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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1129执1341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肖戎与张珍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华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肖戎;张珍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9执1341号申请执行人:肖戎,男,1990年4月23日生,瑶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现住江**瑶族自治县。被执行人:张珍銮,女,1965年1月13日生,瑶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现住江**瑶族自治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肖戎与被执行人张珍銮民间借贷纠纷的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湘1129民初2475号民事判决一案,被执行人张珍銮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湘1129民初247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