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甘3024执71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1
案件名称
旺某某某、仁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迭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迭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旺某某某;仁某某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全文
甘肃省迭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3024执71号申请执行人:旺某某某,男,藏族,1978年1月7日出生,甘肃省迭部县人,住迭部县。被执行人:仁某某某,男,藏族,1980年1月19日出生,甘南州财政局职工,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旺某某某与被执行人仁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旺某某某与被执行人仁某某某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旺某某某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合法有效,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3024执7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 才审判员 王桂民审判员 段宏林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李晓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