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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1081执563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灯塔市铁宏建材商店、郑海滨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灯塔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灯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灯塔市铁宏建材商店;郑海滨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全文

灯塔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081执563号申请执行人:灯塔市铁宏建材商店,住所地灯塔市大河南镇大河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22555364350Q。投资人:刘铁洪。被执行人:郑海滨,男,1978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灯塔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灯塔市铁宏建材商店与被执行人郑海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灯塔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1081民初23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郎晓东审判员  何永高审判员  金 明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李月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