这需要积极地唤醒他们,动员他们行动起来。这种动员是针对那些在农民中间维护单干的人的。农村有信用合作社国家统一收购农产品
    政府在其他方面的政策大大帮助了合作社的发展,而且对它们的生产起了充分的刺激作用。差不多每一个乡现在都有一个信用合作社,占全部农户72.2%的九千一百万农户加入了这些合作社。政府作为向这些合作社发放的贷款而拨给人民银行的全部款项如下:1949—54年三十六亿,1955年十亿,1956年二十二亿,这些信用合作社还接受社员们的储蓄,1956年7月,全部储蓄共达五亿七千万。合作社被鼓励将其积蓄投放在提高生产上。
    国家关于市场的政策大大帮助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的确,一个全国范围的农产品收购系统在合作社成立以前就成立了。国家规定农产品的价格,而且在播种以前就宣布这些价格,因而合作社能够根据什么作物能使它们获得最大的收入的原则来计划它们的生产。国家按照这种固定的价格收购产品,所以耕种者觉得并没有由于生产过剩而产生价格下降的危险。在国家的收购定额完成以后,他可以自由地在耕种者之中销售他的产品。由于他的产品的价格是普遍公平的,工业品的价格又是相应的固定的,因而就保证他享有一个同他的产量的增加相适应的良好而且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因此,耕种者得以享受因生产增加而获得的全部收益。最后,国家竭力劝诱耕种者把它的积蓄投放到当地的农业发展中。看来,中国政府的政策是完全靠农民自己去求得农业的发展的;如果有必要,政府便用发放贷款的办法去帮助他们,因此农业的发展是由农民生产的增加来资助的,这样,国家的收入就能够分用在重工业和轻工业的发展上。合作社有待巩固
    关于成立合作社的组织运动实际上已经结束,现在所需要的是巩固。在1955年秋季在全中国出现了一个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以后,本着毛主席的指示,绝大多数合作社已经成立。在这样一个高潮的发展中,自然发生了某些缺点。在某些情况下,合作社事前没有充分的准备就成立了。某些合作社过分庞大,似乎难以经营。因此,或许有必要规定一个适当的大小,使之既能保证其效率又能保证其民主性质。在少数合作社中,可以避免的铺张浪费现象也发生了。远景计划并没有通盘而充分地精打细算。某些社不适当地集中于谷物生产,而损害了经济作物和副业的生产。另外一些社还必须充分学习比较成功的合作社的经验。劳动和管理技术以及三定的长期合同也已被采用。当地的合作社领导人,和高一级的共产党和政府的领导人都知道这些缺点,并且正在采取步骤加以克服。
    妇女在发展合作社方面特别起着重要的作用。社务委员会一般至少都包括两三名妇女委员。她们中间有许多人担负着主任和副主任的重要职务。但是,除此而外,我们在每个地方遇到女公职人员的时候,都注意到她们之所以居于这样的负责地位主要地是由于她们的才能,而不只是由于她们的性别。的确妇女的解放和她们在国家建设中所起的伟大作用是留在我们头脑中突出的印象之一。最后的结论
    中国的经验清楚表明,如果正确地对待和适当地加以引导,大多数小农是可以被组织到合作社中去的,而这些合作社对于在一个短时期内增加生产和刺激储蓄以求得当地的发展是有巨大的帮助的。当在其他经济部门中实行了一项类似的政策,尤其在农业本身由于土地改革而减少了土地占有量的巨大悬殊以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比较容易实现的。看来,中国今天将进行一个主要以剩余农业生产为基础求得国家发展的巨大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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