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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922执恢134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刘志明、胡志平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刘志明;胡志平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桃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22执恢134号刘志明、胡志平:本院执行的刘志明申请胡志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胡志平自动履行,执行金额38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受理费550元、执行费358元,已由胡志平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