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0121执579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杨森;周龙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杨森;周龙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0121执579号申请执行人:杨森,公民身份号码XXX,男,1971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城关镇居民,住该镇城西路39号 被执行人:周龙源,公民身份号码XXX,男,1990年6月19日出生,土族,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居民,住本县桥头镇解放南路(新)74号3栋112室。 申请执行人杨森与被执行人周龙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青0121民初4110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0月9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11038元,执行到位标的为11104元(包括执行费66元),剩余案款3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此案已执行完毕,故此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