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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224执恢250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1

案件名称

王小安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卢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王小安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224执恢250号王小安(申请执行人):张苏芬(被执行人):王小安申请执行张苏芬婚约财产一案,王小安(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2)卢民一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立案执行,限张苏芬返还王小安10000元及利息,执行费50元。执行立案后,共计执行7350.26元,剩余未执行部分王小安自愿放弃,该案件履行完毕。至此,本院(2012)卢民一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