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0424执2095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张竹滨、许小三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张竹滨;许小三
案由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424执2095号张竹滨许小三:张竹滨申请执行许小三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8184元(不含执行费)。案经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并交纳了执行费。因执行标的额全部执行到位,故案件执行完毕而结案。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十月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