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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2801执恢142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代落吉;祁永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法院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格尔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代落吉;祁永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2801执恢142号代落吉、祁永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代落吉与被执行人祁永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16876.66元,执行费15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祁永龙自愿履行执行款16876.66元,执行费153元。至此,申请执行人代落吉申请执行的(2020)青2801民初31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