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0203民初7159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3
案件名称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丽杰商贸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丽杰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3民初7159号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708室。法定代表人:吕辰,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芳菲,女,1993年1月3日生,系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员,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被告:大连丽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福利街127号3单元1层。法定代表人:马俊凯。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丽杰商贸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向原告送达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明确表示拒绝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陈 霞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法官助理 梁思凡书 记 员 江云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