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21)豫0204执保459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1

案件名称

丁春菊、封丘县月发生活超市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丁春菊;封丘县月发生活超市;马鑫;王月发

案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204执保459号马鑫(申请执行人)、封丘县月发生活超市、丁春菊、王月发(被执行人):马鑫(申请执行人)、封丘县月发生活超市、丁春菊、王月发(被执行人)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00000.00元,其中,查封被告名下汽车三辆、房产一套。至此,马鑫(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204民初1730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