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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2801执1492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雷文星、余兴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法院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格尔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雷文星;余兴云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2801执1492号雷文星;余兴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雷文星与被执行人余兴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79406.00元,执行费109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执行款79406.00元,执行费1091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雷文星。至此,申请执行人雷文星申请执行的(2020)青28民终798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