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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0102执1107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申请人吴瑞宗与被执行人西宁市城东区花酌春茗茶餐厅劳动争议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申请人吴瑞宗与被执行人西宁市城东区花酌春茗茶餐厅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青0102执1107号申请人:吴瑞宗(身份证号XXX),男,1989年4月18日生,汉族,住所地:甘肃省通渭县陇川乡坡山村大路社18号。被执行人:西宁市城东区花酌春茗茶餐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0102MA75Q5C57F),住西宁市城东区瑞馨佳苑28-84号、经营者:王芝馨。申请人吴瑞宗与被执行人西宁市城东区花酌春茗茶餐厅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9日将案款27987元转入本院执行账户,故本案以自动履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