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1426执保558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1
案件名称
崔月振民事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夏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夏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崔月振
案由
民事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426执保558号崔月振:你与被申请人薛玉见财产保全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2021)豫1426民初5970号民事裁定书,执行标的为50000元。经本院查询,现已实际保全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薛玉见名下在中信银行上海奉贤支行(账号为:62×××88_000001)的银行存款4939.24元,控制限额为10000.00元,其名下在夏邑县信用社(账户为:62×××01)的银行存款115.00,控制限额为10000.00元,其名下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为:085e9858e4153ee495c5721d8@wx.tenpay.com)的微信存款86.67元,控制限额为15000.00元,其名下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为:085e9858e0742c7053d483529@wx.tenpay.com)的微信存款1030.58元,控制限额为15000.00元,期限为一年。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来源:百度“”