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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402执保504号

裁判日期: 2021-09-01

公开日期: 2021-09-02

案件名称

刘佳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抚顺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刘佳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

全文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402执保504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刘佳,被保全人班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刘佳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冻结。 本院认为,刘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 执行员  夏立军 书记员  刘 翠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