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0402执保504号
裁判日期: 2021-09-01
公开日期: 2021-09-02
案件名称
刘佳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抚顺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刘佳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
全文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402执保504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刘佳,被保全人班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刘佳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冻结。 本院认为,刘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 执行员 夏立军 书记员 刘 翠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