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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1302执1240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1

案件名称

付庆涛、马宝乾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朝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付庆涛;马宝乾;马思源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302执1240号申请执行人付庆涛,男,1975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朝阳市双塔区。被执行人马宝乾,男,1993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朝阳市双塔区。被执行人马思源,男,1962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朝阳市双塔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付庆涛与被执行人马宝乾、马思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院裁定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且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1302执124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建军审判员  席 牧审判员  于 江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赵 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