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2822执578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马阿力、马牙古布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都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都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马阿力;马牙古布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青2822执578号申请执行人:马阿力,公民身份号码×××,甘肃省临夏县×××居民。 被执行人:马牙古布,公民身份号码×××,甘肃省东乡县×××居民。 申请执行人马阿力与被执行人马牙古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33899元,我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执行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马牙古布名下财产,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已采取冻结措施。通过传统查询查找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青2822执5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索南才让审判员匡浩审判员赵波涛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书记员杨春月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