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1302执1240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1
案件名称
付庆涛、马宝乾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朝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付庆涛;马宝乾;马思源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302执1240号申请执行人付庆涛,男,1975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朝阳市双塔区。被执行人马宝乾,男,1993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朝阳市双塔区。被执行人马思源,男,1962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朝阳市双塔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付庆涛与被执行人马宝乾、马思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院裁定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且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1302执124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建军审判员 席 牧审判员 于 江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赵 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