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1282民初3753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0
案件名称
张英、浩瑞批发商行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开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张英;浩瑞批发商行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282民初3753号原告:张英,女,1988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明水县,现住辽宁省开原市。被告:浩瑞批发商行。原告张英与被告浩瑞批发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原告张英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英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刘雪凌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朱 娆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