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21)辽0213执1930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0

案件名称

周燕、大连艾昆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周燕;大连艾昆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13执1930号申请执行人:周燕,女,1985年1月16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普兰店市。被执行人:大连艾昆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金普新区石河街道满族镇唐家村3队。法定代表人:王坤。申请执行人周燕与被执行人大连艾昆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故通过公告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法律文书。查明,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资人民币5564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向法院缴纳执行费50元。本院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没有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大连艾昆服装有限公司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马万鑫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孙 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