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0603执2258号
裁判日期: 2021-09-01
公开日期: 2021-09-03
案件名称
张某某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张某某
案由
罚金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603执2258号 张某某: 关于我院申请执行你罚金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应缴纳罚金及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09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