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湘0922执恢134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刘志明、胡志平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刘志明;胡志平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桃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22执恢134号刘志明、胡志平:本院执行的刘志明申请胡志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胡志平自动履行,执行金额38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受理费550元、执行费358元,已由胡志平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