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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211执恢1143号

裁判日期: 2021-09-01

公开日期: 2021-09-02

案件名称

夏德庆、孙吉军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夏德庆;孙吉军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全文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11执恢1143号申请执行人:夏德庆被执行人:孙吉军申请执行人夏德庆与被执行人孙吉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09)甘民初字第11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网上查询,申请执行人暂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高措施,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9)甘民初字第117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石 铁审判员 李书印审判员 郭 皓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杨 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