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21)浙0424执2095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张竹滨、许小三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张竹滨;许小三

案由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424执2095号张竹滨许小三:张竹滨申请执行许小三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8184元(不含执行费)。案经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并交纳了执行费。因执行标的额全部执行到位,故案件执行完毕而结案。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十月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