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1224执恢250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1
案件名称
王小安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卢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王小安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224执恢250号王小安(申请执行人):张苏芬(被执行人):王小安申请执行张苏芬婚约财产一案,王小安(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2)卢民一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立案执行,限张苏芬返还王小安10000元及利息,执行费50元。执行立案后,共计执行7350.26元,剩余未执行部分王小安自愿放弃,该案件履行完毕。至此,本院(2012)卢民一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