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21)青2621执212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唐永财、谷文斌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法院

玛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玛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唐永财;谷文斌

案由

民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全文

青海省玛沁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青2621执212号申请执行人:唐永财,男,汉族,1972年4月20日出生,玛沁县大武镇。 被执行人:谷文斌,男,汉族,1993年10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32123199310181557,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 本院在执行唐永财与谷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唐永财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人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青2621执212号执行案件。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周本才让审判员张生青审判员张春香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书记员索南昂秀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