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0482执恢497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0
案件名称
唐丽华、朱峰等傅金兵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唐丽华;朱峰;傅金兵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2执恢497号唐丽华、朱峰、傅金兵: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唐丽华与被执行人朱峰、傅金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79756元,执行费为2596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朱峰、傅金兵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21)浙0482执恢497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