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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381执恢3546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0

案件名称

顺德区均安镇兴欣制衣厂、余列国等余列春、余维良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顺德区均安镇兴欣制衣厂;余列国;余列春;余维良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381执恢3546号申请执行人顺德区均安镇兴欣制衣厂:被执行人余列国、余列春、余维良:申请执行人顺德区均安镇兴欣制衣厂与被执行人余列国、余列春、余维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浙0381民初45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顺德区均安镇兴欣制衣厂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本案在恢复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余列国、余列春、余维良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浙0381执恢3546号【原案号:(2017)浙0381执5101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