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0225执2275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1
案件名称
曹保仁、荆刚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曹保仁;荆刚剑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225执2275号曹保仁、荆刚剑:关于曹保仁与荆刚剑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兰考县人民法院(2021)豫0225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曹保仁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荆刚剑给付欠款17715.04元。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荆刚剑按照申请人的申请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特此告知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