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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482执恢497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0

案件名称

唐丽华、朱峰等傅金兵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唐丽华;朱峰;傅金兵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2执恢497号唐丽华、朱峰、傅金兵: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唐丽华与被执行人朱峰、傅金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79756元,执行费为2596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朱峰、傅金兵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21)浙0482执恢497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