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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2801执1332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何玉萍、西藏炊金馔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法院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格尔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何玉萍;西藏炊金馔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2801执1332号何玉萍;西藏炊金馔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玉萍与被执行人西藏炊金馔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57640.04元,执行费76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执行款57640.04元,执行费765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何玉萍。至此,申请执行人何玉萍申请执行的(20210)青2801民初83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